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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度贪污受贿心得体会

    时间:2022-10-29 16:35:05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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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贪污受贿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贪污受贿心得体会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5篇

    第1篇: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

    成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论贪污受贿罪量刑

    □ □ □ □

    夜大学 函授 脱产 高自考

    学号(准考证号):

    姓 名:

    专 业:

    年级(高自考不填):

    学 院:

    完成日期:
     

    指导教师:

    论贪污受贿罪量刑

    王锦卓

    (天津师范大学 法学院)

    摘要: 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如何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对贪污、受贿犯罪正确适用刑罚,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当前,我国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设置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和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成效。本文剖析了我国刑法典中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资格刑规定的缺位、生命刑规定的浪费、财产刑规定之不足、入罪数额标准不科学、刑罚幅度的外部不协调、刑度内部不协调、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很不科学;
    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贪污受贿罪;
    量刑缺陷;
    量刑完善

    Study on the Measurement of Penalty for Bribery and Corruption

    Wang Jinzhuo

    (Law School,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Along with counter-corruption work further thorough in our country, how to displays prevention function of penalty and bribery, correctly apply to the crime of penalty and bribery, is the problem which legislature and judicial authority needs to consider. Presently, the options of legally prescribed punishment of penalty and bribery in our country excites many problems, this circumstances have affected the efficiency of attack and the prevent penalty and bribery. This article analyzed main problem of the options of legally prescribed punishment of penalty and bribery in our country, such as, the vacancy of qualifications for punishment stipulation, waste of death penalty stipulation, insufficiency of the property punishment stipulation, the standard of punished amount is unscientific, exterior and interior uncoordinated of measurement of penalty, in contrast with corruption of offence, the measurement of penalty for crime of acceptance of bribes is not scientific. Finally author proposed own consummates suggestion.

    Key words: embezzle money and engage in corrupt practices, sentencing defects, sentencing improvement

    目 录

    一、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现状…………………………………………………………1

    二、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的缺陷………………………………………………………1

    (一)贪污罪、受贿罪刑种设置的立法缺陷…………………………………………1

    (二)定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标准的立法缺陷……………………………………3

    (三)贪污罪、受贿罪刑度设置的立法缺陷…………………………………………3

    三、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的完善………………………………………………………5

    (一)增设罚金刑,调整没收财产刑…………………………………………………5

    (二)完善资格刑的内容,对贪污罪受贿罪增设资格刑……………………………6

    (三)取消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免刑条件和非刑罚的处理方式………………………6

    (四)在适当时候从立法上废除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7

    (五)对贪污罪受贿罪应分别规定不同的法定刑……………………………………7

    (六)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8

    参考文献………………………………………………………………………………10

    贪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务,或拥有来历不明的巨额存款,以及单位和其他个人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贪污受贿罪从《刑法》第382~396条共计15个条文,共规定了13种具体的罪名,分别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私分国家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一、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的现状

    贪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受贿罪。其中存在死刑的犯罪有贪污罪和受贿罪,这一类罪中其他犯罪刑法上没有死刑的规定,这一类罪中刑法规定的量刑中问题较突出的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障的逐步重视,刑法上对贪污受贿罪量刑的规定难念存在落后的弊端。

    二、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的缺陷

    我国刑法典第383条第386条之规定,对犯贪污罪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受贿)数额处罚。笔者认为,以上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设置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一)贪污罪、受贿罪刑种设置的立法缺陷

    1 .资格刑规定的缺位

    纵观古今中外的贪污受贿犯罪,贪利是其本质特点,其犯罪分子都是借助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所以刑事立法中应当规定剥夺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相关资格,以防止他们再度利用职权进行受贿犯罪。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贪污受贿犯罪适用刑罚时,都比较注重资格刑的适用,规定有贪污受贿犯罪前科的人不得担任某些工作,如国家公务人员,并把它当作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罪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体的身份地位及其职务是犯罪的必备条件,但是,在我国贪污罪受贿罪的刑罚中却没有规定资格刑,明显与该犯罪所要求的特殊的主体资格不符,导致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中资格刑的缺位。在实践中,某些因受贿犯罪受到追究的人,如果被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仍然可以担任国家工作人员,仍有再行受贿犯罪的可能。这可以说是现行立法上的重大失误。

    在河南郑州航院原副院长受贿一案中, 刘晏宏在担任郑州航院副院长(副厅级)兼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在承包工程、拨付工程款、供应建筑材料等过程中,先后收受建筑承包商、建筑材料供应商13人24次贿赂,共计46.5万元。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晏宏有期徒刑6年。这一判决没有附加资格刑,没有剥夺刘副院长刑法执行完毕后继续担任副院长之职,抑或挪个地方继续担任某一职务的资格,为以后再行贪污受贿犯罪提供了可能。

    2 .生命刑规定的浪费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因而立法者期望其发挥“杀一儆百”的一般预防作用,但司法实践证明并非如此。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都是具有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时比较隐蔽,因而其在作案后逃脱刑罚制裁的侥幸心理较之一般的刑事犯罪更为明显,从刑罚产生一般威慑效果的心理机制来看,其强大的侥幸心理可能远远超过其对犯罪后可能遭受的刑罚之苦的估计。当犯罪分子的这种侥幸心理起主导作用时,死刑的威慑效应就又往往难以发挥作用。从而导致我国的贪污贿赂案件屡禁屡犯,贪污贿赔犯罪多发于一些经济、政治权力集中的部门,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腐败官员级别越来越高,群体犯罪、窝案、串案增多,司法腐败日益严重。近年来先后有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三个省部级贪官被判死刑,刑罚不可谓不严,然而大小贪官们前腐后继,视死如归,“邱晓华”“郑筱萸”之流层出不穷,从某一方面说明了贪官们强大的侥幸心理可能远远超过其对犯罪后可能遭受的刑罚之苦的估计,生命刑的震慑作用大打折扣。

    3 .财产刑规定之不足

    贪污受贿犯罪是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财产利益的一种贪利性犯罪,因而作为剥夺犯罪行为人的财产利益的刑罚方法,财产刑可以适用于贪污罪和受贿罪。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有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其中罚金刑轻于没收财产刑。但是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中只设置了没收财产刑,没有罚金刑,且没收财产刑的设置不尽科学,只对罪行较重的规定了没收财产刑,对于罪行一般的却未规定财产刑,这显然是立法上的疏漏。因为按照刑法规定,贪污罪和受贿罪定罪的主要标准是数额,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判处主刑时才可以附加判处没收财产刑,而贪污受贿五万元以下的则没有财产刑的规定。贪污受贿五万元以上或以下,实际上只是数额的差别,贪利性的本质都相同,只对贪污受贿五万元以上者适用财产刑而五万元以下者不适用,就使法定刑设置出现财产刑适用的不平衡。对情节一般的贪污受贿犯罪只适用自由刑,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打击。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确立完善的今天,社会的价值观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日益重视利益,甚至出现了唯利主义、拜金主义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刑就具有了其他刑罚方法不可替代的经济制裁作用,具有了自由刑无法具有的优点和长处,其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效果就更加明显。所以,对于一般的受贿犯罪分子,在判处限制自由的主刑的同时,不并处财产刑,显然是不合理的。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受贿犯罪分子。在河南郑州航院原副院长受贿一案中, 刘晏宏先后收受建筑承包商、建筑材料供应商13人24次贿赂,共计46.5万元而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没有没收财产刑,也没有附加罚金,这样怎能触动其痛处,抑制其贪财图利的动机,不再实施犯罪?

