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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出现问题及对策 物业管理行业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18-11-28 16:17:06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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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

    (一) 法规不健全,司法效力不高

    近些年来,虽然物业管理的立法取得了不小进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的出台,对规范物业管理的运作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物业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业主组织与其它组织的关系处理、物业管理权力交接等,依然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使得许多物业管理纠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加之当前我国的司法诉讼程序多、费时长、效力低,物业服务欠费、接管不畅一类纠纷更是经常久拖不决,容易使得小纠纷演化成大的争执,甚至引发集体请愿、暴力冲突等一些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事件。

    (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缺乏信任,难以建立和谐关系

    目前有一些物业公司依仗有开发建设单位的支持,经常对业主的呼声不予理会,粗暴干涉业主的权利,导致业主对开发建设单位附属的物业公司很反感、不信任。开发建设单位的物业公司对物业早期介入和前期管理往往走形式主义,不能真正维护业主的利益,在建筑质量、功能、配套等重大事项上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把关作用。引致业主经常以房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承诺不兑现等而迁怒于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不信任,关系处理不好。广州、深圳许多小区由此发生暴力冲突。

    (三)物业公司履约意识和能力差,物业服务不到位

    有一些物业公司在取得物业管理权后,没有按照合同认真提供物业服务,擅自降低服务等级,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和要求;有的公司连起码的服务合同要求都不能达到,以减少成本增加利润。有的公司甚至连清洁、保安工作都不能做好。

    (四)业主组织地位不明确,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长期以来,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无法人地位和独立财产相对松散的业主自治性组织,其法律诉讼主体地位不明确,谈不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便现在不少地方接受诉讼或仲裁,物管公司胜诉后,也难以执行。而在实际运作中业委会主任、业主代表等人又难以得到适当的激励。机制欠缺,部分业委员成员或业主代表便会不公、不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力,难以发挥业主组织应有的作用。

    (五)业主欠费比例在有的地方较为严重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的报导,北京市居民小区管理办公室对28个商品房小区进行调查,物业收费率能达到80%的只有14个小区,商品房小区平均物业收费率仅为65%。而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收费率低于80%物业公司将难以维持正常管理活动。

    二、物业管理服务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理念滞后

    时致今天,仍然有大量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管理或房管所管理模式上,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均又不成熟之处。

    特别是内地这种情况更普遍。据陕西《华商报》记者调查,西安市民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97%的业主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不是根据业主意愿公平选聘产生,而是由开发商“钦定”的,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86%的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收费不透明,更有60%的业主称不了解物业部门收费的用途,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无从谈起;参与调查的70%以上的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同时认为业主无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在参与调查的市民中,有一半以上的人称不知道小区物业管理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谁;参与者中,近90%的业主称小区不能按时召开业主大会,其中不少业主称小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却产生了业主委员会,怀疑是物业管理部门暗箱操作;在“您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时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的调查项中,近30%的小区业主通过“争吵”解决物业纠纷。

    (二)物业管理规模小,规模不经济,经营管理困难

    规模不经济的问题。物业管理行业有一种说法,如住宅小区的管理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者往往是亏损的,5-8万平方米才收支平衡,8万平方米才有赢利可能。但目前很多物业管理项目面积较少,整体上很难达到规模经营水平。据据统计,物业管理较成熟的广东省,截止2004年底物业管理覆盖率也只有为40%。物业管理企业有3000余家,管理项目1.2万个,平均管理4个项目,管理面积5亿平方米,每个公司平均管理面积只有16.7万平方米,每个项目只有4.2万平方米。[13]物业公司管理项目少,面积少的现状,反应了物业管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使物业管理企业难以走出经营困境,服务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三)行业队伍素质偏低,人才短缺

    物业管理作为专业化的管理,需要各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专业教育起步晚,培养的人才有限,加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行业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在职专业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足和各种上岗专业培训流于形式、监管不足,更加之观念上认为物业管理无需高素质人员的误区等,使得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影响行业地位的提高。

    摘要: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物业管理日益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和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之一。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业在消费领域的延续,各地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陆续出台和实施以及公房出售的加快,意味着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加大,会有更多家庭和个人的生活与物业管理密不可分。物业管理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如何搞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不仅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首先简述了物业管理的有关概念,然后指出我国目前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若干对策。

    关键字: 物业管理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 物业管理概述

    (一) 物业管理的含义

    从广义上讲,物业管理包含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以及房地产发展、租赁、销售及售租后服务等内容。从狭义上讲,是指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即业主)或其承租人的委托,以商业经营形式,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居住环境、安全保卫等进行专业化维护和管理,为业主和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使物业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包含楼宇的维修及相关机电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护、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等内容。我们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指的是狭义上的物业管理,即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强调的是服务。它具有以下特点:

    1.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完整的物业,指己建成、验收合格、己投入或即将投入使用的物业。其管理规模和类型,可以是一个单元或套房,也可以是有几千个单位的大型物业。

    2.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人,即物业使用人,包括业主、同住人、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3.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雇用关系。业主是雇主,物业公司是被雇用者。

    4.物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服务”,物业公司必须尽最大努力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物业公司的服务能提升物业的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完善物业环境,对物业起到保值、增值作用。

    6.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型服务。物业公司既要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又要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为此,物业公司必须努力协调好与业主、承租户、业主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等主体的关系,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促进企业经营的良性发展。

    (二) 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行业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行业,虽然服务内容和范围广泛,物业类型和使用性质各不相同,但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一样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一种经营型的综合服务,融管理、服务、经营于一体,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物业管理按服务性质和提供服务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工作,是物业公司面向所有业主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八项内容:(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3)环境卫生的管理;(4)绿化管理;(5)保安管理;(6)消防管理;C7)车辆道路管理;(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业主的工作、生活条件,面向广大业主,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专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五类:(1)日常生活类;(2)商业服务类;(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4)金融服务类;(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如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公共服务的同时,在所负责的住宅区内开展装饰装修、美容美发、餐饮、副食等多种经营服务。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为满足业主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指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专项服务中也未设立,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又提出该方面的需求,此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如小区内老年病人的护理、接送子女上学、照顾残疾人上下楼梯、为业主代购生活物品等。

