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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滇池中的水生植物【滇池水生植物】

    时间:2018-12-30 16:09:16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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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60年代滇池无论草海还是外海水质均为2类,20世纪70年代为3类,20世纪80年代草海和外海的水质分别为5类和4类,20世纪90年代水质进一步恶化。分别为超5类和5类。30年来,水质下降了3个等级。水体的透明度50年代时草海可达2米,外海为1米左右,有的地方甚至清澈见底。20世纪80年代草海只有0.40~0.60米,外海为0.65~0.75米。90年代最差,草海的透明度只有0.25米,外海的透明度只有0.41米。20世纪 50年代,滇池的水生高等植物十分丰富,植被占湖面的90%以上。到70年代末期,植被面积不到20%。海菜花群落为滇池的主要特征之一,60年代前,草海曾因海菜花繁茂而被称为“花湖”。70年代海菜花已寥寥无几。今天,海菜花已被水葫芦取代,水体富营养化日趋严重。过去滇池水产资源丰富,有多种鱼类,其中以鲤鱼产量最高,金线鱼最名贵。但是由于近年水质的污染,生物群种结构已产生不良演变。50年代中期滇池尚有水生植物44种,而80年代中期减少到29种;滇池原有鱼类23种,其中土著鱼15种,现在土著鱼只剩下4种了。

    造成滇池水污染的有三大原因。首先是,滇池地处昆明城市下游,是昆明盆地最低凹地带,所以客观上成了昆明的“排污桶”。这个“桶”必须不停地接纳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含有农药化肥的农业污水,加之滇池流域城镇化迅速发展又增加了污水数量。据统计,每年排入滇池的污水约2亿立方米,即2亿吨左右。其次是,滇池属于半封闭性湖泊,缺乏充足的洁净水对湖泊水体进行置换。另外是,在自然演化过程中,滇池湖面缩小,湖盆变浅,内源污染物堆积,进入老龄化阶段,还有人为加大湖水排泄量和降低周边森林复盖率,更加速了老龄化进程。21世纪初,开始治理保护工作,水质逐渐提升。

    纸莎草

    编辑

    纸莎草(Cyperus papyrus),一种水生植物,直立、坚硬、高大,好像芦苇一样生长在浅水中。其叶从植物底部长出,覆盖了茎的下部,可高达3~4英尺(90~120厘米);茎部不长叶子,可高达15英尺(4.6米);花朵呈扇形花簇,长在茎的顶部。纸莎草原生于中国、欧洲南部、非洲北部以及小亚细亚地区。纸莎草是古埃及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古埃及人利用这种草制成的书写载体曾被希腊人、腓尼基人、罗马人、阿拉伯人使用,历3000年不衰。至8世纪,中国造纸术传到中东,才取代了莎草纸。

    或者风车草

    通过分析水生植物对水中氮、磷等营养元素和污染物的吸收及分解作用,可选择不同的水生植物及其组合来适应不同的受污染水体。

    1、水生大型植物富集氮磷是治理、调节和抑制湖泊富营养化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根部吸收底质中的氮磷,减少污染。沉水植物对滇池草海水体(含底泥)总氮去除速率:物种去除能力的大小顺序依次为伊乐藻>苦草>狐尾藻>篦齿眼子菜>金鱼藻>菹草>轮藻。

    2、藻类、浮萍、石莲花等植物可以大量富集水中的重金属,不过会造成植物死亡,沿食物链沉积。

    3、荷花、芦苇、水葱、蒲草等挺水植物也能够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还具有观赏作用。

    水生植物种植技术经过我司多次项目实践经验表明,水生植物种植时需注意水深,尤其沉水植物,在刚栽种时,发新的根芽出来的时候,开始长叶的时候,以后工程最终需要加水至多深,以及沉水植物适宜水深,都需要注意,而且种植水生植物在热带及亚热带地区,需要注意福寿螺以及罗非鱼的防控,前期全面放药清楚,后期注意食物链均衡控制,及早发现,及时治理。

