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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时间:2020-08-06 13:11:43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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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汇编 XX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编 二0一九年一月 签 发 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陕煤局发〔2016〕82号)文件精神,公司切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签发人:
    签发日期:2019年X月XX日 前言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五落实五到位”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相关规定提出的要求,也是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的重点内容,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根据实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安全专业管理责任范围都发生了变化,原2017版《安全生产责任制》已不能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需要,对此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审委员会,对原有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划分、修订,并补充新增的单位及岗位,经过编制、修订、审核,现已成稿。

    《XX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完善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符合《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履行的要求。同时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22个部室及10个区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了公司近306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实现了公司所有人员、岗位安全职责的全覆盖。

    《XX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编审委员会 主 任:XXX 副主任:XXX 委 员:XXX 主 编:XXX XXX 副 主 编:XXX XXX 执行主编:XXX XXX 编 辑:XXX XXX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 则 - 1 - 第二部分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2 - 第一章 董事长 - 3 - 第二章 总经理 - 5 - 第三章 党委书记 - 7 - 第四章 副总经理() - 9 - 第五章 党委副书记 - 11 - 第六章 副总经理() - 13 - 第七章 工会主席 - 16 - 第八章 纪检委书记 - 18 - 第九章 总工程师 - 19 - 第十章 副总经理(王广良) - 22 - 第十一章 副总经理(王彦太) - 25 - 第十二章 副总经理(王宏生) - 27 - 第十三章 副总工程师(任洪启) - 29 - 第十四章 副总工程师(潘建国) - 31 - 第三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34 - 第一章 办公室 - 35 - 第一条 主任 - 36 - 第二条 档案室负责人 - 37 - 第三条 秘书 - 37 - 第四条 文书 - 38 - 第五条 事务(后勤)管理员 - 39 - 第六条 车辆管理员 - 39 - 第七条 档案管理员 - 40 - 第八条 车辆驾驶员 - 40 - 第九条 矿灯房值班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41 - 第二章 财务部 - 43 - 第一条 主任 - 43 - 第二条 会计 - 44 - 第三条 出纳 - 45 - 第四条 资料管理员 - 45 - 第三章 人力资源部 - 47 - 第一条 主任 - 48 - 第二条 副主任 - 48 - 第三条 薪酬管理员 - 49 - 第四条 劳保管理员 - 49 - 第五条 社保管理员 - 50 - 第六条 人事管理员 - 50 - 第七条 培训管理员 - 50 - 第四章 企管部 - 52 - 第一条 主任 - 53 - 第二条 科员 - 54 - 第五章 党群工作部 - 55 - 第一条 主任 - 56 - 第二条 团委负责人 - 56 - 第三条 工会干事 - 57 - 第四条 党务干事 - 58 - 第五条 宣传干事 - 58 - 第六章 纪检监察室 - 60 - 第一条 主任 - 60 - 第二条 纪检监察干事及效能监察 - 61 - 第七章 调度室 - 63 - 第一条 主任 - 64 - 第二条 技术员 - 65 - 第三条 调度员 - 66 - 第八章 生产技术部 - 69 - 第一条 主任 - 69 - 第二条 技术员 - 71 - 第三条 工程技术管理员 - 73 - 第四条 综连采管理员 - 74 - 第五条 地测防治水管理员 - 75 - 第六条 一通三防管理员 - 76 - 第七条 内业资料管理员 - 76 - 第九章 安全环保部 - 78 - 第一条 主任 - 79 - 第二条 副主任 - 80 - 第三条 技术员 - 81 - 第四条 培训主管 - 82 - 第五条 标准化兼风险管控主管 - 83 - 第六条 辅助运输主管 - 84 - 第七条 职业健康主管 - 85 - 第八条 隐患排查主管兼安检班长 - 86 - 第九条 安全文化主管 - 87 - 第十条 环保主管 - 88 - 第十一条 安检员 - 88 - 第十二条 井口检身员 - 90 - 第十章 机电部 - 91 - 第一条 主任 - 92 - 第二条 副主任 - 93 - 第三条 技术员 - 93 - 第四条 科员 - 94 - 第五条 设备管理员 - 95 - 第六条 配件管理员 - 96 - 第七条 油脂管理员 - 97 - 第八条 输送带管理员 - 97 - 第九条 防爆管理员 - 98 - 第十条 机电部小型电器管理员 - 99 - 第十一条 电缆管理员 - 99 - 第十二条 钢丝绳管理员 - 100 - 第十一章 通风部 - 101 - 第一条 主任 - 102 - 第二条 技术员 - 103 - 第三条 通风设施管理员 - 104 - 第四条 安全监控、消防管理员 - 104 - 第五条 瓦斯检查员 - 105 - 第十二章 信息部 - 107 - 第一条 主任 - 107 - 第二条 副主任 - 108 - 第三条 工业环网系统管理员 - 109 - 第四条 工业电视系统管理员 - 109 - 第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 - 110 - 第六条 通信系统管理员 - 111 - 第七条 软件系统管理员 - 111 - 第八条 办事员 - 112 - 第十三章 地测部 - 114 - 第一条 主任 - 115 - 第二条 技术员 - 116 - 第三条 地质主管 - 116 - 第四条 测量主管 - 117 - 第五条 水文地质主管 - 119 - 第六条 地质技术人员 - 120 - 第七条 瓦斯地质技术人员 - 121 - 第八条 储量管理员 - 122 - 第九条 测量技术人员 - 122 - 第十条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 123 - 第十一条 绘图员 - 125 - 第十二条 驻矿监督员 - 125 - 第十三条 资料管理人员 - 126 - 第十四章 设备采购部 - 128 - 第一条 主任 - 128 - 第二条 科员 - 128 - 第十五章 基建部 - 130 - 第一条 主任 - 131 - 第二条 工程管理员 - 132 - 第三条 合同、资料管理员 - 133 - 第四条 安全主管 - 133 - 第十六章 外协办 - 135 - 第一条 主任 - 135 - 第二条 科员 - 136 - 第十七章 物资供应部 - 137 - 第一条 主任 - 137 - 第二条 采购员 - 138 - 第三条 验收员 - 138 - 第四条 核算员 - 139 - 第十八章 物资库 - 140 - 第一条 主任 - 140 - 第二条 副主任 - 141 - 第三条 库管员 - 142 - 第四条 安全员 - 142 - 第五条 验收员 - 143 - 第六条 资料/办事员 - 143 - 第七条 核算/盘库员 - 144 - 第八条 门卫 - 145 - 第九条 搬运工 - 145 - 第十条 加油员 - 146 - 第十一条 叉车司机 - 146 - 第十二条 天车司机 - 147 - 第十九章 后勤保卫部 - 149 - 第一条 主任 - 149 - 第二条 监控巡逻班长 - 150 - 第三条 内卫班长 - 150 - 第四条 煤场班长 - 151 - 第五条 煤场带班 - 151 - 第六条 内勤 - 151 - 第七条 内卫 - 152 - 第八条 煤场 - 152 - 第九条 监控 - 153 - 第十条 巡逻 - 154 - 第二十章 销售部 - 155 - 第一条 主任 - 155 - 第二条 副主任 - 155 - 第三条 办公室科员 - 156 - 第四条 开票员 - 157 - 第五条 司磅员 - 157 - 第二十一章 采空区治理管理部 - 158 - 第一条 主任 - 158 - 第二条 科员 - 159 - 第四部分 区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160 - 第一章 综采队 - 161 - 第一条 队长 - 163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 164 -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 165 - 第四条 机电副队长 - 167 - 第五条 采煤技术员 - 168 - 第六条 机电技术员 - 169 - 第七条 验收员 - 170 - 第八条 材料员 - 171 - 第九条 生产班班长 - 172 - 第十条 检修班班长 - 172 - 第十一条 采煤机司机 - 173 - 第十二条 支架工 - 174 - 第十三条 马蒂尔司机 - 175 - 第十四条 机头岗位工 - 176 - 第十五条 控制台电工 - 176 - 第十六条 超前维护工 - 177 - 第十七条 采煤机检修工 - 178 - 第十八条 支架检修工 - 178 - 第十九条 泵站检修工 - 178 - 第二十条 电气检修工 - 179 - 第二十一条 三机检修工 - 179 - 第二十二条 电气焊工 - 180 - 第二章 连采队 - 182 - 第一条 队长 - 183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 184 -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 185 - 第四条 机电副队长 - 186 - 第五条 采煤技术员 - 187 - 第六条 机电技术员 - 188 - 第七条 材料员 - 189 - 第八条 验收员 - 189 - 第九条 生产班班长 - 190 - 第十条 检修班班长 - 191 - 第十一条 连采机司机 - 192 - 第十二条 梭车司机 - 193 - 第十三条 锚杆机司机 - 193 - 第十四条 破碎机司机 - 194 - 第十五条 皮带机司机 - 195 - 第十六条 铲车司机 - 196 - 第十七条 维修钳工 - 197 - 第十八条 维修电工 - 198 - 第十九条 排水工 - 199 - 第二十条 普工 - 199 - 第三章 机电队 - 201 - 第一条 队长 - 203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 204 - 第三条 副队长 - 205 - 第四条 技术员 - 207 - 第五条 材料员 - 208 - 第六条 办事员 - 209 - 第七条 班组长 - 210 - 第八条 维修钳工 - 211 - 第九条 地面维修电工 - 212 - 第十条 高压电工 - 213 - 第十一条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 - 215 - 第十二条 电焊工 - 217 - 第十三条 气割工 - 218 - 第十四条 变电站运行人员 - 219 - 第十五条 压风机司机 - 220 - 第十六条 主排水泵司机 - 221 - 第十七条 雨水泵站值班员 - 223 - 第十八条 注浆工 - 224 - 第十九条 主通风机司机 - 225 - 第二十条 换热站值班员 - 226 - 第二十一条 井下排水工 - 228 - 第二十二条 制氮机司机 - 229 - 第二十三条 井下回收工 - 231 - 第二十四条 空气加热室 - 232 - 第二十五条 日用水泵房 - 233 - 第二十六条 清理煤泥人员 - 235 - 第二十七条 中央变电所变配电工 - 235 - 第四章 运转队 - 238 - 第一条 队长 - 239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 241 - 第三条 副队长 - 242 - 第四条 技术员 - 242 - 第五条 办事员 - 243 - 第六条 材料员 - 244 - 第七条 班组长 - 245 - 第八条 维修钳工 - 245 - 第九条 维修电工 - 246 - 第十条 胶带机司机 - 247 - 第十一条 皮带巡检工 - 248 - 第十二条 破碎机司机 - 249 - 第十三条 刮板机司机 - 250 - 第十四条 气割、气焊工 - 251 - 第十五条 手工电弧焊工 - 251 - 第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 - 252 - 第十七条 集控员 - 253 - 第十八条 清煤工 - 254 - 第五章 洗煤厂 - 256 - 第一条 厂长 - 257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 259 - 第三条 副厂长 - 259 - 第四条 技术员 - 260 - 第五条 材料员 - 261 - 第六条 班组长 - 262 - 第七条 维修钳工 - 263 - 第八条 维修电工 - 264 - 第九条 胶带机司机 - 265 - 第十条 储煤场胶带机司机 - 266 - 第十一条 破碎机司机 - 267 - 第十二条 给煤机司机 - 268 - 第十三条 调度员 - 268 - 第十四条 刮板机司机 - 269 - 第十五条 振动筛司机 - 270 - 第十六条 气割、气焊工 - 271 - 第十七条 手工电弧焊工 - 272 - 第十八条 清扫工 - 273 - 第十九条 装车工 - 273 - 第六章 通风队 - 275 - 第一条 队长 - 276 - 第二条 通风设施副队长 - 277 - 第三条 监控系统副队长 - 278 - 第四条 技术员 - 279 - 第五条 测风测尘员 - 280 - 第六条 通防工 - 281 - 第七条 安全监控值机员 - 282 - 第八条 安全监控维修员 - 283 - 第九条 通风仪器管理员 - 283 - 第十条 材料员办事员 - 284 - 第七章 生产准备队 - 286 - 第一条 队长 - 287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 288 -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 289 - 第四条 机电副队长 - 290 - 第五条 工程技术员 - 290 - 第六条 机电技术员 - 291 - 第七条 班组长 - 292 - 第八条 材料员 - 293 - 第九条 办事员 - 294 - 第十条 搅拌工 - 294 - 第十一条 下料工 - 295 - 第十二条 地坪工 - 296 - 第十三条 防爆装载机司机 - 297 - 第十四条 喷浆工 - 298 - 第十五条 通风设施构筑工 - 298 - 第十六条 电工 - 299 - 第十六条 普工 - 300 - 第八章 机修厂 - 302 - 第一条 厂长 - 303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 304 - 第三条 副厂长 - 305 - 第四条 技术员 - 306 - 第五条 班长 - 307 - 第六条 车工 - 308 - 第七条 焊工 - 308 - 第八条 维修电工 - 309 - 第九条 维修钳工 - 310 - 第十条 气割工 - 311 - 第十一条 行车起重工 - 312 - 第十二条 液压维修工 - 314 - 第九章 车队 - 316 - 第一条 队长 - 317 -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 318 -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 319 - 第四条 安全副队长 - 320 - 第五条 检修副队长 - 321 - 第五条 技术员 - 322 - 第六条 办事员 - 323 - 第七条 材料员 - 323 - 第八条 安检员 - 324 - 第九条 班组长 - 325 - 第十条 防爆车司机 - 326 - 第十一条 装载机司机 - 326 - 第十二条 叉车司机 - 327 - 第十三条 吊车司机 - 328 - 第十四条 特种车(支架车、铲板车)司机 - 329 - 第十五条 修理工 - 330 - 第十章 救护队 - 331 - 第一条 队长 - 331 - 第二条 副队长 - 332 - 第三条 技术员 - 333 - 第四条 小队长 - 333 - 第五条 副小队长 - 334 - 第六条 队员 - 334 - 第七条 电话值班员 - 335 - 第八条 氧气充填工 - 335 - 第九条 救护车驾驶员 - 336 - 第十一章 探放水队 - 337 - 第一条 队长 - 337 - 第二条 班组长 - 338 - 第三条 队员 - 339 -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制定的原则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第三条 本《责任制》规定了公司领导、业务部门所有岗位人员、区队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要求,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总体推进”。要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实现煤矿“零伤害”的安全管理目标。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危害与安全管理理念融入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履职,依法组织生产。