    (二)定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标准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受贿罪入罪数额标准不科学。我国成立贪污罪受贿罪,要求以一定的数额为入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罪受贿罪的入罪标准为5000元。这种立法技术是罪刑法定主义过度张扬的产物,即力求法律的严密与准确,防止司法擅断。但是,这样的立法给人的印象是法网疏漏,不够严密,难以体现我国严惩腐败的基本态度。因为这种数额规定,可以说在立法上为腐败分子预先规定了一个不小的行为空间,司法实践中的刚性掌握更容易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即一定数额的贪污、受贿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如此,我国刑法对于贪污受贿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因为这一数额的规定而大打折扣,腐败分子在这种法律安排之下就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心理预期。用这样的法律规定来反腐败,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样就不可避免地缩小了打击范围,对不能用数量加以衡量的贪污受贿犯罪更是鞭长莫及。说明了我国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入罪的数额标准的规定的不科学性。

    (三)贪污罪、受贿罪刑度设置的立法缺陷

    总的来说,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设置的刑罚幅度过大,难以把握。从外部看,刑度起点太高,与其它罪种不协调。从内部看,子刑度没有衔接好,量刑档次不协调。

    1 .刑罚幅度的外部不协调

    刑罚幅度的外部不协调问题,主要是指刑度起点太高,与其它罪种不协调。违背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与刑罚的一般配刑原则即对职务犯罪的处罚要重于非职务犯罪的原则相冲突。新刑法颁布前,根据 1988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贪污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额起刑点一般为二千元。不满二千元的,只有情节较重的,才构成犯罪。而盗窃罪的数额起刑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则仅是五百元,于是产生了这样一对极不协调的现象:贪污罪、受贿罪和盗窃罪的法定刑上限虽然同为死刑,但性质和危害程度更为严重的贪污罪受贿罪的起刑点实际反而高于盗窃罪的起刑点。

    新刑法典更将贪污罪受贿罪的数额起刑点大幅度地提高至五千元,而盗窃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仍然是概括性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所谓“数额较大”,一般是指盗窃财物数额在五百至二千元以上。从一定意义上讲,新刑法典似乎加剧了受贿罪与盗窃罪的法定刑不协调的矛盾,既违背修订后刑法典第4 条确认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与国家要从严惩治贪污受贿腐败行为的方针不协调。

    贪污罪受贿罪是职务犯罪,由于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因而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贪污罪受贿罪所产生的恶果并不仅仅是国库收入的减少、社会福利的削弱和人民财产的损失,而是整个社会肌体受损,助长官僚主义,殃及党的威信和经济发展,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因此,权威人士指出:贪污受贿犯罪比之官僚主义的危害有过之无不及。这说明其危害显然高于一般的财产性犯罪。

    但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出现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盗窃罪的处罚远远轻于普通盗窃罪的反常情况,形成了事实上的“罪重而刑轻”。显然,贪污罪和受贿罪起刑点的设置的合理性值得怀疑,有轻纵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之嫌。

    2 .刑度内部不协调

    刑度的内部不协调,是指子刑度没有衔接好,量刑档次不协调。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子刑度(量刑档次)的划分,基本上是以贪污受贿的数额为依据的。贪污受贿罪各档次的法定刑之间轻重衔接没有梯度,重合现象严重。

    一是贪污受贿数额不满 5 千元的,无论情节轻重,都要以犯罪论处,只是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给予非刑罚的处罚即行政处分。情节较重的,则处以 6个月到 2 年的有期徒刑或者 1个月到6个月的拘役;
    贪污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之间的,一般处以1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这样出现了贪污罪受贿罪的第一档次法定刑的最高限2年与第二档次的法定刑最低限1年重合的怪现象;
    贪污受贿数额在 5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之间时,一般处以5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这样贪污受贿罪的第三档次的法定刑的最低限5年与第二档次的法定刑的最高限7年又出现重合的情形。同样,当我们看到行为人的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处以10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这样贪污受贿罪的第四档次的法定刑的最低限10年与第三档次的法定刑的最高限15年又出现重合的情况。

    此外,贪污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之间,情节严重的,处以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贪污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之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样导致贪污罪受贿罪三个档次的法定刑之间的悬殊太大,如贪污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之间的,情节严重的,最高刑只是10年,而贪污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这实际上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一旦行为人受贿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只有一死,而且对其必须适用没收财产的附加刑。这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缺乏梯度,不利于实现罪刑均衡。

    3 .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很不科学

    我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的量刑规定完全相同,而且明确规定对受贿罪的处罚必须根据其数额和情节、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我们知道,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是与贪污数额密切相关的,因此以贪污数额大小作为量刑轻重的主要依据,这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然而,受贿罪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在主体范围、犯罪目的、客观表现行为、客体和犯罪对象等方面均有着明显差异,因而两罪在社会危害性与危害程度上迥然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数额与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之间并不是必然的正比例关系。例如,以行为人职务行为是否正当,受贿罪可分为枉法和不枉法两种情形。此外,受贿罪虽然与贪污罪虽同属于职务犯罪,但贪污罪侧重于贪利性,受贿罪更侧重于读职性,社会危害性质与危害程度差异较大的犯罪,其法定刑的内容应有明显的差别。对于两种罪质差异较大的犯罪行为,共同适用同一套法定刑配置标准,其不同的性质在犯罪数额及情节条件上能否实现同一性,其量化标准是否具有合理性,都是有待明确的司法实践问题。所以受贿罪在量刑上不宜比照贪污罪的刑罚作出处理。例如,行为人因收受不法外商的1万元贿赂而严重“枉法”导致国家数百万元的损失与收受1万元而“不枉法”,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就不可相提并论。所以,把受贿罪的量刑完全比照贪污罪处理是很不科学的。

    三、我国贪污受贿罪量刑的完善

    (一)增设罚金刑,调整没收财产刑 

    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贪利动机,对其增设罚金刑,调整受贿罪的没收财产刑。毋庸置疑,贪污受贿犯罪是损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渎职犯罪,但对于行为人而言,则是一种贪财图利的经济犯罪。对贪污受贿犯罪若仅处以自由刑,不予以经济上打击,不足以控制或遏止此类犯罪。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更应当多适用罚金、没收财产刑,才能挫其贪利心理。对受贿犯罪处以罚金刑,既可以剥夺其犯罪所得,也可以使公职人员明白受贿犯罪无利可图,从而抑制受贿犯罪动机的产生,达到自由刑所不能实现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对单位犯行贿罪受贿罪的罚金刑,对自然人犯贪污受贿罪的,除对处刑较重的附加没收财产刑外,对处刑较轻的既没有单处罚金刑的规定,也没有附加罚金的规定。这不能说不是立法上的缺陷。有鉴于此,不少有识之士建议在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种中增设罚金刑。笔者赞同这个意见。首先,这是惩戒、教育贪污受贿犯罪人的要求。贪污贿赂犯罪是贪财图利的经济犯罪,对待这类犯罪人,只有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采取经济剥夺的惩罚手段,强制他们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才能触动其痛处,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重新评价,抑制其贪财图利的动机,不再实施犯罪。其次,增设罚金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金钱观、功利观都会发生变化,金钱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逐步升高。这种观念上的变化必然会反映到法律制度上来,要求立法者在刑种的规定上更加重视作为财产刑之一的罚金刑。再次,增设罚金刑是世界性刑罚改革运动的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自由刑向罚金刑的转换,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比重明显增大。如英国的治安法律在其全部犯罪人中,17岁以上21岁以下被判处罚金刑的,1938年为18%,1956年为47%, 21岁以上被判处罚金刑的,1938年为32%,1956年为55%,1975年达到88%。目前,罚金刑在一些西方国家中已被广泛适用。在日本,自1964年至1968年,刑事犯罪中被宣告处以罚金、罚款的人占84.4%, 1973年至1977,罚金、罚款的适用率竟高达96%左右;
    在联邦德国,罚金适用率也达到了很高的百分比。可见,在贪污罪受贿罪的法定刑中增设罚金刑,与当前罚金刑被广泛适用的世界性趋势是相一致的。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罚金刑时,其数额的确定,要体现以罪刑相适应为主,以刑罚个别化为补充的刑罚适用原则,即既要依据贪污贿赂的数额、犯罪情节、损害大小,又要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来说,罚金刑主要作为自由刑的附加刑适用,只有在罪行较轻而不需要判处自由刑时,方可单处罚金刑。 

