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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遣证政策规定] 派遣证

    时间:2018-12-16 10:53:25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

    只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就必须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一、政策要求

    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二、政策依据

    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通过)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1、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

    2、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没有新规

    没有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 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该规定对于之前已经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给予了一定的宽展期。(这个期限是多长时间?要等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以后吗?还是由政府部门规定?)

    2、如果违反上述情况,具体有没有啥对我司(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务单位)处罚措施?

    3、有没有啥合理的方法处理派遣劳动者用工总量超过10%的方法?

    答:

    1.对于之前已经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给予了一定的宽展期,这个宽限期到2016年2月28日,一般情况下新规出来未降至用工总量10%的都不允许新签劳务派遣员工,如果签2年合同的,新规实行前一天前的合同到了2016年2月28日也已经到期。

    2.暂时不受处罚,建议合同先签到2016年2月28日,以观国家下一步政策。

    3.可以将劳务派遣转为劳务承揽或者业务外包。

    由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才决定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因此,该规定对于之前已经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给予了一定的宽展期。

    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对于超过10%的,用工单位或者派遣公司暂时不受处罚,但应按照规定要求调整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处理办法见第二十八条,即:

    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结合前述规定,作为用工单位,应当从2014年3月1日起两年内,将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到用工总量的10%以内,并且在达到前述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待遇差距是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隐患,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利于用工单位的长治久安。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劳务派遣用工过渡期将于2016年2月底结束。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还有一些单位存在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的现象。《通知》要求,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必须制定调整用工方案,确保在过渡期结束时降至规定比例。同时将调整用工方案报受管辖的人社部门备案。过渡期结束后超规定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到1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劳务派遣单位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派遣其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临时性岗位工作,但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从网上看到的 希望能帮到你~

    应届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到底有多大的用处???不看后悔死你!要回去拿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的同学一定要看看啦!希望你能保存下来留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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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毕业后的一年最为关键,这一年是对其人生的基本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项: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派遣证)、国家干部身份。-

    近年来,在紧张的就业过程中,很多高校毕业生在刚刚毕业的一两年内,就丢了自己的国家干部身份、人事档案、户口。这里先说说干部身份对于毕业生而言,有些什么样的作用,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而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有干部身份的人。所以从此看出,就算你不当官,你只挣钱,那干部身份对你来说还是有用的。在这里,我想简单的说一说我目前所知道的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相信肯定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但至少相信可以帮助到高校毕业生。-

    (一)为什么毕业前要签《就业协议书》呢?很多毕业生朋友,都认为《就业协议书》签订,就是为了学校方便统计就业率的。但其实最重要的一个作用是学校办理该毕业生报到、接转行政、档案转出、户口关系的依据。-

    (二)如果说到就业协议,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报到证》与国家干部身份。就业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学校报到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毕业生签署了就业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该毕业生毕业后将报到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报到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

    (三)《报到证》:-

    《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内容相同),上联(蓝色)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寄发给毕业生,下联(白色)则放入学生档案内(人事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管理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若你没签就业协议书,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很多就没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这时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了,所以还是劝毕业生保管好《报到证》。-

    (四)国家干部身份:-

    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而很多人却从毕业后就莫名其妙的丢了自己的干部身份。当然也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认为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没有的话我至少是四年大学毕业学士学位。其实你错了。如果你没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可以说你的大学就是白念,而你只是个有学士学位的工人,根本没有改变你自己的身份。国家干部身份靠什么来?靠就业协议,靠《报到证》。《报到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因为你是干部身份。否则你就不能被提,因为你是工人。也许很多人说:我不会被提干,那我要干部身份干嘛,我就想挣钱。-