    第六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

    第二部分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董事长 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2)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法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参与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督促建立安全风险自评、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对下级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8)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
    监督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

    (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1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 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制定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安全风险自评、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井下电气焊措施等。

    (6)负责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组织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分析、隐患排查会议,参加月度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

    (9)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负责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0)负责监督和推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

    (11)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党委书记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公司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
    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3)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及全体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

    (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5)突出安全生产的地位,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6)协助总经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行政安全生产决议,加强对党委、工会、共青团领导,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安全工作。

    (7)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8)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伤亡和生产事故时,配合总经理组织抢险救灾,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检查工作,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领导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协助总经理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制定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煤矿经营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检查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7)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组织对本公司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落实重大隐患督办事项,并及时反馈。

    (9)监督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0)监督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开展,对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建立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

    (11)协助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及安全例会,听取有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公司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

    (13)负责销售、厂区治安及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4)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章 党委副书记 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公司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协助党委书记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情况。

    (4)参与管理体系评审,组织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确保持续改进。参与、监督分管业务范围内系统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5)领导督促党群、共青团安全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的落实。

    (6)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检查工作,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指挥抢救,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章 副总经理()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副总经理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及其他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机电信息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参与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公司机电年度计划、长远规划、设备更新、大修计划,在保证安全前提条件完成机电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照规程要求监督机电通讯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机电通讯安全专项检查,参加安全检查活动,负责督促落实机电通讯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矿井对国家相关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5)组织召开机电运输专业例会,研究、分析、解决机电、运输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参与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实施,组织机电通讯安全相关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7)负责对购置、租赁的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管理工作,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8)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9)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汇报机电通讯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机电通讯管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10)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1)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隐患督办事项。负责监督全公司机电通讯设备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

    (12)负责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公司通讯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3)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检查,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14)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章 工会主席 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督企业持续改善劳动条件和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助做好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4)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5)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
    参与安全生产奖惩的评选和民主监督。

    (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7)围绕安全生产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营造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

    (8)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依法监督公司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及发放是否符合要求,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9)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搞好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追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10)定期召开安全座谈会,征集员工代表关于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意见。

    (1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检查工作,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章 纪检委书记 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查处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违章、失职、渎职行为。

    (3)强化党风党纪教育,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情况。

    (4)开展效能监察,监督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5)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检查工作,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参与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章 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是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原则,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及其他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组织建立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公司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矿井生产接替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审查公司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避灾措施,审定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协助总经理编制科技进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全公司职工贯彻学习,并保证预案、措施、计划、制度等落实到位。领导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工作。

    (3)组织编制、审查安全生产技术设计、方案、报告、技术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会议及“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方面及“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重大问题。

    (5)参与制定并落实矿井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6)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措施及重大隐患治理措施,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隐患督办事项。

    (7)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抢险救援,总经理不在时,组织指挥矿井抢险救灾工作;
    按照预案要求履行救援职责,并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救护装备。

    (8)组织或参加分管业务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及技术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安全技术管理相关意见和建议。

    (9)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设计、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公司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10)参与制定公司安全培训计划,负责监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到位。

    (1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检查,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1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积极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含量,增强企业抗灾、防灾能力。

    (14)负责公司二盘区设计及手续办理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关系;
    做好采空塌陷区管理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15)负责企业外协及采空区治理管理,监督采煤塌陷区所有住户的提前告知和搬迁、安置工作,监督采空塌陷导致供电线路、道路、灌溉渠道损坏的修复治理工作,确保塌陷前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16)做好各类上访村民、寻衅滋事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汇报政府相关部门,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

    (17)负责土地复垦的实施及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采空区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建要及时制止并汇报相关部门。

    (18)监督采空塌陷导致地面裂缝的检查与治理工作,防止采空区漏风、渗水等事故的发生。

    (1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章 副总经理(王广良)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组织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年、季、月度规划和计划,并抓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劳动组织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3)参与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组织安全相关工程的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4)组织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协调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环节,合理优化劳动组织,及时了解生产系统的安全状况,处理存在的事故隐患。抓好管理人员入井、跟班工作。

    (5)组织协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续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负责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和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

    (7)监督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组织矿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及重大隐患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隐患督办事项。

    (8)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采煤、掘进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三违”。

    (10)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11)参与制定公司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煤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2)参与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向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领导分管部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14)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5)负责雨季、冬季“三防”的安全管理工作。

    (16)负责井下矿务(“通防工程”除外)工程施工组织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章 副总经理(王彦太)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监督、参与供配电、供排水、供暖、水处理、主运系统、洗选系统、辅助运输技术管理及安全措施审批工作。

    (3)监督、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按规定进行复审。

    (4)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向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领导分管部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5)参与矿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及重大隐患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隐患督办事项。

    (6)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7)负责监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机电设备完好,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三违”。

    (8)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9)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0)参与制定煤矿安全培训计划,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考核工作情况。

    (11)参与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章 副总经理(王宏生)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负责地面基建、机电设备及物资采购的安全管理工作。

    (3)在公司进行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监督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督执行各专业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向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领导分管部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5)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6)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7)排查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三违”。

    (8)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参与制定公司安全培训计划,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检查分管范围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0)参与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2)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工作。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章 副总工程师(任洪启)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主管全矿物资管理、车辆维修、废旧物资处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维修车辆的安全运行。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对分管系统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按规定进行规程复审。

    (4)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5)监督新进物资的验收工作;
    监督物资定置摆放,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分类装运;
    参与规定库区人员、车辆行走路线;
    监督物资库房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盗、防水、防火,确保库存物资安全。