    上述三类服务,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能力和业主的需求,确定第二、第三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不断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二、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

    物业管理在世界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981年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成立以来,物业管理在提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类型多,涉及各个领域,约11大类,其中有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和农民房等。但同时,我国物业管理还存在着覆盖率偏低、地区间差距较大等不足。与物业管理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受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物业管理覆盖率仍然偏低。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大城市开展早、发展快;北方、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推进的较慢。在我国刚刚起步的物业管理,尚未形成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物业管理理论,许多许多物业公司由房管所“翻牌”而来,物业管理的通病就在于人们与物业管理者们对这个行业的认识不够深入,因而这些公司存留着的思想还是以前房管所的思想,没有意识到现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物业管理者真的把自己当成“管理者”了,而真正的物业管理涵义,应该是物业服务,这也是我国物业管理转型的核心问题,即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型。

    三、我国的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开发商、物业公司强迫业主接受物业合同

    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开发商先在预售楼盘自主成立或委托一家物业公司,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则以每个小区都必须有物业管理为由,要求购房者除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必须同时签订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制订《业主大会公约》、《物业管理合同》,并接受其法律约束力。开发商主动承揽物业管理虽然有促进商品房销售的考虑,但更主要则是为了获取商品房售后的物业管理利益。当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要求解除合同时,物业公司往往以合同未到期或业主、业主委员会不是合同的签署人,拒绝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留下诸多纠纷隐患

    目前,我国多数的物业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渊生出来的—是开发商自己组建或委托的物业公司,是“爸爸和儿子”的关系,这不仅从一开始就剥夺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选择权利和契约自由,而且也为物业公司与业主处理关系留下隐患。物业公司本应在接受委托前,对将要负责的房屋、公共设施等进行全面而细致地验收,理清关系,分清职责。但是,物业公司为了既得利益,不敢和开发商谈条件,更不敢和开发商划清界线,从一开始就成了开发商的“冤大头”。

    (三)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乱收费

    由于物业管理市场尚未发育完善,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从原房管部门或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转制而来,与业主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没有确立,经营极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物业管理的服务特征被淡化。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收费与服务不相符。而国家还缺乏相应的法规加以约束,国家对物业收费也未订立统一标准,致使物业公司的行为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自主性,物业收费的多少完全由物业公司一家说了算,业主只能被动地接受。部分物业公司为了更多地获取利益,巧立名目多收

    费、乱收费;部分物业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单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约束业主,并以押金、罚款等不正当手段对业主进行强制管理,业主稍有不从,物业公司便以停水、停电相要挟,甚至武力相向。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差,服务不规范、不及时,随意订价,只收费,不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强行收费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小区环境脏乱差,杂草纵生,小区门卫形同虚设,小商贩、闲杂人员任意进出,治安秩序混乱,物品时常被盗,共有设施维修不到位,冬季供暖不足等问题激起了业主的强烈不满。加之受开发商遗留问

    题的影响,致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

    (四)物业公司随意处置业主权益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物业公司企业规模小,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大多来自“转制、转岗、转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整体素质较低,普遍缺乏物业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加之受习惯思维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物业公司很容易将自己理解为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一旦与管理搭界,就是执法者,是秩序的维护者,将业主曲解为被管理者,将业主与自己的主从地位根本颠倒。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处分应由业主处分的事项,以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出现,随意处置业主权益,损坏业主财产、侵犯业主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五)公共设施及其维修基金的产权、责权不清

    受产权人的委托实行管理服务,应以产权明晰为管理的基础。但是很多住宅小区房屋的公共设施、共用设备、道路、场馆等产权界定尚未明确,责、权、利难以界定,这些共用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利用与收益的归属根本无法界定,给物业管理和收费带来困难。

    (六) 物业管理企业产业结构单一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中国物业管理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制约,因而未能全力舒展。行业主体的单一使消费者所接受的服务范围受到了限制,行业客体的单一则把更广大的消费群体拒之门外。产业的单一性,使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普遍缺乏后劲,只能数着物业管理费过日子,不仅限制了企业本身的成长壮大,也制约了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全方位服务的可能。

    四、完善我国物业管理的对策探讨

    (一)成立专门的政府主管机构,加强行业监管

    建议国家成立住房与物业管理方面的专门机构或行业管理协会。该机构除具备管理住房与城市发展的相关职能外,还应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官方管理机构,各级政府中也应成立相应的下级机构。它应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监管力度,约束物业公司的行为,制定行业标准,保障老百姓的权益,给老百姓提供一个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

    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可从二个方面着手:一要对物业管理起到指导监督作用。要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和引导,制定符合物业管理实际的政策、法规,对企业的行为加以规范,创造物业管理发展良好市场环境。二要引导物业管理行业按市场规律办事。让市场主体和市场杠杆充分发挥作用。

    (二)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合理解决纠纷

    建议建立协商、调解、诉讼三级解决机制。协商可由当事双方或多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不成,可在行政主管机构的主持下,依法进行调解,行政主管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具体的解决方案,不得拖延和推诿,更不得袒护任何一方,应该公平、合理地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对调解不服,当事方可向上级主管机构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将目前流行的物业管理公司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应通过立法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和服务方向强制界定在服务性行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包含“物业服务公司”字样。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运作,对那些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物业公司要加强监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彻底改变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才能赢得业主的满意。同时,参与国际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是物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被认为是目前国际上最大的市场,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外的大型物业公司已开始进入中国市场。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国外物业管理企业同台竞争已为时不远。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只有苦练内功,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准,才能迅速发展壮大。

    (四)废除公共维修基金制度,引进财产保险制度

    国家建设部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本意是通过这一准备金来应付小区大的房屋修缮等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落实不到位。建议国家废除公共维修基金制度,引进财产保险制度。对大的房屋修缮项目,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保险费用可采取购房时一次缴入国家共有帐户的方式,也可采取住户定期缴纳个人房屋保险基金帐户的方式。一旦出现大的房屋修缮项目,可由国家从共有保险帐户中支取,或由个人从保险基金帐户支取后统一分摊修缮费用。

