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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人用人政策规定] 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时间:2018-12-07 16:07:42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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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和好干部标准

    用人标准与用人导向紧密相连,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标准,概括地讲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体地讲就是党章所规定的领导干部六个方面基本条件。从十二大党章到十八大党章,领导干部基本条件的具体内容虽有所变化,但核心部分没有变,主要包括政治素养、思想作风、履职用权、专业能力、修身自律等要求。这是我们党对90多年来干部队伍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政策、党的重要主张在选人用人上的集中体现,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依据。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对此重视不够、理解不深,在选人用人中淡化甚至忽视党章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影响了选人用人质量。“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在选人用人实践中必须强化党章意识,更好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

    当前,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就是要坚持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这些要求,既与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高度一致、一脉相承,又顺应伟大斗争和伟大事业的需要,赋予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新的时代内涵。坚持和落实好干部标准,要严把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大力选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首先看这一条。无数革命先烈之所以能够赴汤蹈火、慷慨赴义,支撑他们的就是理想信念。反观那些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不归路,最根本的就是丧失了理想信念。我们选拔的干部,必须是一心一意跟党走,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必备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的不忠诚。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转型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治理的难度正在加大。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水流清浅的小溪随便挽起裤腿就可以蹚过,也不是笔直平坦的林荫大道可以慢悠悠走过,需要敢闯敢试的精神、迎难而上的勇气、舍我其谁的气魄,否则难以前行。但目前在部分干部中还存在着担当不足、不敢为等问题。必须强化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标准,格外关注那些作风正派、勇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干部,把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及时用起来,并在工作中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激励更多的干部勇挑重担、奋发有为。

    坚持事业为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选用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这一要求对于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以事业为上,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十分重要的方面,是选好人用准人的根本出发点,任何时候都必须很好坚持。而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往往忽视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是看谁优秀、谁合适,而是看谁资历深、轮到谁;个别的甚至不顾一个地方的发展和老百姓利益,搞论资排辈,把明知不胜任的干部放在重要领导岗位,这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选拔任用干部,在事业发展与干部成长这两个因素的把握上,一定要始终抱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人岗相适,使事业在优秀干部推动下兴旺发达,让干部在推动事业发展中健康成长。

    坚持事业为上,必须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不拘一格选贤任能,把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使各方面的干部充分涌流,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要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与用好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对年轻干部要坚持必要的台阶、递进式培养,加强实践历练和作风养成,注重选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炼、实践证明优秀、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要坚决防止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一刀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取得了一定成效,要继续坚持。选人用人并不意味着提拔任用每个干部都要是年轻的,也不是每个班子都要硬性配备年轻干部,更不是不同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对那些尽职尽责、踏实干事、精力充沛的干部,只要仍在工作年限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该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该提拔的要大力提拔。党政正职特别是地方主要领导,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发挥着政治上的把关作用、决策上的主导作用、用人上的导向作用、形象上的表率作用,选好这些“关键少数”是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不能将不同类型的干部简单通用,不能为了单纯培养性目的而把一些内功不扎实、历练不过硬的干部放在地方党政正职岗位上来“练手”。要高度重视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选干部配班子既要考虑熟悉党政综合管理、善于驾驭全局的复合型领导干部,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好、具有较高知识层次和专业素养的专家型人才。层级较高的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一定要有熟悉本部门核心业务的专家。这样才能提高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决策水平,更好更快地推动事业发展。

    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

    公道正派,是对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基本要求,也是组织人事部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核心内容。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是由干部工作的特点决定的。干部工作尤其是选人用人工作重要、敏感,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广大干部群众高度关注。“治天下惟以用人为本,其他皆枝叶事耳”,这句古话,深刻揭示了选人用人在治国理政中的极端重要性。做好干部工作,选好人用准人,固然在宏观环境和微观操作上需要许多条件,但最核心的是公道正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用人真正做到了公道正派,其他的都变得简单了。这是干部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干部服气,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党的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贤必公,公生贤。任人唯贤既是公道正派的标志,也是公道正派的保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公道正派选人必须遵循的标准,是公道正派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任人唯亲和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等现象,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一些德才兼备、踏实干事、不跑不要的干部却受到冷落,使干部群众感到不公,需要继续下大力气纠正和扭转这种现象。必须克服一切私心杂念,排除一切干扰阻力,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做交易,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个性鲜明、不怕得罪人的干部,那些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干部,那些因风气不正长期受冷落却始终坚守正道、正派做人、扎实工作、有思想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要坚决用好用到位。必须坚持五湖四海,强化人才难得意识。要有“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的爱才之心、惜才之情,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放眼基层和工作一线,放眼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千方百计发现人才,出以公心举荐人才,使各个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各类优秀人才充分涌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坚决防止和克服以个人亲疏好恶划线、以地域行业划线,切实解决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等问题。必须按制度规矩行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打折扣、不“放水”,自觉维护政策制度的严肃性。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敢于为优秀干部说公道话,尤其是在其招致非议、受到委屈时和重要时刻、使用关头,要敢于给他们撑腰壮胆,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不以背景定取舍,不“和稀泥”、不当“和事佬”,确保公道正派的核心理念体现在干部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是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没有很好地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有的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有的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使得党管干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选人用人方面赋予党组织更大的权重,这是对党委(党组)集体而言的,必须充分认识、自觉承担起党委(党组)集体管干部、用干部的重大责任。