    (6)监督做好库房消防设施、特种车辆、起吊设备等检查工作;
    监督叉车、起吊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持证上岗。

    (7)监督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安全库存;
    监督做好库存材料的定期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物相符。

    (8)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三违”。

    (10)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向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领导分管部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11)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2)参与制定公司安全培训计划,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检查分管范围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3)参与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工作。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章 副总工程师(潘建国)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监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及安全措施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按规定进行规程复审。

    (4)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全矿“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隐患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照规定召开通风工作会议,按规定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定期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规定。

    (6)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
    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
    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负责地面地物调查及周边小井测量,了解和掌握小窑生产动态,确保边界安全。

    (7)监督完善全矿“一通三防”和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技术资料,确保各类技术资料的准确性。

    (8)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10)排查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职业病防护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三违”。

    (11)定期参加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向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领导分管部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1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3)参与制定煤矿安全培训计划,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检查分管范围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4)参与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6)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工作。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 第三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按照矿党政决议、指令,创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实,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服务作用。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4)按照煤矿及矿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安全工作的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制、发放及归档工作。

    (5)严格印章的使用管理,做好煤矿资料、档案等的保密工作。

    (6)做好煤矿公务车辆的调度、使用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车辆管理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准时、文明运行。

    (7)经常性开展库房、浴室、洗衣房、矿灯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和职工餐厅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防火、防烫、防盗、防滑及设备安全运行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食品,确保不出现食物中毒等事件。

    (8)做好文件、快件、传真的收发、登记、呈批和处理工作,不积压、不丢失。

    (9)做好厂区保洁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危害因素告知工作,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10)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1)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办公室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积极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井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2)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做好保密管理工作,严禁机密文件泄密和丢失。

    (4)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保证服务车辆行驶安全。

    (5)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资料存档管理,并协助安全环保部抓好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

    (6)按规定组织参加各类相关会议及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7)严格遵照接待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服务意识,确保接待热情和服务周密。

    (8)加强档案室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档案员按时保质完成组卷归档工作,并规范利用。

    (9)做好库房、浴室、洗衣房、矿灯房、职工餐厅及厂区卫生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卫生条件,保障职工健康。

    (10)做好紧急事故救援配合、后勤保障、工伤人员后续治疗及家属安抚等工作。

    (11)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档案室负责人 (1)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在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2)积极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完成本职工作。

    (3)全面负责档案的归档、借阅、管理工作,遵守保密纪律,保证档案机密的绝对安全。

    (4)做好档案资料的防潮、防湿、防霉、防火、防盗管理工作。

    (5)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各类相关会议。

    (6)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本部门和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及时向主任汇报工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秘书 (1)全面负责办公室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2)按照上级单位和矿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安全工作的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制、发放工作。

    (3)按时参加本矿井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4)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

    (5)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本部门和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6)规范使用电器设备,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电源,防止电器火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文书 (1)全面负责办公室公文、机要、传真、电话、印信管理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井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2)及时准确的领取(接听)、登记、传阅、留存、保管好公文、机要、传真电文、电话通知,确保无丢失、无延误。

    (3)保管好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严格执行印章使用规定;
    保管好单位空白介绍信,未经领导审批,不准私自办理介绍信、公函。

    (4)严禁外人长时间在办公室逗留闲谈,更不许翻看公文、传真、资料,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泄密事件。

    (5)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

    (6)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本部门和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7)规范使用电器设备,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电源,防止电器火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事务(后勤)管理员 (1)全面负责办公室各项事务性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矿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政务畅通。

    (2)监督检查厂区、办公室库房、浴室、洗衣房、矿灯房环境卫生,并督促相关负责人加强本区域消防管理,确保安全。

    (3)监督职工餐厅的餐饮及服务质量,监督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协助集团后勤部做好餐厅综合安全管理工作。

    (4)按照办公室主任的安排,做好会场的布置及清理工作。

    (5)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

    (6)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本部门和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7)规范使用电器设备,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电源,防止电器火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车辆管理员 (1)全面负责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制定驾驶员管理办法,与驾驶员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

    (3)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和配备标准。

    (4)监督公务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严禁公车私用或参与非公务活动。

    (5)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每月定时汇总车辆里程、油耗、维修次数、维修金额等情况,作为车辆管理和考核驾驶人员的依据。

    (6)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严格值班管理,严禁出现驾驶员停班、空岗和疲劳驾驶。

    (7)参与公务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理赔和处理工作。

    (8)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及相关会议。

    (9)规范使用电器设备,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电源,防止电器火灾。

    (10)必须杜绝“三违”并督促司机遵章驾驶,杜绝违章。

    第七条 档案管理员 (1)全面负责档案的归档、借阅、保管工作。

    (2)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者确需档案复印件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

    (4)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保证档案机密的绝对安全。

    (5)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6)协助档案室负责人做好档案室和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7)规范使用电器设备,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电源,防止电器火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车辆驾驶员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办公室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3)严格执行出车规定,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4)认真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保障行车安全。

    (5)严格执行值班规定,不准出现脱岗现象。

    (6)及时向管理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7)严禁在休息室内抽烟,下班时及时关掉休息室电源,防止电器火灾。

    (8)必须遵章驾驶,杜绝违章现象。

    第九条 矿灯房值班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矿灯房值班员主要负责矿灯房日常设施、秩序维护管理工作。

    (2)矿灯房值班员应熟练掌握矿灯工作原理,充电原理及矿灯房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值班期间,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3)做好矿灯领用、借用登记台账,确保与井口入井纪录和人员入井定位记录实现“三对口”统一。

    (4)收发外借的矿灯,自救器,便携仪时及时检查完好情况,破损的矿灯,自救器,便携仪要查明原因并且要及时报修,凡因使用不当或发现乱拆卸矿灯的,值班人员有权按照《矿灯损毁赔偿制度》执行。

    (5)值班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交接班时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汇报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6)做好矿灯房的日常防火、防灾、防盗工作,配备灭火设施,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程序及时汇报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处理。

    (7)按时做好矿灯房设施及卫生环境清洁工作。

    第二章 财务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严格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不得挪用。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5)做好煤矿日常资金的计划、使用工作,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正常周转。

    (6)依法依规做好煤矿的筹融资工作,协助销售部门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杜绝出现呆坏账,降低财务风险。

    (7)负责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煤矿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8)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等费用开支。

    (9)做好煤矿资金、银行账户、财务印鉴、有价证券和各类财务档案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财务部办公室、档案室的防火、防虫等工作。

    (10)加强部门员工的日常纪律及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11)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财务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根据批准的安全投入计划、预算、指令或指示,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来源,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及时供应。

    (3)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等费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对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或预算、批文),及时下拨到使用单位,并监督有关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

    (5)负责所属各科室、单位的全部安全工作。

    (6)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并保证严格执行。对企业的资金安全、财产安全、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会计 (1)认真学习会计知识,精通业务,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2)在总经理责任制的统一指导下,服从本矿的规章制度,协助总经理完成好各项经济指示。

    (3)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按时做好各环节的报表工作。

    (4)依《会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做到凭证报表,准确无误、真实完整、日清月结、合理提高、整额纳税,按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当好行政领导参谋,及时做好煤矿产品成本核算,分析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完成情况,做好财务分析报表。

    (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支出、资金使用、财务管理、计量等工作。

    第三条 出纳 (1)认真学习业务,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

    (3)严格财经纪律,合理使用资金,严格履行财务核算制度,按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4)严格管理现金,做到账款相符。月终主动和会计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认真配合有关业务人员和领导工作,努力完成自已工作。

    (5)严格对现金、支票等实物的保管,实行财物管理,财务监督,促使其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款相符。

    (6)严格存款制度,做到有存有取,随存随取。公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供他人。

    (7)工作中发生差错时,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第四条 资料管理员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

    (2)参与审核同安全有关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和推广。

    (3)严格审核材料明细帐,并对库存材料抽查盘点,检查帐、物是否相符,确保材料的安全使用。

    (4)定期检查分析安全用料的储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做好保密、防火、防盗工作。

    第三章 人力资源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严格执行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编制煤矿全年用工计划,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4)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新入职员工的安全准入。做好新工人招聘及入职教育,监督检查三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工作,合同中载明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相关要求。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安全绩效考核的执行。负责员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鉴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缴纳保险费。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制度,制定年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计划及标准,并按计划执行。

    (8)定期组织全矿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工身体不适于担当原工作时,应及时予以调换工作。

    (9)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员工权益,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劳动医疗鉴定工作和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0)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人力资源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带领部门工作人员圆满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负责规范各单位的劳动人事业务,并解决业务疑难问题。

    (3)负责制订全矿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4)负责薪酬设置和定岗定编工作。

    (5)负责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录用、以及在职员工的调配、辞退等工作。

    (6)负责员工入职培训的指导工作。

    (7)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并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8)负责劳动技能等级鉴定工作。

    (9)负责各单位工资报表和社会保险各类报表的审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副主任 (1)协助主任做好劳保用品发放审核工作。

    (2)协助主任做好社会保险各类报表的审核工作。

    (3)负责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4)协助主任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薪酬管理员 (1)协助主任进一步完善薪酬方案。

    (2)按薪酬管理办法定期结算工资,并且随机抽查厂务公开情况及二次分配情况。

    (3)按集团相关文件科学管控工资总额及时反馈信息。

    (4)协助主任招聘工作。

    (5)协助主任机构设置、定编、定员工作。

    (6)协助主任起草班组长管理办法并实施。

    (7)协助主任起草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并落实到位。

    (8)认真做好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劳保管理员 (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

    (2)做好操作岗位员工的劳动技能等级鉴定工作。

    (3)负责新入职员工的转正考核工作。

    (4)按时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建立领用及发放台账,规范发放程序。

    (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五条 社保管理员 (1)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管理工作,及时缴纳保险费。

    (2)做好工伤保险认定申报工作,如发生工伤,及时申报到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3)协助员工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转移、支取、报销等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缴纳台账。

    (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六条 人事管理员 (1)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工作,并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及台账的建立。