    (五)走多元化发展道路,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实力

    多元化的产业结构是物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建议物业管理企业迅速建立多元化的企业经营模式,可以通过:(1)建立大物业概念;(2)走兼并重组的道路;(3)走专业化服务的道路。(4)联合边缘行业开展多样化服务。(5)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

    (六)加快物业管理学科建设,加速人才培养

    我国加入WTO之后,一些有国际声誉和经济实力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将联合进入中国市场,必将对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造成巨大冲击。我国的物业管理不仅要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实力,更重要的是加速人才培养,尽快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行业管理人才。加快物业管理学学科的建设己成为当务之急。

    从物业管理覆盖率来看,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2014-2020年 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的物业覆盖率达95%以上,二三线城市的物业管理覆盖率也在逐步上升。

    例如华东地区的青岛和济南的物业管理覆盖率已经上升至50%左右;长沙和武汉的物业覆盖率已经上升至45%;西部地区的成都、重庆、贵阳、昆明的物业平均覆盖率也达到了38%左右;东北地区的大连、哈尔滨、长春、沈阳的物业覆盖率已经上升至40%左右。物业管理覆盖率的不断提升,是我国新增物业管理市场容量的重要保证。

    此外,我国物业管理内容渗透到传统物业管理项目以外的医院、学校、宾馆、机关、营房、车站、码头等各个领域,也将为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

    第一部分 国家宏观政策法规对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推动及战略导向

    一、国家宏观政策对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导向

    立法是行业及企业生存的保障。法律的实施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同样,也是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标志。先进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行业,就因为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和推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国家近几年来,在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出台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进步,对行业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在这个过渡时期里,应更加深入研究、调整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使之更加适应市场及行业的发展需求。

    (一)国家“十五”纲要中提出的房地产业与物业管理业的分业经营。首次将物业管理作为独立的行业在国家发展计划纲要中提出。

    (二)2001年建设部下发《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提高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水平。逐步推广企业化、专业化经营的物业管理,加快物业管理的立法步伐,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形成合理的物业管理收费制度和规范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逐步解决工资中物业管理消费含量不足问题。”这一导向为物业管理消费的货币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2003年国务院颁发《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针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的协调统筹发展,对于新时期物业管理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质量兴业,以忧患意识,以前瞻性的思路,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使物业管理行业在国内外的新形势下,获得健康持续发展。

    (四)2004年全国建设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调整住房供应政策,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加快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加大住房补贴发放力度。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增量市场和存量市场的联动。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率;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加强宏调调控,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规范发展物业管理。

    (五)截止到2005年上半年,建设部已经根据《条例》,先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两个示范文本。期间,又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

    (六)另外,《条例》颁布之后,各地也在按照《条例》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或办法。这些配套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和《条例》是一个系统的整体,使《条例》具有了更强的操作性。以深圳为例,2004年深圳市政府先后通过了《深圳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启动了《条例草案送审稿》附件的起草工作、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出台了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和管理。

    (七)《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法规规章体系。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问题,有的是直接适用《条例》进行规范,有的则由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

    (八)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探讨制定的《物权法》亦正在成为影响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立法基础,对规范财产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的秩序相当重要。物权法的出台,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它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出发,将物业作为私有财产加以确认。有利于揭示物业法律关系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在联系,对于明确物业管理中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物权法》出台将更加规范物业管理业,有利于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推进行业的法制化进程。

    其次,对业主行为进行约束。将目前行业中面临的如违章搭建、侵害公共部位业主共同权利等事项在法律中进行确认,便于各方规范行为。

    另外,《物权法》也是对现行物业管理的一项挑战。《物权法》中,业主的诉讼资格主体地位得到确认,业主可对物业进行自管成为可能,这也是对目前物业管理企业的一项重大挑战和突破。

    最后,在物权的归属问题上有了更规范明晰的界定,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业主,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类划定,产权明晰,不易发生互相扯皮、推诿。有利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仍需建立一系列行业政策规范。

    (一)针对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新形势、新任务,制订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是扶持和发展具备竞争力的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出台一些扶持性政策措施,为其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努力消除束缚资源配置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积极引导企业选择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二)基于物业管理行业既有自发形成的区域化发展特征下的南北差异、全国性品牌企业推动行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特征等,深入研究其经济功效和形成方式,引导促使中小物业管理企业、欠发达地区的关联企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在国家经济政策上的优惠并辅以专业上的指导和扶持。

    (三)建立起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大中专院校增设物业管理专业进程,鼓励企业培养和储备多层次的人才,构筑人才高地,建立立体化人才平台。

    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仍未摆脱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现状,行业人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应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构建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从高层到基层员工的多层次平台是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件。可通过采用以下六点做法实现:

    1、加快培养市场需要的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服务一线操作人员,特别要注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企业家。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促进形成相对稳定的科技骨干队伍,高度重视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强物业管理行业涉外人才培训工作,加快造就一批掌握具备工程、管理、服务、营销、金融、法律、外语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行业新形势的需要。

    2、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专业技术关键岗位,建立和完善行业执业资格总体框架,完善行业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和执业资格互认。

    3、完善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从业资格鉴定制度,争取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列入企业考核范围,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逐步实现关键岗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以保证管理与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

    参考物业管理论文

    http://www.gywygl.com/6/13044.htm

    4、通过政策导向和人才需求信息的发布,优化人才专业结构,促进人才在行业和地域之间的合理分布。促进物业管理专业培训在全国范围的普及,为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创造条件。加大对不同地区物业管理行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物业管理欠发达地区的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

    5、建立规范化的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发展以新技术、新成果、新规范等方面为重点的继续教育,结合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培训,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评估检查,促进提高培训质量。

