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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员应该掌握的党务知识

    时间:2021-05-06 13:12:19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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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邮箱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党员党务知识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一起对党员党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学习,分三个部分:一是党的组织;
    二是党的纪律;
    三是党的作风。下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下。

    一、党的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理论”建立起来的,是具有统一、完备“组织体系”的无产阶级政党。我们先来看看党的早期组织:
    1920年春,共产国际派维经斯基来华,帮助陈独秀、李大钊,建立“无产阶级”的政党组织。8月份,成立了“上海共产主义小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发起组”。10月,北京也成立“共产党北京支部”。

    随后,武汉、长沙、济南、广州相继成立了“共产主义小组”。在国外,成立了“日本东京共产主义小组”、“旅欧巴黎共产主义小组”。早期组织的建立,为中国共产党1921年成立,创造了条件。

    党成立的时候,党员人数较少,只有50多人,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大支部”,所以,“一大”选举的领导机构“中央局”,是由三个人组成的(类似我们的“支委会”)。陈独秀虽然没出席大会,但由于他当时在宣传社会主义方面的影响和威望,以及他作为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所作的贡献,大会选举他担任中央局书记。中央局的另两位领导人是张国焘和李达,他们分管组织和宣传工作。

    随着党的发展壮大,党员人数不断发生变化:到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达8900万。最高领导机构也不断在变化:一大选出了“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后成立了“中央局”。随后采用“中央执行委员会”这一称谓,建国以后,设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现在,全国8900万党员,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组织”起来的。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3部分组成。这3部分,既有各自的组织形式和职责任务,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

    党的中央组织,即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
    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它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建立起来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第五章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里大家要注意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而党小组不是一级组织。现在给大家讲讲党支部的由来: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到达江西省的三湾村,决定对部队进行改编(三湾改编)。改编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部队的领导。很重要的一个“创新”手段,就是“支部建在连上(把组织建在最基层,直接联系党员和战士)”。后来他说:红军之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连里有支部、班里有小组,是重要原因。

    现在,对于党支部的设置,中央主要有以下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支部的领导机关是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的委员一般3-5人。党员人数少于7人的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为党员是有“组织”的人。所以,党组织就有责任发挥“组织”的作用,对党员的“思想”进行影响、对党员的“身份”进行管理、对党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因此,党员必须无条件地参加支部活动、接受他所在支部对他的教育、管理、监督。领导干部也不能例外。

    党支部是不是只关注党员就行了?不是。党支部的工作范围包括: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那么党支部怎么开展工作呢?党支部是通过“党内活动”,把党员“组织”起来、发挥带头作用,影响、凝聚、带动职工群众。通过上党课,持续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统一大家思想;
    开展“做榜样树形象”等活动,组织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党小组会学习讨论等。党支部的主要活动载体——“三会一课”。即:党员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载体,如选举、发展党员等。也可传达上级精神、布置重点工作、强调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支委会——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可形成决议;
    党小组会——党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设置党小组,是为了把支部化整为零,组织讨论等小规模的党内活动;
    (微)党课——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通过讲党史、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精神等,影响党员的思想,教育党员。

    党的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研究、讨论、决策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最初,马克思在起草党章时,确立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后来列宁写进党章的。1920年,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各国共产党共同遵循的建党原则。

    在发展党员上,必须经过支部大会,由党员集体投票决定。如果赞成的票数没有过半,积极分子与支部书记的个人关系再好,也不能入党。

    二、党的纪律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简称“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一规定指出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党的纪律一经制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党的纪律体现了全党意志,执行纪律、维护纪律,党组织责无旁贷。如果在执行纪律、维护纪律时,党组织不严格把关、从严要求,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党的纪律就会形同虚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沧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一个时期以来,党内之所以出现很多不正常现象,并不是没有纪律规定,而是一些党组织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认识,没有认真维护纪律、严格执纪问责,党的纪律没有被严格执行,成了“纸老虎”“稻草人”。所以,党组织要履行好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不仅要坚决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放任自流、听之任之的倾向,还要坚决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悲剧重复上演。