    (2)定期配合相关部门对全矿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员工考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员工各类请休假台账。

    (4)协助主任做好人员配置管理工作。

    (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七条 培训管理员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矿井关于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编制、落实煤矿年度培训计划。

    (3)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培训及内部培训,并对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实施、督查及考核。

    (4)积极搞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第四章 企管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编制煤矿全年及中长期规划的同时,必须优先规划安全工作。

    (4)组织煤矿各项工程、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安技措项目规划,保证安技措资金落实到位。

    (6)监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与煤矿各项管理制度的协调统一。

    (7)负责部分工程项目造价的编制,对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把关;
    做好工程项目的结算和决算工作,确保合理、合规。

    (8)负责煤矿各系统的考核管理工作,严控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9)负责煤矿各项目招标、议标的组织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10)准确掌握煤矿全年生产、安全、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工作,适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年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

    (11)负责全矿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和报送年、季、月度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基础台账,确保各项统计信息及时、准确无误。

    (12)负责全矿合同审核,并参与合同谈判、检查、会签和归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保密法规,对计划、统计、合同、内部考核等资料实行安全密级管理。

    (13)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企管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计划统计、工程管理、考核、经营管理等方针政策,对执行情况不断地检查、总结。

    (3)协助制定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4)协助审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年度预算,并监督专款专用。

    (5)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6)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矿目标和规划方案安全组织生产。

    (7)定期参加安全例会,听取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协调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分管业务存在的问题。

    (8)主持编制本矿的经营管理制度,参与审核矿有关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的确定。提出矿改进经营管理的方法、方案、措施,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经营管理制度。根据实际对管理制度、措施不断地提出改进、完善的办法和意见。

    (9)组织好各项资金的周转使用,做好统计计划工作,做好财务计划、预算执行、考核的各项工作。

    (10)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11)参与生产、物资供应、基本建设的计划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和执行情况。

    第二条 科员 (1)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负责工程的预算、结算、验收工作。

    (3)负责全矿经济合同的签字组织、管理工作。

    (4)做好全矿考核管理工作。

    (5)做好招标议价组织、议价谈判、出具议价结果。

    (6)负责矿内经营例会组织及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以及计划、统计报表的审核。

    (8)协助企管部主任搞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党群工作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围绕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心,遵照齐抓共管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为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总结和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鼓励全矿职工为安全生产做贡献。

    (4)负责起草矿党委领导安全工作报告和安全工作总结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在自身发生。

    (6)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多种活动,深入发动党员和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维护职工生命和健康权,代表员工依法监督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确保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保护权益,开展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煤矿“五好型”班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班组工会小组,完善群众安全监督网络,组织班组民主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9)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善后工作。

    (10)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11)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党群工作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党委关于安全的重要部署,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

    (2)建立健全本科室岗位职责。加强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管理和指导,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运作。

    (3)经常深入区队、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单位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了解上级关于安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征集安全合理化建议,认真分析整理,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搞好信息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的要求,对矿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并抓好落实。

    (5)积极带领科室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

    第二条 团委负责人 (1)协助主任做好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管理,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运作。

    (2)协助主任做好区队、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单位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3)协助主任做好党委、煤矿领导组织煤矿青年团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指令。配合党政部门抓好青年团员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带领青年团员干部职工,投入到安全生产之中去,率先垂范,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协助主任及时掌握青年团员的思想动态,消除广大青年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5)协助主任做好本部室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工会干事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总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党务干事 (1)在党务处领导指导下,做好各党支部组织协调、考核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

    (2)做好组织干事岗位职责内工作,督促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厂部指示精神在企业贯彻执行。

    (3)围绕安全生产策划党务管理活动并具体组织落实。

    (4)围绕安全生产,组织各党支部抓好党员教育、管理、考核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安全双基建设。

    第五条 宣传干事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现象,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宣传活动,树立全员遵章守纪良好氛围。

    (4)协助搞好班组安全宣传工作建设,做好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等中心工作的宣传报道。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6)大力宣传在坚持安全生产、抵制违章行为的先进人物、模范事迹,在全矿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风气。

    (7)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宣传任务。

    第六章 纪检监察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

    (4)围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5)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

    (6)对有关安全生产的“三重一大” 进行监督检查。

    (7)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纪检监察室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在煤矿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指示等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建立、健全、本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4)抓好部门、区队干部党风、党纪、政纪的教育和检查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5)协助煤矿纪委书记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安全处罚未按照相关制度及流程进行的开展监察,受理相关的举报和投诉。

    (6)对于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职工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进行处理,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纪律保证。

    (7)组织部门人员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意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8)对各种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支出程序进行监察。

    (9)监督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异常事故的调查,确保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纪检监察干事及效能监察 (1)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和巡查工作,规范企业经营及安全管理。

    (2)根据业务分工,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通讯、交通工具、文件的传递、转发、人员值班等。

    (3)加强对电脑网络、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和升级及网络中信息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备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绝机密信息泄漏。

    (4)加强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落实“四防”工作,确保部门内用火、用电的安全;
    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5)监督有关部门在劳动用品发放、工程招投标管理及安全生产资金分配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

    (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7)加强对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人身财物安全。

    (8)抓好部室、区队干部党风、党纪的教育和检查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9)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10)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章 调度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在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调度安全工作。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指挥生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而后进行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3)经常深入现场, 掌握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止违章作业。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4)每班向集团公司汇报生产情况时,必须汇报安全情况,遇到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5)协助矿领导组织开好生产调度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时,必须督促检查安全问题落实情况。

    (6)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7)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演练。

    (8)负责编制矿领导值(跟)班制度,排定矿领导值(跟)班表,检查各部门、区队值班情况。

    (9)负责制定矿井雨季和冬季“三防”措施,组织开展“三防”检查,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10)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的速度向上级汇报,同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抢救中要做好上传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1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12)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调度室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负责调度室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分管业务的作业许可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调度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建设调度业务保安工作。

    (4)负责业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5)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时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矿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生产。

    (6)掌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当发生事故时,立即汇报各级领导和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领导指示,统一调度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传达各项应急指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7)负责全矿生产组织、协调工作,平衡好销售和电厂供煤,随时掌握生产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并反馈给相关领导,便于正确决策,统一指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时,立即制止;
    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时,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9)负责调度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责任制的落实,努力提高调度室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素质。

    (10)完善调度室建设工作,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和落实,对重点区域加强防范。

    (11)负责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例会,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跟踪督办生产调度会议定的事项。

    (12)负责矿领导及上级部门的指示、指令、通知组织实施工作。

    (13)负责矿井冬季“三防”和雨季“三防”的部署工作。

    (14)负责井下文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技术员 (1)协助主任搞好调度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调度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时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矿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生产。

    (3)掌握矿年、月、日生产作业计划及生产工作安排,协助主任组织全矿均衡生产。

    (4)掌握矿井安全生产进度情况,积极协调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使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5)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地传递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信息,并做好记录。

    (6)负责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7)负责调度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并监督区队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掌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当发生事故时,立即汇报各级领导和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领导指示,统一调度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传达各项应急指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9)经常深入井下,熟悉生产工艺,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时,立即制止;
    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时,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10)负责矿井冬季“三防”和雨季“三防”的落实工作。

    (11)负责调度员业务培训工作。

    (12)负责生产调度例会精神跟踪督办工作,并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

    (13)负责井下文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临时用工、生产用车调派,并进行登记、开票,月底汇总分析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调度员 (1)负责24小时生产调度值班工作,负责完成班日全矿安全、生产、洗选、外运、生产服务、生产辅助、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协调平衡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时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矿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生产。

    (3)掌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并通知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尽快采取措施解决。

    (4)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地传递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信息,并做好记录。

    (5)掌握矿井安全生产进度情况,积极协调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使矿井生产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6)掌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当发生事故时,立即汇报各级领导和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领导指示,统一调度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传达各项应急指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7)轮流深入井下,熟悉生产工艺,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人员时,立即制止;
    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时,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8)按时、准确地完成调度室各类报表、台账,完成各类事故处理的原始记录。

    (9)负责机关人员和区队队干下井、值班、带班监督工作。

    (10)负责生产调度例会精神跟踪督办工作。

    (11)负责井下文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临时用工、生产用车调派,并进行登记、开票工作。

    (13)负责当班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14)负责当班调度室文明卫生打扫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章 生产技术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采掘及矿务工程等专业技术管理及规程、措施审批工作;
    编制全矿生产技术方案和审核技术措施必须优先考虑安全,并监督落实到位;
    抓好井下生产条件的变化管理,及时组织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4)在生产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下矿务工程的组织实施、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矿井中长期及年度防治水规划,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负责矿井“水害、顶板”安全管理,分析评估致灾因素,制定有效管控措施,防止灾害发生。

    (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不断优化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等生产系统,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技术保安能力,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7)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8)负责综采工作面初采、末采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9)参加综采、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及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生产技术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矿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坚决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依照国家法规、规范做好工程设计、工程管理、采掘接续、技术业务保安、生产管理、科技创新等。

    (4)按照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设计各类井巷工程与综采面回采准备及回撤工程,按时提供各类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5)矿井通风设施按照设计规范施工、抓好工程质量。

    (6)严格落实矿井采、掘、地质、测量、防治水、“一通三防”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7)认真负责相关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业务管理,以及煤质管理工作。

    (8)根据地测提供的月度地质水文预测预报情况,做好工作面及盘区勘探及补勘工作,安排当月业务保安之重点。

    (9)审批和检查各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跟踪规程和措施的执行落实。

    (10)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接续计划、月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搞好矿井采掘接续工作。

    (11)负责矿井生产方面的科技创新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协助各队在生产过程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保障、提高生产效率。

    (12)入井掌握井下各处生产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组织好安全生产。

    (13)配合抓好安全生产排查工作,严格安全规程及文明生产规定要求,对违章行为有权停止作业。

    (14)按照法规编制《杭来湾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关于顶板事故、水害事故、井下飓风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部分;
    落实井下水、顶板等灾害的预防技术指导工作;