    水景植物种类繁多,也是园林观赏植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生生物的进化过程中它们遵循由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挺水植物→湿生植物→陆生植物的进化方向变化,而其演变过程和湖泊水体的沼泽化进程相吻合。这些水景植物在生态环境中相互竞争、相互依存,构成了多姿多彩的水景植物王国。水生观赏植物按照生活方式与形态特征分为四大类:1、挺水型水景植物挺水型水生花卉植株高大,花色艳丽,绝大多数有茎叶之分;直立挺拔,下部或基部沉于水中,根或地茎扎入泥土中生长发育,上部植株挺出水面。挺出型植物种类繁多,常见的有荷花、黄花鸢尾、千屈菜、菖蒲、香蒲、慈姑等。2、浮叶型水景植物浮叶型水生花卉的根状茎发达,花大,色艳,无明显的地上茎或茎细弱不能直立,而它们的体内通常贮藏大量的气体,使叶片或植株能平衡的漂浮于水面上,常见种类有王莲、睡莲、萍蓬草、芡实、荇菜等,种类较多。3、漂浮型水景植物漂浮型水生花卉种类较少。这类植物的根不在泥中,株体漂浮于水面之上,随水流、风浪四处漂泊,多数以观叶为主,为池水提供装饰和绿荫。又因为它们既能吸收水中的矿物质,同时又能遮蔽射入水中的阳光,所以也能够抑制水藻的生长。漂浮植物的生长速度很快,可以很快在水池内安家落户,并且能够比睡莲更快的提供水面的遮盖装饰。但是有些品种生长、繁衍的特别迅速,可能会成为水中一害,如水葫芦等,所以需要定期用网捞出一些,否则它们就会覆盖整个水面。另外,也不要将这类植物引入非常大的池塘,因为如果想将这类植物从大池塘中除去将会非常困难。滇池中的水葫芦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4、沉水型水景植物沉水型水生植物根茎生于泥中,整个植株沉于水中,通气组织特别发达,利于在水中空气极度缺乏的环境中进行气体交换。叶多为狭长或丝状,植株的各部分均能吸收水中的养分,而在水下弱光的条件下也能正常生长发育。对水质有一定的要求,因为水质会影响其对弱光的利用。花小,花期短,以观叶为主。它们能够在白天制造氧气,有利于平衡水中的化学成分和促进鱼类的生长。5、水缘植物这类植物生长在水池边,从水深23cm处到水池边的泥里,都可以生长。水缘植物的品种非常多,主要起观赏作用。种植在小型野生生物水池边的水缘植物可以为水鸟和其他光顾水池的动物提供藏身的地方。在自然条件下生长的水缘植物,可能会蔓延,不过,移植到小型水池边后,只要经常修剪,用培植盆控制根部的蔓延,不会有什么问题。一些预制模的水池带有浅水区,是专门为水缘植物预备的。当然,植物也可以种植在平底的培植盆里,直接放在浅水区。6、喜湿性植物这类植物生长在水池或小溪边沿湿润的土壤里,但是根部不能浸没在水中。喜湿性植物不是真正的水生植物,只是喜欢生长在有水的地方,根部只有在长期保持湿润的情况下,它们才能旺盛生长。常见的有樱草类、玉簪类和落新妇类等植物,另外还有柳树等木本植物。

    应根据不同种类或品种的习性进行种植。

    在园林施工时,栽植有两种不同的技术途径:一是在池底砌筑栽植槽,铺上至少15厘米厚的培养土,将植入土中;二是将水生植物种在容器中,再将容器沉入水中。

    以上介绍的两种方法各有利弊。用容器栽植水生植物再沉入水中的方法更常用一些,因为它移动方便,例如北方冬季须把容器取出来收藏以防严寒;在春季换土、加肥、分株的时候,作业也比较灵活省工。而且,这种方法能保持池水的清澈,清理池底和换水也较方便。