    (二)完善资格刑的内容,对贪污罪受贿罪增设资格刑

    现行刑法关于剥夺资格刑的规定主要是剥夺政治权利刑。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是:(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犯贪污罪受贿罪的,除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其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只要不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都不能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是说,对这些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不问其具体情况如何,既不能剥夺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言论等自由权利,也不能剥夺其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这是立法上的一个疏漏。因为贪污贿略犯罪既是经济犯罪,又是职务犯罪,犯罪人所得的非法财物,都是通过其职务活动取得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以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权钱交易的方式,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取得公私财物。因此,有必要对其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予以剥夺。诚然,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本身,已表明了国家对其担任某些职务权利形成事实上的否定,如果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权利刑,则可使这种事实上的否定法律化、定型化。法院就可以对那些判处自由刑仍可能再次犯罪的人附加剥夺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刑,客观上堵死其利用职务实施贪财图利的可能,从而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剥夺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刑,其内容主要是剥夺政治权利中的第(3)(4)项内容(可适当增加一些内容,如剥夺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因此,增设这一资格刑,实际上是将原有的单一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分解、扩充为两种资格刑。这样,对于不需要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言论等自由权利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判处剥夺其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刑就够了,从而避免发生处刑过重,“刑罚过剩”的问题。剥夺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刑对贪污罪受贿罪一般作为附加刑适用,但对于罪行较轻,勿需判处自由刑的,也可独立适用。 

    (三)取消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免刑条件和非刑罚的处理方式 

    《刑法》分则条文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把“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这一司法实践中的酌定从轻情节,单独作为贪污罪的减、免刑的条件,这有悖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此外,《刑法》分则只能规定有罪的处罚,对无罪的处理方式,特别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这样的语句出现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也是不适宜的。应该予以取消。 

    (四)在适当时候从立法上废除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 

    在经济犯罪的法定刑中,应不应废除死刑,这是我国当前刑法修改完善中争论的热点问题。有的持否定态度,认为“惩治经济犯罪不能弃死刑而不用”。有的则持肯定态度,明确指出,包括贪污受贿在内的“经济犯罪的死刑应当一律废止”。笔者认为,这两种意见都有失偏颇。经济犯罪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不能笼统地讲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或不废除死刑。应对经济犯罪作具体分析。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经济犯罪大体可分成三类:第一类为纯经济犯菲,这类犯罪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关系,并不危及国家、社会安全和公民人身,走私罪、投机倒把罪、盗窃罪等属这类犯罪。对这类犯罪,其法定刑中不应有死刑。对其适用死刑,有悖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基于此,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里,对纯经济犯罪,不规定死刑,甚至不规定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第二类是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的经济犯罪。这类犯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社会危害性大。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属这类犯罪。对这类犯罪不能废除死刑。第三类属于职务性的经济犯罪,即贪污受贿犯罪。这类犯罪的特点是,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贪财图利的犯罪活动。它不属于单纯的经济犯罪。严格地讲,是一种职务犯罪。这类犯罪,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党和政府的声誉。这种社会腐败现象,群众十分痛恨。立法者本着“从严治吏”的精神,对贪污罪受贿罪最高刑规定为死刑,符合我国当前同这类犯罪斗争的实际情况。因此,提出将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废除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现实的。但也应该看到,贪污受贿犯罪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的经济犯罪在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的差别。它是一种类似国外的“白领犯罪”“智能性犯罪”。对这类犯罪人,只要刑罚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判处无期徒刑并附加财产刑和资格刑),而且刑罚具有不可避免性,不适用死刑,也可达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基于这个考虑,笔者建议,在纯经济犯罪的死刑取消之后,在适当的时候,一旦时机成熟,从立法上废除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借鉴外国刑法的做法,如设终身监禁等,这样才能使刑罚趋于人道化、现代化,才能与国际接轨。 

    (五)对贪污罪受贿罪应分别规定不同的法定刑 

    贝卡利亚曾说,“赏罚上的分配不当就会引起一种越普遍反而越被人忽略的矛盾,即:刑罚的对象正是它自己造成的犯罪。如果对两种不同程度地侵犯社会的犯罪处以同等的刑罚,那么人们就找不到更有力的手段去制止实施能带来较大好处的较大犯罪了。无论谁一旦看到,对打死一只山鸡、杀死一个人或者伪造一份重要文件的行为同样适用死刑,将不再对这些罪刑作任何区分;
    道德情感就这样遭到破坏。这种情感是无数世纪和鲜血的成果,它们极为艰难地、缓慢地在人类心灵中形成;
    为培养这种感情,人们认为还必须借助最高尚的动力和大量威严的程式”。边沁有句名言,“一个不足的刑罚比严厉的刑罚更坏。因为一个不足的刑罚是一个应被彻底抛弃的恶,从中不能得到任何好结果。对公众如此,因为这样的刑罚似乎意味着他们喜欢罪行;
    对罪犯如此,因为刑罚未使其变得更好。”现行刑法单独规定了贪污罪的法定刑,对受贿罪的处罚基本上是按照贪污罪的法定刑处罚的。于是发生这样的情况:贪污受贿的起刑数额,按贪污受贿数额和情节分成四个基本处刑档次,贪污罪受贿罪的最低刑和最高刑,贪污罪受贿罪附加刑的规定都是相同的。虽然立法者注意到了两个罪法定刑的区别,在规定受贿罪“依照贪污罪的刑罚处罚”的同时,对因受贿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补充规定了两个更为严厉的法定刑。但这种区别还不足以反映两个罪的不同特点和处刑的不同要求。诚然,贪污罪和受贿罪在犯罪主休、犯罪数额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有某些共同点,但二者也有许多不同点。其中一个本质的区别是: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一本质区别决定了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也决定了两者有不同的处刑标准和依据。对于贪污罪,处刑的基本依据是贪污的数额和情节;
    对于受贿罪,除了数额、情节外,受贿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大小,也是处刑的一个基本依据。基于这种认识,笔者建议,既然贪污罪受贿罪分成两个独立的罪,就应根据两个罪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处刑要求分别规定不同的法定刑,对受贿罪的处刑要相对重些,以体现对受贿罪处刑从严的精神。 

    (六) 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 

    我国刑法中贿赂犯罪多为数额犯,即以数额多少决定刑罚的轻重。鉴于贪污受贿犯罪存在不同轻重情节,唯数额论罪有极大的不合理之处,对贪污受贿罪量刑情节及刑罚层次应做出适当调整和完善。现行刑法规定贪污罪受贿罪的刑罚规定为四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笔者认为,这种过宽的刑罚幅度不便于司法人员具体掌握,所以建议对贪污罪受贿罪量刑幅度或层次选择的情节应该在刑法上作进一步的明确,并建立以情节为主的刑罚体系。实际上,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社会危害性的情节或因素除了犯罪数额之外,还有贪污、受贿方式与次数情节、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大小情节、犯罪主体身份情节等等,在定罪量刑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综上所述,结合目前反贪污受贿犯罪的具体实际,我们应当进一步缩小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档次,使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档次更具有确定性、可操作性、均衡性和对价性。对贪污罪、受贿罪的法定刑可做如下设置;
    第×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⑴个人贪污5千元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金;
    ⑵个人贪污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金;
    ⑶个人贪污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⑷个人贪污10万元以上的,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凡犯贪污罪的人,一律不得再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或受聘从事公务。第×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情节及所得数额,分别依照以下规定处罚:⑴个人受贿数额不大或者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受贿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处罚金;
    ⑵个人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受贿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金;
    ⑶个人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⑷个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凡犯受贿罪的人.一律不得再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或受聘从事公务。

    参考文献 

    [1]肖扬.?贿赂犯罪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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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杨敦先,?苏惠渔,?刘生荣.?新刑法实施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312 

    [4]翟长玺.?贪污罪法定刑研究.?河北法学,?2002,?(1):?101 

    [5]伶俐.?完善受贿罪立法之探索.?政法论丛,?1997,?(1):?26 

    [6][日]木村龟二.?刑法学词典.?顾肖荣译.?上海:?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437 