    (15)发现事故隐患和重大险情时,迅速通知调度室和分管领导,并积极协助事故的抢救工作。

    (16)发生事故后,及时参加事故的调查,找出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17)组织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保安工作,积极参加矿内旬检、月检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条 技术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矿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坚决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3)在生产技术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负责采掘生产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工作。参与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提供技术资料并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参与工作面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的会审,审批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

    (5)负责编制矿井总体规划,负责矿井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

    (6)负责矿井盘区及工作面设计工作,并做好盘区接续、井巷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7)负责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违章行为有权停止作业。

    (8)参加有关安全、工程质量、煤质方面的检查和事故的追查,并提出有效的技术整改措施。

    (9)负责矿井生产方面的科技创新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协助各队在生产过程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保障、提高生产效率;
    负责并督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推广及应用。

    (10)积极深入井下,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生产技术问题,优化采掘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11)参加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保安工作,积极参加矿内旬检、月检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 工程技术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生产的“三大法规”负责及时组织实施矿务工程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2)负责全矿井的采煤,井巷工程设计,并按时完成有关领导下达的各项设计任务。

    (3)能够深入现场,了解矿井生产状况及矿务工程施工动态,并及掌握各项施工设计的实际资料,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提供矿务工程的具体资料,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各项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必须符合《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三大法规和上级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5)进行工程设计,首先必须提出两个以上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比较,使最后的方案设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进行各种施工设计,必须道了解和掌握实际施工状况,并使之安全可用,便于工作于组织施工。各种设计必须按照有关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查。

    (6)图纸设计必须符合制图标准,并做到内容齐全,布局合理,内容清晰,线条规范,文字资料要述语标准,语句通顺。

    (7)及时组织参加矿务工程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和审批,参加矿务工程事故的追查并能严格把关。

    (8)进行设计修改,首先由施工或使用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填写《设计修改申请书》,并经矿总工程师或有关矿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接受并进行修改设计。

    (9)积极和基层单位配合,参与有关的工程质量和验收,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工程质量要及时提出和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10)对由于设计问题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设计人员应负一定责任。

    (11)健全矿务工程的技术档案,组织全矿矿务工程的有序作业。

    (12)参加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保安工作,积极参加矿内旬检、月检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

    (13)遵守和执行部内的各项组织纪律。

    第四条 综连采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生产的“三大法规”负责及时组织实施综连采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2)及时组织参加全矿回采作业规程措施、连采作业规程的审查和审批,参加事故的追查并能严格把关。

    (3)能经常深入回采、掘进一线,了解和掌握各回采的生产动态,并能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提供回采生产准备的具体资料,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严格审查各种新巷道的开口工作,并及时同各级有关人员通报,保证各种巷道按设计施工,参加各种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5)健全工作面盘区开采的技术档案,组织全矿回采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

    (6)具有较齐全的连采技术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组织并做到连采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编制的统一标准。

    (7)负责综采面初采、末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参加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保安工作,积极参加矿内旬检、月检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

    (9)遵守和执行部内各项组织纪律。

    第五条 地测防治水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生产的“三大法规”负责及时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2)及时组织参加地测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查和审批,参加地测防治水事故的追查并能严格把关。

    (3)能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地质、水文资料,并能发现问题和协助进行处理。

    (4)负责掘进巷道探放水设计、措施的审定;
    负责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地质预测预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5)隐蔽致灾、疏放水孔管理 (6)参加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保安工作,积极参加矿内旬检、月检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

    (7)遵守和执行部内各项组织纪律。

    第六条 一通三防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生产的“三大法规”负责及时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2)及时组织参加关于一通三防方面技术措施的审查和审批,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并能严格把关。

    (3)具有较齐全的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组织并做到技术措施编制的统一标准。

    (4)能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井下环节动态和工程施工状况,对通风设施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并能发现问题和协助进行处理。

    (5)参加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保安工作,积极参加矿内旬检、月检以及各类安全检查工作。

    (6)遵守和执行部内各项组织纪律。

    第七条 内业资料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矿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生产的“三大法规”。

    (2)作好各种安全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并分类成册,写出目录,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3)认真进行各种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并整理好入册。

    (4)协助主任完善各项制度及各种标准。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抓好资料保密工作。

    (6)遵守和执行部内各项组织纪律。

    第九章 安全环保部 (1)安全环保部是煤矿安全生产专职监察机构,在分管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安全生产活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
    对矿井各级领导、管理及生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和安全行为实施安全监察。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察。

    (3)根据矿井生产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检查、考核落实。

    (4)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搞好安全生产现场巡回检查,及时制止“三违”,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上报安委会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

    (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矿安委会和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7)参与矿井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参与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提出合理化建议。

    (8)组织编制煤矿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和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效果分析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检查,定期向全员公布风险管控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

    (9)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落实情况。

    (10)制定全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矿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协调或配合矿党群部搞好安全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区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11)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事故问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在分管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事故报告,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教育全矿职工吸取事故教训。

    (12)按照国家法规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督促落实。做好职业危害告知,现场监督职工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13)按照国家法规监督相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14)开展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建立煤矿安全文化管控体系。

    (15)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安全环保部主任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在安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开展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参加月度安全办公会议及各类人身责任事故追查会议。

    (3)参加规程会审、措施制定及涉及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4)在矿属范围作业场所出现危及生命安全隐患情况时有权撤离人员,及时汇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5)发生事故有权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组织全矿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向全员公布风险管控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

    (7)对于在岗期间出现的人身及设备人为损坏事故,应负安全监管责任。

    (8)对煤矿安检员、井口检身员进行直接管理,确保安检员安全检查工作覆盖整个矿井,对违章人员罚款情况进行审核。

    (9)组织修订全矿“不安全行为标准”及“岗位危险源”,并做好相关管理标准的实施、落实工作。

    (10)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进行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的达标。

    (11)做好全矿“三违”人员和“安全诚信积分”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违章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12)负责煤矿整体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部署工作。

    (1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条 副主任 (1)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并监督煤矿各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2)协助主任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

    (3)协助主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及监督落实工作,建立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 (5)参与制定煤矿安全发展规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协助主任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

    (7)组织参与矿井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8)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及“零点行动”等动态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上级,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9)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教育与业务技术学习,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抓好队伍建设。

    (10)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培训专业的管理工作。

    (11)协助主任监督如实、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参加组织参加事故追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组织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12)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技术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条例、规程和决定等。

    (2)协助主任、副主任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评及风险预控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3)参加《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4)负责全矿事故统计管理,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的抢险,及时组织事故现场调查,负责组织事故追查和事故报告的编写及责任追查。

    (5)严格贯彻执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时,必须从发生事故的根源阻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6)负责安全数据统计、事故统计、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等内业管理资料的整理与存档工作;
    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7)监督检查各单位“安技措”资金、物资的落实和安全专项工程的进展情况,保障“安技措”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

    (8)认真审核各单位标识、牌版的申报计划,督促标识、牌版的安设和日常维护工作,保障矿井标识齐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培训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条例、规程和决定等。

    (2)参与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

    (3)做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及各类安全培训的安排、实施、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安全培训档案、内业资料,确保资料完整。

    (4)根据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安全培训工作,做好季度、年度安全培训的总结工作。

    (5)负责煤矿安全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资料整理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报名、签到、考试等的过程管控,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监督检查各单位新工人的安全准入、三级安全培训、师带徒的执行情况,按规定做好入井从业人员调岗或复岗,以及煤矿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7)做好与安全培训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培训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回复及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8)配合部门参与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

    (9)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情况及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9)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培训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及配合检查等工作。

    (10)负责安全培训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培训中心的防火、防盗工作。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标准化兼风险管控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条例、规程和决定等。

    (2)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达标。

    (3)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类检查,整理、督办下发检查问题,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考核,确保检查问题整改到位。

    (4)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报工作。

    (5)负责统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经费投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6)协调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存在的各类问题。

    (7)负责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各项管理制度。

    (8)负责编制、组织会审煤矿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9)参与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工作。

    (10)定期组织、参与安全风险管控检查分析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11)负责煤矿安全风险的信息化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的公告、培训等工作。

    (12)定期总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持续推进管控工作。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辅助运输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条例、规程和决定等。

    (2)负责建立健全煤矿辅助运输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

    (3)参与煤矿辅助运输的各项检查。

    (4)负责煤矿辅助运输司机的培训工作,对全矿司机开展考核,确保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煤矿辅助运输安全方面的资料。

    (6)参与煤矿辅助运输专项活动,按计划实施辅助运输应急演练。

    (7)负责煤矿安全标识牌板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标识牌板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8)定期对煤矿安全标识牌板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标识牌板符合规定。

    (9)负责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0)参与煤矿消防安全的各项检查工作。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职业健康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条例、规程和决定等。

    (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煤矿职业卫生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5)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按规定定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并做好告知公示工作。

    (6)配合做好煤矿职工“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并定期更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8)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卫生专业的的资料收集、整理及配合检查等工作。

    (9)组织做好每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每三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及时向上级政府管理部门报告。

    (10)监督检查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警示告知标识牌板和劳保佩戴等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隐患排查主管兼安检班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条例、规程和决定等。

    (2)负责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安全行为管控体系的相关制度。

    (3)参与编制、会审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按计划参与实施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整理下达隐患信息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4)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录入的事故隐患分级、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办和验收明确,确保隐患治理按规定闭环整改到位。

    (5)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建立重大隐患信息台账并公示重大隐患相关情况。

    (6)定期对事故隐患信息和不安全行为信息进行整理总结,归纳总结各单位安全绩效考核情况;
    参加月度隐患治理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7)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的的资料收集、整理、培训及配合检查等工作。

    (8)负责安检员的日常管理。

    (9)负责核对安检员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处罚。

    (10)负责安检员相关检查记录的整理和归档。

    (11)监督检查安检员的现场执法情况。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安全文化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条例、规程和决定等。

    (2)负责煤矿安全文化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文化相关制度。

    (3)做好与安全文化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化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回复工作。