    6、与国家教育机构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中高等专业教育的指导,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和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模式,扩大高新技术手段的应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形成与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相衔接的物业管理中高等专业教育评估体系,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四)推行和完善物业管理税收制度。政府政策在立法、税收、环境等方面应积极导向,运用政府的影响力,鼓励产权多元化,加快培育民营物业管理企业,强化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推动物业管理产业化进程。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造成企业整体赋税过重,与行业的微利特征形成明显反差,应从物价核定角度进行调整。《条例》已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行市场定价方式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物价部门随意定价现象仍旧存在,这就容易出现决策有失公允,背离价值规律的现象。以2005年9月《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为例,根据该《暂行办法》,上海市居民住宅物业费自10月1日起最高将不超过2.3元,这一规定在上海物业管理企业中引起了不小的波动,尤其对于管理高端物业为主的品牌物业企业,影响更为明显。由于管理的大多是高档住宅,为了维持物业管理的水平,标准也定得非常高。虽然暂行办法仍然留出了一定的空间,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超过标准,那么其收费也允许超过2.3元的上限,但是又必须要通过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并经区、县物价局确认备案后才可实施。这显然无法满足企业的运行实际。因而,当我国物业管理处在发展期时,应当以市场作为促进企业竞争的助推器,从宏观政策方面尽力为行业的长久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当前,中国的物业管理正处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引导行业的整体发展方向,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行业发展的关键。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从自身出发,固本强身,进中求变,变中求新,尽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一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利润率和劳动生产率,从外延量的扩张转移到内涵发展的质的提高上。

    二是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管理水平,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坚持资本经营和多业并举,延长行业产业链,从粗放经营转向集约化管理。

    第二部分 构建开放的产业结构体系。

    一、要求加快行业市场化进程和市场体系的建设,完善行业组织结构,增强行业意识,推进行业规模化发展。

    (一)优化、整合物业管理行业,推进建立多元、多层次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

    1、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建立产权明晰,多元、开放的行业格局。

    在可持续发展状态下,物业管理将不仅仅表现为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公司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而是更加广泛地涉及不同产权基础上的以事务所形式、职业经理人等各种专业、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形式出现,从而呈现出一种开放的市场形态。《物权法》影响下的业主自治、自我管理等都将预示今后物业管理服务的多元化格局,市场需要出现多样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物业管理行业的投资者也会突破传统的公司局限。

    2、建立一个多层级的物业服务体系。

    物业管理是以为物业和人提供服务为产品的。这种源自于物业类型的差异及人们对服务需求的差异,带给物业管理行业一个广阔的市场。物业管理的有序发展,需要顺应市场经济的细分化和专业化要求,根据物业的不同分类(如住宅、别墅、大厦、工业园区等),相应建立起高、中、低档多层次并存的物业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面的市场需求,为物业管理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服务有需求梯次、层级,物业管理企业就需要确立不同市场客户的细分体系,以满足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形成多层面、多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逐渐细分市场,细分客户,使物业管理服务更趋专业化。

    同时,物业管理行业可以通过对不同层面服务的提供,实现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分流,建立起物业企业在行业不同层面上的动态分层,形成相对完整的行业市场,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二)实现规模经济以对付行业危机

    规模经济是通过边际成本递减原理来实现的。其经济性表现为:一定时期产品的单位成本(或者说生产一件产品的操作或运行的成本)随总产量的增加而降低。物业管理行业推行规模化发展,可使社会有限资源在行业中得到最有效的、最合理的配置,形成规模经济,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典型的是WALLMART,其商业运行模式充分体现了规模经济的优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随着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商品”之一,正越来越多地被人们广泛接受,物业管理一旦作为一种“商品”出现在生产和流通渠道中,其资源必定会受到市场规律的调控,通过物业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企业体系化、活动系统化等方式,即可达到物业管理的规模化经营和管理,有效整合物业管理的上下游资源,使物业管理的行业形成一条更长和更广泛的价值链。利用价值链,深化了物业管理的内涵,拓展了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和手段,实施多角化经营,以物业管理服务为核心辐射,使上下游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充分有效利用,从而实现物业管理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由此,物业管理可突破现有局限,扩大行业内涵,获取整体规模优势,降低成本,提高优势,充分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能力、利用现有的顾客基础等,进行多角化经营,开展环境服务业、安全服务业、工程服务业、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业、网络配送业、物业管理咨询业等。倡导行业多角化经营战略,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具有长远性、全局性、根本性的战略行为。多角化的多种实务相关程度较高,两者享有相近的技术和相近的顾客群,原材料也有相近的采购渠道。除了有形关系,还有共用商标、共享资源,各业务之间产生协同效应。

    1、实现规模经济意味着成本降低

    规模经济几乎可以表现在一个企业经营的每一个职能环节中:包括制造、采购、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网、销售能力的利用及分销等方面。其经济性表现为:一定时期产品的单位成本(或者说生产一件产品的操作或运行的成本)随总产量的增加而降低。

    规模经济的存在阻碍了替代者对产业的侵入,它迫使侵入者一开始就以大规模生产并承担遭受原有企业强烈抵制的风险,或者以小规模生产而接受产品成本方面的劣势,这两者都不是进入者所期望的。当存在纵向整合经济性时,即在生产或分销的各衔接环节进行整合经营,其规模经济也形成“进入壁垒”。在这种情况下,新的进入者就会面临成本上劣势以及在上下游市场中遭到“封阻”。

    2、成本降低后,努力提升行业经营水平及竞争力,改变物业管理传统从业方式(劳动力密集型专业),赢得空间与时间进行行业变革,打造管理技术型、集约经营型企业,提升行业地位。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集约化特征归根到底要靠技术提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目前,现代资讯科技和网络科技的发展已为物业管理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如何将现代社会中的信息、智能、机械、电气等纯技术层面的知识更好地运用到物业管理行业中,是提升我国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发展资本运作,促成企业结构优化。

    (一)规模化发展对企业实行资本经营方式的要求。

    追求企业经营能力提升,调动企业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方面鼓励企业坚持走资本经营之路,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一方面鼓励企业坚持走多元化发展,向物业管理行业上下游领域延伸,实行多业并举。同时,鼓励企业坚持品牌经营,以品牌拓市场。实现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净资产的大幅度提升,促进行业更多企业上市,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构建企业盈利模式,提升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

