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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致富先修路 [致富来修路打一数]

    时间:2018-12-03 16:00:05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

    1

    豪。。。。。。。。

    谜底:学富五车。。车在路上行走,而致富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只有学习,将来才能工作挣钱。所以打一个成语谜底就是学富五车。未成年。

    生财有道

    shēng cái yǒu dào

    [释义] 原指生财有个大原则,后指搞钱很有办法。

    [语出] 《礼记·大学》:“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

    [结构] 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含褒义

    要致富修公路打一成语

    谜底——生财有道

    “要致富”扣“生财”,“先修路”扣“有道”。

    这里把“生财有道”理解成:要发财得先有路

    谜底:学富五车。望采纳。车在路上行走,而致富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只有学习,将来才能工作挣钱。所以打一个成语谜底就是学富五车。未成年。

    穷家富路,不知道对不对

    要致富先修路(打一成语)

    谜底:生财有道

    成语:生财有道    读[shēng cái yǒu dào]    

    解意:原指生财有个大原则,后指搞钱很有办法。

    一百万

    一亩地年产值2000元,土地补偿费最多为2万元;假设人均耕地为1亩,则安置补助费最多为1.2万;青苗补偿费最多为3万元。这样算下来补偿费大约在6-7万/亩。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拓展资料: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_百度百科

    修路占地属于永久性占地。永久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简单来说,一亩地年产值2000元,土地补偿费最多为2万元;假设人均耕地为1亩,则安置补助费最多为1.2万;青苗补偿费最多为3万元。这样算下来补偿费大约在6-7万/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农民的土地被占用修路,补偿包括两项,一项是国家的补偿,另一项是地方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一定的参照物来计算,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土地上青苗费以及被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补偿。对于占地修路补偿,国家给予原则行标准,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予以制定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被占用一亩地,可获得3-5万元的补偿。

    拓展资料

    一、依据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对于被占地的农民来说,补偿的方式:

    1、【一次性补偿】被占用土地的农民还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补偿款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按照当地补偿标准执行。

    2、【按年补偿】对于被占地的农民,可以选择按年补偿的方式,按照每年每亩800元的补偿标准逐年给予补偿,一直到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3、【享受红利补偿】如果说被占用的土地用来开发农业生态旅游或者是其他项目的,农民可以把自己的补偿款作为股份投入进去,享受红利补贴。

    三、补偿的标准

    1、青苗补偿,象征用的耕地种菜的话,这部分补偿是以生长期在六个月为界,六个月以上每亩补偿2450元,而菜地中的菜是六个月以下的每亩补偿1225元。

    2、如果修路征收的是鱼塘的话,按每年的产值的30%来补偿,而耕地上种的其它农作物按年产值的百分之二十来补偿。修路征收土地补偿中最多的是旱地补偿,每亩八到九万多。修路征收土地补偿中水田补偿给的稍微小一些,每亩仅六到七万。

    3、修路征收土地补偿中耕地补偿仅有四到五万每亩。修路的安置补助费,以当地实际情况为主,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是土地被征收之前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补偿的标准根据一定的参照物计算,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土地上青苗费以及被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补偿。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对于占地修路补偿,国家给予原则行标准,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予以制定具体的标准。一般来说,被占用一亩地,可获得3-5万元的补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6.赔偿可分为:按年抵偿。关于被占地的农人,能够挑选按年抵偿的方法,依照每一年每亩800元的抵偿规范逐年赐与抵偿,一直到第二轮地盘承包完毕。一次性抵偿。被占用地盘的农人还能够挑选一次性领取抵偿款的方法实行抵偿,详细的抵偿金额依照外地抵偿规范施行。享用盈余抵偿。假如说被占用的地盘用来开辟农业生态旅游或者是其他项目标,农人能够把自己的抵偿款作为股分投入出来,享用盈余补助。

    扩展资料:

    1.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农民的土地被占用修路,补偿包括两项,一项是国家的补偿,另一项是地方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一定的参照物来计算,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土地上青苗费以及被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补偿。

    2.固然抵偿的方法有3种,但农人在挑选的时分一定要思索本身实际情况,公道挑选抵偿方法,至于哪一种抵偿方法更划算,现在也没有明白的定论,许多农人为了躲避不确定性全都挑选一次性抵偿的方法。也有的农人从久远思索,挑选享用盈余补助,不论挑选哪一种补助方法,关于占地农人来讲都是一种抵偿,给他们今后的生存带来一定的保证。

    参考资料:修路占地赔偿-中央人民政府网

    农民集资修路,国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村里修路要村民捐款,虽然是合理的,但是不合法,即使毕竟每个人都受益。

    公路村村通是有政府投资的,财政拨款,村民是无需捐钱的 但是政府财政吃紧,又急需修路的话, 也是可以倡议村民捐款,但这个不能强制,只能自愿,不能强制捐款。

    村道并不存在国家拨款。

    集资属于自愿,要经过一事一议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zwgk/2007-01/26/content_509904.htm

