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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独生子女户退休政策规定] 独生子女退休补助政策

    时间:2019-01-28 16:06:58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父母离异的,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

    (二)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条例实施后,未执行本条第(二)项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四)农民、城市居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

    第四十二条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

    (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

    (三)在调整自留地、自留山时给予照顾,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

    (四)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对独生子女学生减免杂费;

    (五)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政何年办布实行

    目前,全国均已经取消独生子女的奖励项目,放开二胎

    据了解,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区)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

    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

    此外,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西、甘肃6个省(市)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

    山东省:可加发5%退休金

    辽宁省: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

    黑龙江省: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湖南省: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四川省:按缴费年限来算

    上海市: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广东省:每月最低80元

    深圳市:每人每月60元

    青海省:每人每年加100元

    河南省:每人每年960元

    江苏南京:一次性奖励3600元

    以上政策整理自不同媒体所发的文章,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延伸阅读:

    陕西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将上调

    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针对市民关注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上调一事,消息属实,但具体标准等细则问题还在制定中。

    2009年7月1日我省执行《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规定,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

    记者了解到,2016年经过修订并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目前具体的发放办法省卫计委等多部门正在制定。而调整后的补助金具体金额待办法出台后才明确。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2017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从去年开始,对独生子女已经没有特殊政策了,国家鼓励生二胎了

    根据该 《办法》,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发放对象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办法》规定,发放的标准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5%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人员每月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

    发放对象的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加。

    退休费+独生子女费不能超过100%的工资额度,超过部分不予计发。

    也就是说,你领取的退休费和独生子女费之和,不能超过你原来的基本工资.

    此次奖励人群覆盖范围更广。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之初,是以城镇职工作为奖励对象,不包括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纯居民。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的城镇职工扩展至全体城镇居民。

    此次新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沿袭了这一政策,同时将历史遗留问题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奖励范围。

    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约91万余人,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扩展资料:

    退休费也称退休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费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

    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

    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

    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休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扩展资料

    根据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一是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履行缴费义务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在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15年及以上者,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经办理退休手续并被批准后,即可按月领取退休费。

    需要说明的是,缴费15年是最起码的必备条件,如果缴费不够15年是不能享受退休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费

    可以很肯定地说,从来就没有“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这一政策。没有这一政策,又何来“发放标准”?

    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所不同的是,一些省市确实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提高百分之几的标准”的政策。而这一提高的比例是固定的。除非地方性法规重新对此项政策作出调整。也有些省市是规定在当事人退休时一次性拿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几千元。

    以你所说的为例,比如说,当事人退休工资为每月100元,因为其享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增加百分之五”的政策,那么,当事人每月退休工资可拿105元。此后,随着工资的不断调整,当事人每月工资涨到每月1000元,那么按同比,他能在退休工资中拿到1050元。

    因此,如果你对自己收到的退休工资有疑惑的,可直接向当地社保局咨询清楚。在网络上咨询该问题,由于各地的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你很难得到准确的答案。

    至于楼上已经被“网友(由某某某)推荐”的答案,肯定是错的,因为该答案涉及到的,是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那个答案可能只针对的是某一省市,但对其他的省市却是一点儿也没用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聊城的奖励政策是国家的政策吗?2015年退休的怎么又给收回去了?不明白

    根据省委、省政府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加 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从领证开始到60周岁,每人每月给予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60周岁以后到亡故纳入国家奖扶范围)。农村双女绝育户一次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节育奖励金。农村符合政策生育条件(已按严格程序审核发证),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领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经市级以上有关机构鉴定)或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父母不再生育的,从50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扶助金。非农业人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将现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确保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筹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独生子女费一般是父母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在职职工怎样领取

    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

    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付清,夫妻双方各得2000元,也可以选择每人每月领取10元补助费的方式,直到本人去世。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则由单位自己制定。

    下岗职工怎样领取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下岗,另一方单位应全额给付独生子女费,如果双方都下岗,可以到街道领取。农村户口的,同样也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可以到村委会领取。

    对于被企业“买断”和“两不找”的职工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一事,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

    好像是退休后的时间段吧

    亲属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户口需要

    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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