    管理与服务创新是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管理是基础,这是永恒的真理。没有管理企业就没有秩序和纪律,也就不可能产生效率;没有管理,员工就缺乏积极性,企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但是管理并不是目的,管理是为经营服务的。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在市场上通过竞争获得最大的投入产出比,产生实际的利润和效益。没有良好的管理就无法实现这一目的,抓管理能创造效益。有一句话说得好:向管理要效益。这里所指的效益是指:提高质量效益,降低成本效益,节约能耗物耗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效益,节约一度电一度水的效益。诞生于80年代的物业管理行业一直被社会及业界公认为“微利行业”。企业只有始终抓好管理关,向管理要效益,才能在仅占企业营业收入10%的管理费酬金基础上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服务创新是人类智慧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具体运用。创新一旦规模化的转化成了生产力,必然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从物业管理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住宅产业化的推进和人民住房消费能力的增强,在房地产行业不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规模化社区,超前、超大体积楼宇和高技术含量楼宇等,各种高档、高品质楼盘,商业物业及工业物业也随着大幅增长,引发人们对住房消费观念产生了深刻变化,生存型住房向生活型住房转变,物业管理服务深入人心,物业管理消费逐步成为人们消费支出的固定构成。如何针对这些新事物创新出物业管理服务,将之转化为生产力,是物业管理企业向市场要效益的重中之重。

    因而,物业管理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寻求推动物业管理提升策略,依靠科技和管理理念的创新不断为客户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努力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能力,发展和提供多层次的物业服务,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

    第三部分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行业的规范发展,不仅需要宏观政策的长远导向,更需要通过法制的刚性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密合的市场监管与严密的法制保障体系不可分割。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对物业管理的硬件进行规范,对物业管理涉及到的招投标、服务与费用标准等与企业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环节进行确认,防范和约束不良市场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对行业软环境及宏观市场环境等进行有效引导,注重从行业道德、社会舆论导向、媒介宣传等各个方面对行业进行监督和规范。

    一、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领域,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深入研究招投标管理的方式方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收费标准,杜绝低价竞标的不良市场行为,推进合理低价中标,强化标前、标后全过程管理。

    三、全面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及诚信建设工作。

    诚信从企业行为泛化为行业整体特征时,就表现为行业的自律性。物业管理行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整个行业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自发资源配置作用,从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从业者等多个方面推行自律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第三方监控方式,切实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显著提升企业信用,建立个人信用,健全信用制度,弘扬信用文化,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四、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资质规范还不够,在市场准入标准、各种不同类型物业的规范管理标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与行业专家应共同努力编制一整套全面的标准体系,作为物业管理的运行依据和参考基准。同时,标准体系作为科研成果,也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企业的各项发展工作。

    (一)依据科研、制定标准,精心组织、宣传标准,抓住契机、贯彻标准,运用行业统一标准引领企业竞争力提升,直到企业竞争力的合理综合运用。随着行业规模的成长和物业管理技术的成熟,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行业准入标准,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社会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淘汰市场中追逐短期利润行为的不良企业,使有限的资源集中到优势企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实现经济的良性增长。打破新兴行业低门槛造成的行业质素整体偏低局面,利用市场充分竞争和宏观政策调控两种手段对物业行业进行引导和保护,保证行业成员的竞争力。

    (二)依靠统一标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带动行业新规范的应用,保证新技术体系、规范体系的推广。

    建立起完善的技术评价体系,对物业管理各方行为加以规范和保障,也对其他行业的渗透和消解产生防御作用,可防止其他行业竞争者轻易进入、简单模仿而丧失竞争优势;同时,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优化,保障服务质量,从而赢得客户的信赖,保持旺盛的市场需求,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关于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服务收费规定,及对物业管理职业经理制度的积极探索,都在朝着提升行业准入机制,强化行业专业形象,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的方向努力。

    第四部分 构建强大的技术支撑体系。

    物业管理要发展,就必须走技术提升的道路,建立行业的技术支撑体系。主要通过管理、营运、研发这三个方面的技术提升来实现。

    一、管理技术提升。

    从管理上看,物业管理在我国作为“舶来品”,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在管理方面的创新仍较为局限,目前仍停留在主要依靠对国外发达地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经验借鉴层面,自我创新成果屈指可数。我国物业管理要走向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冲破固有的局限,首先在管理服务上创新。从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品质、服务体系、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学习借鉴其他行业的成熟经验和理论,结合本行业实际,创造和形成物业管理的专业的管理技术。

    首先,在物业管理技术硬件投入上,从建立信息平台到加强智能、机械、电气、工程等各个方面,提升物业管理在对“物”的管理和使用寿命延长上的能力。

    另外,在技术软件投入上,不同类型物业在行政、人力资源、安全、设备设施管理,业主服务上应能满足物业服务及业主多样性需求,重视人性化的服务,减少“物化”的管理。

    二、营运技术提升。

    从营运上看,物业管理在我国仍旧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整体水平偏低。要走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改变这一现状。首当其冲是要降低人耗,以技术含量高的方式合理取代目前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中全新建筑设备、工艺、技术等需求,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技术。其次,从人力资源支持力上,建立起立体化的行业人才培育体系,从行业高级管理人才到基层操作人才全面覆盖,才能真正满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最后,针对目前行业发展中专业研发机构对物业管理关注度欠缺的现状,应积极主动与专业研发机构进行接触,吸引专业研发机构的注意力,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在社会整体结构中的地位。

    三、研发能力提升。

    通过建立全国性理论及实践研究、实验体系,引导物业管理企业牢固树立科技强企的观念,使企业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鼓励大型物业管理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加强对行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

    一方面坚持自主开发,利用好科研院校的力量,继续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另一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形成自有核心技术和优势技术体系。通过技术革新、科技创新,实现低成本战略和利润最大化。