    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首先要把好条件关。对那些政治上不过硬、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的;作风上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的;热衷于人身依附、搞利益输送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的;为官不为、不敢担责的;问题反映较多、廉政上过不了关的,坚决不能用,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坚持干部任用基本条件,同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按照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准确把握干部的特殊条件,综合考虑干部的专业、经历、性格、气质与岗位匹配度,以增强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和党组织领导把关的科学性。其次,要把好程序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完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无论是提出启动意见、确定配备原则、进行酝酿沟通、形成工作方案,还是开展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进行任前谈话,每一个程序、每一步推进都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主导地位和集体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注意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尊重了解情况的少数人的意见。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以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真实表达意愿;主要领导同志要有民主作风,用大家的智慧丰富自己头脑,合理采纳正确意见,善于集中集体智慧,按集体意志决策。

    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用人风气好坏,直接影响用人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态。用人风气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就能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和用人政策办事。反之,整个用人秩序就无法正常维持,真正的好干部也难以选上来。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继续大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从近年来巡视以及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不少都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要加大事前防范力度,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当前干部工作的攻坚点,坚决挡住那些“带病”的干部。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取人等偏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调整用人价值取向,着力破解“四唯”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方面认可。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巩固已有成果,摒弃“四唯”用人观念和思维方式,还要下很大气力。当前,要抓住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契机,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和考察方式,把听取意见与组织意图、民主与集中、换届考察与一贯表现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干部政绩考核,实行差异化考核,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引导干部把精力真正用在扎实工作和加强自身修养上。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十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不过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人际关系,至少在中国是这样!

    党员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工作要求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一、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必须深化思想认识

    中央和中组部最近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要事。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深刻领会这一重大部署的深刻意义。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干部选任工作还存在一些不严格、不规范的地方,干部选任工作水平还不高。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改进了监督视角,既突出了对“一把手”选人用人问题的监督,又强调选任干部的评价结果与“一把手”的自身利益紧密相联,既加强对选人用人过程的监督,又突出了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这个重点,有力地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是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提高干部工作水平的一大突破。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解决监督难点问题的创新之举。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责任主体不清楚、执行制度不到位、查处问题不及时。四项制度从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形成一个监督链条,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它不仅加强了对干部提拔的监督,而且明确了相关人员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相关依据,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有效方法。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保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程序不公、权责不明、用人腐败等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四项监督制度就是对选人用人权力实行有力监督的“高压线”,就是确保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防腐剂”。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利于各级党组织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加强学习宣传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增强干部对四项制度知晓的广度和深度,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一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按照中央要求,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干部的重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组织部门要学前一步,在学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学深、学透,为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打牢基础。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二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四项制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内部刊物、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真正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三、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必须提高执行效力

    对四项监督制度,要认真贯彻、深入落实,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一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把四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今年干部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用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的根本要求,规范执行好四个法规性文件,用铁的纪律来保证公平公正地选人用人。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四项监督制度贯彻实施情况,要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集中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年度自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坚决予以纠正,通过深入督查推进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要严格案件查处。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用好查处这个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武器,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加强协查、重点督查、实行复查,做到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抓住典型案件处理,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切实执行。检查的案件,如果自己不主动查、查不动,上级部门就要督促查、直接查、查到底。四是要加大问责力度。问题经查属实,该追究的要追究、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处理的要处理,不能虎头蛇尾,搞下不为例。不仅要一查到底,还要追究到位、问责到人,以战斗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各地各部门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警示干部,引以为戒。