    [7]赵秉志.?新刑法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92-393 

    [8 ]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28 

    [9][日]菊田幸一.?犯罪学.?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319-320 

    [10]侯国云,?薛瑞麟.?刑法的修改与完善舞.?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109 

    [11]赵长青.?新编刑法学.?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309 

    [12]姜小川.?刑法学.?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346-347 

    [13]杨敦先,?曹子丹.?市场经济与刑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435 

    [14]赵秉志.?刑法总则问题专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81 

    [15]贾宇.?刑法原理与实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491

    第2篇: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

    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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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

    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
    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
    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代清楚,尽早解脱。

    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

    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篇二:班长不称职检讨书

    班长不称职检讨书

    1、班长的检讨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由于今晚我的一时放松,没有理会同学这样的违纪违规行为。因此犯上了这样严重的错误,作为班长,我一直以来对于班级纪律管理都非常松懈,可能正是这样的原因才导致了今晚班级严重违纪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我们班在学校老师的眼中一直以来的印象都不是那么好,我们班级的纪律不好是全校有名的。今天,我们班级又出现了夜自修播放电影这样的错误,我作为班长真是感到难辞其咎,感到非常的羞愧与懊悔,为此我坚决要做检讨!

    在此,我向学校领导表达我万分的歉意。这次的班集体违纪错误,主要原因还是我们这批班干部平时没有将班级纪律管理到位,这是我的错,我们确确实实错了。

    我很伤心,也很自责,我希望学校不要抛弃对我们的管教,给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知道学校是充满母爱的,我们愿意向学校承认错误,接受学校的纪律处罚,请学校相信我们,我们一定会努力改正错误,今后努力认真学习,在高考当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

    最后,我代表全班向学校领导恳请原谅,我们保证今后坚决改正错误,并且尽全力提高学习成绩,回报给学校一个大好未来,为学校的下一届招生事业贡献力量!

    2、班长纪律管理不到位检讨书

    尊敬的xxx:

    事情经过:今天晚上夜自修期间,班级同学起哄说是要开启教室里的多媒体电脑,利用多媒体电脑上网给大家播放了一部偶像剧电影。学校领导通过视频监控查到我们班级,切段了网络信号,之后政教处老师来到班级对全班做了严肃批评。我作为班长,难辞其咎了,没有及时制止同学这样的违纪违规行为,遭到了重点批评,特此检讨!

    班长纪律管理不到位的检讨书,内容如下:

    尊敬的学校领导:由于今晚我的一时放松,没有理会同学这样的违纪违规行为。因此犯上了这样严重的错误,作为班长,我一直以来对于班级纪律管理都非常松懈,可能正是这样的原因才导致了今晚班级严重违纪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我们班在学校老师的眼中一直以来的印象都不是那么好,我们班级的纪律不好是全校有名的。今天,我们班级又出现了夜自修播放电影这样的错误,我作为班长真是感到难辞其咎,感到非常的羞愧与懊悔,为此我坚决要做检讨!

    在此,我向学校领导表达我万分的歉意。这次的班集体违纪错误,主要原因还是我们这批班干部平时没有将班级纪律管理到位,这是我的错,我们确确实实错了。

    我很伤心,也很自责,我希望学校不要抛弃对我们的管教,给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知道学校是充满母爱的,我们愿意向学校承认错误,接受学校的纪律处罚,请学校相信我们,我们一定会努力改正错误,今后努力认真学习,在高考当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

    最后,我代表全班向学校领导恳请原谅,我们保证今后坚决改正错误,并且尽全力提高学习成绩,回报给学校一个大好未来,为学校的下一届招生事业贡献力量!

    xxx

    3、班长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xxx:

    第二学期第三周星期五早上早读我们班同学提前了五分钟下早读,早读时间本身就只有短短的半个小时,下早读时间还要提前。身为一班之长的我在同学们离开的时候我不但没有去劝阻反而还自己自作主张放他们自行离开,其他的班委也没有意识到去劝阻也自行离开,这也是我这个班长平日中对他们教导无方,导致班委的纪律性和责任心不强!责任心不强,班委的工作作风就不深入,不踏实。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工作的态度、严格按照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一个细节就可以看得出一个班的整体班风、学风,早读都不重视的班级班风、学风也不会优秀到哪里去!

    我们市营2班口号“市营2班,实力非凡;
    市营2班,管理典范。”,口号喊得那么响亮但是却连一个早读的半个小时都坚持不下来,谈何说是管理典范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各班委深思!在这份检讨书中,我严重的指出了我们班所犯的错误,也要感谢谭老师及时为我们指出错误,不然我们一定会不停地延续下去,到时候出的错不仅仅就是这样子了!

    经过这次的事件后,我们也深刻的了解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作为班长的我,我也很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代表全班同学望能得到老师的原谅,也愿意接受老师给予我们的惩罚。在此,我在向老师写下检讨书的同时,也向老师您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xxx

    年月日

    4、班长管理失职的检讨书

    尊敬的班主任老师:

    在此我怀着深刻愧疚心情递交这篇“班长管理失职的检讨书”,以深刻反省自己担任班长职务以来存在的诸多问题与错误。

    回顾本人的工作历程,从上个学期担任班长以来,一直疏于对班级事务的监督与管理,没有带好班干部,导致班级诸多事务处于停滞荒废阶段,使得同学们怨声载道、民怨沸腾。为此,我感到万分愧疚,心情沉重。

    分析我的错误,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任人唯亲、贪赃受贿。担任班长期间,我一直举荐跟我关系好的同学担任各小组长,从中收取小组长的好处,经常让小组长请我吃饭、喝水什么的。我这样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校纪班规,给同学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第二,荒废公务、自私自利。担任班长期间,我一直只顾自身学习,平时没有抽出时间监督班级各种工作。前段时间班级要参加学校的文艺汇演,节目的排演工作我就没有参加,导致节目的排演进度缓慢,最终导致文艺汇演当中节目落选。这个事情,文艺委员已经告过我一撞了,我也表示承认。

    第三,无能无德、毫无威信。身为班长我应该以德服人,可是在同学之情发生矛盾以后,我常常是以怨抱怨,丝毫没有退让,也没有念及自己是一名班长而顾全大局。并且在具体工作当中,我有时候没有注意履行自己的承诺,导致一部分同学私底下有怨言。

    总的来说,我的错误就是这三方面。这其中,我对于“荒废公务、自私自利”这个问题尤为痛心。怎么说呢可能是我的能力不济,担任班长以来我的学习成绩出现了严重退步。究其原因是我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掌控好时间,没有准确得把握好时间与精力,导致学业与班长工作不能同时并行。由此,我才倾向了学业一方面,忽略了工作一方面。

    现如今,我的错误是不争事实,同学们对我意见很大,我决心认真坦白,请求班主任老师给予公正评判。

    此致!篇三:班干失职检讨书

    班干失职检讨书

    1、班干部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xxx:

    今天在操场上操,整完队,我们开始上操,上操有点不整齐,我们在一片混乱中一直说话,我这个班干部却没有去管,而是各做各,当大队部老师让我们重做操,并扣五十分班分时,我惭愧地低下了头,想到我这个班干部没有尽到职责时,我想打自己一巴掌,我痛恨那些乱动的同学,更痛恨我自己____一个没有当好自己神圣任务的班干部。这时候我想:一定不要忘了这次教训,以后一定不要再犯了。

    老师带一位同学去看病,当时老师不在场,但我从老师眼中看出这时她一定很伤心,很难过,更失望,我们没有尽到责任。老师,以前我们曾经嘲笑过别班同学,可今天被别人责骂,嘲笑后,我们尝到了从没尝过坏滋味,那时我心怀惭愧,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在此,我向每一个老师说声:对不起,老师,我们让您失望了。也向在座的每位同学说声:有点信心吧!把这次深刻的教训记住,争取把丢去的分争回来,要知道,英雄并不是流泪的人,而是含泪奔跑的人!

    xxx

    年月日

    2、班干部工作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示对有我班的学生在宿舍存放并使用大功率电器这种违纪行为的深刻认识。在学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班学生还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我感到很抱歉,因为这是我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的原因。

    我知道错了就是错了,没有借口,没有理由可讲。我应该引导我们班的同学遵守学校规定,对我们班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在计科系08级本科一班我担任班长,我知道身为班干部就应该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帮助老师把班级治理的更加完美。在班级管理方面,我有很多失职,但是从今开始,我会慢慢改变自己。我不会说请老师相信我,因为我会用实际证明我会做到。

    今天我认识到了这个错误,以后我会努力改正。从今天起,我会严格要求自己,我一定会尽全力为班级付出,在班级起到带头作用!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并且在错误中悔过再成长,所以我希望领导能够原谅我,可以认可我认错的态度,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

    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认真学习学院学生手册,绝不马马虎虎,心存侥幸。我将牢记老师的教诲,学会如何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个正直的人,努力成为使老师心慰的好学生。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汲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并且积极为班级做贡献,为班级添光彩!请老师相信我,请领导相信我!

