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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招录政策规定|异地公务员调回原籍的政策规定

    时间:2019-02-07 01:06:38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条件暂未公布,目前就通过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可了解一下相关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附件:以下人员不可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以上就是小编根据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简章为大家准备的2019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祝大家考试顺利!

    友情链接: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简章课提前查看招考简章

    哪些人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招录中的考察,也就是政审环节。公务员政审考察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基本流程如下:

    1、面审

    招考单位派人到你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调查你的档案中是否有受处分及刑事处罚的纪录。

    2、函审

    招考单位通过发函到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扩展资料:

    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政审

    公务员的录用程序主要有四步,依次为:考核、体检、录取和试用。

    考核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政治素质,一是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政治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有: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坚持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是否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能否团结同志,与人合作共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拟录用职位工作要求的考核,是通过对考核对象在原单位工作或学习的表现和实绩的考核,了解其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潜力。

    具体内容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了解工作中较突出的成绩、科研工作的成果、本人撰写的研究论文、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所表现出来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与人交往、联系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制定计划、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职位的需要,主动自学有关知识的态度和能力,包括总结自身经验教训、虚心向他人学习、终身接受教育的能力等。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

    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程序一样。

    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但2013年大部分省份也对户口的限制进行放宽,这就需要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招考简章。

    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而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五、从考试时间来说

    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将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0月下旬,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星期日。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如村官考试。时间都很灵活。需要考试需注意关注各地的招考信息。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就户口限制来说

    公务员招考相对于户口的限制,将会越来越小,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已基本上不再要求户口限制,人才不限地域,这是人事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地方国家公务员也基本上在逐渐取消这一限制,很多地方公务员招考都是面向全国,包括人民警察的招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的录用程序主要有四步,依次为:

    考核、体检、录取和试用。

    1.考核

    考核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政治素质,一是拟录用职位的要求。

    政治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有: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坚持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是否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能否团结同志,与人合作共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拟录用职位工作要求的考核,是通过对考核对象在原单位工作或学习的表现和实绩的考核,了解其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潜力。具体内容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了解工作中较突出的成绩、科研工作的成果、本人撰写的研究论文、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在担任某一工作职务中,所表现出来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与人交往、联系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制定计划、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职位的需要,主动自学有关知识的态度和能力,包括总结自身经验教训、虚心向他人学习、终身接受教育的能力等。

    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还包括报考资格条件复审、职务回避考核、道德品质考核等。

    报考资格条件复审,主要是确定被考核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是否隐瞒了某些情况。职务回避考核主要是了解考核对象的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人员中,是否有在报考部门任职的情况。

    道德品质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能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话办事是否实事求是;恋爱、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是否处理得好等。 

     常用的考核方法有三种,即查阅档案考核法、谈话考核法和座谈会考核法。

    查阅档案考核法是考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考核时必经的第一道手续。通过查阅档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历史和现实情况,起到被考核者在报名期间自报条件的复核作用。

    谈话考核法是考核中常用的另一种方法。此法可以获知一些在查阅档案时无法了解的情况。

    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的内容、重点做出合理的设计,以便充分利用此法,全面、客观地了解被考核者在档案中反映出的个人工作、学习、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况。谈话的对象主要是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和被考核者本人。座谈会考核法是指考核人员召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事、主管领导等人进行座谈,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通过查阅档案考核法、谈话考核法和座谈会考核法后,要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要准确、全面地叙述考核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提出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录用的结论性意见 。

    2. 体检 

    公务员必须要有合格、强健的身体,健康的身体是执行公务的有效保证。对笔试、面试、考核都合格的应试者要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1)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主考机关要根据公务员录用对象的年龄特点和机关公务员工作特点,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制定体检项目和标准。

    (2)由主考机关或委托用人部门具体组织体检工作。其程序是:①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先进的医疗设备、较高的医疗水平。③通知报考者做好体检准备。③组织报考者到医院分科检查身体。④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医生的意见,可重新复查一次。⑤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按照体检标准作出明确结论,如“合格”、“不合格”等,并签名盖章。