    1.种植器 水池建造时,在适宜的水深处砌筑种植槽,再加上多的培养土。

    种植器一般选用木箱、竹篮、柳条筐等,一年之内不致腐烂。选用时应注意装土栽种以后,在水中不致倾倒或被风浪吹翻。一般不用有孔的容器,因为培养土及其肥效很容易流失到水里,甚至污染水质。

    不同水生植物对水深要求不同,容器放置的位置也不相同。一般是在水中砌砖石方台,将容器放在方台的顶托上,使其稳妥可靠。另一种方法是用两根耐水的绳索捆住容器,然后将绳索固定在岸边,压在石下。如水位距岸边很近,岸上又有假山石散点,要将绳索隐蔽起来,否则会影响景观效果。

    2.土壤 可用干净的园土细细筛过,去掉土中的小树枝、、枯叶等,尽量避免用塘里的稀泥,以免掺入水生的种子或其他有害生物菌。以此为主要材料,再加入少量粗骨粉及一些缓释性氮肥。

    3.管理 水生植物的管理一般比较简单,栽植后,除日常管理工作之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检查有无(2)检查植株是否拥挤,一般过3至4年时间分一次株; (3)定期施加追肥;

    水养植物有下面几个优点:其一,由于水分可以自由蒸发,在同样环境中,比盆土栽培的植物在调节空气湿度方面具有更明显的作用;其二,水养植物可省略掉盆土的管理工作,清洁卫生,养护简单;其三,如选用一些根系可以暴露在光下的植物,配上适宜的容器,植物全株都可以观赏,具有更高的观赏价值。

    水生植物以其洒脱的姿态、优美的线条和绚丽的色彩,点缀着形形色色的水面和岸边,并容易形成水中美丽的倒影,具有很强的造景功能。水生植物历来是构建水景的重要素材之一,像风吹苇海、月照荷塘这类风光,都会令人触景生情产生美的遐想;而曲水荷香、柳浪闻莺这类景点,皆是因为用水生植物造景而远近闻名。

    通过分析水生植物对水中氮、磷等营养元素和污染物的吸收及分解作用,可选择不同的水生植物及其组合来适应不同的受污染水体。

    1、水生大型植物富集氮磷是治理、调节和抑制湖泊富营养化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根部吸收底质中的氮磷,减少污染。沉水植物对滇池草海水体(含底泥)总氮去除速率:物种去除能力的大小顺序依次为伊乐藻>苦草>狐尾藻>篦齿眼子菜>金鱼藻>菹草>轮藻。

    2、藻类、浮萍、石莲花等植物可以大量富集水中的重金属,不过会造成植物死亡,沿食物链沉积。

    3、荷花、芦苇、水葱、蒲草等挺水植物也能够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还具有观赏作用。

    水生植物在水污染控制中的生态效应 2008-5-26 10:49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均采用传统的二级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而高额的工程投资和运转费用则制约了其推广和应用,尤其是对我国欠发达地区,资金和能源短缺问题普遍,许多中小城镇仍没有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即使是在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仅靠建立污水处理厂对点源进行处理,也很难使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通常植物在生长过程中,能忍耐土壤中高浓度的污染物,植物的这种抗毒性作用,为植物对土壤和水体中的污染物吸收和降解奠定了基础。该技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解决中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水生植物的生态效应 水生植物除了直接吸收、固定、分解污染物外,通常只是间接地参与污染物的分解,通过对土壤中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的调控来进行环境的修复,植物在水污染控制中生态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物理作用 覆盖于湿地中的水生植物,使风速在近土壤或水体表面降低,有利于水体中悬浮物的沉积,降低了沉积物质再悬浮的风险,增加了水体与植物间的接触时间,同时还可以增强底质的稳定和降低水体的浊度。此外,植物的存在削弱了光线到达水体的强度,阻碍了植物覆盖下的水体中藻类的大量繁殖,尤其是在浮萍类植物的湿地系统中比较常见。植物的存在对基质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在温带地区的冬季,当枯死的植物残体被雪覆盖后,植物则对基质起到很好的保护膜作用,可以防止基质在冬季冻结,以维持冬季湿地系统仍具有一定的净化能力。植物对基质的水力传导性能产生一定的影响,植物的根在生长时对土壤具有干扰和疏松作用,当根死亡或腐烂后,会留下一些管型的大孔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质的水力传导性。淹没于水中的水生植物的茎和叶形成的生物膜,为大量的光合细菌、藻类和原生微生物等在植物组织上的生长提供了一定空间,埋藏于土壤中的根和根区也为微生物的活动提供了巨大的物理活动表面,植物根系也是重金属和某些有机物的沉积场所。因此,植物地上和地下的生物膜对于湿地中发生的所有微生物过程都具有重要作用。

