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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河南省职称政策规定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

    时间:2019-02-07 01:08:07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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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3、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4、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破格人员应参加面试,并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是为了满足省各类事业、企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由河南省职改办和省电子规划研究院组织,省职改办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委托郑州日信电子有限公司历时一年研发而成,经过2005年的全省试用和2006年正式版本的发行,到2006年12月底所有系列评审完毕,系统受到了专家和用户单位的一致好评。经不断完善,目前版本为V2.0。

    一、岗位职责

    (一)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师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试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测试合格。

    (六)申报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须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2年。

    (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3年。

    (4)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4年。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2、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2年。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4年。

    (3)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4)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5)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6)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业绩突出,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7年。

    3、申报高级农经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4年。

    (3)获硕士学位,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5年。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5年。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参加全国经济专业(农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7年。

    三、评审条件

    (一)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专业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最新科技现状、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4)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较疑难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指导、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从事试验研究,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的能力和经历。

    3、论文与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1万字或编制图册5千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公开出版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参与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写2万字。

    (6)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县级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1篇。

    4、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1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作为主要参加者,省直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省辖市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注:如果您申报农业职称,需要发明专利,请与本人联系,可以为您提供帮助。联系方式:电话:13905236606 QQ:908972841 微信号:jshajfc 电子信箱:jshajfc@163.com ) 。

    (4)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企业标准等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科研或推广开发项目1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1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认可。

    (6)参与完成1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7)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等1项,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县(市、区)适宜推广面积的10%以上或累计面积3万亩以上,增产或增收达5%以上。

    (8)参与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县级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1篇(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9)参与省(部)级高产创建、省辖市(厅)级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等,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省辖市(厅)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0)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县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辖市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农业和人事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获得县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辖市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限县及以下单位人员)。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本专业某领域某方面具有较深造诣。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重点试验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主持或参与本单位、本地区、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立项、论证、实施或制订规划、建议的能力与经历。

    (5)具有指导、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3、论文与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或编制图册8千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且被较多引用。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写3万字。

    (6)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

    4、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符合(1)(2)(3)(4)(5)(6)(7)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1项。

    (2)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参加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

    (4)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注:如果您申报农业职称,需要发明专利,请与本人联系,可以为您提供帮助。联系方式:电话:13905236606 QQ:908972841 微信号:jshajfc 电子信箱:jshajfc@163.com )。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7)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3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重大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取得重大成效,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9)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通过省辖市(厅)级及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10)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等3项,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县(市、区)适宜推广面积的20%以上或累计面积10万亩以上,增产或增收达5%以上。

    (11)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实验室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等,该实验室通过省级认证或被评为省(部)级标准化实验室。

    (12)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13)解决农业生产的重大问题,指导省(部)级高产创建、省辖市(厅)级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等,取得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通过省级鉴定验收。

    (14)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辖市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及以上农业和人事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限县及以下单位人员)。

    本条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原《河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8号)同时废止。

    来源:《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8月16日印发

    本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大专满三年,中专五年可进助理兽医师,助理兽医师满四年,达到相关论文业绩要求即可申报兽医师,详细可参看河南职称网-申报评审条件,我是河南省专业的职称工作人员,回答问题服务人民,欢迎采纳和追问

    主要是缓解当前社保基金缺口较大的问题,降低养老金支出压力1: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而目前,我国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4岁(城镇更高),企业职工男女平均实际退休年龄只有54岁,明显偏低。”2;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人口学专家王丰认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法定的退休年龄早就不能适应目前的老龄化速度。3:有关研究报告显示,至2030年左右,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0%左右。王丰说,延迟退休年龄对整个社会都是有好处的,应该允许仍能工作又不占用社会行政资源的人继续工作。养老金是否存在缺口,缺口有多大?这又是否为延迟退休的一大原因?关于养老金缺口的估算最近一个数据是2012年发布的《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报告称,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达到18.3万亿元。4:如果存在,养老金的缺口在哪里?原则上,个人所交纳的占工资基数8%的养老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另外2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而缺口指的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去支付现在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了。“从目前的各项数据来看,养老金的缺口肯定是存在的,但是应该说现在的数据都不准确。”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说,目前存在的缺口主要指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空账”、还有统筹账户收不抵支的“赤字”。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1号 一、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期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它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三、申报学历问题

    (一)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五、申报问题

    (一)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学历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

    (二)转换系列申报和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中学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也可申报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在医学院校或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既担任教学任务又从事卫生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和卫生技术两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先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须与本人编制性质相一致。

