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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农村政策规定:最新农村建房政策规定

    时间:2019-01-23 01:05:26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

    农村耕地与建设用地征用与交易

    2.1 《宪法》精神

    按照新修订的《宪法》,我国的征地制度包括征用和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或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征用是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强制性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土地使用条件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都应当严格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

    2.2 我国目前村镇建设用地状况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徐雪林日前指出,目前我国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且用地布局散乱、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

    徐雪林说,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16.4万平方公里,接近于河南省的总面积,人均用地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因此,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村庄发展规划,对农村利用不充分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进一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意义重大。

    2.3 建立集体土地征购制度

    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征地权,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就有必要建立征购制度。所谓征购,就是土地征购主体受权,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征购的范围,主要是农村规划范围内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结合撤乡设镇、撤销乡村建制和“农转非”工作,将该地区的土地全部征购。如果该地区的全部土地由于征收、征购变为国有,或可称之为土地的“国有化”。这种“国有化”应完全是农民自愿的,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撤销乡村建制的地方,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例如改组为农工商集团,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则可以改组为街道办事处。

    征购的主体应为城市政府,具体可由当地土地储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征购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巨量的资金,资金来源可以通过投融资体制创新来解决。除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外,可以考虑发行土地债券和信托基金。应允许农民购买债券和信托基金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4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

    公益性项目用地国家可以采用征收手段,非公益性用地可以采用征购方式,那么还有一些非公益性的项目用地,如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等经营性用地,农民集体不愿被征购怎么办呢?因此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实际上,小城镇一直存在着农村集体土地私下出让、出租的现象,这种非法的、地下的市场可称之为黑色、灰色或隐形的农村土地市场。

    现行的土地市场模式是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没有一级市场,农民集体不能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项目用地只能先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给用地单位。这种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体制,给一些不法分子寻租创造了可乘之机。

    因此,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体制,建立与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一级市场”。在市场中的土地权利主体不仅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农民集体。所谓“城乡统一”,就是要消除城乡壁垒,城镇和农村的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统一的市场”,主要是指交易政策法规一致、交易程序一致、交易信息互通,而不是说只有一个有形市场。相反,小城镇建设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由于地域广阔、区域分散、位置不动、区域经济的差异,交易地块小等特性,适宜建立区域分市场。目前各大城市都设有“土地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在城市的远郊区县设立土地交易分市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要平台。

    农民集体和农户除了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规定的用途,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外,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也可以由农民自行开发经营。

    2.5产权确认的问题

    无论是征地制度改革,还是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土地市场,其前提条件首先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为此,需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二是量化土地资产,将土地资产量化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体现农民个人的土地产权份额;三是明确农民住房的私有产权,颁发房屋产权证,显化农民对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财产处置权利和收益分配权利。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农村农民必知的新土地政策有哪些?

    1、明确土地确权完成时间

    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在2017年1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两权”抵押贷款即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该政策仅在北京大兴、玉林北流等15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4、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5、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6、2017年6月前完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任务

    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优、划足、划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7、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新要求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

    参考资料资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2017年农民必知的土地政策有哪些?

    ①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④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⑤“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2017年新政策将带来怎样的变化?

    ①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然而,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都比较紧张,很少预留机动地,而且没有一定的流转机制,所以土地确权后,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到土地的机会,因为

    ②土地价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了,届时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价值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因此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补偿可能会有所提高

    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农村形成大量的空余或闲置宅基地,如果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随着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个地方将会把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提升退出农民的补偿金额。

    进入所在地国土局官网,即可

    那就要时时关注新闻联播了 ,不然你肯定不知到国家的最新政策的。

    政策一:三权分置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土地改革一直是“三农”改革重点!尤其是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的改革。现阶段实行“三权分置”并行,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政策二:乡村振兴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对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去年以来,各地频出新招,寻找新时代推动乡村振兴的路径和方法。新时代各地应继续采取多种路径、多种模式,探索出适合当地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政策三:粮改饲

    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政策四:化肥农药零增长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2018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示,2016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2017年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提前三年实现了“十三五”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备受人们的关注。农产品中化肥超标、药品残留超标成了人们议论的热点话题。

    政策五:互联网+农业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

    互联网+农业于电商而言,拓展了发展空间。各大电商看重“农产品网上卖”的巨大市场空间,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在农业领域大展拳脚。

    政策六:农业领域APP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利用资本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就是一次战略行动。

    政策七:农村三产融合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并就发展产业融合方式、培养产业融合主体、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农业“三产融合”正式进入快车道。