    1.2植物对污染物的吸收作用 植物的生长和繁殖离不开营养物质,水体中的相当部分的营养物被植物转化或保存在植物体内。对于不同生活型的水生植物,普遍认为漂浮植物吸收能力强于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最差。与木本植物相比草本植物对污水中的污染物则具有较高的去除率,如有芦苇的湿地对NH+4-N的去除率接近100%,而无芦苇时,仅为40%~75%.定期和持续地从湿地系统中收获成熟的植物,并能妥善处理收获的植物,是保证污水中的养分被有效去除和防止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的唯一途径。植物的对污水的净化作用是植物吸收和微生物综合作用的结果,植物的存在有利于硝化、反硝化细菌的生存。张鸿等研究表明,在种植水芹、凤眼莲的湿地中,硝化和反硝化细菌的数量均高于没有植物的湿地,水芹湿地的细菌数量多于凤眼莲湿地的细菌数量,但前者对氨氮的去除率却低于后者,说明人工湿地系统中对 N的去除植物的吸收占主导地位。吴振斌等在进行的上、下行流的复合人工湿地系统的研究中,分别种植不同植物的湿地对COD、BOD5、TN、TP的去除效果均好于没有种植植物的对照湿地。湿地植物直接吸收和利用可利用态P,起到去P的作用,并且植物的生长状况直接影响到植物的去除效果,植物的良好长势是对 P去除的保证。

    1.3植物根系释放 湿地系统具有明显的缺氧环境,湿地中氧的传播速率约为陆地环境氧的传播速率的万分之一。水生植物则具有适合在缺氧条件下生存的结构与特征,包括茎肥大,茎和根的中心具有较大的组织,茎中空,具浅根系等。植物的这种特殊结构,有利于氧在其体内的传输并能传递到根区,不仅满足了植物在缺氧环境的呼吸作用,而且还可以促进根区的氧化还原反应与好氧微生物的活动。将光合作用产生的氧传递到根区,在根区的还原态的介质中形成氧化的微环境,根区有氧区域与缺氧区域的共同存在为根区的好氧、兼氧和厌氧微生物提供了各自的小生境,使不同微生物都能发挥各自的作用。氧在植物根部的释放主要取决于植物内部氧的浓度、周围基质的需氧量以及植物根壁的渗透性。植物通过吸收而在根部释放氧是由其本身的结构所决定的,植物的结构阻止了其在径向的泄露,并努力使释放到根区的氧的损失减少到最小。氧的释放率一般在根的亚顶端区域最高,并随距离根尖的增大而降低。水生植物具有对流型通气组织,其根区和根部都具有较高的内部氧的浓度,这种对流型的气体的流动明显增加了可供氧根的长度,同时还可以通过氧化和脱毒减少根部一些潜在的有害物质。除了根系可以释放氧外,根系还可以释放其它物质。一些植物的根系分泌物能杀死污水中的细菌和病原微生物,湿地运行过程中对细菌的高去除率,验证了上述结论。一些植物释放的克生物质对其它植物的生长产生抑制或促进作用,表现植物间的相生相克作用。凤眼莲、水花生、水浮莲、宽叶香蒲等可以分泌出克藻物质,对水体中藻类的繁殖具有明显的克制作用。同样藻类也可以对高等水生植物产生克制作用,尤其是当藻类大量繁殖形成水华时,高等水生植物的生长率和叶绿素均呈下降趋势。