    (五)那么我现在要说的就是职称评定了。其中也涉及到关键一年的具体事宜。-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见习期满后,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也就是你的就业协议、报到证以及你的转正证明表,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否则视为无效)。紧接着要记得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也就是初级职称评定表(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没有人会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网站下载)。具体可评定的职称可以到人事部网站上查询(职称最好和自己学的专业有联系,否则到中高级评定时比较难)。现在我国职称评定这块要通过考试(除艺术、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及广播电视播音4个系列外,申报其他初级系列都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参加杭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考试来决定你是否能评上职称。当然有些职称评定也不排除某些单位内部的人为原因。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这样你一辈子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高级工程师”。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而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有干部身份的人。所以从此看出,就算你不当官,你只挣钱,那干部身份对你来说还是有用的。《就业协议》的签署是没有限制的,与任何公司或单位签都可以,不一定要国企或事业单位,否则每年那么多大学生就业,还不80%都要丢了干部身份。但要保证一点,就算是三个人的小公司也能签,但不要在一年内倒闭,否则你就没有人给你签转正了,切记切记。又有人说了,我想考研,我明年要考,我就不签三方了(其它情况也一样),随便找个活干干,挣点钱完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记住,不论任何时候,别放弃你的身份!如果你要考研,那么你属于在职考研一类,我们举例说一下。假如你考上了:你6月大学毕业,7月到单位报到。第二年7月,你转正,初级职称评定。研究生9月入学。当你研究生入学时,哥们已经是有身份的人了,3年研究生读完,哥们出来直接拿正常工资了(进私企),没有见习期一说了(研究生毕业也有3个月的见习期)。如果你进国企或事业单位,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龄(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但国企或事业单位绝对是),你出来就可以评中级职称了,哥们又赚了一大笔。所以你说你该不该保你的干部身份?假如你没考上:没考上更简单,直接继续工作,回头等着评中级,没差什么。很多人总是怕麻烦,其实一切就是这么简单,如果你重视了,那么也许我的话会改变你的一生,如果你没重视,那么就当给我捧场,也谢谢你。不过要记住一句话,别因2009年就业压力大,而错失本该属于高校毕业生的国家干部身份,谨记!-

    (六)户口-

    就从户口说起吧,这方面都是比较根本的东西。户口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户籍制度,如果在香港,户口一般指的是银行账户。中国政府依靠户口来统计中国的人口方面的数据,中国人口信息网上面那两个人口时钟就是根据户口来统计出来的。所以说,在中国,户口就是你最本质的证明。没有户口,就是“黑户”,将面临着种种麻烦,比如没法办理身份证(于是需要身份证的事情都没法做)没办法登记结婚,没办法领取社会补助,没办法读书上学,甚至面临着“偷渡”的嫌疑。其实“黑户”很常见,我工作一个月就见到了不下十个“黑户”,而且每一位都拥有至少是本科的文凭,可以说是知识分子。他们成为黑户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毕业以后“三不管”,户籍档案关系“任逍遥”,等到用的时候发现,自己竟然莫名其妙变成“黑户”了。又得花钱找人托关系重新办理,费钱又费时间,麻烦至极。所以大家一定要时常关注自己的户口,别丢了,受那冤枉罪。在中国,尤其是农村生源的孩子们,从小受的教育就是从出农村,向城市发展。打工是一条路,可惜打工何年何月才是出头之日啊;上学可以说是一条捷径,虽然这路也不是那么一帆风顺,总比打工舒服的多了。一般考上大学,就兴冲冲的回家领了户口迁移证,从家里的户口簿里拿走了自己的户口页,等到九月秋初,开学报到的时候将这些材料全部上交,就暂时性的成为了学校所在城市的一员(当然也有部分同学没有迁户口)。总之,大家户口迁出来的过程基本就是这个样子了。-

    其实毕业以后户口这东西也有一些道道。一般来讲,毕业生户口有五种去向:1、工作单位有户籍管理的条件(比如政府部门、高等学校);2、就业地的人才交流中心;3、代理托管挂靠;4、未曾办理,一年后学校给予打回原籍;5、任逍遥,不知所终。-

    工作单位可以接管户口那最好,当然也要自己主动去办理这方面的手续,在现在这个冷漠的社会,除了父母兄弟朋友谁会管你的事情啊,所以别指望有人提醒你该怎么做,重要的是自己主动去问,去做。当然,大多数人还是无法在这种单位就业的,因为这种单位不是政府部门,就是国有企业,再者就是比较大型的企业。工作单位不能接管户口的时候,按照往常来说,大多数同学都会选择放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因为这是官方的说法。但是有个限制条件,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是属于临时户口,有两年的限期,毕业超过两年就不能继续托管了。而且户口跟档案是一体的,不能单独提出来。还有就是放到代理托管挂靠户口。我不知道别的公司是怎么样的,我们公司的收费是跟人才市场的一样的,这是物价局定的价格。但是放到我们公司有诸多好处。首先,我们公司的集体户口是青岛市或济南市常住户口,享受与青岛或济南市民同等待遇,比如买限价房什么的;其次,这个户口没有限期,是永久性的;再次,我们可以户档分离,户口档案可以分开提取,方便使用;最后,我们有计划生育办公司,可以进行户口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你一个人拥有这个户口,全家人都可以投靠。有的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户口打回原籍,如果遇上不负责任的管理员,恐怕就成了“黑户”。-