    乡村振兴战略已全面开局,期待三产融合持续深入推进,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因子,增强“三农”发展的造血功能,让农业成为朝阳产业,让农村成为人人向往的美丽家园,让农民成为全社会普遍尊崇的职业。

    政策八:返乡创业

    截至2017年9月,全国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已有700万人,其中农民工480万人,占比达68.5%。农村“双创”人员82%以上创办的都是农村产业融合类项目,广泛涵盖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特色工艺产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并呈现交叉融合、竞相迸发的态势。

    政策九:循环农业

    我国农业在世界上创造了用7%的土地养活22%的人口的奇迹,但农业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消耗源,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巨大资源的浪费源,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节能减排、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农业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政策十: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关乎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相较水污染、空气污染,防治难度更大。土壤污染治理专家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涉及多种行业标准,目前未形成“国标”,应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标准。

    扩展资料: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现实意义:

    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业机械投资的主体。现阶段农民对农业机械需求迫切,但有效购买力不足。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可以减少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从政策上直接给予农民实惠,让有机户有钱挣,让无机户有机用,共同利用农机脱贫致富,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文明成果。

    第二,农民对新型农业机械的接受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需要政府投入一定补贴资金加以引导、示范和推广,扶持和鼓励农民使用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三,购机补贴可以有效地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有力地推动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发展,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农机化发展机制,增加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参考资料来源:农业政策_中国兴农网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拓展资料

    农业保护政策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为确保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基础作用,使农业的发展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以便实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保护与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的总合。

    参考资料:农业政策_中国兴农网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中央和地方财政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同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

    扩展资料:

    惠农政策补贴

    农业部发布《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50项政策涵盖种粮直补、农机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仅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四项补贴资金规模达到1600亿。

    以2014年明确的资金数和2013年基数统计,四项对农民的补贴金额为1638亿元。除了对农民直补,中央财政每年会对产粮产油大县实施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320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奖励力度,对产猪大县的补贴预计也会达到2013年35亿的规模。仅以上这几项资金,就达到2000亿的规模。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从2002年的1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000多亿元规模,随着各种补贴政策的完善,补贴资金还会进一步增长。

    参考资料:惠农政策-百度百科

    国家一直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对农村的政策很多,尤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农业耕地进行限制建设性开发保护政策、林业保护政策、农业税减免、地亩补贴、养殖补贴、农机补贴、林业补贴;

    二是对农民实行新农合医疗制度、退休制度、养老院制度等福利制度;

    三是对农村水电补贴、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对农民创业知识、农业养殖等技术免费培训。

    .......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很多,在最近几年,国家连续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政策的。比如: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

    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放开政策。

    等等。

    扶持政策、危房补助政策、“四荒”政策、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等等。。。

    建房补贴面向人群

    1.贫困户

    农村总有一群家庭生活条件比较困难的群体,这些人享受着国家的贫困补贴资金。比如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的贫困水平线的低保户,还有那些无儿无女没有经济来源的五保户。这些人建房都可以拿到补贴。

    2.征地拆房农户

    如果是因为建设高铁、公共设施等有关服务导致农村的房屋需要拆房和征地的情况下,那么这些人响应国家的号召迁到其他的地方。这些人盖房子自然会给予相关的补贴资金。

    3.新农村统一建房规划

    现在各地的农村都已经启动了新农村的改建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新农村建房将会有国家统一补贴。自行盖房补贴18万,村集体统一建房补贴10万。

    4.危房改造

    一般来说只要涉及到过去的土房破旧情况的,那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改造资金。另外各地区对危房的标准评判不同,所获得的补贴金不同。

    5.残障贫困户

    对于那些有残疾证的人群,只要是重度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国家都会优先审批补贴。

    当然国家对各类人群的补贴标准也有不同的划分,一般危房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一般五保户一级补贴2万,二级补贴5000元,三级补贴3000。而低保户一级补贴2万元,二级补贴3000元,三级补贴2000元。困难户一般一级补贴1万元,二级补贴3000元,三级补贴2000元。普通农户一级补贴5000元,二级补贴3000元,三级补贴2000元。