    (4)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文件建设情况,确保安全文化建设符合规定要求。

    (5)负责安全文化管控体系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6)负责煤矿安全管控综合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控综合信息系统的相关制度。

    (7)负责安全管控综合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工作。

    (8)负责安全管控综合信息系统培训和升级改造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环保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条例、规程和决定等。

    (2)负责环保管理工作,落实环保安全管理职责。

    (3)监督检查生活污水处理厂、矿井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

    (4)监督检查生活污水处理厂、矿井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环保设备设施场所的文明卫生、操作人员的规范操作情况及劳保佩戴情况等。

    (5)监督检查危化品使用、存储和危废存储场所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应急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6)做好外排水管线巡查期间的人员和车辆运行的安全。

    (7)按规定开展环保相关的应急演练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 安检员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熟练掌握灾害预兆、一般规律和防治措施。

    (2)积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井下安全措施进行监督落实,对不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坚决予以制止。

    (3)每班作业前必须先进入掘进工作面对支护、顶板、电路、有毒有害气体等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4)发现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事故重大隐患时,应责令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出人员。

    (5)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迟到早退,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的隐患要详细交到下班继续处理。

    (6)按要求参加区队班前会,监督班前会安全工作布置落实情况。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和有关规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7)在岗期间由于自身脱岗、漏检等原因造成事故,要承担主要监督不到位责任。

    (8)安全监督检查以预防人身事故为主,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一通三防”、机电运转、安全保护等工作有检查督促职责,负有一定责任。

    (9)安检员执行内部责任分工制度,重点明确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分工负责范围,日常监督检查分工不分家,各有侧重,在分管范围出现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参加当班所发生事故的追查会议。

    (10)做好自身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井下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监督指导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

    (11)发生事故时迅速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井口检身员 (1)严格执行煤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检身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

    (2)文明用语,对升、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检身工作,严禁人员劳保佩戴不齐全或携带违禁品入井。

    (3)监督煤矿各级人员做好入井前、后的登记、签字工作,做好煤矿“三对口”的管理工作,确保人员月度入井考勤准确无误及时上报。

    (4)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做好外来参观、检查、服务人员入井监督检查工作,严禁擅自入井。

    (5)配合做好车辆入井的安全检查工作,严禁车辆带病入井。

    (6)负责车辆、人员升井的检查工作,避免井下“财、物”被盗。

    (7)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和离岗。

    (8)进行现场交接班,确保检身房清洁卫生,设施完好。

    第十章 机电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的设计选型、技术管理及安装回撤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矿采、掘、机、运、供电、供排水、洗选、采暖及六大系统等机电设备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的大修、项修及日常计划性检修的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上级和本矿有关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规程、措施的审核,监督有关机电设备安全措施的执行。

    (7)组织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搞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机电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8)认真做好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等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9)负责全矿辅助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的维修、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组织对全矿特种设备、仪器仪表进行检测、校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1)负责全矿所有设备的防雷检测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12)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做好分析工作,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13)负责所有机电设备的技术更新、技术改造,及时淘汰落后设备,不断提高机电设备工作的安全性,确保安全生产。

    (14)开展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15)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机电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在机电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是机电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机电部日常业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本部门完成机电办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的相关内容,协调解决在设备运行期间存在的各类机电问题,消除因设备故障运行而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

    (3)带领部门人员学习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机电安全管理方面的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组织制定有关机电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5)组织编制并管理落实机电设备安装、预防性试验、预防性检修、设备大修、设备更新改造、防雷、防排水及配件等年度计划,确保设备的完好性,推进设备安全工作的全面实施。

    (6)组织对全矿井的电气“三大保护”(接地、漏电、过流),三专两闭锁(变压器、电缆、开关、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的防爆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处理措施并督办落实。

    (7)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安全制度,组织安排机电职工的安全和学习,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8)组织制定并审查机电系统年度灾害预防计划。

    (9)深入现场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按规定的周期上岗,定期检查主要机房、硐室设备运转情况、岗位劳动纪律及文明生产状况,制止各类“三违”现象。

    第二条 副主任 (1)协助机电部主任落实全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抓好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主通风机系统、主压风机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确保煤矿大型设备运行良好。

    (2)组织监管全矿各生产系统的设备运行状况,协调处理生产现场设备运行时存在的各种故障,确保生产系统平稳运行,杜绝设备安全隐患。

    (3)抓好全矿的能源管理工作,特别针对施工单位用风、水、电等依据相关制度实行管理。

    (4)组织每月的机电检查,确保井下设备完好,杜绝电气失爆等现象。

    (5)协助机电部主任完成各项机电安装工程的监管工作,杜绝现场出现人身意外事故。

    (6)组织落实大型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与地面防雷设施的检查工作。

    (7)组织落实全矿电气设备的年度预防性电气试验工作与季度性电气设备接地电阻检测工作。

    (8)监管矿井高压停送电工作,督促落实安全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技术员 (1)协助机电部主任做好本部门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落实上级领导及本部门的安全决策。

    (2)负责机电管理制度的起草、修正与编制工作;
    负责操作规程的汇编与会审工作;
    负责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会审工作。

    (3)参加本系统机电设备达标及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机电设备不安全隐患。

    (4)参加组织机电专业重大机电事故的追查工作,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5)负责及时处理机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与相关索赔事宜,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性。

    (6)负责全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7)负责各项设备、计量器具检测检验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科员 (1)依据国家、地方及煤矿有关机电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在机电部主任领导下执行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分管生产系统内设备运行、日常维护与保养的检查工作;
    协调解决设备配套及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隐患。

    (3)负责分管生产系统出现的设备机电事故及故障的追查、原因分析,并形成事故追查报告。

    (4)负责全矿雨季三防及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

    (5)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系统的统一管理,负责矿内所有变电所、配电室设备的运行、日常维护保养等相关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核算工作。

    (6)参与编写并组织落实机电系统年度灾害预防计划。

    (7)参与每月机电设备大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8)负责设备入井前的防爆检查以及防爆合格证的签发工作。

    (9)经常入井检查各类在用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需做到紧固完好,电气设备需杜绝失爆,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10)检查生产现场与各配电室的停送电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安全停送电工作制度,负责停送电工作票的签发。

    (11)负责机电设备到矿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12)负责全矿范围内各类管路的保温防寒工作。

    (13)负责能源使用(用电、水、风)的审批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 设备管理员 (1)在机电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矿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2)负责矿生产设备的进货验收、井下设备的现场使用、设备的维修报废;

    (3)规范设备报废管理。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规定,对到期设备实行强制报废;

    (4)推行设备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坚持“三定”、“五包”工作制度,即:定设备、定人员、定内容;
    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包使用更换;

    (5)负责设备的年、季、月报表的填写和上报;

    (6)负责新增设备的验收、入账和编号;

    (7)参加上级和本部门组织的设备检查;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动态,满足施工所需机电设备;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配件管理员 (1)在机电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矿配件管理工作;

    (2)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备件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3)熟悉配件的性能、用途、用量及库存;

    (4)做好配件管理,保证配件的供应;

    (5)负责编制配件的申请计划进货验收工作,协助技术员把好质量关;

    (6)负责配件消耗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准确、及时;

    (7)负责生产用配件发放的审批;

    (8)及时做好各种报表,将计划、消耗量、库存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9)自觉遵守劳动记录及各项规章制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油脂管理员 (1)在机电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油脂日常管理工作;

    (2)掌握油脂有关知识和质量标准,持证上岗;

    (3)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按照“五定”、“三过滤”要求检查润滑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落实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对于违反制度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4)检查入库油品质量,并对长期保存的油脂及运行中的油脂进行定期取样化验,提出使用意见;

    (5)制定矿年、季、月需用计划,核定设备的润滑油(脂)消耗定额并监督执行;

    (6)定期召开润滑管理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设备润滑情况;

    (7)做好防火工作,贮放油脂场所严禁烟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8)做好油脂的使用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使用和管理情况;

    (9)自觉遵守劳动记录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分配,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 输送带管理员 (1)在机电部主任领导下,负责矿输送带管理工作;

    (2)负责矿阻燃胶带的计划申报、到货验收和现场使用监督管理;

    (3)负责胶带的进货质量把关。对新采购到矿的胶带检查“三证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阻燃合格证。另附厂家的性能检测报告及阻燃检测检验部门的检测报告;

    (4)贮存与保管的新购买的胶带严禁露天存放,久置不用的胶带一定要存放在库房,防止风吹、日晒、雨林,使胶带表层的保护层变质、开裂或受力损伤;

    (5)抓好胶带的使用管理,严禁私截胶带;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九条 防爆管理员 (1)在机电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

    (2)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质量检查工作;

    (3)抓好电气设备的入井检验,抓好防爆设备的在用检查;

    (4)推广各类检修检查制度:一是开展设备维修卡定期更换制度,二是开展设备倒计时检修制度,三是开展设备解剖检查制度,每月月初对井下所有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

    (5)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并对维修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验收;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务;

    (7)强化专业知识学习,防爆检查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防爆知识业务学习;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 机电部小型电器管理员 (1)在机电部主任领导下,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

    (2)将小型防爆电器(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灯)统一管理、建账;

    (3)抓好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
    对小型电器开展编号管理;

    (4)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5)对使用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小件设备使用定额和储备定额。结合实际不断调整;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电缆管理员 (1)在机电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矿电缆的发放、回收和现场管理工作;

    (2)掌握电缆的完好标准,持证上岗;

    (3)坚持和落实巡回检查制度,深入生产一线电缆使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闲置电缆及时督促回收;

    (4)加强考核工作,对私割、损坏、丢失电缆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5)按规定回收和发放电缆;

    (6)严格贯彻电缆管理标准化标准,确保电缆吊挂整齐,符合规定;

    (7)遵守劳动记录及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钢丝绳管理员 (1)在机电部主任领导下,负责矿钢丝绳的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矿井钢丝绳的验收、登记、建账、建卡、统一发放和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3)根据矿井钢丝绳的使用情况,及时编制矿井所需钢丝绳的年度计划,并负责钢丝绳计划申报;