    (七)档案-

    很多人终生都见不到自己的档案,按照规定,个人是不能接触自己的档案的,档案的发送必须使用国家“机要”文件发送方式,属于国家秘密。所以说,档案是一件很严肃的东西。它是一个人生平的写照,读书的情况,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关系的一些情况都会在档案里以文件的形式保存,直到去世。-

    档案原则上来讲分为三种: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和工人档案。学籍档案记录一个人的读书生涯,记载着他何年何月在哪里读书,受过何等处分何等表扬,一些测评表格、成绩单等归教育局管理。人事档案则是在学籍档案中加入了派遣证、履历表、转正定级材料、婚姻变更材料、出国材料、劳动合同等,归人事局管理。工人档案则是指没有经过转正定级,没有获得干部身份的工人,归劳动局管理。-

    目前还在校读书,包括像我这样的正在实习,但还未毕业的学生的档案,全部是学籍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份档案才转成人事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工作单位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挂靠在代理托管机构);如果毕业生毕业后未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在一年派遣期后(211工程学校是两年),其学籍档案过期,将被打回原籍,进入劳动局,转变为工人档案(这期间档案在劳动局)。

    如果你的档案不行由人事局转为劳动局管理,那么很遗憾的告诉你,你失去了你这么多年读书得到的唯一社会凭证——干部身份。有人说我有毕业证,证明我受过高等教育,可是你没有干部身份,你就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工人,即使退休了,你的退休金也比有干部身份的人的要少很多很多。关于干部身份,我下面会详细得讲。-

    (八)干部身份-

    在告诉大家干部身份是什么东西之前,我首先要阐明一下,干部身份如果失去了,无法补办,保质期一过,永久丢失。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局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干部归人事局管理。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注:如果两年择业期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指标自动作废)注: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办理将“学籍档案”转变成“人事档案”后才有资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转正定级之后,就确定了干部身份。-

    (九)干部身份的作用:-

    1、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的基本条件。公务员政审材料有一条明确规定要有干部身份(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的除外)。-

    2、 单位之间,城市之间人才流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比如北京现在的落户政策基本就是人才引进,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干部身份。只有有干部身份,才能说是干部调动。-

    3、 拥有干部身份才能够评职称。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来工作,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因为这是国家规定,国家规定拥有职称的人的基本工资,比如一个高级工程师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年薪5W(举例,不代表国家规定)。-

    4、 提干的基本材料。就是说如果你要被提升干部,就必须拥有干部身份。-

    5、 计算干部工龄的起始点,工龄从拥有干部身份开始计算。(工龄关系着你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

    6、拥有干部身份养老保险拿的钱数多 (干部100%,工人60%-80%)。有人说,我不考公务员,不想进事业单位,我就挣钱行了吧。这又牵扯到职称问题了,一个拥有职称的人,哪怕是个低级职称,他的工资比同水平没有职称的人的工资水平就高一个级别; 有人说,我暂时想考研,等研究生毕业后再想工作的事。假如你今年7月份毕业,你在6月份跟一个代理公司(或者找关系,你爸的朋友的公司什么的)签订了三方协议,档案被发到这家代理公司。等到九月份研究生入学的时候,需要档案,就去让这家公司发送你的档案到学校(你算作是在职考研,与应届生考研没什么区别)。一年后,找签三方的那个公司给做转正定级,确定干部身份。三年后你毕业,实际已经拥有2年的工龄了。工龄这个东西很重要,首先必须拥有干部身份(工作一年)才能评定初级职称,工龄4年(工作五年),可以评中级职称,工龄9年(工作10年),可以评高级职称。至于那些破例评定的,则需要获得什么国家级的科研奖什么的,咱么一般人是没有办法的。今后无论工作如何变动,你的人事档案不能脱离人事厅(局)以及所属的人才中心等干部档案管理系统。一旦转入劳动局或所属的劳动力市场以及职介等机构超过三个月不能及时转回的,将失去原有干部身份。-