    扩展资料

    随着新农村口号的提出,国家对农村房屋的建设也有了明确的要求。为了顺应城镇化的口号,现在的房屋建设多倾向于统一规划统一建房。房屋的样式和格局方面都会有着相同的要求,这样才符合新农村的口号。而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国家对农村的房屋建设愈加重视,基于现在农村的房屋老旧破损的基础上,国家提出了危房改造的福利补贴,为的是让每个农民都能住上宽敞舒适的房子。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针对危房改造提出了补贴的政策,对那些因为宅基地老旧、房屋破损情况造成的危房情况,国家在评估房屋的基础上都会提出整改计划,并鼓励农村人上县城买房,并有相关的补贴福利。因此家里出现危房的情况下,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危房补贴资金,一般七天就会有相关的补贴款,如没有可以投诉。

    另外国家对农村人上城里买房并自愿放弃宅基地的情况下,将会有500-800元/平方的购房补贴,对子女的教育也有800-1300元/年的补贴。当然每个地区的补贴标准不同,大家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在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要“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主要分为这三种形式的补贴:

    1、政府现金补贴

    村民自己按照统一规划来建房。比如有的地方是政府每户补贴18万,每一户建房的占地面积规定是100平米,建3层,差价自己补。周围的绿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由政府出钱;

    2、政府安排统一建房

    这种是政府统一建好了房子,再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农民,并且给一定补贴。比如1000元一平米的价格,然后补贴10万,如果钱还不够,可以再村委的担保下申请贷款;

    3、异地扶贫搬迁计划

    这种情况是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政府也会统一安排搬迁到规定的住房区。

    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种情况都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权益。以上的三种补贴形式只是针对部分地区,各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具体还得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乡村振兴战略

    农村建房并不是家家贴补,是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

    1、危房改造的农户

    农村有些老房子年久失修,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一般都是贫困老人居住,他们没有多余的钱来修缮自己的房屋。国家要求各个省市依据危房改造的标准、成本以及农户本身筹集资金的能力,按照不同的补助级别来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为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2、迁村腾地户

    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3、新农村建设户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地区,国家对于房屋建设、道路建设和沼气池、厕所、水井等设施改造都是有补贴的。【特别提示】要拿这个补贴有两个前提,一是你所在当地有明确出文件实行新农村建设(各地情况不一,可到地方政府官网查询),二是只有按照当地新农村房屋建设标准建房的,才有补贴,通常在每户1万元左右。

    4、家庭困难的农户

    对于因家庭原因拿不出钱来改善自身居住房屋的,一般是农村的五保户、当低保户以及残疾贫困家庭等,民政部门会对这些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帮助他们建房。

    5、分散供养五保户

    除了新农村建房补贴之外,还有一类补贴是危房改造项目补贴,这类补贴对人群有严格限制。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就是补贴范围人群之一,指的是没有在养老院安置,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原则上只补贴没有房屋和危房改建的分散供养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扩展资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建房并不是家家贴补,是要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

    1、危房改造的农户

    农村有些老房子年久失修,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一般都是贫困老人居住,他们没有多余的钱来修缮自己的房屋。国家要求各个省市依据危房改造的标准、成本以及农户本身筹集资金的能力,按照不同的补助级别来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为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2、迁村腾地户

    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拓展资料:

    农村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二、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三、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四、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六、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七、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八、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九、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十、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补贴

    新农村建房国家给多少补贴没有明文规定,是某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可查询、依照·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农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去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

    对于村庄撤并建社区现象,熟悉基层情况的山东聊城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关注。“要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认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设万人村等行动主要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归并和缩减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

    村改居的实施过程中

    农民要遭受经济损失

    “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着城镇不能新增建设用地,地方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发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约,同时地方政府也不能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此规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借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夏正智一语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事实上,国家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对于拆迁都是有补偿的,但是,到了地方,执行起来,完全被扭曲了。惠民政策没有给农民带来好处,反倒招惹民怨。

    地方政府为了政绩,打着建设新农村的旗号,行建设新村的实质。

    “新农村”和“新村”本质上是有差别的啊!

    对于你家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吧

    新农村建设作为全国性的运动,我本人认为应当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出发,避免盲目跟进,急促上阵。而且首要任务是搞好生产发展,并非是将旧房拆除,建些新房子就是新农村建设好了,这是最根本的错误也。

    关于社区建设中房屋测量分配问题的答复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店埠镇工作支持,您在镇政府邮箱的信件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镇政府非常重视,现反馈如下:

    店埠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严格执行青岛、莱西两级关于社区建设的文件意见和精神,并严格参照中央、省有关法律法规。2013年,我镇正在进行店埠、渚洲等12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并将陆续开工庄头社区一期、张格庄社区一期、葛家泊社区一期和天井山社区一期。