    四、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安排时间,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措施方案。要向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传达好源潮部长、纪南副部长和树贤副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班子主要领导要自觉加强修养和党性锻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主动配合、自觉接受上级组织部门开展的选人用人情况检查和评议,积极支持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积极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以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搞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选人防误无尽头,监督正未有穷期。我们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对您友邦之

    时期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给企业的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通过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选人用人工作 此,企业的选人用人,关系事业发展。

    在“十二五”新 强选人用人工作,全力促进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是企业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

    去年底,集团有控股企业77户,其中云铝股份、驰宏锌锗为 股上市公司,在职职工3 万余人。

    集团连续10 年入围中国企业500 强,综合实力 位居中国有色金属行业 切实加强选人用人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有了新提高,为集团健 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 支撑。

    方式、调结构以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桥头堡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打造千亿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的目标,进一步加快实施战略规划,进 入了集团大投资、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2011 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产品总产量和销售收入也迈上了新台阶。但是,在集中精力谋发展的 了企业的发展。新的形势任务给企业的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因此,要切实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紧 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理 想信念、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道德品质和廉洁从政的教育。

    一是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 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真正从思想上解决选人用人 的自觉性。在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做到以发展论英雄,凭 众信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同时要建立健全组工 干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识人用人水平。

    二是要学习领 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人事工作会议、选人 用人工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 要求。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坚持按照正确的选 人用人原则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不断创新选人用人的措施和办法,积 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提高选 用人公信度。2.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向透明化、公开化转变,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一是完善干部管理制 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片面认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是要让群众 度相等同。因此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时,必须坚持原则,进一步 要打招呼、提要求,对个别干部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打 防针”,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三是坚持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干部述职述廉就是要求各单 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满意度调查。四是坚持干部离任审 任、退休手续的集团所属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 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个人负责的体现。3.以坚持德才兼备为准则,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以德为先,是各级组织反复要求的用人标准。新形势下,要更加看 此,要坚持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穿到 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 机钻营者得利。用什么人、怎么用人,都要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引 投机钻营的人、不讲原则的“老好人”、不干实事混日子的人,要做到“三个重视”: 88 一是重视基层一线干部的培养使用。注重把选人用人的目光 层锻炼的用人方针,不断加大从基层选拔干部的工作力度,把具有 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提拔充实到集团所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中。

    二是重视年轻 用发展的眼光选拔任用干部,不但要充分发挥年轻干部年纪轻、文化素质高、敢闯敢干的优势,还 要注重使用好各个年龄段的干部,进一步在集团上下形成务实肯干、敬 业奉献,人人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三是重视女干部的培 加大对女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提高女干部在干部中的比例,有助于男女干部间的优势互补,有助于改善 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和班子 热情。因此要加大女干部的培养使用,让 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女干部走上领导干部岗位来。4.以规范程序为主线,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规范、严 程序是选好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 部,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 之风。

    一是要坚持发扬民主,把 知情权和参与权,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 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好中选优、集体决定,严禁拉票贿 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二是要严格用人标准,把 告,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考察过程中,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对 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真正做到让优秀者脱颖而出,让淘汰者心服口服。

    三是要严格决策程序,把 即未经组织考察的不研究,未按规定征求意见的不 不求全责责备,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四是要严格考核环节,把 要坚持每年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 测评、满意度调查、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的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 制,为进一步改进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供决策依据。

    5.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 流动、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创新促进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集团发展的重要 措施,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一是进一步加大 干部竞争应聘上岗 继续推行公开选拔制度,变“伯乐相马”为“赛 平、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提供一个成长成才的舞台和空间。

    巩固近年来竞争性选拔 工作成果,总结经验,继续加 竞争性选拔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力度,进一步拓宽人才渠道、优化 同时公选组织工作要严密有序、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 流力度。按照“整体稳定、局 则,从保证集团投资安全、加快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稳 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配备的需求预测和动态分析,按照工作需要,并从年龄、知识、专业、经历、性 方面不断优化班子结构,进一步加大推进干部跨地区、跨 导班子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三是进一步加大人才 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打破部门、系统、体制限制,不断拓宽组织视野。

    扩大党政人才、企 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间特别是党政干部与其他干部之间的交流。

    不断完善交流、试用、聘用、定职、挂职、公推直选 的高层次人才进入集团。借鉴现代管理学 和人才测评的科学方法,根据职位需要,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设计考 加大公开招聘的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