    回顾我如此的错误行为,面对造成如今不良的影响,我觉得自己是何等的不该,痛定思痛。以下是针对我此次错误行为做出的改正措施:

    第一,今后我必须进一步带领我们班的同学深刻学习学校的各种规范纪律,认清的思想不足。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当中,严肃加强自己和我们班学生的规范纪律观点,在学校今后组织的一切公共活动中,一定遵守相关纪律规范,绝不违反。

    第二,今后我必须对自己和我们班学生的言行举止做严格要求,认真对待在校期间的学

    习生活。言行举止一定要守规矩,以一颗遵纪守法的心来对待生活学习。

    第三,针对我太年轻不成熟,我要从此次错误中深刻地吸取教训,通过深刻的反省,在纪律方面,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和我们班的同学的。

    xxx

    3、班干部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xxx:

    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示对我班的学生玩蛇的这种违纪行为的深刻认识。在学校有安全规定的情况下,我班学生还要触犯章规。我感到很抱歉,因为这是我的工作没有做到位。作为一名班干部的我,明知道蛇是一种会伤害人的动物,可在我看到同学们玩的时候并没有及时的阻止,事后也没有向老师汇报。导致了发生生命安全事故。

    我知道错了就是错了,没有借口,没有理由可讲。我应该引导我们班的同学遵守学校规定,对我们班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我知道身为班干部就应该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己,帮助老师把班级治理的更加完美。在班级管理方面,我有很多失职,但是从今开始,我会慢慢改变自己的不足。我不会说请老师相信我,因为我会用实际证明我会做到。

    今天我认识到了这个错误,以后我会努力改正。从今天起,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和班上的每一位同学,我一定会尽全力为班级付出,在班级起到带头作用!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会更加的努力,认真学习学院学生手册,绝不马马虎虎,心存侥幸。我将牢记老师的教诲,学会如何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个正直的人,努力成为使老师心慰的好学生。对于这件事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认清的思想不足。避免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面对今天所发生的一切,我觉得自己是何等的不该,痛定思痛。当初要是我强制的阻止他不让他玩,那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了。回想一下,那毕竟已经过去了。时间不可能在回到那个点给我那样的机会去阻止他。现在最重要的是把眼光看得更远,总结今天的经验。在今后的的日子中避免在发生类似的事。争取平平安安的度过我们生活中的每一天。

    望学校领导能原谅我的这次失误。经过这件事我懂得了很多,在今后的日子中一定不会在重蹈覆辙,我会积极的投身于工作。把班级治理得更好!

    检讨人:彩红飞扬

    班级:弘毅之家

    班上职责:学习委员

    4、班干检失职讨书

    敬爱的张老师:

    对于此次我班b127和b129寝室通报之事,我深表懊悔,更非常的自责。作为班级的班长,作为一名学生干部,我深知这次事情给学院的评比评优带来了不良的影响,给老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此次的寝室通报,主要是b129寝室地面不干净,127寝室地面有烟头,对此我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也分析了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最为班级的班长我可能是还是不够负责,没有督促到位,对班级的寝室没有每天的及时去检查。对班级的同学的力度还不够。

    第二,我认为应该的班级的同学的思想纪律性太浅薄,同学比较懒惰,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同学都比较懒散,思想和行动都不够积极。

    第三,同学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还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端正,在各个方面不能很好地严格要求自己。没有意识到通报的严重性和给学院和班级带来地严重影响。

    学校一直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尤其是现在学校严打之际,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有些同学总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对的。

    事后,我给班级全体同学召开了班级大会,对这两个寝室的同学在班级同学面前做了严重的批评,他们也自己做了深刻的检讨,感觉到了此次事情的严重性,并表示深深的自责和愧疚,在全班同学面前保证以后严格的要求自己,保持寝室卫生。我又再次强调大家要以班级的利益为重,不能图自己的一时轻松,导致班级的口碑和风气受到严重的影响。再次强调班级干部,党员发挥带头作用,责任到人,督促到位,坚决杜绝此次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

    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遵守学校纪律。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学习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

    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

    都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每一个学生都应该严格的要求自己,为了学校的发展,为了班级的良好风气做出自己的应尽的责任。

    我对此很惭愧。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回顾我如此的错误行为,面对造成如今不良的影响,我觉得自己是何等的不该,痛定思痛。

    xxx

    5、班长管理失职的检讨书

    尊敬的班主任老师:

    在此我怀着深刻愧疚心情递交这篇“班长管理失职的检讨书”,以深刻反省自己担任班长职务以来存在的诸多问题与错误。

    回顾本人的工作历程,从上个学期担任班长以来,一直疏于对班级事务的监督与管理,没有带好班干部,导致班级诸多事务处于停滞荒废阶段,使得同学们怨声载道、民怨沸腾。为此,我感到万分愧疚,心情沉重。

    分析我的错误,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任人唯亲、贪赃受贿。担任班长期间,我一直举荐跟我关系好的同学担任各小组长,从中收取小组长的好处,经常让小组长请我吃饭、喝水什么的。我这样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校纪班规,给同学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第二,荒废公务、自私自利。担任班长期间,我一直只顾自身学习,平时没有抽出时间监督班级各种工作。前段时间班级要参加学校的文艺汇演,节目的排演工作我就没有参加,导致节目的排演进度缓慢,最终导致文艺汇演当中节目落选。这个事情,文艺委员已经告过我一撞了,我也表示承认。篇四:贪官的悔过书: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

    贪官的悔过书: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

    2011年12月13日 09:26:47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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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钱不情愿,想交代又不敢,江苏启东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沈和新受贿后恐慌不安——

    忏悔人:沈和新

    原任职务: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11月3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沈和新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07年,沈和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设立假合资企业、违规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手段,贪污公款万元;自2002年至2010年初,在土地出让、房屋拆迁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所送钱财共计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沈和新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贪欲逐渐增强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兄弟姐妹四个,我是家里老大。我15岁那年父亲生病,21岁那年父亲病故,母亲把我们抚养长大成家。上学期间,我利用星期天和寒暑假,去砖瓦厂打工赚钱,供弟妹上学,为母亲分担一点责任。

    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使我走上了致富和从政的道路。1986年,我在启东市聚南乡长安村办起了个体玩具厂。企业由小到大,1990年已成为启东市出口创汇第一大户和启东市龙头企业。在组织的关心下,我们全家从海门市的一个偏僻农村迁到了启东市汇龙镇,不但全家人成了城镇户口,我还成了一名公务员。

    1992年,我入了党。我先后担任过启东市聚南乡党委书记、王鲍镇党委书记、启东市计经委副主任,从2004年起任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7年7月任启东市人大常委会督导员。回顾自己的成长道路,我深深地感到,如果没有组织的关心,就没有我今天的发展。

    2002年8月,组织上派我到启东经济开发区担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到职

    后,我在招商引资、培大扶强现有企业,以及抓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使开发区的面积从原来的平方公里扩大到如今的25平方公里,引进企业200多家,财政收入从2002年的200多万元增至2009年的5亿元。

    但是,我因为忙于工作而放松了学习,进而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结果是手中的权力大了,贪欲心也强了,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教训,真是刻骨铭心啊!