    村民的房屋类型分民房、企业生产用房、养殖用房、商业服务用房4类。民房执行房屋置换方案,参与社区拆迁置换;其他类型用房均按标准拆迁补偿。

    社区建设过程中的旧住宅测量,由镇、村两级组织人员共同参与,共同测算、统计,实地摸底居民旧住宅的正房、配房(砖混、砖瓦结构的南屋、平房、耳房、厢屋等)和其它配房(砖瓦结构棚子)。

    其初步拆迁、补偿、置换原则如下:

    旧房包括主房、配房(砖混、砖瓦结构)、其它配房(砖瓦结构)三种情况;新宅包括楼房和储藏室两种情况;具体置换原则:①“主房”拆除1㎡补偿置换1㎡楼房;②“配房”与“其它配房”先置换储藏室,配房拆除1㎡补偿置换1㎡储藏室;“其它配房”拆除2㎡补偿置换1㎡储藏室;③“配房”剩余面积,按拆除2㎡补偿置换1㎡楼房;“其它配房”剩余面积,按拆除4㎡补偿置换1㎡楼房;④村民本户超出人均30㎡部分,允许交流给其他原旧宅置换面积不足的农户用于新宅置换,价格自行商议;⑤最终多余的旧宅面积,按市场价评估,予以货币补偿;旧房置换新宅缺额部分面积,按成本价补齐费用。

    社区建设执行“一村一策”,各社区建设的楼房一般为5层住宅,户型大小依据每户意见最后确定,在安置过程中,照顾老年居民家庭,可优先选择低楼层;村民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按“一户一宅,人均不超过30㎡”的原则选择,社区住宅各类户型设计数量依村民选择确定,住宅成本初步估算为1500元/㎡;新住宅设计有储藏室,供村民存放物品,成本初步估算为750元/㎡。

    你信中提到的“院子面积”,指的是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对该法的实施办法规定,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据此制定的社区建设补偿原则是,只补偿、置换村民的各种合法房屋,不补偿村民所占用的宅基地。另外,社区建设所占用的新的土地性质也是村集体宅基地,村民入住新社区,仍然作为农民享受农村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农村宅基地2015新政策概括如下:

    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2、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确保风险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1月11日《新京报》)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农民在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即便如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

    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举。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同求啊,话说房产没有时间限制,土地证有时限?试问土地证到期了房产还有用?

    可以自由买卖吧!但是 双方户口必须 本市的吧⋯⋯!

    g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难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业、农村、农民这一问题是政府关心的重点,是学者研究的焦点。中国的改革第一步源起于“三农”,中国未来的成败,也必将取决于“三农”,这是显而易见的。泱泱大国,农为根本,只有“根本”的问题解决好,才是最彻底的,最有价值的,最革命的。

    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下达了关于开展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的指令,按照国家发改委下达的调研课题,笔者有针对性的深入湘潭县农村开展调研,并运用湘潭县县委基层办、县委政研室和湘潭县政府经研室的相关调研成果,形成了综合性调研报告。

    调查结果表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乏力,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和尚未建立长期投入机制,成为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四大难题。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原因是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相悖的政策失衡、体制障碍、城乡隔阂。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笔者以为要做好做活五个方面的文章: 一、生产发展 用工业化的理念 实现经济重建--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二、生活富裕 用产业化的布局 实现社会重建 --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研究;三、乡风文明 用市场化的思维 实现制度重建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四、村容整洁用城镇化战略 实现生态重建 --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研究;五、管理民主 用科技化的手段 实现文化重建 --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

    关键词:农村经济,经济发展,和谐发展

    近三年,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三个一号文件,有力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六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七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八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难题之一: 乡村债务问题

    据调查,一般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年刚性支出需15万元左右,规模相对较小的行政村也不少于10万元。但目前大多数村的经济现状都不乐观。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受政策性制约,企业改制断了收入,税费改革少了收入,招商引资没了收入;二是经济发展空间小,受制于有限土地资源、资金和自然资源;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入不敷出,不可预见性支出不断攀升,正常运转难以为继。村级集体往往经济薄弱、无钱办事,这成为建设新农村的突出难题。

    一、乡村债务结构分析

    ~~县乡村两级负债总额为55161.99万元,其中乡一级负债42586.33万元,村一级负债12575.66万元,其债务结构如下:

