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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分田到户政策规定] 农村田土确权政策规定

    时间:2019-04-09 01:07:55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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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田地是1982年开始分田到户的。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出台,明确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1982年提出包产到户,1984年土地承包期延长为15年不变,1993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当时,小平同志提出: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百年不动摇的方针政策。

    先不说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事,分配土地,现在一般都是按人口分,如果按户分的话,有失公平,因为有的户人口多,有的少,所以现在一般都按人口分。按人口分的话,对以后迁入和迁出都方便。

    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否则侵犯承包户的权益。

    1978年开始分田到户的。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出台,明确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

    1982年提出包产到户,1984年土地承包期延长为15年不变,1993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当时,邓小平同志提出: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百年不动摇的方针政策。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既然迁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

    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说,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换一种角度说来,如果遇到那里国家搞建设征收土地,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这就是后来人们通称的第一个1号文件。它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年的1号文件名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评价,赞扬它是“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要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期政策明确规定为延长15年不变。

    ●1993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199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明确规定不许以“两田制”为名收回农户部分承包地。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并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提法,改为“家庭承包经营”,更准确地反映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实际情况。

    ●2001年中央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特别强调农民的自愿原则。

    人民公社制度

    "分田到户”到“土地流转”

    ——反思三十年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

    摘要:从1978年的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到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过,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有了一个很大的转变,这一转变也必将给中国的农民,农村,农业带来新的变化。

    关键词:土地政策 改革开放三十年 变迁

    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温饱——犹记当年分田时。

    三十年前,经过了“文革”的十年浩劫,经受了“一大二公”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严重挫伤,对农村经济的极大摧残,当时的中国农村一片萧条。生产制度的僵化,生活水平的低下,大量的农民挣扎在温饱线上。当时的农村可谓是一穷二白。

    1978年12月的一天,寒冷、饥饿、困苦的十八户小岗村农民冒着生命的危险按下手印,将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单干。此举受到中央的重视与支持,由此揭开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于是一时间,废除“一大二公”, 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风吹遍了长城内外,吹向了大江南北。中国农民在这种新制度的春风下,重新点燃了他们心中那种丧失已久生产积极性,“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是当时社会上流传甚广的顺口溜。由此可见,包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当时的农村带来了多么大的活力,也让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稳步地提高。事实也是如此,从实行分田到户的1979年到1984年,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基本上解决的大部分人的温饱问题。

    当我们回顾这一段历史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农村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是关键,是根本。从“一大二公”到分田到户,农村生产制度的变革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扫清了制度上羁绊。让改革开放前,尤其是十年文革期间死气沉沉,一片萧条的农村恢复了生机。焕发出了活力。分田到户,利在当时,功在后世。

    二、小康在哪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瓶颈

    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所有农民都分到了土地,都有了赖以生存的根本的生产资料。一方面农民拥有小块土地,也就有了更多的生产自主权,中国农民从此过上“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日子。只要辛勤耕种,绝对能确保一家人的温保。而另一方面小农经营,土地分散,农产品价格的持续偏低,在分散的小块土地上实现农民增收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于是问题就接踵而来:

    一是分田之后的小农分散经营是农民持续增收遭遇了“瓶颈”。分田到户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粮食增产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了,可是小康生活在哪呢?从1979年到1992年,十多年的制度改革使农民有饭可吃,可是中国农村依然贫穷,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讲还是在于土地制度,小农经营,土地分散,使得土地本身的产出就很有限,再加上,当时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价格持续偏低,农民从小块土地中所获取的价值也就很少了。就如当年率先进行分田的小岗村民所说的分田到户是“一年越过温饱线,二十年没过富裕坎”。这恐怕是很多中国农村分田到户之后二十多年来发展的缩影,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农民持续增收遭遇瓶颈,难以逾越。

    二是政策的战略转移造成了农业的牺牲。1992年党的十四大的召开,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战略方针。党和国家将发展的眼光投向了城市,投向了工业和商业。于是城乡二元经济体制雏形初现。相对于工商业来说,农业本身就是一个见效慢,周期长,效益较差的产业,于是国家为了更快的发展经济,当然要把战略重点放在城市,放在工商业上。而这时,农业的发展就面临着更多的考验,一方面,分散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民增收的潜力基本挖完,另一方面,国家战略重点的转移也使农业成为工业陪衬,农村成为城市的原材料基地和低端市场。因此我们看到,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农民收入增加的越来越少,可所要交的各种赋税越来越多,干群关系越来越恶化,农民入不敷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一次受到严重的挫伤。“这田,真没什么种头儿”,成为当时很多农民抱怨时的一句口头禅。

    三是市场经济的冲击,让这种制度的缺陷更显端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广大的农村不可避免的被卷进了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面对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乃至国际竞争,中国的农民,农村显得是那么的脆弱。中国分散经营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没有多大的市场竞争力,中国的农民在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茫然不知所措,中国的农业在与世界其他国家农业的竞争中处于下风。这一切从根本上讲是由于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与现代化的农业土地制度相差甚远,纵观发达国家的土地制度,都是大规模的大农场经营,因为只有将土地连成一片,实行大规模的统一经营管理,才有可能将现代化的农业技术,管理方法引入现代的农村和农业。才能使农村,农业,农民真正的能够参与市场的竞争。