    在三种心态的驱使下滑向犯罪深渊

    分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时的心态,归纳起来有三种:

    一是穷怕了的心态。因为童年、少年时代家里穷,而且这种穷的滋味一直铭记在我的脑海里,所以从小就在自己的心灵深处把钱看得很重,总觉得有钱的人是人上人,没钱的人被人瞧不起,有钱好办事,无钱寸步难行。

    二是失衡心态。我在上世纪80年代就经商办企业,起步比别人早,规模比别人大。可是从政以后,自己手里的企业没有了,手里的钱也不如人家多了,尤其是这几年有的人通过搞房地产赚得盆满钵满。于是,吃亏的心态、失衡的心理逐渐产生,随即萌发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想法。

    三是崇尚权力的心态。当年我在办企业的时候,经常遇到办事得要表示表示的潜规则。印象最深的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为办理进出口经营方面的事情,我前后花了一年多时间。因此,我产生了有权好办事,有了权力就能去做一切事的想法。

    上述三种心态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交织的,有时同时存在。例如,我在启东经济开发区工作期间,企业来投资、选地,老总来找我办事,我在运用手中权力帮他们办事的同时,也不忘收受他们的贿赂。我想,在开发区工作,经常是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这么辛苦,可一年到头工资奖金加起来还不超过10万元,

    不如原来办企业做一个订单。我又想,现在不搞点钱,将来女儿、儿子出国费用怎么办他们结婚怎么办最起码要给儿子留一点以后的经商启动资金。现在人家主动表示心意,我为什么不拿

    这些年一直生活在恐慌之中

    从我收受贿赂至案发前的8年多时间里,我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的日子里,晚上睡下只要想起收了人家钱的事,心里就发愁;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想到自己已经两次被组织谈话,心里更是发抖。

    8年多来,我的内心一直充满着矛盾和纠结,把受贿的钱退还给人家,自己心里不愿意;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自己又不敢。因此,这些年,我是一直生活在恐慌之中。现在被查处后,虽然也知道即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但是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在总结起来有三点教训:第一,不要耍小聪明,心存侥幸。为了表白自己的清正廉洁,我把逢年过节收受的一些为数不多的小额钱财上交廉政账户,以此掩盖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抢在组织审查自己的问题之前,与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第二,在组织查处自己的问题时,不应该避重就轻。第三,在自己的错误面前,不应该患得患失、怕这怕那。一个人既然已经做了错事、犯了错误,就要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改正错误。回想自己在错误面前,忧心忡忡,怕这怕那,害怕自己一旦坐了牢,辛辛苦苦从政10多年的功劳全没了,和睦美满的家庭全完了,自己的这一辈子也就结束了,于是就有了上面所讲的错误态度。

    在办案检察官的教育帮助下,我不仅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是多么的严重,而且明白了认罪服法才是自己唯一的出路。现在,我决心放下包袱,正视现

    实,从沉痛的教训中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到好好改造、好好学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徐德高)篇五:自我检讨

    这次活动,是集团公司党委针对集团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生活、工作作风方面进行一次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后的规范自我行动和精神升华的再教育,十分必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保持先进性;
    如何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如何保持旺盛的精力坚持持续学习新的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公司党委的文件精神,处党总支组织学习了有关文章,组织观看了《考验》、《失衡的称》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片。在处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基础上,自己又认真地学习了《党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行了认真的思想剖析:认为自己在本职工作方面还存在着需要继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尽快进入到新的岗位上来,为矿建处的建设发展中来。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方面还有待改进的地方,思想观念还要进一步的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要进一步的勤奋好学,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多办顺应民意的实事;
    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
    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形成心齐气顺,风正气足的局面;
    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
    要生活正派,性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因此,在这次活动中,从自身做起,认真改正自己的缺点,克服不足,积极学习,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工作,为正党风,提高效能做出表率。

    针对存在的问题,经过自己认真地分析认为,主要是太强调工作效率,干工作只求快不求质量,不作细致的分解和细致的安排,对创新方面缺乏积极主动精神。由于以上思想的影响,工作中的动力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今后在处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克服。整改措施如下:

    (一) 认真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文化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工作进行认真地研究和分析,克服那种只求效率不求质量的缺点;

    (二)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进一步关心职工的思想、生活,了解他们的思想反映,解决群众关心的,又力所能及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实向领导班子汇报,寻求解决方法;

    (三) 不断学习新方法、创新活动内容,来逐渐满足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争取让群众参加花样翻新的文化娱乐活动项目,不断地活跃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请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不断向我提出新的要求,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在今后把工作做实做好

    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我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性,认识到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性,认识到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照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文件,经过认真反思,深刻自查,现将自己一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廉洁自律、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

    毛泽东同志的反腐治贪思想,是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科学总结。邓小平同志继承了毛泽东从严治党思想的精髓,明确指出“惩治腐败要从党内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 江泽民同志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总结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提出从严治党,必须全面贯彻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去。这些重要思想和基本观点,体现了我们党加强廉政建设的一贯方针,反映了党对从严治党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理论上的丰富发展,是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根本保证。

    做为河南新郑烟草(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之一,我始终能够牢记肩头的责任,在千头万绪的实际工作中,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当作大事来抓,从严要求自已,确实管住自己,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
    对员工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党风廉正建设在思想认识上达到“四个明确”,即: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化改革、搞好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
    明确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齐抓共管,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明确了作为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和要求;
    明确了如果知法犯法,贪污受贿就必然受到法律责任追究。正是因为坚持了党性原则,在日常工作中才能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洁的表率。

    二、强化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

    担任新烟集团副总经理以来,在省局、集团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我一方面狠抓业务,开拓进取,另一方面强调政治理论学习,全方位铸造锻炼培养自己。通过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日常工作中的自学,我进一步领会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形式与内容、外因与内因、正人与正己、权力与义务、自律与他律的内涵有了深层次的理解,从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用理论去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规范制度管理,保障廉正建设的深入开展

    廉正建设一方面从个人思想上要有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以确保廉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集团物资采购管理上,通过制定《物资供应部廉洁自律规定》、《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货款支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采购行为,在供应商选择、采购计划编制、材料价格审定、资金支付等工作方面实现了公开透明,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决杜绝一切暗箱操作,始终把党和国家的利益,集团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上措施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了各项廉政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防微杜渐,做好廉正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既要从大事抓起,又要在细微之处坚持。做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属做好的自己首先做好,一年来,日常工作中我能够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在广大群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下做好了相关工作,能够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

    要求自己。

    五、存在的问题

    在自我主观世界方面需进一步提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能够坚持原则,在个别小问题上有所忽视和放松,表现在工作方面不够深入细致,反映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了请吃吃请等现象。

    做为主管物资供应工作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增强公仆意识,强化自律、自警和自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把好政治关、权利关、金钱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力争在物资供应管理领域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通过干部作风集中教育整顿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干部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了使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改进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作风问题,现就自己过去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记政治学习笔记,总是从各类报刊上东摘一段,西抄一段,以凑满学校要求的字数为原则,应付差事。而不是从心底里去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3、教学方法老化,课堂教学语言欠精炼。普通话欠标准。

    4、忽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知识的教学。

    5、有时学生中出现问题,与家长没有及时取得联系,家访较少。

    二、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觉悟不高,认识不够。一直以来,总认为我一个普通教师只要教好书,上好课,

    管好学生不出问题,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工资不会被扣就万事大吉了。

    第3篇: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

    在公司初步成立并高速发展的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和利益的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宗旨,在权力、金钱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的原则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监狱之门。通过学习案件材料,我认为: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我认为:就单纯xxxxx等人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其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原本在工作也曾为我们集团公司的发展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漠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两个维护”,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学习,