    按成因划分:A、地方上项目、办企业,造成决策失误或因管理、市场原因亏损形成的债务14992.45万元(其中乡级13814.10万元、村级1178.35万元)占27.18%。B、办福利事业、“普九”、乡镇医院和村办福利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5853.77万元(其中乡级4819.21万元。村级1034.56万元),占10.61%。C、民间高息借贷、完成各种上交任务,因本金、利息形成的村级债务3599.48万元(其中乡级2484.72万元、村级1114.76万元),占6.53%。D、如通乡镇油路、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4922.01万元(其中乡级3070.66万元、村级1851.35万元),占8.92%。E、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干部因素形成的历史性债务1335.54万元(其中乡级968.14万元、村级367.4万元),占2.42%。F、农户欠交税费, 逐年欠款而增加形成的集体债务10640.2万元(其中乡级4659.72万元、村级5980.48万元),占19.29%。H、其它原因形成的债务13818.54万元(其中乡级12769.78万元、村级1048.76万元),占25.05%。

    按债权人划分:A、欠银行、农村信用社、基金会及其他金融机构20131.79万元(其中乡级17614.46万元、村级2517.33万元),占36.49%。B、欠乡村工程业主3418.82万元(其中乡级2755.70万元、村级663.12万元),占6.2%。C、欠乡村干部7682.6万元(其中乡干部5769.09万元、村干部1913.51万元),占13.93%。D、欠乡村教师2518.4万元(其中乡级2452.30万元、村级66.1万元),占4.57%。E、欠民间个人2568.06万元(其中乡级l537.07万元、村级1030.99万元),占4.66%。F、欠其他经济组织10881.74万元(其中乡级6049.24万元、村级4832.50万元),占19.7%。H、欠其他债权人7960.58万元(其中乡级6408.47万元、村级1552.11万元),占14.42%。

    二、乡村债务成因分析

    1、财源有限。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撤区并乡、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等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村集体不再有剩余产品的分配权和经济收入的支配权,“五统三提”、农业税附加等乡村集体收入也随之消失,乡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大多数被取消,预算外收入锐减,乡村集体收入来源被逐渐抽空;由于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缺乏、企业组织化程度低等方面的先天不足,曾经红火一时的乡镇企业,在90年代纷纷破产倒闭或改制重组,每个乡镇每年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企业管理费收入顿时化为乌有;1988-1993年,国家实行:划分税种、核实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财政的留成比例较高,理财自主权较大,财政状况相对宽裕,而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地方的独享税种只有营业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小额税种,而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只分享25%、40%,地方财源严重“缩水”。

    2、刚性支出居高不下。由于机构雍肿,队伍膨胀,乡村二级的工资、误工补贴,办公费、交通费等基本支出使乡村不堪重负,政策性增资只能“挂空档”。旱涝灾害、山林火灾、矿山事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的不可预算费用,使原本拮据的乡村财力更加捉襟见肘。,

    3、财源流失严重。分田到户后,村级集体财产被一分而尽;撤区并乡、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人情税、关系税、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导致税收不能按国家政策足额征收;农民增收缓慢,,农业税费收缴缺口大,尾欠收缴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实行分税制以来,一定四年的乡镇税收任务必须无条件完成,不能完成的乡镇只能高价买税(20~30%的手续费)或高息借贷垫交;成立于1994年的农村基金会、互储会,一开始就以高息和分红疯狂吸收存款,违规大额放贷,直接威胁金融秩序,99年国家下令强行关闭时,乡镇财政向国家举债1.181亿元兑付农民存款,农村“两会”清收不仅使县、乡、村支付了巨额的清收成本,还承担了1368万元的利息债务,至今还有9000多万元的不良贷款没有收回,

    4、盲目性建设投资强力扩张。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企不分,政府办企业、政府为企业担保贷款,使乡镇不得不花巨资为企业亏损买单,为企业偿还不良贷款本息;各种达标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使乡村债务陡增;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组织农民发展新的生产经营项目,并和农民签订保产保利合同,项目失败后,政府不得不替农民交纳巨额学费。

    5、预算约束力不强,挥霍浪费严重。乡镇人大会议上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往往是一个形式,乡镇的财政支出一是拆东墙,补西墙,毫无预算可言。二是乡镇财政支出往往是书记、乡镇长说了算,管他预算不预算,支出决策不仅脱离预算而且基本上没有民主可言、更不要说财务制度了。三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乡级财务账性违规违纪支出现象较为普遍,有限的乡村财力“跑、冒、滴、漏”严重,乡村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四是乡镇主要领导异动频繁(平均任期2年左右),在领导的潜意识中,根本就没有长远打算,大多是过日子、守摊子、找路子,希望早日脱离“苦海”,支出的随意性也就被无限放大。五是村一级的支出就更没有计划了,“到手就是财、今朝有钱今朝用,管他明天怎么过”,是大多数村干部的理财之道。