    2、水生植物对水污染控制的影响因素 大量实践证明,水污染的控制与植物的类型、群落构成、覆盖度、水体透明度等因素相关。

    2.1植物类型和群落构成 在提高植物处理效果研究方面,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是如何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和确定不同植物的组合。漂浮植物是人工湿地中常用的一类植物,就去除效果而言,凤眼莲的净化效果最好。挺水植物芦苇、香蒲的使用频率最高。很显然,不同的物种或同一物种在不同湿地环境中的净化效果都会有较大的差异性。作者在宜兴进行的以多种植物构成的人工湿地系统净化河水的试验结果表明,多种植物合理的搭配较单一植物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混合种不仅使湿地的净化率提高,且净化效果更稳定,夏汉平的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且混合种有可能解决NO-3-N的净化问题。吴振斌、邱东茹等利用在武汉东湖建成的大型围隔生态系统,对水生植物特别是以沉水植物为主的水生植物群落对水质的改善作了定性、定量研究。试验结果表明,沉水植物可以显著改善水体的理化性质,在不同营养级水平上具有维持水体清洁和自身优势稳定状态的机制,水生植物有过量吸收营养物质的特性,可降低水体富营养化水平。水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关键取决于其自身的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而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又取决于稳定的和优化的水生植物群落的形成。沉水植物群落的是建立草海优化生态系统的基础,草海历史上长期以来,沉水植物就是湖泊中最主要的生产者。随着水体富营养化的加剧,沉水植物大量消亡,草海的水生植物群落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漂浮植物凤眼莲成为草海的单优势群落,致密生长的凤眼莲使湖水复氧受阻,水体中溶解氧得不到补充。凤眼莲虽具有很强的吸收N、P的能力,但过度繁盛的凤眼莲腐烂造成的二次污染反而加重了水体的富营养化水平。

    2.2植物的覆盖度、污水浓度 菹草对水体和底泥中的N、P、Pb、Zn、Cu、As等有较强的吸收、富集作用。吸收能力的大小与其生物量和群体的覆盖度有关,当菹草的保持覆盖度为50%时,生物量最大,净化效率也达到最大。陈国强等研究了不同磷浓度对睡莲和菱叶片生理活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随着磷营养盐水平的提高,叶内无机磷的含量也逐渐增加,而叶绿素则随磷含量的增加而降低。综合考虑磷对两种植物各指标的影响,认为菱的最适宜的浓度为0.1mmol/L,睡莲为 0.5mmol/L,超过或低于该浓度,都会对其生理活性产生不利影响。该研究结果间接反映了不同植物对磷的吸收作用,为去磷植物的选择提供了参考。

    2.3环境因子 影响水生植物去除率的因素有光照、水温、溶解氧、pH、营养盐和风浪等因素有关,不同生活型的水生植物对这些因素的敏感性不同。所有水生植物都有其适合生长的季节和适宜的温度,水体的透明度则成为沉水植物的限定因子。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水体的一定深度存在光补偿点和补偿深度,只有在光补偿(点)深度以上,沉水植物才能进行正常的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植物才能生长。

    植物在水污染控制中的作用已在很多水体恢复试验中得到验证,但水生植物在其中的作用,国内外目前还存在一些的争议。绝大多数的室内和现场试验都表明,水生植物的作用是高效的或有效的。水生植物能否发挥其最大的净化及应用潜力,关键在于植物种类的选择和植物群落的搭配,特别是通过试验选择耐污性强、净化效果好、适宜其生存环境的物种是一项优先考虑的工作。多个物种的合理搭配无疑会增强系统的对水体的净化效果,而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植物筛选和系统观测研究,则是选择理想物种,发挥植物最大潜能的有效途径。利用水生植物对污水的净化作用对污染水体的修复过程,很少有废物和排放物产生,无疑为我国日益恶化的水环境修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途径,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应用前景。