    三、山雨欲来风满楼——三农问题引发的危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分田到户的土地制度越来越不能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农村、农民和农业中所产生的问题层出不穷,农民大量抛荒,粮食产量下降,农民负担过重,干群关系紧张,各种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这一切的一切,都清楚的告诉人们:中国的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了,所积压的矛盾也将会大规模的爆发了。

    ——农民真苦,一苦收入低,农民辛辛苦苦一年,即使风调雨顺,累死累活,精打细算每亩地也只能挣到300元钱,这还要看市场行情的好坏。而每家每户所拥有的土地平均不过五亩,辛勤劳作一年从土地中所获得的收入不超过2000元。由此可见,小规模的种田所获取的收益是很少的。二苦税费沉重,这今年中央调整政策,对农民实行“两免一补”才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在免除农业税之前,每家每户农民要上交的税费高达1000多元,这样一算,收入除去税费几乎所剩无几。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进入新世纪之后干群关系日益紧张且尖锐,农民交不起税费,而干部又必须完成国家收税的任务,所以经常会出现干部和拖交税款的农民发生激烈的冲突。三苦支出费用多,一户农民,除了要交国家的税款之外,还要负担一家人的生活,子女上学读书,家人看病等等费用。而这些费用,尤其是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在加上物价不断上涨,农民的生活可想而之,很多农户家中入不敷出,濒临破产,不能自拔。四苦市场意识欠缺,收成好不等于收入好,在农村,很多农民因为种粮食不挣钱而改种经济作物,就是想依靠市场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可是,中国的农民由于长时间的分散经营,小农意识强烈,对市场上的信息需求把握不好,缺乏市场意识,所以会让很多的农户经历丰年仍然亏损的尴尬局面。农民之苦,实不能一一道来,可其生活之艰难,确实令人担忧而心酸。

    ——农村真穷。一穷在农民本身的收入不高,而支出却逐年增加,入不敷出,生活穷困。二穷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基本农田的建设与保护,对农村交通,医疗,教育等等投入的不足使农村的景象一片荒凉,甚至破败而萧条。三穷在农民精神文化娱乐产品的极度匮乏,农民在农闲的时候,无所事事,也没有什么娱乐活动,就聚众打牌赌博,弄得中国农村从南到北一篇“自摸”声,乌烟瘴气,农民精神生活贫乏而空洞。农村穷困的局面就让很多的农村人不愿留在农村而是千方百计的往外面跑,造成大量的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而将以前所种的田地荒掉。于是我们就看到湖北,四川,湖南等等农业大省抛荒现象极其普遍。“要想富,先抛荒,再跑路,离开农村最对路。”这种顺口溜在很多地方流行,也反映了农民对农村的贫困现状的无奈和逃避。

    ——农业真危险。大量的田地没人种了,而按照原来的土地制度又不能将自己的土地转手给别人,所以只能荒掉。而这一荒就让粮食产量下降,让整个中国的人都慌了。没有粮食可吃对于十三亿人的中国来说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还有,在现有的分散经营下,中国农业本身的竞争力就弱,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更难和外国的先进农业去对抗,而农业又是国家之本,农业基础不牢,国家岂不危险?

    在这种背景下。三农问题日渐突出,各地农村都出现了很多不正常的现象,抛荒严重,干群关系极度紧张,农民群体性事件增多,农村已经出现社会动荡的迹象,这已经快危害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的安宁。多年积累的矛盾就要爆发了。而这一切,从根子上讲,还是因为作为农村根本经济制度的土地制度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人民公社制度

    井田制

    分田到户是什么意思?

    分田到户是指1978年将田地分配到每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

    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中国将继续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体体现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经营层次。集体在经营中的作用主要在土地发包,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农户则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统”和“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

    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主体,承包家庭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不能成立,双层经营体制就不存在。

    可以这样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离开了“统”的功能的发挥,家庭承包就失去了主体。

    家庭经营实质上就成为个体小农经济,偏离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了承包家庭的分散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农业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活力,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就不能发挥。

    分田到户最早是安徽凤阳小岗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一条约定,即把土地分配到每一户耕种,每一户人家负责一部分土地,这样有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扩展资料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壮举。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中国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将田地分配到每户承包责任制,所以叫分田到户。

    1. 分田到户是指1978年将田地分配到每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3.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小岗村的18户农民冒着政治风险分田到户,之后全国进入了讨论时期,陆续地方开始模仿小岗村的做法,苏南地区,在1980年冬是专业承包,到1981年包干到户就占据了50%的比重,山东沿海地带也是这样——《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第121页。

      1980年75号文件提出“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象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护稳定。”

      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说的是土地分配,就是,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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