    在现行的乡村绩效考核机制中,数字化强制性硬指标不少,唯独没有行政成本的考核指标,乡村干部在行政过程中,没有成本意识,从客观上助长了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个别乡村干部为了自己的仕途和声誉,不惜花公款制造虚假政绩为自己脸上贴金。在乡村财力日益拮据的状况下,办公费、交通费、通信费、公务接待费却节节攀升,大吃大喝俨然成风,公费请客送礼愈演愈烈。在公款消费上讲排场、讲档次、互相攀比,债务包袱越背越重,群众怨声载道。

    三、乡村债务影响分析

    巨额的乡村债务对基层组织运转、农村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1,是违法行政的重要诱因。乡村出现收支失衡后,乡村干部首先想到的是利用行政资源,巧立名目向行政相对人收取各种费用,因而,农村“三乱”久治不止;为了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乡村两级均热衷于违规征用土地搞建设,通过炒地皮,从中获取20-30%的收益;由于经费紧张,驱使政府机关和干部采取各种隐蔽手段经商办企业;为确保正常运转,乡村干部千方百计找门路,以项目建设为幌子,通过非正常途径,采取非正常手段,争取上级支持,以弥补工作经费不足。

    2、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沉重的债务包袱,使乡村主要领导整天处于“借新债、还旧债、躲追债”的状态下,影响了他们谋划经济发展的精力;湘潭县的干部工资只有~~市的1/2、长沙市的1/3,并且还不能按时发放。乡村干部为垫交税费、垫付工作经费,每人手里攥着几千元、上万元乃至10多万元的“白条”,兑付遥遥无期,乡村千部人心涣散、意志消沉;面对存量和增量均严重不足且强制带病超负荷运行的农村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的社会事业公益设施,乡村二级无力改造和建设,农村公共产品供需脱节的现象更加严峻;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有限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和教育经费被乡村挪用已习以为常,直接影响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基础教育。沉重的债务包袱,致使乡村二级运转困难,公共服务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势必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同时,由于公共投入不足,也直接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民增收致富。

    3,有损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巨额的乡村债务使乡镇政府、村委会成为农村最大的债务人。对内,欠乡村干部的工资和公款私垫费用,对外,大到欠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工程款,小到欠水电费、运费、餐费、办公用品费,而且在目前状况下,乡村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只能采取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应对之策,社会公信度大打折扣。债主为了早日拿回欠款,无奈之下,只能无休止地纠缠乡村干部,围堵干部家门和乡村驻地、封堵学校大门、强行搬走农具和办公用品,搞得乡村干部声名狼藉,无法开展工作。

    难题之二: 农民增收问题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但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民增收依然十分困难。农民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增收困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挑战。

    首先是种养业增收难。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增收的不稳定性较大。虽然国家对农民实行了种粮补贴,但生产资料和机械作业费等持续涨价,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农民从事种养业增收困难。二是产业化带动难。近几年农业产业化有了一定发展,但农业竞争力总体还不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带动农民增收不明显。公司加农户和协会加农户等模式并未给农民增收带来多少实惠。公司、协会和农民之间还未真正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几乎没有在企业或协会的二次分配中获益增收。有的地方将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作为普通企业对待,有的作为社会团体对待,还有的地方根本没有适当的名分。这种混乱局面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纳税、保险等诸多方面困难重重,严重妨碍其发展。三是转移性增收难。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比例逐年增加,外出打工和就地转移的劳动力队伍庞大,但由于综合素质低,大多数劳动力仍从事着低收入的工作,技术型、技能型劳动力转移输出很少,无法获得较高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受到抑制。四是政策性增收难。自2005年起,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及其附加,“一免三补”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但农民依靠政策增收的空间也在缩小,没有更多途径。

    一、农业政策执行情况

    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县农民的税费负担情况为:农业税28404509元、农业特产税5160000元、生猪屠宰税1352700元、乡统筹47604645元、村提留18886556元,共101408410元。人平负担98元,亩平(按计税面积计算)负担108元。一些临时性摊派和搭车收费(约30元以上/人)尚未计算在内。