    第一条 滇池是著名的高原淡水湖泊,属国家重点保护水域之一,对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平衡有着重要作用,是昆明城市用水、工农业用水的重要水源。

    第二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滇池流域资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以保护滇池流域内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为中心。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滇池水资源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在加强保护和治理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

    第四条 滇池保护范围是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按地理条件和不同的功能要求,划分为三个区:滇池水体保护区;滇池周围的盆地区;盆地区以外、分水岭以内的水源涵养区。

    第五条 保护滇池的原则是:全面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七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实施本条例,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报告本条例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是滇池流域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滇池保护、治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下同),在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滇池保护和治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协调、检查和督促各有关县、区、部门依法保护滇池;

    (二)组织制定滇池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拟定滇池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对各有关县、区和部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四)组织拟定相应的滇池保护管理配套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五)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内和主要入湖河道集中行使水政、渔政、航政、水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等方面的部份行政处罚权,设立滇池保护管理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实施滇池管理综合执法;

    (六)在滇池水体保护区以外的滇池流域内行使涉及滇池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

    (七)负责滇池污染治理项目的初步审查工作,参与项目法人的确定及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八)参与滇池流域内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九)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滇池治理基金;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滇池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前款第(五)项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 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呈贡、晋宁、嵩明县人民政府的滇池专管机构,滇池沿岸和水源涵养区内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市滇池管理局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确定的滇池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滇池的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条 滇池保护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和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配合市滇池管理局实施本条例。

    第三章 滇池水体保护

    第十一条 滇池水体保护区是正常高水位1887?4米(黄海高程,下同)的水面和湖滨带以内区域。

    湖滨带为滇池水域的变化带和保护滇池水域的过渡带,是滇池水体不可分割的水陆交错地带。其具体范围是:

    (一)正常高水位1887?4米水位线向陆地延伸100米至湖内1885?5米之间的地带。对低于滇池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的低洼易涝、易积水区域,到此区域外围边缘;

    (二)在河流或沟渠入湖口为滇池二十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887?5米控制范围内主泓线左右各50米的地带。

    滇池水体保护区的具体界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勘测后划定,树立界桩。

    第十二条 为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适当增加蓄水量。按照优化调度的原则,确定滇池外湖(外海)控制运行水位为:

    正常高水位1887?4米,相应蓄水容积约15?6亿立方米;

    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相应蓄水容积约9?9亿立方米;

    特枯水年对策水位1885?2米,相应蓄水容积约9亿立方米;

    二十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887?5米;

    汛期限制水位1887?0米。

    内湖(草海)控制运行水位为:

    正常蓄水位1886?8米;

    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

    第十三条 滇池水质执行国家GHZB1-199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滇池水环境质量标准。外湖(外海)水质按Ⅲ类水标准保护,内湖(草海)水质按Ⅳ类水标准保护。

    第十四条 保护和恢复滇池入湖河道的自然生态,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治理、改造滇池出入湖河道,疏浚滇池。

    第十五条 禁止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内围湖造田、围堰养殖及其他侵占或缩小滇池水面的行为;禁止在湖滨带范围内取土、取沙、采石;禁止损坏堤坝、桥闸、泵站、码头、航标、渔标、水文、科研、测量、环境监测、滇池水体保护界桩等设施;未经市滇池保护委员会批准,不得在界桩内构筑任何建筑物。

    第十六条 禁止在滇池网箱养殖水产品。禁止在滇池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和其他限制使用的网具及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禁止私自打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

    第十七条 禁止向滇池水体保护区内和入湖河道内倾倒土、石、尾矿、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禁止向滇池和通往滇池的河道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或者超过规定控制总量的废水。

    第十八条 从严控制在滇池水域航行的机动船只数量。经允许在滇池水域内航行的一切船只,应当有防渗、防溢、防漏设施,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的液体、固体废弃物和扔弃垃圾。