    ##########################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如宜都市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基本特征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一事一议”形式后,不仅议事会在召开的形式上与过去行政决定分配义务工的方式有区别,所议事项的内容也有自身的特点。

    1.“一事一议”与行政决定在形式上的区别

    (1)体现群众意见程度不同

    “一事一议”是群众自愿做什么就做什么;而行政决定是以村、组等组织机构的意见为主。虽然村、组也代表着群众的意见,但“一事一议”的代表性表现得更直接。

    (2)形成决议的方式不同

    “一事一议”形成决议须在参加议事的全体受益群众中通过,而行政决定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多数群众中通过或在群众代表中通过即可。

    (3)组织者不同

    “一事一议”会议有基层干部组织的,也有普通群众发起的;而行政决定只能由行政组织作出。

    2.“一事一议”议定事项的特点

    (1)用工采用货币决算

    “一事一议”中出现的“货币决算”与过去农村摊派义务工中出现的“以资代劳”在形式上虽然相似,都用货币表示人工的价值量,但它们在体现农民的意志方面有本质区别。

    (2)小规模格局

    “小规模”是指受益范围在村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以群众直接受益为前提,如果规模太大,群众受益不均衡或受益不直接的程度也大,就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调查情况看,成功的议事会讨论的议题多数是村以下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小规模仍是其基本格局。

    (3)工程权属共有

    “一事一议”议事会对他们所建工程的权属一般都用这样的表述:建成的工程归投资的农户所有,各户份额均等。这一表述表明:这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但村民对这种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村民对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三点不同。第一,所有权人有特定的对象,而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迁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第二,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第三,具有排他性,即未投资的农户不能享受权利。但这种财产有一点与公共财产相似,即所占份额不能退出,因为使用中的财产不能分割。

    (4)议定事项只具有一定约束性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这种约束性不同于行政决定的约束性,它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靠受益群众互相信任、互相监督和限制受益来实现,不带惩罚性。而行政决定由于形成的机制不同,一般须采用行政、经济等一系列手段来维持正常实施,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5)议事内容广泛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不只是投工问题,它所涉及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通常包括投工、投资、占地、原材料、工程负责人人选和建设管理等。但这种广泛性与行政决定的广泛性不同,它只限于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而行政决定包括权限范围内所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

    四、“一事一议”议事会的程序

    “一事一议”议事会通常要经过如下程序。

    ①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②发起人到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听取这些说囊饧?头从常?员阍谝槭禄嵘夏苁紫然竦谜獠糠秩说闹С帧?

    ③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④发起人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这些程序完成后,将议定的事项交会议推荐的负责人执行。

    五、几点启示

    “一事一议”打破了一些传统观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应用这种形式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观念、工作方式和方法上必须做到与“一事一议”的特点和规律相适应。

    ①组织“一事一议”议事会,要树立按受益范围开展工作的新思维,不能把传统的按行政区域开展工作的模式作为固定模式。若按传统的以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来召集“一事一议”会议,群众利益可能不完全一致,结果是议而不决,难于形成一致意见。

    ②“一事一议”议题,要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中产生,不可强加主观意见。“一事一议”这种形式的出发点就是要尊重群众意见。因此,对“一事一议”的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那些多数人关心、受益范围大、群众要求强烈的事项,应当作为重要议题组织受益群众讨论。

    ③基层干部既要当好发起人角色,也要注重支持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发起人。村、组干部本身就是群众推荐或选举出来的代表,应当率先介入“一事一议”议事会,积极地做好组织和发起工作。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发起人也应当受到重视,他们提出的议题来源于群众,有很强的代表性,绝不能因他们是自发产生的就撒手不管,应当正确引导,对合理的议题应当积极支持。

    ④基层干部要主动帮助群众做好协调工作。“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涉及的问题很多,有些工作并不是群众自己能解决的。如占地问题、跨行政区域的横向联系问题,必须靠干部去解决。干部要根据“一事一议”的基本特点,对议定事项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地进行协调解决。

    ⑤要善于对“一事一议”进行引导。政府支持和项目资金投入是对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的重要支持。现实中,农民有许多想做的事因为投资太大而不能做。一旦有经济支持,可以迅速调动农民积极性,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所以,要善于把各项政府投入和项目支持与“一事一议”结合起来,应用这些有利因素去促进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来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政府投入的资金也能为人民办更多的事。

    综上所述,“一事一议”是组织农民投入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形式,它对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种形式也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一事一议”目前还只应用到投资额度与农民投入水平相适应的小型工程。投资较大、规模较大的工程仍然要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运作。

    如果是无偿捐款,那么于法无据!

    你可以不捐,如果强制或者威胁,数额较小,构成不当得利;程度严重,则是抢劫!

    建议你团结其他村民共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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