    4、申报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岗位为准。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三)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在党政机关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公务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控制在审计、会计、统计、工艺美术、翻译、档案等系列(专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首次申报参照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的规定执行。

    (五)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持执业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直接申报。

    (七)结合我省实际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支教工作可暂不作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答辩问题

    (一)根据《关于完善破格和单列岗位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需要答辩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参加答辩的范围:

    1、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

    2、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

    3、破格申报人员;

    4、越级申报和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5、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

    6、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7、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8、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评委会要认真组织好答辩各环节工作,加大答辩在评审工作中的权重。专家对答辩情况要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七、论文外审问题

    逐步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制度。除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晋升教授实行论文外审外,从2009年起,对申报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实行外审。在召开评委会前,高评会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2篇鉴定论文(附电子文档)统一编号,每篇论文请3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权威专家进行隐名审评。专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八、科学技术奖认定问题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2000年及以后科学技术进步奖须由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评选、颁发,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没有正式奖励文件,以评委会名义发放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九、中评会管理问题

    中评会必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备案,其中设在省辖市的中评会以及无主管单位的中评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资格证书;设在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下发任职通知并办理本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的资格证书。

    十、《任职资格证书》补发问题

    《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声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补办高级资格证书还需省辖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遗失声明(原件)按证书办理程序和原证书编号办理补发手续。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符合补发要求的,办理补发证书手续。补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职称政策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条件有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3、要进一步完善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发挥正高级教师在城乡各地区的引领作用,让更多优秀教师“跳一跳能够得着”。

    4、要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公平、更加均衡,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

    5、严查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拓展资料: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扩大试点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承担改革具体工作的地区,应当成立当地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二至三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区、州、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改革试点,积累经验;

    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方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已经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山东省、吉林省、陕西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可在本地区全面开展改革工作。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正高级教师的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称

      条件有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 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3. 要进一步完善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发挥正高级教师在城乡各地区的引领作用,让更多优秀教师“跳一跳能够得着”。

      4. 要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公平、更加均衡,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

      5. 严查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拓展资料

      2017河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对课题的要求:

      1. 对教科研课题的参与人员,高级教师评审时只认前3名(含主持人),一级教师评审时只认前6名(含主持人)。

      2. 教科研课题明确仅限于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为主,其他单位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请认真核实一下课题的组织单位。

      3. 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课题的要求会越来规范,越来严格,不少评委会已经对课题研究的成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索鉴定,对于那些质量不高、存在抄袭现象的课题成果不予认定。

      参考资料:河南日报网

      2017年教师职称有什么新变化?1“推门听课”成基本能力考核项

      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

      推门听课,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教学活动、推进教学改革,“推门听课,让我时时反思、调整,上好每一堂课”有的老师对此大加称赞。

      “感觉被监视,时时刻刻提心吊胆”“推门听课缺乏对课堂的尊重,对学生的尊重,对上课教师的尊重”也有部分老师对推门听课保留了不同意见。

      2论文不再成硬性指标,更加注重工作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中国当初在评职称中增设考试论文要求,就有着避免人情操作的意味。但这和高考制度一样,解决的只是表面的公平,而并非对人才的科学评价。

      对于中级、初级教师(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完全可以建立按照任职年限直接晋级的制度。按任职年限确定年薪,年薪随任职年限提高而增长,并通过教师委员会管理、评价,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这样就可让教师安心从事教学。

      而对于乡村教师来说,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用在课堂教学上,更加专注于立德树人。

      3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查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在教育“十二五”规划中曾重点强调:要建立一个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如果违背了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不管你提职晋级,包括评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教师首先要看德,才能育好的人。

      4严查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显示:8成教师不满当前职称制度,排在第一的问题是“指标分配不合理”。

      “能得到高级荣誉的一般是学校领导、中层干部,一线教师勤勤恳恳工作多年,也不一定能获得个小小的区级荣誉。”许多教师反映,自己教了一辈子书,却还只是中级职称。

      2017年教师职称有什么新变化?1“推门听课”成基本能力考核项

      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

      推门听课,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教学活动、推进教学改革,“推门听课,让我时时反思、调整,上好每一堂课”有的老师对此大加称赞。

      “感觉被监视,时时刻刻提心吊胆”“推门听课缺乏对课堂的尊重,对学生的尊重,对上课教师的尊重”也有部分老师对推门听课保留了不同意见。

      2论文不再成硬性指标,更加注重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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