    (一)物业管理理论对实践具有能动性。

    理论是实践的指路明灯,为实践提供方向和引导。要坚持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起对物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体系,加大理论研究工作力度,研究、解决、检验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夯实行业的理论基础,为行业的中长期发展做好准备和规划。我国物业管理行业20多年的发展经历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我们要善于把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知识,善于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

    (二)建立完善的理论研究组织架构,引导整个行业向学习型行业发展。

    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行业理论研究工作。同时各物业管理企业也要加强理论研究的水平,不断总结自身发展经验,自行或者与主管部门一起研究行业内重要的课题,不断提升企业的理论水平和学术涵养,为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确定理论研究课题,攻坚行业发展中的理论障碍。

    对行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一段时期的课题攻坚项目,对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推行。避免把行业理论创新简单化、庸俗化;把理论联系实际简单化、庸俗化的现象。从管理层面上深入分析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站在战略高度,从政府、企业、业主三维空间寻找物业管理发展的可持续问题。

    结束语

    ……

    参考物业管理论文

    http://www.gywygl.com/6/12502.htm

    参考现在的新闻“城市规划和人口布局”。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为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据上海市价格举报投诉中心的资料显示,物业管理的投诉共有 3 526 件,占整个投诉总量的 14.6%,成为 2003 年市民投诉的七大热门行业之首。因而,研究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成为热点问题。

    1.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队伍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非专业人员做物业管理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奇怪现象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流人员、传统房管局(所)的转型人员等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充斥着物业管理市场,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低,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 33 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实际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中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数并不多,具备高级管理资格(如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三总师”等)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这种人才不足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发展。

    1.2业主的物业知识缺乏

    一方面,舆论宣传缺乏明确的政策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某些媒体为了吸引观众、读者,缺乏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肆意扩大物业管理中的矛盾报道,或者受企业恩惠为企业摇旗呐喊。热衷于典型事件的吵作,而缺乏对社会、对企业、对业主的理性引导和宣传,甚至缺乏公正而深刻的思考。

    1.3物业管理收费难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羁绊

    《条例》中规定业主的义务之一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中也应该贯彻“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以形成物业管理资金的源泉。但是,传统的福利住房消费观念还有相当的惯性,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不符等现象时有出现,许多物业公司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低,有的公司收取物业费后,一些维修工作仍需要缴费,而物业公司提交的物业收费预算、决算等财务报告也存在问题,收费难问题依然困扰着各物业管理企业,这些都极大的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使物业管理主体双方产生了后续的不良连锁反应,也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1.4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

    据资料显示,1997 年底我国约有物业管理企业 7 000 家,至 2003 年底达 2 万余家,增长速度极快。建设部 2003 年颁布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 78 家。尽管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较多,但市场份额普遍较小,经营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相互模仿严重,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抵御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同行的“入侵”。

    1.5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从福利分房转向个人购房,随之而来产生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但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尚未出台,近两年引发多起群体纠纷。虽然 2003 年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又陆续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但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剥夺业主选择权、强迫业主接受有资质(甚至没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模式,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区管理”课题组对北京 70 个居民小区的调查结果显示,住房质量引起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22.8%,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80%,随意修改规划的小区占 34.2% ,产生肢体冲突与暴力冲突的占 37%,在所有这些纠纷中因公用财产被严重侵占的占 60% ,这充分说明现有管理模式存在着弊端。

    1.6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业管理开展比较早、发展快;北方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相对较慢。深圳市是全国物业管理发展较好的城市,在建设部公布全国第一批 40 家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中深圳占了 18 家;全市有 146家住宅区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占全国的 1/7.据不完全统计,2002 年底全国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 38%,经济发达城市已达 50%以上,这说明,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差距相当大。

    一、收费难的原因

    1 .开发商遗留问题。

    我国的物业管理有多种形式,但不管哪一种形式都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业主的层面看,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主要是房产质量。有不少业主,分辨不清所发生的房产质量问题是建设质量的问题还是管理质量的问题。如果是建设质量问题,业主希望通过物业管理公司出面,代表业主向开发商交涉。如果发生的是管理质量问题,业主也只能通过向物业管理公司报修来解决。

    从物业管理公司本身来看,业主和开发商都期望尽快解决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利用自己的力量或者协同开发商将问题解决了,不仅能缓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而且也能使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得到业主和开发商更多的支持。实践也证明:帮助业主和开发商解决问题,其实就是帮助了物业管理公司自己。

    2. 消费意识不强。业主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是天经地义的,特别是物业管理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如果业主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岂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目前一些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观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时代,一方面他们要求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越多越好,管理服务愈到位愈好,另一方面他们又希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越低越好,越少越好,不收最好。特别是一些业主即使购房时交了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后,便拒交物业管理费,并心安理得的接受无偿服务。有的个别业主不但自己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还串通其他业主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使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率大打折扣。

    3.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缺乏透明度。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费用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这既便于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又可避免业主对物业费使用情况产生怀疑,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目前一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的

    透明度,不愿向业主公开。业主、物业使用人只见交费,不了解支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心里不平衡,认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交有影,去无踪,造成业主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4. 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应当说,物业管理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不仅行业规模迅速壮大,而且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的提高。但是,目前仍有个别物业管理企业违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侵犯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多收费,少服务,管理服务不到位。由于业主、物业使用人享受不到合同约定的管理和服务,用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方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的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基本还是倾向于事务性服务内容。比如说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治安巡防等服务类型。但物业服务特别是住宅区物业服务应朝着商业化与公益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到服务中。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只是局限于保洁员、保安员、维修工等层面,又怎能从真正意义上吸引业主呢?

    5.