    (4)负责新购置的钢丝绳取样试验,根据试验报告给出使用建议。及时保存试验报告备查;

    (5)负责建立钢丝绳使用台账,记录钢丝绳购置、发放、领用时间和使用地点、发放人及领用人,并负责监督不合格钢丝绳更换;

    (6)负责对各区队使用钢丝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考核等工作;

    (7)深入现场,熟悉并掌握钢丝绳的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的钢丝绳必须由专人管理,闲置的钢丝绳要登记,及时上报机电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章 通风部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修改本单位“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情况等。

    (2)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研究“一通三防”有关工作的可行性, 落实“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整改建议。

    (3)负责矿井通风现场管理及通风专业的业务指导和“一通三防”标准化检查和考核工作。

    (4)编制“一通三防”年、季、月工作计划与年度“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并监督执行。

    (5)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做好通风隐患处理措施的编制和现场处理监督检查工作;
    协助安全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6)参与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审核,并对通风部分负责检查、落实、验收考核。

    (7)负责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瓦斯鉴定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8)参与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

    (9)负责检查“一通三防”各种图纸、报表、台账和牌版。

    (10)负责汇总编制“一通三防”各类通风报表、图纸资料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11)协助领导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对本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月工作做出安排。

    (12)审核“一通三防”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计划及现场处置方案。

    (13)负责推广应用通风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14)参与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通风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与政策,做好分管范围的通风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修改本单位“一 通三防”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通风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3)负责矿井通风现场管理及通风专业的业务指导,负责现场通风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通风技术业务管理,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攻关。

    (5)负责通风系统分析、调整、管理、实现系统合理、安全可靠。

    (6)负责审核瓦斯治理、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协助测定并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

    (7)负责“一通三防”各种图纸、报表的整理、分析和上报;
    负责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

    (8)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推广应用通风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协助总工程师完成矿井隐患排查,并做好通风隐患处理措施的编制和现场处理监督检查工作;
    协助安全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10)参与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11)审核“一通三防”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计划及现场处置方案。

    (12)协助总工程师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总结会议。

    (13)负责指导“一通三防”年、季、月工作计划编制。

    第二条 技术员 (1)在部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一通三防”部分,编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向职工贯彻实施。

    (3)积极深入井下现场,检查了解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控等系统运行情况,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并监督整改。

    (4)参加技术会议,审批作业规程和开采设计,解决有关通风安全技术方面的具体问题。

    (5)收集、整理、分析有关技术资料,按时审批填报本部门各种技术报表,并及时上报。

    编制瓦斯治理、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参加有关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放炮、瓦斯监控等方面工作,检查各种仪器、仪表,设备的维修和使用情况。

    (7)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职工革新发明活动。

    (8)负责编制“一通三防”年(季、月)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 通风设施管理员 (1)协助技术员完成通风部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与安全培训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管理和的方针政策。

    (2)积极深入井下现场,检查了解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控等系统、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并监督整改。

    (3)协助技术员准备通风例会材料及完成通风例会会议纪要的编制工作。

    (4)负责各项通风技术规定在现场的落实,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对“一通三防”工程做出工程立项并跟踪落实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5)对本部门所负责的检验、核定工作,及时联系实施单位,并做出工程立项与跟踪落实。

    第四条 安全监控、消防管理员 (1)负责整理、编制“一通三防”的计划、措施和规程,并督促落实。

    (2)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的监督职责,对设备的故障处理及检验、标校需按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类检测、化验和核定项目的立项和协助工作,按时完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资金结算。

    (4)负责监督瓦斯检查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瓦斯检查员 (1)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负责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测定和汇报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通风、瓦斯有关规定,不空班漏检。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3)对分工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4)加强与施工队班组长、放炮员联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加强与施工单位电工联系,进行风机切换试验。

    (5)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与互救,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瓦斯检查员在通风安全生产中起监督检查作用,排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等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瓦斯检查制度》执行瓦斯检查工作,承担所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通风、瓦斯事故责任,负责处理当班出现的瓦斯超限及局部瓦斯积聚,如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8)按时向部门主任汇报工作,汇报内容要实事求是,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9)保质、保量完成矿领导交办的任务,服从通风部门的指挥。

    第十二章 信息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煤矿生产调度管理系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设备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计划统计管理系统、运销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系统、生产技术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设备点检系统、领导综合查询系统、矿井三维系统和矿井MES系统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负责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系统等煤矿通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开展信息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且覆盖所有地点。

    (5)负责煤矿企业网、工业网内各子系统数据的安全传输,防止数据经网络外泄,确保煤矿信息安全。

    (6)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信息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在机电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矿通信系统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是信息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负责部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协调解决在设备运行期间存在的各类问题。

    (3)带领部门人员学习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组织制定有关信息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5)负责全矿全矿各个通信系统系统优化、系统改造等小改小革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时与机电副总工程师沟通,确保方案的正确与及时性。

    (6)负责全矿通信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计划与领用的审批工作。

    (7)负责公司与煤矿网络系统、倒班宿舍有限电视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8)负责组织做好通信系统业务保安工作。

    (9)负责全矿通信设备系统安装,调试、检修计划组织、落实等工作。

    (10)负责组织本部门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副主任 (1)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各项技术管理工作,落实上级领导及本部门的安全决策。

    (2)督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实施、检查与总结。

    (3)负责信息部管理制度的起草、修正与编制工作;
    负责操作规程的汇编与会审工作;
    负责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会审工作。

    (4)参加煤矿各通信系统达标及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通信设备不安全隐患。

    (5)参加组织对通信系统重大事故的追查工作,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及时处理通信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与索赔问题。

    (7)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

    (8)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完成矿领导及部门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工业环网系统管理员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矿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

    (2)贯彻、执行矿领导及部门领导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负责网络系统的制度、规程、文件的拟定和下发,文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信息保密工作。

    (4)对工业环网系统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5)负责煤矿工业环网数据安全策略的实施。

    (6)负责自动化各自动化子系统的数据接入井下工业环网工作,确保接入数据的准确性。

    (7)做好工业环网系统设备、备品备件的材料计划与统计工作。

    (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业电视系统管理员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矿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

    (2)贯彻、执行矿领导及部门领导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负责工业电视系统的制度、规程、文件的拟定和下发,文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信息保密工作。

    (4)负责煤矿工业电视系统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5)负责煤矿工业电视监控机房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

    (6)做好工业环网系统设备、备品备件的材料计划与统计工作。

    (7)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矿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

    (2)贯彻、执行矿领导及部门领导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制度、规程、文件的拟定和下发,文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信息保密工作。

    (4)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5)负责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库安全策略的实施以及图纸的及时更新工作。

    (6)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7)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备品备件的材料计划与统计工作。

    (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通信系统管理员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矿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

    (2)贯彻、执行矿领导及部门领导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负责调度通信与无线通信系统的制度、规程、文件的拟定和下发,文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信息保密工作。

    (4)对各通信系统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5)负责调度通信与无线通信系统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

    (6)负责调度通信与无线通信系统的应急保障工作。

    (7)做好调度通信与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备品备件的材料计划与统计工作。

    (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软件系统管理员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矿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

    (2)贯彻、执行矿领导及部门领导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负责煤矿管控一体化综合平台系统的制度、规程、文件的拟定和下发,文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信息保密工作。

    (4)对管控一体化综合平台系统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5)负责管控一体化综合平台系统数据库的维护以及实时数据的备份保存工作。

    (6)负责煤矿各业务软件系统接入管控一体化综合平台系统工作,方便统一管理。

    (7)负责煤矿财务软件系统与各业务系统对接的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办事员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矿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规定;

    (2)贯彻、执行矿领导及部门领导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各类制度、规程、文件的拟定和下发,文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信息保密工作;

    (4)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各类数据、资料的及时收集、填报;

    (5)严格遵守部门制定的计分考核分配办法,准确计算分数和分值,严禁弄虚作假;

    (6)做好工资、奖金的核算分配工作,并及时接受各级领导和部门员工的监督;

    (7)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并及时保送,不得出现差错;

    (8)负责月底对旷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统计,并向部门主任汇报;

    (9)帮助做好信息部办公室的卫生清理工作;

    (10)按时参加信息部的各种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11)端正工作态度,廉洁自律;
    使用文明用语,搞好微笑、热情服务;

    (12)协助部门主任搞好部门经营分析;

    (13)按时参加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1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章 地测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测量规程》、《地质规程》、《防治水规定》,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水害防治、矿井测量及储量等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研究、整理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地质因素,及时编制、审核和下发地质说明书及水文地质预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根据矿井生产进度及时填绘必备的地测图纸,编制地质报告及各种地测技术资料。

    (5)负责矿井生产及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随时掌握采掘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地测技术难题。

    (6)负责检查、验算设计图纸,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及时掌握各项贯通工程的进度,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

    (7)负责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8)负责地面采空区沉降观测、观测井的监测。

    (9)负责地测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

    (10)积极推广应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

    (11)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规范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2)参与地测、防治水相关事故的追查,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3)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1)在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公司地测、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掌握矿井生产动态和地测工作实施情况,组织搞好各项地测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测资料。

    (4)及时发出巷道贯通、到位通知书和水害安全通知书,通知相关部门、区队采取措施。

    (5)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设计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监督执行情况。

    (6)深入现场,重点检查地测工作质量,排查防治水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7)及时安排对井下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推进度进行测量、填绘图纸,保证矿井有完整的地测资料。

    (8)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条 技术员 (1)负责协助主任对地测部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管理以及制度的建设、修订和执行。

    (2)主任未在岗位时技术员应根据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3)负责督促、落实月度例会上传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4)按照分工及时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5)对井下现场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组织人员对机关部室下发的安全、地质、测量、储量方面有关的通知、设计进行验算和落实。

    (7)负责组织人员编制井下大型贯通设计并提交审批及贯通总结。

    (8)负责审查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报告、通知单、业务联系书、数据记录、计算、报表、图纸等资料。