    第四章 滇池盆地区保护

    第十九条 合理调整区域工业结构,鼓励发展节水型、无污染的工业。

    经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和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不得试车投产。

    严禁在滇池盆地区新建钢铁、有色冶金、基础化工、石油化工、化肥、农药、电镀、造纸制浆、制革、印染、石棉制品、土硫磺、土磷肥和染料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

    第二十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排放超标废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滇池综合整治和限期治理的要求进行整改,禁止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者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含重金属或者难以生物降解的废水,应当在本单位内单独进行处理,未经处理达标的,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二十一条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转产的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将有毒有害的项目和产品委托或者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生产。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限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到期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依法停止其生产。

    第二十二条 新建卫星城镇、居住小区、大中型企业,要建立清污分流制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改造,同时改造排水管网。

    第二十三条 滇池流域内种植农作物,主要施用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积极推广施肥新技术和农业综合防治措施。禁止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除草剂。滇池流域内的城市及农村的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滇池面山、风景名胜区取土、取沙、采石及新建陵园、墓葬,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自然景观。

    第五章 水源涵养区保护

    第二十五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应当大力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要限期退耕还林还草,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禁止毁林垦植和违法占用林地资源。

    保护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禁止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及乱捕滥猎野生动物。

    第二十六条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能源问题,有计划地营造薪炭林,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杆气化、液化气、节柴灶、太阳能,推广以煤、电代柴,有计划地实现生态农业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七条 保护泉点、水库、坝塘、河道,禁止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在岸坡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对没有水源涵养林、河堤树的泉点、水库、坝塘、河道周围,应当限期植树造林。

    第二十八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采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尾矿、矿渣,采取拦截、回填、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禁止乱挖滥采。

    第二十九条 为保护水源涵养区的森林植被,必须从滇池流域范围内收取的滇池水资源费中,确定适当比例返还到水源涵养区,用于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保持水土。

    第六章 综合治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第三十条 加大滇池污染综合治理的力度,增加水量,改善水质。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和人口机械增长,调整产业结构。

    第三十一条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排入滇池的氮、磷数量。禁止在滇池流域范围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和塑料袋。

    第三十二条 有计划地在湖滨带内建设生态修复系统,逐步恢复湿地。对湖滨带内的耕地和鱼塘要因地制宜逐步退耕还湖、退塘还湖,建设前置塘、前置库,营造环湖林带。

    第三十三条 对污染严重、治理技术难度大、代价高,限期治理又达不到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由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限期关、停、并、转、迁。

    第三十四条 广开渠道,加强对滇池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积极推行生物治理,建立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运用制度,增强全社会对滇池污染治理的环保和科学意识。

    第三十五条 滇池流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符合国土整治和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维护湖泊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准则,充分发挥滇池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六条 对滇池流域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采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及效果。增强调蓄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调度,确保城市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

    第三十七条 保护、开发利用滇池的主要水生动植物,科学合理发展渔业生产。

    第三十八条 保护滇池流域的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园林名胜。合理开发利用风景资源,发展旅游事业。

    第三十九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磷矿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滇池保护的原则,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治理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

    第四十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革,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十一条 对滇池流域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受益地区、单位、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办法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保护、治理滇池的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各级政府投资;

    (二)收取的滇池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

    (三)滇池治理基金;

    (四)国内外贷款;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市滇池管理局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防治水污染,成绩显著的;

    (二)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对滇池保护和开发利用在监测、科研、宣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四)对保护水资源、森林植被、水产资源、风景名胜、水利设施、航道设施、水文、科研、测量、环境监测、滇池水体保护界桩等设施成绩突出的;

    (五)依法管理滇池卓有成效的;

    (六)检举、控告违反本条例行为有功的;

    (七)其他对保护和开发利用滇池有特殊贡献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滇池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并可以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内有围湖造田、围堰养殖及其它侵占或缩小滇池水面和湿地行为的,按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界桩内构筑建筑物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滇池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滇池水体保护区内取土、取沙、采石的;