    3. 录取

    录取阶段主要有以下五项工作:

    (1)确定推荐比例。在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根据各部门的录用计划,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推荐比例,推荐比例大小根据合格者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之间的差额确定。一般来讲,当合格者人数多于计划录用人数时,以综合成绩高低为序,实行差额推荐。对于合格者等于或小于计划录用人数的专业,实行等额或缺额推荐。

    (2)公布录用候选人名单。

    (3)编制和管理录用候选人名册。凡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编入录用候选人名册。名册中人员都具有被推荐资格。录用候选人名册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推荐情况等三方面内容。录用候选人的管理工作包括除名、恢复、查阅等。录用候选人名册的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名册中人员保留被推荐资格。

    (4)推荐。主考机关编制推荐录用表,将每一个录用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填入表中,按确定的推荐比例、报考志愿和成绩高低分别向用人部门推荐。推荐的一般程序如下:①主考机关将录用候选人的推荐录用表推荐到其所报部门。②用人部门按其志愿、成绩向本部门有关司、处、科推荐。③在推荐的录用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各用人单位需要时,主考机关从名册中调整推荐。④对少数民族录用候选人,在成绩与其他录用候选人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5)办理录用手续。用人部门根据拟录取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政府人事部门在录取人员名单上填写人事部门意见,向用人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用人部门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被录取者的所在单位和被录取者发出录用通知,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报到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手续的办理,实际上就是录用到位的问题。在录用过程中如果报考者所在单位不予放行,或出现其他有争议的问题,由主考机关协调或交人才流动部门仲裁。

    4. 试用

    新录用人员有一年试用期。按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要在基层工作一至二年。试用期内用人部门要组织培训,期满要进行考核。

    新录用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目的是使新录用人员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和公务员的职责;熟悉本岗位工作程序;掌握所担负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行政管理学、行政法、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机关应用文写作、岗位必备的实务知识等。培训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岗位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结束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发给岗前培训证书。

    用人部门在新录用人员的一年试用期内,对其要进行考核。考核以岗位规范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为依据,考察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试用合格者,可正式任职;需进一步考察者,由用人部门决定可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拓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简称“国考”。国考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

    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总数已超53万人,最热职位竞争比达到2320:1。

    2017年补录4127人,11省份国税局职位空缺超百  。

    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考试_百度百科

    公务员的录用程序主要有四步,依次为:考核、体检、录取和试用。

    考核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政治素质,一是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政治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有: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坚持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是否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能否团结同志,与人合作共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拟录用职位工作要求的考核,是通过对考核对象在原单位工作或学习的表现和实绩的考核,了解其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潜力。

    具体内容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了解工作中较突出的成绩、科研工作的成果、本人撰写的研究论文、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所表现出来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与人交往、联系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制定计划、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职位的需要,主动自学有关知识的态度和能力,包括总结自身经验教训、虚心向他人学习、终身接受教育的能力等。

    资料拓展:

    国家公务员考试,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简称“国考”。国考是国家部、委、署、总局招考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招考条件相对比较苛刻、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

    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总数已超53万人,最热职位竞争比达到2320:1。

    2017年补录4127人,11省份国税局职位空缺超百。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命题。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资料参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 百度百科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一、招录机关,指的是你们省市最高行政单位,如北京市工商局,就是你报考的部门;

    二、用人单位,指的是具体到基层的单位,如海淀区工商局,用人单位是要以招录机关的名义招人的,所以要用北京市工商局的台头。都是一样的意思。

    三、机构性质有行政,司法,党政等分类;我国实行的是层级制,基层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机构性质显然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录用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作更正声明。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一、招录机关,指的是你们省市最高行政单位,如北京市工商局,就是你报考的部门;