    2002年税费改革时,湘潭县核减一批不合理计税面积,合理确定计税产量,取消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和“五统三提”,将农业税费门类规范为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2002年和2003年因税费改革使农民减负约30元/亩。

    2004年农业税税率由7%下调至4%,全县农业税及附加总额3304万元,人平负担31.98元,亩平负担35.30元,较2001年下降67.42%。

    2005年,农业税全免,全县预计免征农业税6046.4万元,从此,农民完全从税费负担的梏桎中解放出来。

    2003-2004年,~~县共减免农业税10116.4万元,得到了上级财政等额专项转移支付。

    2002-2004年,~~县共下援农业税灾社减免2163.7万元,重点照顾贫困村组的农户、五保户、烈军属、残疾人、受灾群众和水库库区内的困难群众。

    2004年,~~县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发放直补资金970万元,粮补资金1544.4万元,使农民直接增收2514.4万元,人均增收24.51元。

    二,2000~2004年~~县农民收入情况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量及构成的变化情况。

    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644元增加到2004年的3681元,5年内增加1037元,增长39.2%,年均递增8.62%。

    2000—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度增长具有极大的不均衡性(2000年较1999年增长3.97%,2001年较20001年增长5.3%,2002年较2001年增长5.7%,2003年较2002年增长7.5%,2004年较2003年增长16.3%)。5年中,农民收入虽稳步上升,但有四年的年间增速低于8.62%的年均增速;其增长规律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和明显的跳跃性,前四年为低速期,年均增速仅6.17,2004年为快速增长期,较2003年增加516元。增长16.3,首次超过城镇居民纯收入增返5.3个百分点。若没有2004年的高速增长支撑,就不可能实现8.62%的年均增速。

    5年间,农民纯收入的构成基本稳定。家庭经营收入占60.78%,5年间的增减幅度稳定在58—2.5%之间;工资性收入占36.19%,5年间的增减幅度稳定在34.3~38.9%之间;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仅占0.87%、2.16%。湘潭县2004年农业总产值44.3亿元,农业增加值25.21亿元,粮食种植面积187.4万亩,粮食总产量85.72万吨,出栏牲猪234.49万头,农民人均纯收入368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6%、8.5%、17.3%、14.7%、8.4%、16.3%。以上数据显示,随着一系列以“多予、少取、放活”为核心的支农扶农政策的颁布实施,农业和农村取得了多年以来难得一见的好形势,粮食生产在短期内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农产品全面丰收,农业效益明显提高,特别是农民收入增幅首次超过城镇居民,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下,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大县县域经济的最大亮点之一。

    〈二〉、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

    1、农民收入的增长仍然依赖于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收入来源渠道依然狭窄。

    2、农民收入增长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连,2004年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是政策效应。免征农业税不仅使农民减轻了负担,更重要的是从源头根治了农村乱收费的痼疾,使各种巧立名目的搭车收费失去其依附的载休,广大农民群众可谓欢呼雀跃,拍手称快。直补、良补给了农民一条稳定的政策性增收渠道,减负和增收使农民在长期的“高负低收”的恶性循环下解脱出来。

    3、较长时期内农民收入增速一直低位徘徊。以2000~2004年为例,年均增速仅8.62%,其中,2000年较1999年仅增长3.97%,2001年增长5.3%,2002年增长5.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2000~2003年的农民收入增长处于停滞和负增长状态。

    4、农民收入的内部分化日趋加剧。2003年,我们调查了8个乡镇20个村50户农户的收入情况,户均收入8400元,其中年收入10000元以上的17户,占34%;年收入在5000~10000元的26户,占52%;年收入1000~5000元的5户,占10%;年收入1000元以下的2户,占4%。

    三、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

    1、农民增收的空间非常有限。1998年以来,农民收入持续低迷的原因除政策等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历了10多年的家庭经营后,农村生产力、单位土地面积的生产效率已经发挥到了极至,在新的经济体制、产业格局、生产经营模式没有出现以前,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必然进入“休眠期”。2004年的增产、增收、增效缘于政策好、市场旺、人努力、天帮忙,政策的引扶效应和市场的刺激效应又一次发挥到了极至,要保持2004年的良好发展态势已属不易,要谋求新的发展和突破,难度可想而知。

    2004年,农作物产量和价格也接近峰值,依靠提高单产和市场涨价增收显然“内存”严重不足。在世界农产品生产与贸易不断集中、全球农产品贸易的垄断性经营、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进行巨额补内贴并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口设置绿色壁垒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