    (二)损坏堤坝、桥闸、泵站、码头、航标、渔标、水文、科研、测量、环境监测、滇池水体保护界桩等设施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滇池管理局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滇池内网箱养殖水产品的,没收网箱等养殖工具,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滇池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的,没收捕捞工具,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和其他限制使用的网具及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捕捞工具,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私自打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在滇池航行的船只上向水体扔弃垃圾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滇池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滇池水体保护区和主要入湖河道内倾倒土、石、尾矿、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

    (二)向滇池和通往滇池的主要入湖河道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或者超过规定控制总量废水的;

    (三)在滇池航行的船只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的液体和固体废弃物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违法行为在滇池水体保护区以外的,分别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滇池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履行本条例规定或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的单位,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水生植物在现代城市园林造景中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一泓池水清澈见底,令人心旷神情,但若在池中、水,对水体起净化畔栽数株植物,定会使水景陡然增色。而且,水生植物不仅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更重要的是它还能吸收水中的污染物作用,是水体天然的净化器。在当前水资源不断减少,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好水生植物,不仅能丰富园林景观,还能改善水体,消除污染,让人们真正享受到“碧波荡漾,鸟语花香”的自然美景。

    种类   水生植物是指生长在水中或潮湿土壤中的植物,包括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我国水系众多,水生植物资源非常丰富,仅高等水生植物就有300多种。在园林中,按其生态习性可分为;(1)浮叶植物:睡莲、满江红、萍蓬莲、菱等。(2)挺水植物:荷花、千屈菜、水葱、泽泻、雨久花、香蒲、菖蒲等。(3)沉水植物:金鱼草、伊乐藻、轮叶黑藻等。(4)滨水植物:水杉、落羽衫、竹类、水松、木芙蓉等。

    景观价值   水生植物景观能够给人一种清新、舒畅的感觉,它不仅可以观叶、品姿、赏花,还能欣赏映照在水中的倒影,令人浮想联翩。湖面上数株亭亭玉立的荷花,荷叶青翠欲滴,粉红、紫红的令箭荷花娇羞迷人,在晨光晚霞中,湖光倒影,向人们展现出一幅迷人的画卷。另外,水生植物也是营造野趣的上好材料,在河岸密植芦苇林、大片的香蒲、慈姑、水葱、浮萍定能使水景野趣盎然。

    生态价值   早在20世纪70年代,园林学家就注意到了水生植物在净化水体中的作用,并开始巧妙地应用于园林以治理污水。近30年来,我国对东湖、巢湖、滇池、太湖、洪湖、白洋淀等浅水湖泊的富营养化控制和人工湿地生态恢复的大量研究证明,水生植物可以吸附水中的营养物质及其他元素,增加水体中的氧气含量,抑制有害藻类大量繁殖,遏制底泥营养盐向水中的再释放,以利于水体的生态平衡。近年来兴起的人工湿地系统,在净化城市水体方面表现突出,正是水生植物生态价值的最好体现,人工湿地景观已成为城市中极富自然情趣的景观。

    景观设计   水生植物造景最好以自然水体为载体或与自然水体相连,这样流动的水体有利于水质更新,减少藻类繁殖,加快净化,不宜在人工湖、人工河等不流动的水体中做大量布置。种植时宜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设置深水、中水、浅水栽植区,分别种不同植物。通常深水区在中央,渐至岸边分别制作中水、浅水和沼生、湿生植物区。考虑到很多水生植物在北方不易越冬和管理的方便,最好在水中设置种植槽,不仅有利于管理,还可以有计划的更新布置。

    值得注意的是,水生植物只是水景的点缀,不宜过密布置,否则会喧宾夺主,既影响水中倒影及景观视线,也会影响水体的流动和防洪。对于要求治污功能较强的水体,应选择一些耐污强又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植物,如千屈菜、水葱、德国鸢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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