    二、用人单位,指的是具体到基层的单位,如海淀区工商局,用人单位是要以招录机关的名义招人的,所以要用北京市工商局的台头。

    都是一样的意思,机构性质有行政,司法,党政等分类;我国实行的是层级制,基层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机构性质显然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是运用劳动力生产劳动,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的单位。一般现在的用人单位分为企业,个人组织,国家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等形式。

    党政,党政,一看就是和咱中国共产党政治有关联的组织,党政机关是中国共产党所有的各地的组织,部门,机关,党派,团体的统一行政执行的事业单位的总称。

    党是国家的省、县、市、区、乡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组织比如市委。政是国家的省、县、市、区、乡的人民政府比如市政府。机关则是国家的权利机构,比如各个省、市、县的公安局。

    事业单位是有国家的机关办理的组织,或者其它的组织利用国家资产办理的组织,主要是从事教育,文化等活动的服务性组织。事业单位绝大多数都是有国家出资建立,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以经济利益获取为目的。

    企业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服务等活动满足社会需求为经营目的的组织机构,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根据员工人数,营业额,资产可分为大小中型企业。按性质可分为国企,私企,股份制,联营,外商,股份合作制等等形式。

    社会团体是独立的组织,是不具有行政权力和能力的一个组织,具有一定的服务性质。比如工商联合会这种社会性质的组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用人单位   百度百科_公务员考试

    招入机关,指的是你们省市最高行政单位,如北京市工商局,用人单位是具体到基层的单位,如海淀区工商局,用人单位是要以招录机关的名义招人的,所以要用北京市工商局的台头。

    都一样,机构性质有行政,司法,党政等分类;我国实行的是层级制,基层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机构性质显然是一样的。

    目前,多个省份2017年度的公务员招录进入政审阶段。近年来,诸如被纳入“失信”名单、学籍造假,甚至未婚先育等等,在公务员招录中,考生因政审被拒录的原因多种多样。公务员招录中,考生通过笔试面试后,用人单位还要对其考察什么?如何保障考察的公平公正?

    ——公务员招录政审要“审”啥?‍

    近期,江西赣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了一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还款的案例。2010年,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支付2.2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向王某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多次催促其还款未果,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多年过去,今年8月,因为担心儿子在今年公务员考试政审环节受阻,李某来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偿还多年未履行的债务。

    记者梳理发现,诸如“老赖”考公务员政审受限主动现身还钱、两千多元债务“赖掉”公务员政审等等,由于当事人“失信”导致公务员招录政审受阻的新闻屡屡出现。

    列入“失信”名单为何会造成公务员考试受阻?记者查阅去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确实提到,“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肯定会被限制考公务员的。不过,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一般是不会影响孩子公务员政审的。”长期研究公务员招录的华图教育公考辅导专家李曼卿对中新网记者说。

    李曼卿说,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考试”之后的环节是“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

    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这里的“考察”就是公务员录用中的政审环节。

    ——公务员政审被拒原因有哪些?

    其实,除了“老赖”,从近年来媒体曝出的案例中,诸如未婚先育、学籍造假甚至实习期间盖假章等,公务员招录中“政审不过”的原因可谓多种多样。

    据媒体报道,2007年,山东临沂青年黄廷伟在报考当地公安机关公务员时,笔试、面试均过关,但在政审阶段被查出在15岁考中专时冒用他人学籍,其录用资格随即被取消。

    2008年2月,黄廷伟将临沂市人事局、公安局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当时做法只为规避当时教育部门不允许复读生报考中专的不合理规定,并无造假行为,要求恢复其录用资格。经过两年的诉讼,2010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黄廷伟的诉讼请求。

    在虚假材料方面,2014年的广东省公务员招录中也有一个案例。根据报道,2014年,考生小张(化名)报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个岗位,综合成绩名列第一,在100多名考生中脱颖而出,但最后,因为大学实习鉴定表盖了假章,政审不过关,被用人单位拒录。