    新中国成立前,从井冈山时期开始,我们党就高度重视在党所领导的“军队”中加强纪律建设,所以赢得了民心。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又称《双十训令》,对其内容作了统一规定。这就是我军现在执行的并谱成歌曲传唱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训令内容如下:
    一、本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至于其他应当注意事项,各地各军最高首长,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若干项目,以命令施行之。

    二、三大纪律如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三)一切缴获要归公。

    三、八项注意如下:(一)说话和气;
    (二)买卖公平;
    (三)借东西要还;
    (四)损坏东西要赔;
    (五)不打人骂人;
    (六)不损坏庄稼;
    (七)不调戏妇女;
    (八)不虐待俘虏。

    2018年8月18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的6大纪律部分内容做了新的修订:一是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
    进一步明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二是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
    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三是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四是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规党纪和国法的关系。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规党纪不能混同于国法,党规与国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党纪是党员不能逾越的“底线”,谁破了这个底线,谁就要受到纪律的追究与处罚。党章的第七章“党的纪律”提出,对于“不守纪律”的党员,有5种“纪律处分”:
    警告: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职,或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严重警告:一年半内不得提职或推荐 撤销党内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职务,或对外推荐 留党察看:一或两年,最长两年。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处理措施有2种:改组、解散。

    改组:对于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予改组;改组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外,均自然免职; 解散: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纪的党组织,应予解散;对解散了党组织中的党员,应逐个审查。符合党员条件,重新登记,在新组织中过组织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严肃党的纪律,对于违反党纪的严惩不贷。

    1926年8月,中央扩大会议发布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我们党制定的第一份反腐败文件。

    毛泽东曾多次强调:没有纪律,就不会形成优良的作风,就不能发动人民。纪律不严,组织就会一盘散沙,就没有凝聚力。所以,只有“加强纪律性”,革命“才能”无不胜。

    三、党的作风 基本概念:党的作风,简称“党风”,是一个政党及其党员,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它体现着党的性质和党的宗旨,是一个政党及其党员的党性和世界观的外在表现。

    五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是这样抓作风建设的。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

    2014年6月30日,习近平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党作为一个在中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作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作风问题抓和不抓大不一样,小抓大抓也大不一样,只有动真格打硬仗,才能扫除顽瘴痼疾,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

    2015年1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坚决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回潮。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到底。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党的作风建设包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思想作风;
    2、工作作风;
    3、学习作风;
    4、领导作风;
    5、生活作风。下面依次来学习一下。

    1、思想作风 思想作风是人们在思维方式、思想观念特别是指导思想上表现出来的行为取向和特点,是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的体现。是我党在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过程中,所采取和运用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一思想路线。概括地说:就是在思考问题的时候,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不能脱离实际、教条主义。

    2、工作作风 工作作风是人们在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行为特点,是贯穿于工作过程中的一贯风格。是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工作中,所坚持的观点、原则、方法和态度。其主要内容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概括地说:就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学习作风 学习作风是指学习的风气、学习的风格、学习的方式等。是党在处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际的关系问题上,所采取的根本观点和态度。其主要内容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学习与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结合起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概括地说: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

    4、领导作风 领导作风是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形成并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态度和行为。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是党的领导作风的核心,贯穿一切领导活动之中。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建设,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生活作风 生活作风是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是干部的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文化素养和行为方式等日常生活中的综合反映,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反映。其主要内容是:坚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的作风;
    反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党执政以后,继续注重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毛泽东同志就曾讲: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
    就算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时代在前进、历史在发展。但无论时代怎么发展,党的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都不会变、也不应该改变。我们作为积极分子或者党员,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立足岗位,把党的优良作风,体现在工作、学习、生活实践中。

    最后,希望大家在各自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努力做到不忘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转变党的作风,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机关党的建设推上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市※※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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