    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

    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

    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

    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

    实效。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

    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

    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通过这次教育活动,

    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

    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

    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

    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

    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

    xxxxx

    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

    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

    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

    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

    最基本的行为准绳。

    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

    严格自律,

    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

    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

    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

    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 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

    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 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 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 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

    众的监督。作为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 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

    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

    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 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 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 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 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篇二:反贪污教育心得体会

    反贪污教育心得体会

    上周五,院团委组织我们看了反贪污教育宣传片。此次参观形式直观,内容深刻,大家心灵得以强烈震撼,思想受到深刻涤荡,从中获得很多深层次的启示和警醒。

    近年来,官场贪污案件频发,纵观贪污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 度未履行好、落实好造成的。

    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腐败就悄悄在我们身边萌发,无数的竞争、工作靠的不再是实力,而是金钱、关系。腐败已经弥漫了整个社会,进入了许多人的内心,甚至许多人都觉得正常!腐败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普遍现象,让人多么心痛!我很感谢学校和老师们给我们看这些宣传片,让我们从青年时期就培养廉洁清明的态度,让我们从青年时期就开始廉洁奉公。

    江泽民总书记曾告诫全党同志:“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的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让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整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通过这次的学习,我深刻地感受到现阶段反腐的重要性及严峻性,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切实的投入到反腐的斗争中。

    本次反贪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特别是一些案例,对每一位同学应该是有很强的震憾,特别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案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一人不遵守内控制度,就可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机会,最终损害的是集体的利益,更是自已的利益。因此,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我觉的应该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通过这门课程我逐步了解到官员们腐败的原因共有四点。第一,官员们逐渐放松了政治思想学习。一些走入官场的共产党员们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就很少抽出时间来认真读书学习,有限的学习也只是流于形式,很少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深入学习。由于放松了思想政治学习,思想觉悟越来越低,自我约束力也越来越差,一些官员们就逐渐走入了贪污腐败;
    第二,一些官员具有侥幸心理。随着贪污犯罪的干部越来越多,许多官员开始报有侥幸心理,认为小数目的或者次数少的贪污,不会被党和国家惩治,从而走向了堕落的边缘。第三,交友不慎。都说好的朋友是一面镜子,但是一些官员正是由于交友不慎,与“朋友”一唱一和,从而走入犯罪的深渊,所以交友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冷静交友,以善处友,择廉交友。第四,监督制约的缺失导致一些官员贪污犯罪。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健全,而且在一些机关监督约束的制度很不健全,很多官员都掌握着很大的权力,所以一些官员正好钻了法律的空子,走向犯罪的深渊。

    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中,贪污腐败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们发展的因素之一,我们国家也正在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我觉得也应该从四个方面出发。第一加强教育。正如我们现在这样,加强廉洁教育,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正确认识腐败对党和人民的危害,从而身体力行地与贪污腐败作斗争。第二,健全制度。我们的国家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反贪污腐败法,各个机关单位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选拔那些真正经得起金钱权力考验的干部。第三,强化监督。整治腐败最根本的办法是强化监督,分为自我监督和其他监督,干部们必须加强自我监督,从内心深处加强廉洁奉公的思想。机关和单位也应有一定的监督措施,对贪污犯罪的官员监督举报。第四,打防结合。我们在打击腐败的同时,也应重在防止,加强对官员的教育以预防违法犯罪。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强化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一旦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进而失去灵魂。纵观贪官犯罪事实,无一不是在金钱、地位和名利的诱惑下,放松了对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因此,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警、自省、自控。

    以案为鉴,防微杜渐,长鸣警示之钟。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以案为鉴,防微杜渐,才能警钟长鸣,。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做工作讲究一个“慎”字。为公,要敢字在前;
    为私,则应慎字当头。凡遇到个人利益得失时,必须三思而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刻牢记“一失足终将酿成千古之恨”,许多贪官落马,走上不归之路,就是心中无“慎”使然。

    孔子云,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个“矩”字就是党纪国法,也是我们行动应遵循的基本规范,只有正视“矩”,敬畏“矩”,遵守“矩”,非但不会失去思想上的自由,相反会得到更大的精神满足。

    当然大学生要想廉洁修身首先要要修养,要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我们因该拥有良好的科学习惯,学无止境,我们要有学到老活到老的精神;
    我们要懂得负责,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自己的责任,我们呢要勇敢地扛起自己的责任,不怕困难,艰苦奋斗;
    我们要学会尊重,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生命;
    我们要有创新精神,锻炼自己的创新能力。一个国家进步的支柱就是创新,我们要细心观察、积极思考、大胆猜想。还要拥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我们应该记得节约,好好珍惜,物尽其用;
    我们要早睡早起,坚持锻炼,健康的体魄是一切学习工作的基础, 每天应该坚持有一个小时的运动,运动可以促进体内的有机循环, 调节好自己的生物钟,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这样才有充足的精力投入学习;
    我们要爱护环境,从我做起.良好的环境包括校园环境和自我的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护和爱护我们生活和居住的环境,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新的生活.古有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树立远大的目标,就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

    修养,是文化、智慧、善良和知识表现出来的美德,是崇高人生的一种内在力量。要保持廉洁修身,我们要有良好的修养。所以我们要自觉接受思想教育,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先进思想武装自己,错误的思想品质一定会导致人走向贪污腐败的深渊,我们要重视学习,加强学习;
    当然我们还要遵纪守法,我们要保持清正廉洁,就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不能为所欲为,目无法纪;
    最后我们要加强自我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从思想上拒绝腐败!

    我们大学生作为国家新生的太阳,加强学生的廉洁思想十分重要。我很庆幸参加了这次选修课的培训,从中得到了先进的思想。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抓好学生的廉洁思想,我们的未来就有希望。修身治国平天下,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必须要有远大的抱负,远大的理想,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加强自身的修养,加强廉洁奉公的精神,为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水产111

    35111120

    施丽娜篇三:恒大贪污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在集团董事局“强化队伍、深化管理,为实现集团大战略目标而奋斗”的伟大战略指引下,恒大销售物流集团积极响应集团董事局《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惩治内部“蛀虫”运动的决定》,着力整治公司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认真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总有少数不法分子仍然顶风作案,严重侵害公司利益。对于此类事件的发生我感到十分的气愤。

    恒大是一个立志成为世界五百强前列的伟大企业,岂能容许这些蛀虫的存在。李洪亮,男,现年26岁。2011届集团统招大学生,2013年12月调入矿泉水集团任黑龙江销售公司伊春分公司任副总经理。因严重违纪被集团于2014年8月13日发文开除。

    看到身为一名统招大学生,竟然做出如此危害公司利益的违纪行为。我感到深深的惋惜。在社会大潮流之中,要顶得住压力,经得起诱惑,无私奉献,努力拼搏,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为恒大梦想努力奋斗。

    经集团直管副总裁批准,集团监察室于2014年8月13日向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于8月14日受案并进行初查,于9月12日进行立案侦查。9月16日,公安机关对李洪亮涉嫌刑事犯罪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有关违法所得已追缴。目前监察室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的查处工作。

    看到这的时候,我发现集团对于这类蛀虫是毫不留情。集团一贯高度重视公司内部廉政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监察室将继续按照董事局主席的要求,对少数胆大妄为、心存侥幸、罔顾禁令、顶风作案的贪腐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望集团全体员工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切实认识到集团开展打击蛀虫运动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加强自我修养,提高守法意识,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廉洁规定,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做一名合格的恒大员工。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认为自身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

    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
    只讲索取,不讲奉献;
    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

    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醒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痛定思痛,强化“五警”意识。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
    以铜为镜,可以整衣冠;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们应当从这次廉政警示中吸取深刻的教训,痛定思痛。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曾经奋斗过,挥洒了无数的汗水,取得过辉煌的成绩,但随着权力欲望的膨胀,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不能正确处理好工作、朋友等几种关系,存在着侥幸心理,上演着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丑剧,使自己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航道,坠入法网,沦为阶下囚,后悔不已,但世界上没有后悔药。这些悲剧的发生,存在两大原因:体制的不健全,缺乏权力的监督或监督不严;
    道德的沦丧,物欲横流,人心不古,一切向钱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在作祟。前车之覆,后车之师。我们应当强化“五警”意识:自觉接受警示、深入激励警醒、努力提高警觉、始终保持警惕、不断加强警戒。