    2004年,我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从45%下降到17%,许多农产品的关税普遍下调20—30%,国际农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价格也将下降20—30%,农产品价格回落的压力越来越大。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已经无法经受国际国内大市场的冲击,国内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进入鸡年,农产品价格就遭遇“寒潮”,首先是稻谷价格比2004年下跌5~8元/50kg,接着是4月下旬~5月下旬的牲猪价格直线下跌,良杂猪由去年的10.2元/kg跌至8.4元/kg ,良良猪由去年的11元/kg跌至8.4元/kg,在经历了一个月的低价运行后,牲猪价格才触底反弹,小幅上扬,但仍然没有恢复到2004年的价格水平。工资收入己成为农民收入的“创业板”。受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和就业机会相对较多的影响,尤其是城镇建筑业、制造业等对农民工需求大的产业增长强劲,民工外出务工寻找工作的机会相对较多。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估计在近几年,工资性收入会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贡献因子。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劳务经济也面临诸多制约,一是竞争越来越激烈。全国共有农村劳动力42亿,农业自身的劳动力需求只有1.7亿,尚有3.1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上城镇下岗失业工人和新增就业人员,城市的承载能力相对有限。二是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三是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体力型务工人员的薪金待遇会越来越低。四是湘潭县的劳务经济至今是一种自发经济,管理松散,组织化程度低,若不引起高度重视,就有可能失去部分劳务输出市场。

    2、农民增收的风险性系数大。农村是一个庞大的“露天工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民是“靠天讨吃”。目前,我国尚末建立农业风险救助机制,一遇自然灾害,农民就只能望天兴叹。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实现了超常规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压力也与日俱增。众所周知,过度开发和盲目扩张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水士流失、生态失衡、资源紧缺必然导致气候的反常,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农民增收的风险系数也就不断放大。

    3、农民增收的自主性非常有限。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受思想观念、认知水平的限制,农民死抱自己的一亩三分自留地不放,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浪转机制难以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步履艰难。作田、养猪、打工不可能使农民收入出现量的飞跃和质的变化,增收动力明显不足。

    农产品价格是农业的“晴雨表”,农资价格又是农业的“风向标”,农民对“二价”只能无条件的被动接受,农民增收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今天以来,农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农资价格却一路飚升,尿素零售价(下同)1950元/吨,同比(下同)上涨14.9%;钾肥2200元/吨,上涨29.4%;碳胺540元/吨,上涨17.4%;复合肥1050元/吨,上涨32.9%;种子9元/kg,上涨28.6%;农地膜14元/kg,上涨4%;抛秧盘0.65元/块,上涨160%;农药的平均涨幅也在20%以上。因农资涨价,农民种田成本增加50元以上/亩。按2004年湘潭县“二补一免”55.72元/人计算,政策给农民带来的收益被农资涨价全额抵消。

    受煤、电、油、运紧张和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农资价格上涨有其客观原因。但透过涨价现象还是可以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近年来,舆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宣传有失偏颇。农业和农村经济刚有转机和起色,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把农村形势说得天花乱坠,片面宣传和夸大成就,对仍在存在的各种问题或是忽略不计,或是轻描淡定,给人以“三农”问题已经解决,农民已经富裕的舆论误导,各行各业,特别是农资生产商和经销商也就争先恐后来分“蛋糕”,为农资涨价埋下伏笔。二是农民对农资生产成本、进零差率等生产经营信息全然不和,涨不涨价、为什么涨价、涨多少,全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一面之词。三是国家在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前”补贴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投入大量资金,但真正的“好处”往往落到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手中,他们一方面享受国家的行业政策优惠,一方面叫苦不迭,大呼亏本经营,一次又一次提高农资市场价格,最终受“挤榨”的还是农民。

    难题之三:村镇规划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

    二、98年以来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当前存在的问题

    难题之四:投入机制问题

    1,金融资源流失严重,经济发展受资金“瓶颈”制约

    2、上学难、看病难、贷款难,打官司难。

    主要原因:政策失衡、体制障碍、城乡隔阂

    原因之一:生产经营模式落后,产业科技含量不高。

    原因之二:基础设施薄弱,综合生产能力脆弱。

    原因之三:乡镇机构雍肿,干部队伍庞大。

    表现之四:乡村两级经费紧张,基层组织运转困难。

    原因之五:党群关系疏离、干群关系紧张。

    原因之六:社会保障体系严重缺失 劳务输出引发社会问题

    生产发展 用工业化的理念 实现经济重建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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