    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 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集团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优势,采取校企 研讨、国外进修等各种培训机会,提高职工参与培训的积极 规模适应、门类齐全、整体实力强的人才队伍,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强 力的人才支撑。6.以完善监督机制为 是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的关键。应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 合力。一是要抓好事前监督。

    坚持学习教 《干部任用条例》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选拔任用法规政策,从而 增强领导干部的法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意 识,维护好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是要做好事中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实行干部考 察预告、考察干部责任追究制,提高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确 工作质量。严格落实领导干 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等监督制度,对干部廉洁 理和效能监察工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督。

    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 共管。注重发挥群众监督,拓宽和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干部 制度进一步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

    第一,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切实做好选人用人工作。

    第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

    第三,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力度。

    一、抓好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加大对广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在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广泛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教育活动,列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和组织人事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情况,列为2012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督促领导干部学习对照,查摆不足,整改提高。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地、县(市)两级党校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必学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及时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二是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宣传力度。今年9月,我们将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督促各级党组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演讲、知识竞赛、板报比赛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熟悉了解干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要求各县(市)党委、各单位党组织充分运用板报、学习园地等载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党建刊物等媒体,主动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以及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做好信息公开。地委组织部将结合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继续在塔里木阿克苏党建网、《阿克苏组工信息》、《阿克苏党建》等党建媒体上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并及时更新内容。同时,认真落实《阿克苏地区县(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试行)》精神,通过组织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务员遴选、干部任免等工作,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好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严格程序,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实录制度。各县(市)、各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组织部门检查、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充分依据。凡发现违反规定程序选任干部问题,需要责任追究的,纪检、组织部门要认真抓好责任追究,要追究到人、问责到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凡应报告而未报告做出的任免决定,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取消任免决定。同时,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县(市)委任免干部报告备案制度和地委组织派员参加县(市)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有针对性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今年将选择部分有干部任免权限的,有干部任用问题举报反映、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好的地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结果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进行戒勉谈话;“不满意”率超过30%的,选人用人单位要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作出专项说明,主要领导要向地委作深刻检讨。

    二是注重创新,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措施。为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探索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操作办法,健全配套措施。地委组织部将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党委(党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完善奖惩措施。对制度完善、措施得力、效果较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在评先选优方面优先考虑;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大的单位,提出批评,督促改正,取消年度评为好班子、主要领导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地委批准后执行。

    三是拓展干部考察内容。凸显“德”在干部考察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以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两个基本内容为基点,采取述职述廉述德、民主测评评德、个别谈话询德、民意调查问德四种形式,强化对干部“德”的考核考评。凡干部考察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德”的评价中,一般和差的得票达到或超过50%的,经调查了解确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四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和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比例,地区和各县市每年结合空缺职位情况,拿出部分领导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并逐步增加地直、县(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公开选拔职数,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成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渠道。通过挂职锻炼,从地直单位向县市、乡镇输送一批年轻优秀干部。同时,加大从乡镇、农村、社区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力度,畅通从优秀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村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渠道。

    五是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制度落实的质量。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县(市)、地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情况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人用人情况、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文书档案记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主要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我们还将对被检查单位的干部群众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以此印证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成效。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监督,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加强12380举报电话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保证8小时工作时间内专人接听,8小时外自动留言接听。加大对塔里木党建网“12380网上举报信箱”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做好群众网上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建立更为完善的“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短信举报、网络举报”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体系,畅通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选人用人问题监督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渠道。

    二是严肃查处涉及选人用人上的举报问题。发挥好组织部干部监督功能。对发现和反映的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主动查、深入查,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带病提拔”情况,按照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检查制度,及时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对批转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调查处理的选人用人问题,要规定查办时限,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将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同时,建立举报核查结果反馈制度,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实名举报人,确保让干部群众满意。

    三是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审计部门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力度。尤其是对任职时间较长、有举报问题反映、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把握好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制定与执行财税政策、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管理和绩效、执行国有土地政策、土地审批、贯彻落实援疆经济政策情况,以及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突出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与班子的年度考核挂钩,将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提拔、重用、交流、降职、免职等挂钩,加强监督检查,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各级党委选准人、用好干部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围绕中组部重点推进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6项工作和整治工作“六看”考核指标体系(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看“一报告评议”情况、看接到的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看对用人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看整治工作宣传特别是媒体反映用人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情况、看各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从制度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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