    三是爱岗敬业,警钟长鸣。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我们更应该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应当做到爱岗敬业,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自觉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集团公司下发通知文件,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严于自律,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篇四:学习腐败案件心得体会

    “学案例、远贿赂、保廉洁”

    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我部门于9月6日组织 “四管”人员对xxxxxx受贿案件的案件剖析材料进行了学习,受益非浅,感慨良多。

    在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有些党员干部在个人欲望和利益的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宗旨,在权力、金钱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的原则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监狱之门。通过学习案件材料,我认为: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我认为:就单纯xxxxx等人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其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原本在工作也曾为我们集团公司的发展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漠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两个维护”,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学习, 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

    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实效。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通过这次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xxxxx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千万不要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

    因此,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篇五:反贪污工作体会

    反贪污工作体会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之----

    “清贫”之风不可丢

    透过革命战争年代的硝烟,我们可以看到赣南山下游击队员在日下“捉蛇”、山下“猎猪”,看到东北抗日联军杨靖宇同志被日寇剖腹后,露出的棉絮、草根,正因为他们有股革命热情,才能够在艰苦环境中迂回作战、闯南走北,取得革命胜利。

    (转载于:贪污心得体会)

    革命先辈用他们的事迹告诉我们,“清贫”是革命胜利的保证,没有“清贫”作风,我们的革命就不能胜利。没有“清贫”作风,我们的革命队伍就要瓦解。没有“清贫”作风,我们的干部就会变成压迫人民的官僚,我们的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中断,我们党的威信自然受损。“得民心者得天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我们的执政党失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那么他们的执政也将面临危机。可以说保持共产党先进性,保持“清贫”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对于我们一名检察官来说,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保持“清贫”作风,实质是牢固树立马列主义世界观、人生观的问题。每个检察干警都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造世界观,树立人民公仆的形象,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形成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条件也得以改善。在这种形势下,检察官更应保持“清贫”作风。

    清朝开国时的八旗子弟,在艰苦的条件下能征善射,走出莽莽林海,建立了清朝基业。但在夺得江山后,条件变了,养尊处优成为纨绔子弟,渐渐衰败,最终亡国。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

    古人云:“俭以养德,奢以丧志”,治理一个国家、一个家庭,靠的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当前,社会上一些党员干部追求享乐、铺张浪费的风气仍旧存在,一些项目盲目上马,“政绩工程”前仆后继,国家的大量资金无法收回,人民群众看在眼里,急在心中,如不杜绝,负面效应不言而喻。毛泽东同志的两个“务必”是我们共产党人必须做到的。

    反腐败工作心得体会发表文

    总书记总书记10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书记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这一重要论述,再一次表明了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进一步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

    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国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任务异常艰巨,形势十分复杂,尤其是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尚未铲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工作能否继续扎实推进并取得新的成效,从根本上看,在于能否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

    民所谋。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我们的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对涉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论困难有多少,阻力有多大,都一个一个地加以解决。要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保障好群众的各项权益,切实把改善民生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让群众不断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 本文来自文秘114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优良的党风政风才能凝聚起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要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要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实践经验表明,人民群众参与越广泛,留给腐败的空间就越小。要把相信和依靠群众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坚持群众工作路线,深入了解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群众的意愿改进工作。要努力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真正让群众拥有评价权,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利用好群众提供的线索,及时开展摸排,及时反馈结果,不断增强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要积极传播廉政文化、宣传廉政知识、开展廉政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中来,成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力量。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当前,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侵蚀着党的执政基础,损伤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此,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执纪,对于触犯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查处,绝不手软,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能不能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总书记总书记的要求,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反腐倡廉的行动中,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发挥特殊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加强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任何国家或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也不可能保持政权

    稳定。同样,一个单位,如果不能有效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就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就不能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预防职务犯罪一些被绳之以法的贪官在忏悔时,常常也把“放松政治学习”放在自己犯罪原因的首位;
    而一些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廉洁自律时讲得头头是道,而自己却严重违纪。所以,领导干部不学习不行,学习不联系实际尤其是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也不行。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在思想上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既然有制度就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制度的制定,更要在日常各项工作中做严格执行制度的模范。要明确制度约束的重点就是领导干部,强化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懂得制度不仅是紧箍咒,而且是护身符。结合自身实际,要杜绝职务犯罪现象发生,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来办事,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保证;二是要不断加强与本职工作岗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杜绝职务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身修养,防微杜渐,杜绝职务犯罪,简要的讲,就是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慎权。要知道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切不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权谋利,走向犯罪。二是要慎钱。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应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人们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得财富,是允许和鼓励的,但是切不可乱伸手,伸黑手。三是要慎情。有的人家庭、儿女、亲情观念过重,在亲情面前,忘记了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四是要慎独。加强自身修养,就是要时刻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的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自觉防微杜渐,恪尽职守,奉公守法,远离犯罪。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取得进步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除了应加强自身学习外,还要主动接受领导,同事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领导和同事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监督是约束也是关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班子成员监督,始终把自己臵身于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监督之下,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身作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以他律促自律,以监督促廉政。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以发展民主为根本途径,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社会各界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经得住公开的考验。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讲党性,讲政治,讲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和干净运行。绝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私利,绝不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任何好处。要大力洁身自好的良好风气,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我相信, 在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坚

    强领导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将取得显著成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将进一步增强。

    第4篇: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

    贪污受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7.8


    观看《xxx贪污受贿警示

    教育片》心得体会

    在单位组织安排下,于本周一观看了《xxx贪污受贿警示教育片》,片中讲述了xxx从道德模范到高官再到囚犯的历程,从xxx自述中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忏悔,增强了我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能力,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对我触动很大,感受颇深:“警钟常鸣,头脑常清”是我最深刻的体会。

    观贪官从高官到囚犯,从党的领导干部到人民的罪人,他们有着共同的特点。他们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他们起初同样有着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远大抱负,都有着不平凡的业绩,但是后来由于地位和权力的改变,逐渐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思想信念变化了,党性修养淡化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扭曲了,从而最终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从贪官的堕落轨迹我们不难看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便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一个人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就必然要和金钱打交道,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如何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就需要我们做到:

    一 、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持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们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对单位管理、纪律处分和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认识、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以诚为本,以实为本,扎实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记为国家创造效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警自律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二 、注重细节,把握分寸,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作风体现于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要从细小的问题入手。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
    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
    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总之,我将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收获和成果转化为今后工作中的动力,努力在工作作风和工作节奏上与单位保持高度合拍,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脚踏实地,务实工作,创新思维,努力开创本单位各项工作新局面。真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为xx工作奉献自己应有的贡献。

    x x x

    2015年x月x日

    第5篇: 贪污受贿心得体会

    浅析我国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废止问题
    摘要: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修正案取消了近几年来闲置或基本没有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主流理论认为此次修正案的死刑削减意味着逐步全面废除死刑的开始。令人遗憾的是,同属于非暴力经济犯罪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却没有就此废止。本文拟从理论上就罪刑关系、犯罪预防、刑罚的发展趋势、国际反腐等四个维度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废止提供佐证。关键词:贪污受贿罪;
    死刑废止;
    量刑原则;
    人权1.我国贪污贿赂罪的现状与问题1.1我国贪污贿赂罪的现状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配置来看,规定了四种主刑,一种附加刑,没有资格刑,财产刑仅限于没收财产一种。从现行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来看,由于刑罚介入社会经济生活过深,刑罚配置力度过大,尤其是死刑适用标准较低,直接导致了贪污贿赂犯罪数量与死刑适用数量的较大增幅。
    1998年10月,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参照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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