    (十)党组织关系-

    这一块的话一般就不用说了,但每年都有大量的党员失去自己的党员身份。无非是几个理由:抛弃了党组织关系、不上缴党费、不参加党组生活等。这里面大多数人是因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可以说是无知导致了这种行为。共产党员就是要为人民服务,我党宗旨就体现出了这一条。大多数脱离党组织的成员都是因为觉得付出没有回报,思想境界达不到标准才脱离党组织的。而实际上,为人民服务,人民不是木头,人民知道党在做事,会给予回报。虽然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说出这样的话不应该,原则上来讲,我们应当不计回报,不计报酬的为人民服务。我讲出下面这些话,也许要受到党组织批评,可是我还是要说,因为这是事实,我不想让咱们应届的学生们犯这个错,失去大好的机会。不计回报,不计报酬的为人民服务的人存在,而且很多,但绝大多数的党员,我想思想上还是有问题的,虽然每个季度都要写“量贩式”的思想汇报。而这个社会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的。中国是共产党一党专政,虽然本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是人民代表,可实际上确实是共产党在执政,中国不会出现国民党员当政府成员的情况。因此,如果你想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有所发展,你的党员身份将是你的最根本的条件。我说句老实话,就拿青岛这边来说,我想全国各地都是一样的。你是一个党员,而且拥有青岛本地常住户口,你的户口在某某小区。那么每年,光选举期间,你就会有不少收益,因为党员的一票,远远比群众的一票重得多。我说这些不是为了败坏我们党员的风气,不是说要让党员去为这个而努力,而是说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每个地方都存在的现象。当然,还是期望我们的党员同志们能够真正从心底上爱党爱民真正为人民服务。所以,记得按时交党费,时常写思想汇报,准时参加党组生活。-

    转正定级为干部是国企和事业单位的称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就具备了国家干部身份,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转正定级在档案管理的意义上用处很大:不作转正定级,档案中就没有转正定级表,按档案不全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规范的大企业不收此档案,也就不能录用。大城市办理引进人才解决当地户口时也不收此档案,也就无法办理。一句话,反需要审查档案的,你都过不去。这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利于办理对象的职业发展,同时也是确认办理对象的干部身份的必要手续。凡本科及以上(大专也算)学生毕业见习1年后需进行转正定级而成为干部。档案里面会装上转正定级表和干部登记表。比如你今年2010年6月份毕业,到明年2011年6月.这个期间属于见习期,见习期满需要做转正定级.只有做完转正定级以后档案才可以在人才市场上流动!否则以后你不管到哪个人才市场,理论上是不接收你的档案的!因为你的档案里缺少转正定级表!转正定级的期限是一年!所以在你毕业的时候就要赶紧找接收单位,一年以后叫单位给你做定级!并且这一年期间档案不可以提!否则就得改派了!你的见习期又得一年! )——

    1、国家计划内统招生,都有派遣证。这个派遣证,是国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政策的主要依据。

    2、干部身份、工人身份说得越来越少,现在基本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有这种说法。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确定干部身份。

    3、研究生毕业后会发新的派遣证。

    4、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中。可以放在学校所在地人才中心或生源所在地人才中心托管。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按照“必要、精干、高效”和“严控总量、核准使用、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使用的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人员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其中,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工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目的除降低风险以外,更重要地是为了实现“灵活用工”。

    一些特殊的岗位不需要员工在一家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当用工单位在使用被派遣员工不足两年就退还给派遣机构时,就增加了派遣机构的成本压力。遇到这种情况,经营规模相对比较大的派遣机构由于人才需求数量大、类型丰富,更容易将这部分员工改派到其他企业,消化这部分风险。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管理费、建档费等部分,其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用工单位。工资标准为:中专及以下1900元/月、大专2300元/月、本科2500元/月,以上月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拨付用工单位。根据我县工资增长水平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变化情况,工资标准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管理费、建档费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

    工管理与考核:

    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管理。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工作。每年对每个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思想品德、文化素养等进行考核;劳务派遣单位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存档,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档案。

    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或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因履行购买服务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需终止购买劳务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其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参考资料

    河南省乐东黎族政府-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意见

    朋友你好!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同样需要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是: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同样需要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是: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如果你以后不准备进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系列以及大型的私有企业集团,你的干部身份、派遣证、三方协议都可以忽略,档案就转会到你的生源地人才市场就可以了。

    不签三方,档案打回原籍。

    (财税[2016]47号)文件,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征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算方法依3%的计征率缴纳增值税,按差额计算法的征收率5%……

    She strikes another The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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