    除了个人材料被查出虚假信息,2009年,江苏徐州的一位考生因“先孕后婚”被拒录公务员的消息,也曾引起舆论广泛争论。

    当年,考生王某参加了江苏省铜山县的公务员考试,并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就在等待去招录单位上班的时候,却被当地有关部门以“未婚生育”为由淘汰。铜山县有关部门给王某下发通知,称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

    每年公务员招录,其激烈的竞争程度都备受舆论关注,当考生“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笔试和面试之后,如果在政审环节被拒录,考生的“遗憾”程度可想而知。

    观察媒体报道的“政审被拒录”事件,当事考生多是向招录单位提出复合、申诉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公务员招录的政审环节由谁组织,如何进行?

    根据上述《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招录中的“考察”环节,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李曼卿介绍,政审一般由考生报考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完成,他们也可以委托当地组织部或者人事局就近进行审查。

    “政审的途径一般有两种,面审或者函审,前者就是负责政审的工作人员到考生所在单位、社区等实地调查访问,了解情况;后者是招考单位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检查档案完成政审。”李曼卿说。

    李曼卿说,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无论是负责政审的人员,还是政审的流程,都是经过严格程序进行筛选和制定的。

    “政审拒录的案例中,多是因为考生提交了虚假材料或者材料不全,一些考生在报名阶段,为了图方便或者为了能顺利通过报名,填写了一些虚假信息,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到最后的录用。”

    李曼卿说,在报名阶段,考生应该深入了解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以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也会存在漏洞。

    从招录政策上观察,今年多地针对基层岗位释放出优惠政策,不少省份对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的公务员招录放宽条件。

    四川公布的公务员招录政策中,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相应职位时,可享有笔试加分资格。四川还发布公告,将从全省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630名。

    向左转|向右转

    新疆今年的公务员招录政策继续加大基层招录力度,对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及巴州若羌县、且末县的职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贵州还规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中职(中专)毕业学历的人员。

     

    在加大基层政策倾斜的同时,一些地区还对基层公务员设置了“加试”。山东针对乡镇机关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今年对乡镇机关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首次加试“三农”工作基础知识。

    此外,一些省份今年的公务员招考还专门扩大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例如,今年,浙江加大招考残疾人公务员的力度,共有22个职位面向残疾人招考公务员。山东也表示,建立面向残疾人招录公务员长效机制,2017年该省共编制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10个。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八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公务员录用法规;

    (二)制定公务员录用的规章、政策

    (三)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本规定,制定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十九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第二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一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第二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给予处分或者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人录发〔1994〕1号)和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同时废止。

    每年公务员招录,其激烈的竞争程度都备受舆论关注,当考生“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笔试和面试之后,如果在政审环节被拒录,考生的“遗憾”程度可想而知。

    观察媒体报道的“政审被拒录”事件,当事考生多是向招录单位提出复合、申诉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公务员招录的政审环节由谁组织,如何进行?

    根据上述《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招录中的“考察”环节,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专家介绍,政审一般由考生报考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完成,他们也可以委托当地组织部或者人事局就近进行审查。

    “政审的途径一般有两种,面审或者函审,前者就是负责政审的工作人员到考生所在单位、社区等实地调查访问,了解情况;后者是招考单位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检查档案完成政审。”专家说。

    专家说,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无论是负责政审的人员,还是政审的流程,都是经过严格程序进行筛选和制定的。

    “政审拒录的案例中,多是因为考生提交了虚假材料或者材料不全,一些考生在报名阶段,为了图方便或者为了能顺利通过报名,填写了一些虚假信息,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到最后的录用。”

    专家说,在报名阶段,考生应该深入了解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以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公务员政审流程】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亲自到考生原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调阅档案。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的政审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方法: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便于政审人员考察了解。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考核小组会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最后由考核工作班子审核,再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决定是否录用。公务员招考的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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