    企业内部管理问题。由于某些地区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造成了一些物业服务企业运行模式与市场格格不入,加上物业管理公司由房管所转制而来的多、自建自管的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内部机制难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其结果造成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难以适应市场需求,服务质量得不到根本提高。这样的企业“收费率”就不会高。

    6. 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目前在物业管理方面,着业主维权意识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物业管理企业的依法维权意识较差。即使是认真履行了物业管理合同,管理服务到位,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也不愿通过诉讼程序讨回公道,怕伤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面子,影响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有的物业管理企业满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达到一定比例,认为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已经交费。殊不知,个别业主、物业使用人不交费,不仅侵犯了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丢掉了对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公平。

    物业服务不完善一般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秩序维护问题,2.客户服务问题,3.园林绿化保洁卫生方面,4.维护维修。

    浅论物业管理收费难原因

    摘要:物业管理服务费既是保证物业管理活动正常运转的血液,也是涉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备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注。物业管理费难收取已是行业中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已经成为制约物业管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绊脚石。

    一、业主自身原因

    1. 认识存在偏差:人们买车后认为“养车”是理所应当的,因为车辆不养护维修好,行驶中就会出现故障。但是很多业主对购买房屋后支付物业管理费“养房”的概念却很模糊,对物业管理消费可以实现物业保值增值缺乏正确认识。部分业主认为买房也就等于买了服务或者认为不需要购买物业管理,以种种托辞, 享受着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却不交费。

    2.

    消费水平不高:市场化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并自负盈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需要缴纳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目前职工工资虽然有了很大提高,增加了购房的一次性补偿和住房补贴,但尚未考虑到物业管理的部分。这就造成了一些职工面对每月几十至上百元的物业管理费,感到无力支付,造成物业管理收取难。

    3. 侥幸心理:由于物业服务具有社会性,服务的对象是广大业主而不是某个单位,因此不可能因一部分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就暂停服务,从而使这些业主产生“搭便车”的侥幸心理,躲避、逃避交纳物业管理费,既严重损害了广大已交费业主的利益,又容易引发其他业主的恶性效仿。

    4. 业主内部纠纷:一部分业主因为邻里矛盾,如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楼板开裂、渗漏水、噪声扰邻等,将其归罪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善,从而拒交管理费。

    5. 自主权难发挥:物业管理尚未完全推向市场,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选聘的物业

    管理公司不好,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目前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比例还相当小,即使是成立了业委会,也存在不能有效行使自主权的现象,造成业主自主选择物业管理难,主人翁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交费消极。

    二、开发单位原因

    1. 广告承诺难兑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迎合消费者需求、保证楼宇的销售,开发商往往采取夸大宣传策略,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待业主入住后,往往发现实际状况相差甚远。物业管理公司又无力兑现本不是自己作出的承诺,业主便以拒交管理费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2. 设计施工不合理: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排污管深浅不一,化粪池设计位置欠妥,排污管水平铺设过长,造成经常严重堵塞。另外,小区周围的噪声也直接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生活环境。为此在收取服务费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往往持不满态度甚至有对立情绪。

    3. 硬件设施不完善:开发商有些建筑工程问题,直接造成了物业管理的先天不足,导致物业服务不能到位。例如:保安监控系统因工程质量不能投入使用,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治安管理;项目分期开发,造成边入住、边施工现象,导致对小区不能实行封闭式管理、前期规划的绿地不能达标、停车场不能正常使用等。业主有时会将这些归罪于物业管理企业,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4. 工程质量问题多:由于开发商施工质量的原因,部分业主所居住的房屋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屋面、阳台、窗台、有水房间、下水道等专有部分的质量问题,使业主、物业使用人意见颇大。部分业主不知道应该找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而把问题推给物业管理公司。一旦解决不了,就不交物业管理费。

    三、物业管理原因

    1. 管理服务水平低: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管理费缴费率的高低。物业管理行业的客观现状是不少物业管理公司水平较低,物业服务不到位,员工整体文化层次不高,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处理问题不当的做法。业主、物业使用人享受不到应有的管理和服务,就用拒交管理费的方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形成欠费的恶性循环。

    2. 管理不当遭抵触:由于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素质和修养参差不齐,诸如高空抛物、乱丢垃圾、践踏草地、攀折花木、损坏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时如果方式、方法不当就容易“开罪”一些业主,造成拒交管理费现象。

    3. 费用支出不透明: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接受业主监督。但是,一些企业财务运作缺乏透明度,不愿向业主公开管理费收支情况。业主、物业使用人只见交费,不明支出,造成心里不平衡,进而拒交管理费。

    4.

    社会责任负担多:目前,社会共用部门继续沿用在计划经济下的收费管理模式。他们往往凭借市场垄断的优势,把风险推给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管理公司代其向最终用户收费。在这种运作模式下,业主一旦对上述某项服务不满时,就可能采取不交物业管理费的抵触措施。

    5. 收费手段落后:一些城市的供电、供水、煤气、供暖等都实行了综合收费、统一划卡,可以节省大量的收费人员,降低相关成本,节省业主大量的时间。而仍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仍采用传统、落后的到户收费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加大了物业管理成本,而且也给不愿交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了可乘之机。由于收费手段落后,个别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前来收费的管理人员总是拒之门外,企业对此束手无策。

    6. 依法维权意识弱:目前业主维权意识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物业管理企业的依法维权意识则较弱。即使是认真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服务到位,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少企业也不愿通过诉讼程序讨回公道。也有的企业满足于收费率达到一定比例,殊不知,恰恰是个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不交费,侵犯了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失掉了对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公平。而目前有关收费纠纷的处理规定操作性较差,主要立足于教育业主自觉守法,只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诉之法律,法庭判决后执行也较难,使欠费者更有恃无恐。

    四、政府方面原因

    1. 立法管理不规范:物业管理理论和实践发展迅速,立法则显得相对滞后。例如物价局文件中对于按户收取的电梯、垃圾清运费等收费项目,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各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差异很大;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行为不规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收费 …… 出于以上原因,人们交费时往往不能心甘,也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一个原因。

    2. 隶属关系不确定:有的小区隶属关系迟迟未能确定,居委会不能成立,户口不能申报,给小区上学入托、下岗待业、计划生育、征兵工作、人大代表选举、外来暂住人口管理等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居民怨声载道。部分业主明确表示:户口问题不解决,物业管理费就不交。

    参考文献:

    1. 《 中国物业管理 》 杂志 2006 年第 3 期

    2. 罗小钢,《 物业管理投诉案例分析 》 ,广东经济出版社

    3. 刘长森, 《 物业管理收费法律问题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浅谈物业管理收费难的解决之道

    摘要: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日益增多,纠纷的焦点大都集中在业主或使用人认为有关服务费项目不合理、标准质量不合格,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业主或使用人不遵守业主公约,不按时交纳物业费。因此,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就成为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此文中,作者通过对物业管理的收费现状及物业管理收费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述,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

    一、物业管理收费现状

    物业管理收费、收租难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直管公房、系统房和售后公房小区这一现象尤其突出。据统计,物业管理收费达到 100 %收缴率的小区寥寥无几。有些小区的业主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是缘于对物业服务水平的不满;而有些小区的业主“拒交”是认为别人动了自己的“蛋糕”。例如,北京市某花园是一个新建高档商品房小区,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口头表示物业服务费大致为每平方米 1.8 元,但在向业主交房时却公告称物业管理费确定为每平方米

    NG: 0.75pt"> 2.35 元(含设备运行费每平方米 0.55 元)。业主收到通知后纷纷到区物价部门投诉,经协商,最后确定业主实际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 1.85 元。

    基于物业管理的不可分割性,部分人拖交、欠交物业管理费、房租,不仅侵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同时也侵害了同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据调查,北京南城某小区业主 60 ~ 70 %为回迁户,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在拆迁时是私房户。他们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将小区地下室出租、且在小区空地上划停车位收费都是经营性收入,如再向住户收取管理服务费则不能接受。可见,对公用面积的使用经营不能与业主达成共识是导致欠费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些小区的业主反映: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严格

    履行他们的服务承诺,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甚而在封闭的小区曾发生过入室抢劫。对此业主怎能心甘情愿地去交物业管理费呢?

    二、物业管理收费纠纷产生的原因

    笔者曾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工作多年,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造成物业收费纠纷有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例如给业主一些虚假承诺,公摊面积不实、施工质量低劣、规划的配套设施不到位问题、项目分期开发影响居住环境、售后服务不到位等,在业主接房后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自然将矛头指向物业管理企业。而面对这些问题时,物业管理企业又缺乏对开发商的有效制约,不能从根本上去解决业主面临的问题,从而引发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

    其次,业主的办事方法有时也是“凭感觉”,开业主大会讨论时,有的业主发言时像小孩子吵架似的发泄情绪,这对于事情的解决于事无补,只会使矛盾不断升级。而在物业管理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业主如果认为物业管理收费过高,会理性地审查物业管理公司的预算报告,或找评估机构来对其收费进行公正评估。

    再次,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不规范运作,主要体现在财务制度和管理缺乏专业性,不能提交物业收费的预算、决算等财务报告,无法让业主了解他们所交纳的物业费究竟是如何构成和分配使用的。比如地下停车库收费,应该明确列出管理人员工资、设备费等费用支出项目情况,让业主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在出现纠纷后,常常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解决问题,通过停水、停电或者暂停电梯使用来管制,这种行为明显扰乱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激化了矛盾。

    最后,还有一个不能回避的原因就是法规尚有“真空”地带。比如,空置房如何交纳物业费就缺乏明确规定。在实际中,相关的纠纷也是五花八门,开发商没有卖掉的房子,有些就不交物业费,而这些支出摊到其他业主的身上,便会抬高物业费。

    三、物业管理收费难的解决之道

    (一)政府定价不可行

    尽管目前许多纠纷集中在市场价的收费项目上,但是专家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导致的政府定价带有计划经济色彩,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应该由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决定。在国外的物业管理中,政府只负责制定“游戏规则”和涉及公共利益和设施设备的规范,而不直接制定价格。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能否顺利执行至关重要。

    (二)加强行业自律

    要使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升诚信自律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物业管理企业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发展,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文明从业”的服务宗旨,力求“业主满意、企业受益、行业顺意”。通过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活动,逐步规范企业运作,提升业主满意度,加大政府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规范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机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业主委员会应担起责任

    由广大业主选举、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要监督居住小区内的保洁、绿化等日常物业管理工作,还要监督业主的交费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上。对于欠费的业主,业委会有义务帮助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催缴和说服工作,因为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服务,在服务交费业主的同时也在服务没有交费的业主,如果欠费的业主增多肯定会影响到已交费的业主,很多情况是大家都在看别的业主是否交费而不是主动交费。作为以物业费为主要收入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欠费就意味着收支不平衡,从而影响到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进而引起交费业主的不满,最终导致恶性循环。所以,业主委员会应该担起一定的责任,及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催缴物业费,当绝大部分业主交费时,物业管理公司才会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才会使整个居住小区更加和谐。

    (四)规范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杜绝虚假承诺

    不少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开发商在售楼时为了促进销售作不切实际的承诺,给今后的物业管理带来无穷后患。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合同中对委托管理的事项、管理的标准、管理权限、管理费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只要合同规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以合同为依据来确认双方的合同义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来确定违约事实,承担违约责任。只要有一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另一方就有权以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更新服务观念

    当前,我国的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基本还是倾向于事务性服务内容,如:清洁卫生、绿化养护、治安巡防等。但物业服务特别是住宅区物业服务,应朝着商业化与公益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到服务中,如:可以在社区内设立“心理咨询”、“理财咨询”、“医疗服务”等社区服务中心,将商业性经营与公益性服务融为一体,以充分满足业主不同层次的需求。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不断地更新服务观念,“以人为本”真正地做到一切从维护业主的利益考虑,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才能得到业主的肯定。物业管理收费难这个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了。

    参考文献:

    1. 刘长森, 《 物业管理纠纷案例精选评析 》 ,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 2004.12

    2. 莫春, 《 入住纠纷重点转移,物业收费呼唤规矩 》《 北京晨报 》 , 2002.1

    3. 张卉春、郭静娜, 《 物业管理收费难在何处 》《 昆山日报 》 ,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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