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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党委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党委,纪委班子换届政策规定】

    时间:2019-02-10 01:10:38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

    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

    在党委换届与纪委换届的选举候选人中,必须有1-2名的党委委员候选人也是纪委委员的候选人。

    在通常情况下,纪委书记必须是由党委委员担任,还有就是纪委的第一副书记通常也是由党委委员担任。

    正是这种任职的资格需要和安排,因此,在两个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中必须有1-2个人有交叉。

    除非有一种情况,就是纪委书记进同级党委,任委员或常委的,这个同志可以既是党委委员,又是纪委委员。各级纪委副书记进同级党委常委、委员的,也可担任两委委员。

    纪委是加强监督的,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如果任两委委员,自己监督自己,违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有关精神,所以两委委员同时担任的情况不多。在一个单位,除纪委书记、副书记外,原则上两委委员不得同时担任,纪委其他委员需要安排其他同志担任。

    那是不可能的,

    党委、纪委不是两个不同的行政机构,

    而同属于一个机构,纪委是党委的分支机构,党委换届,纪委必然换届!

    监督制度

    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 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 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 巡视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 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 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 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年至五年,

    依据《党章》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换届程序:

    (一)党委会研究换届改选工作并作出决议,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请示。

    (二)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1、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委(纪委)会,总结本届党委(纪委)工作,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拟定《换届改选日程安排》及《选举办法》。

    2、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换届改选工作。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上,传达党委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力与义务等有关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使党员明确换届改选工作的目的意义,教育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积极参加选举工作;讨论《选举办法》;讨论、酝酿党委(纪委)预选候选人名单。

    4、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各支部讨论、酝酿预选候选人的意见。

    5、召开各种形式的会议,征求党员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根据党员的意见修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6、印制选票(不得少于两套)。布置会场,准备投票箱,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三)开好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会

    1、讨论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进行预选:

    4、召开党委会、总结党委(纪委)换届预选情况,审查确定党委(纪委)正式候选人名单;安排正式选举准备工作及选举时间;填写党委(纪委)候选人得票数局面报告,一并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转入正式选举。

    (四)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新当选的党委(纪委)成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党委(纪委)正副书记,研究委员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改选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换届改选概况、方法和步骤;党委(纪委)正、副书记及和会分工,每个人的得票数及推选书记、副书记的票数。

    (七)将换届改选工作的文书、选票等材料封存归档。

    参考资料:党委换届含义及程序——芜湖县先锋网

    三年。

    《党章》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中组部据此规定: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五年。

    1、健全机构,增强换届工作指导。成立了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及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村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换届工作日程安排表,细化各阶段工作内容及要求,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开展。

    2、加大宣传,营造依法选举氛围。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换届宣传工作相结合,通过组织镇级引领工作队开展座谈会及入户走访的宣传方式,广泛向群众宣传讲解换届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换届选举的有关法规政策、选举工作原则、方法步骤、候选人条件等,充分调动群众参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在宣传过程中将法治观念贯穿始终,深入宣传“两委”换届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真正把能力素质强、群众威望高、能够带头致富的人推选到村“两委”班子中。

    3、调查摸底,掌握群众思想动态。镇党委、政府将调查摸底情况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换届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细致了解干部群众对换届的看法、反映及思想动态,对各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级班子运行情况、村干部的心态和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通过摸排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对症下药,使村级班子换届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前期培训,确保选举规范进行。该镇将换届指导培训工作作为提升干部队伍的重要手段,通过集中开展换届业务培训,把村民组织法、换届工作的相关程序和法规、上级党委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相关要求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培训内容。各村通过印发相关资料、引导干部自主学习等方式进行相关的业务学习。通过业务学习培训,使参与换届工作的相关人员详细掌握换届的相应程序、法规和有关制度,为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

    5、离任审计,实现财务公开透明。超前安排部署离任审计工作,将离任审计作为加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推手,任期内的村务公开情况和村集体财产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和审计,增加村集体财产的透明度,避免部分村干部在换届前突击花钱、吞占集体财产的现象,确保集体财产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一、充分认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章》和《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开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党组)扎实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统筹谋划部署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与机关党的建设,有力推进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是,目前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都还未设立机关纪委,机关日常纪检工作缺少组织协同和管理,影响了机关纪检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章》和《条例》的要求,切实把机关纪委建设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把握总体要求,抓紧设置成立。总的要求是: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都必须按照《党章》和《条例》的规定在12月底前设立机关纪委,并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直机关工委。机关纪委委员一般由3—7人组成,并配备工作人员,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二)遵循基本程序,注重实际效果。按照有关规定,机关纪委由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有条件的部门可配备机关纪委专职书记,同时要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委员。要遵循选任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是机关各支部、党员群众根据公布的标准和要求,推荐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机关党委汇总酝酿、征求意见后,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县直机关工委确定候选人;二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三是选举结果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任命。截止到今年年底,我县除一个单位外,都没有到换届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到换届时间的机关党委可以不经选举先行设置成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由机关党委酝酿提名,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任命,待换届时再与机关党委一并选举。

    (三)严格资格条件,选好配优干部。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关键是要选好班子、配好干部。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把热爱纪检事业,清正廉洁,处事公正,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和形象的干部配备到机关纪委班子中来。纪委书记一般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政治上坚定,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坚持原则、作风过硬,群众威望高,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三是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工作积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纪委干部队伍的要求,选择那些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具有敬业奉献、坚持原则的干部,来从事机关纪委的具体工作。

    (四)明确工作定位,形成工作合力。从实际工作来看,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要重点把握三个关系:一是与机关党委的关系。机关纪委要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机关党委的领导,主动协助机关党委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与直属机关纪工委的关系。机关纪委在接受机关党委领导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直属机关纪工委的领导,主动加强与直属机关纪工委的联系沟通,健全工作汇报制度;三是与派驻纪检组的关系。派驻纪检组与机关纪委是一种工作指导关系,两者的工作各有侧重。派驻纪检组侧重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侧重对事关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涉及部门机关党员队伍的一些日常性、事务性的反腐倡廉工作,包括廉洁自律教育、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收集和检查、一般党纪案件的查处、机关作风建设等,由机关纪委来承担。派驻纪检组要注意加强对机关纪委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健全定期协商、办案衔接等机制,明确分工,增强合力,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氛围和局面,共同抓好机关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五)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机关纪委主要职责有六项: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是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三是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是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五是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六是承担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各级机关纪委设立后,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上来,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机关纪检工作的规律,及时总结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不要搞形式主义!

    党委换届是指本届党委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党委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是指省、市、县、乡四级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

    两委换届是指村级“两委”换届,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党委换届的程序:

    1.党委会研究换届改选工作并作出决议,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请示。

    2.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3.开好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会。

    4.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5.新当选的党委(纪委)成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党委(纪委)正副书记,研究委员分工。

    6.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改选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换届改选概况、方法和步骤;党委(纪委)正、副书记及和会分工,每个人的得票数及推选书记、副书记的票数。

    7.将换届改选工作的文书、选票等材料封存归档。

    扩展资料

    换届纪律,是针对2011年在全国四级党委政府进行新一轮换届工作所颁发的法规制度。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陆续展开。为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保证换届工作完满成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百度百科-党委换届 百度百科-换届纪律

    2011年是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年

    所谓党委换届,是指省、市、县、乡四级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

    所谓“两委”换届是指村级“两委”换届,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具体时间各省市不同

    程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党委换届其实就是两委换届,两委即党委和纪委,是同步进行的,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党员大会,总书记将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报告,纪委书记代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做纪委工作报告,交由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和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时间一般在10月中旬。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法,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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