    (9)负责制定部门内所有仪器的检校计划并组织落实。

    (10)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

    (11)协助主任组织月度例会、员工教育培训、新技术应用及创新等工作。

    (12)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三条 地质主管 (1)负责收集煤矿地质、瓦斯地质资料,根据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研究矿井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

    (2)负责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3)负责提供设计和采掘部门所要求的各种地质图纸和说明书。

    (4)负责收集矿井建成后的地质资料,并整理归档。

    (5)负责编写采区、工作面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以及矿井水平延深的各项地质工作。

    (6)负责调查、收集井田范围内地面的附着地物。

    (7)负责进行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

    (8)负责带队进行回采工作面的里程标定及回采面的剖面实测。

    (9)负责对回采、掘进面进行素描写实。

    (10)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各种地质图纸、资料、报表、台帐和卡片(核算年度动用储量、矿山资源变动台账和固体资源统计表),负责组织找煤厚,搞清煤层赋存情况,掌握矿井储量、三量和损失量动态。对煤炭资源的开采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做好采后总结。

    (11)负责对矿井地质、储量方面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12)积极参与各项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议。

    (13)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四条 测量主管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煤矿测量规程》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和检查制度按规程的各项要求搞好测量工作。

    (3)各项工程开工前测量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施工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设计图纸的验算检查事项,发现错误及时和设计部门联系解决。

    (4)接到采掘设计图纸后必须及时复核测量资料,排查该工程及其周围200米范围内的采掘情况做好记录并做好实测及资料的准备工作,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方可测量定线。

    (5)严格按作业规程及图纸放线,特别应掌握好巷道的拐弯、车场及上下变坡点的位置保证现场和设计统一。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照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要求及时延线并及时下达《巷道开口通知单》、《中、腰线通知单》、《巷道贯通通知书》等。

    (7)对于采掘范围及其邻近区域的老巷(空)、硐室、溜煤眼、停采线、切眼等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

    (8)及时掌握贯通巷道两侧的坡度变化及标高。

    (9)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10)每项工程竣工后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料整理并登入台帐。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测绘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为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12)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五条 水文地质主管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及矿井防治水工作。

    (2)定期带队进行各个稳定突水点及新揭露突水点的涌水量的调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帐。

    (3)做好地面水文长观孔的水文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4)负责井上、下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把关工作,搞好现场监督管理,成孔后组织验收。

    (5)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照设计详细排查采掘工程及邻近范围内的水情,对有水害威胁的必须及时发出预报并制定治理措施。

    (6)经常深入现场跟踪采掘工程的进度及时编制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水措施并监督指导工程实施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

    (7)掌握矿井生产接续情况,认真做好水情(害)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积水区、钻孔、停采线等可疑地点下发通知单。

    (8)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生产情况,及时收集各种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并于当日进行整理,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及图纸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及准确性使之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9)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及时汇报与部门领导共同分析研究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10)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设备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防治水工程技术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靠性。

    (11)经常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12)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3)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14)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矿井水文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5)为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搞好水文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1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六条 地质技术人员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在地质主管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地质工作。

    (3)经常深入采掘工作现场及时掌握现场地质资料。

    (4)及时、完整地收集、分析、整理矿井地质资料搞好地质资料的观测积累,认真做好月度地质预报和临时性预报。

    (5)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巷道素描图及各种地质剖面图的绘制工作。

    (6)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7)现场遇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观测编录,及时绘图,如判断不清应向主管汇报,并根据需要及时发出地质通知单,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提出施工建议。

    (8)对于岩巷在预计见煤前一定要发出见煤预报,供有关单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9)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0)及时向地质主管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七条 瓦斯地质技术人员 (1)负责协助地质、储量主管进行矿井瓦斯地质调查、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

    (2)负责协助地质主管进行研究、分析矿区瓦斯地质条件,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类瓦斯地质因素。

    (3)负责深入一线搜集煤层瓦斯含量、压力、地温等地质勘探资料,为矿井水平延深、采区设计中的“一通三防”设计提供依据。

    (4)及时发现、反映分管范围内瓦斯地质工作的技术问题和隐患。

    (5)协助地质主管配合通防部门推广应用瓦斯地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6)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瓦斯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7)及时向地质主管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搞好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八条 储量管理员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认真协助地质主管填绘、填写储量的各种图纸、报表及台帐,要求数据准确、内容齐全、上报及时。

    (3)按时协助地质、储量主管编制矿井“三量”及储量报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实行业务监督,对不合理的丢煤现象及时发放丢煤通知单。

    (4)负责办理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工作。

    (5)积极配合地质技术人员参与编写《采区地质说明书》当工作面或采区结束时及时编写《工作面或采区总结分析报告》。

    (6)积极做好矿井资源的管理工作保证国家资源的合理回收。随时掌握工作面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回采工作面地质资料,及时分析、正确判断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填绘在采区地质图上。

    (7)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8)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及时向地质主管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

    (10)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九条 测量技术人员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煤矿测量规程》相关规定。在测量主管的指导下精心测量,对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测量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消灭因测量责任造成的无效进尺,杜绝因测量差错而造成的重大生产事故和人身事故。

    (3)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和检查制度按规程的各项要求搞好测量工作。

    (4)各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协助测量主管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施工设计,发现错误及时和技术人员联系解决。

    (5)接到巷道开工通知单后,协助测量主管技术人员做好测量放线的资料准备工作。

    (6)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设计图纸放线特别应掌握好巷道的拐弯、车场及上下变坡点的位置保证现场和设计一致。

    (7)负责填写安全掘进、贯通通知单,并交测量主管和技术员审核签字后发出。

    (8)现场资料要及时计算,每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出台帐。

    (9)及时向测量主管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

    (10)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十条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号令)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及矿井防治水工作。

    (2)分煤系、分水平、分观测站观测涌水量,观测时间按规定执行,做到当天测量当天计算。

    (3)做好地面水文长观孔的水文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填写台帐绘制降水、水位、涌水量变化相关关系图。

    (4)负责井上、下探放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搞好现场监督管理。

    (5)做好水文数据库及水位自动观测系统的应用将现代微机技术应用到水文地质工作中。

    (6)及时观测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及其水量变化情况,涌水量大于60m3/h的出水点要编制突水卡片。

    (7)对新开拓的巷道、石门及回采工作面等水文地质复杂地区要提供有关水文地质资料,预计井巷涌水量。

    (8)采煤工作面过钻孔、透老峒或进入老塘前要按规定及时发出通知单。

    (9)每月在逐头逐面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水害隐患预报,参加矿井灾害预防排查会议,并经常督促措施执行情况。

    (10)编制探放水设计、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检查钻机施工情况,成孔后组织验收,并写出总结报告。

    (11)各种水文地质台帐,每季整理一次。

    (12)定期修改、补充下列图纸:矿区充水性图、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图、降雨量与涌水量相关曲线图、防洪系统图、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

    (13)负责调查防洪、排水系统,每年初提出矿井防治水计划。

    (14)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材料、新设备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防治水工程技术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靠性。

    (15)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及时向水文主管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

    (1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十一条 绘图员 (1)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微机、绘图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要求,精心操作。

    (2)详细了解测绘数据做到准确绘制图纸对所绘制图纸的准确性和标准性负责。

    (3)根据规定比例合理调整图幅做到一次绘出符合要求的图纸防止返工浪费。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主任批准不得私自对本部门以外的单位绘制或提供各种图纸。

    (5)按照主任安排及时为各有关单位准确地提供所需图纸、资料并做好记录。

    (6)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各种图纸发放及保密制度。

    (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十二条 驻矿监督员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负责收集四邻矿井每季度的采掘活动范围的坐标资料并及时更新《杭来湾井田周边小煤矿分布图》。

    (3)每月按时参加地测部内部的部门会议,汇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4)经常深入一线查看四邻矿井的采掘现场,保证采掘图纸与现场相符,现场调查、实地查看情况出发前、后需电话汇报给技术员或办公室值班人员,并留有记录。

    (5)及时更新监督员台账并报送国土部门。

    (6)负责按时向国土、煤炭管理部门报送季度交换图纸。

    (7)负责按时向国土、煤炭管理部门报批年度动用储量、矿山资源变动台账、固体资源统计表的工作。

    (8)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汇报领导,共同分析研究解决,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9)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主任批准不得私自对本部门以外的提供图纸。

    (10)深入现场时观察好周围环境,协调、沟通好,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开始工作,工作中坚决杜绝违章。

    (11)周边煤矿巡查时注意驾车安全。

    (12)负责矿联合办公室图纸、资料更新、交换、迎检工作。

    第十三条 资料管理人员 (1)严格按规程办事,保证各种地测资料齐全、正确、可靠,符合规程要求。

    (2)负责整理各种地测现场手簿、计算成果台帐,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编号登记。

    (3)各种地测资料成果台帐应符合:
    ①封面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

    ②目录有标题及其所在页数;

    ③用碳素墨水、蓝墨水或铅笔工整书写计算数字,尽量用微机处理并正规打印;

    ④所有记录簿、计算簿和成果台帐均应有实测、记录、计算、检核者签字,并注明日期。

    (4)所有地测资料台帐应做到查找方便,并建立台帐、资料使用记录,同时做好资料管理工作的保密性。

    (5)资料按照永久、长期、日常(短期)进行分类,案卷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目录》和《索引》。

    (6)各专业资料(档案)管理员自制借阅、归还台账和收发文登记台账并详细记录。

    (7)卷内须有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逐项填写于档案盒《档案明细表》内(若无须说明的可不填),档案盒上写明负责人姓名和更新时间。

    第十四章 设备采购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煤矿机电设备的采购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符合安全规范、标准。

    (4)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所需设备的采购,确保正常生产及应急需要。

    (5)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设备采购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的相关制度。

    (2)加强部门职工安全培训,形成员工良好的安全意识。

    (3)监督采购设备的质量,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条 科员 (1)积极调研市场,把握市场动态,对市场反应不良的产品或技术落后的产品,一律不予采购。

    (2)积极深入现场,把握所采购备件的使用情况,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协调更换。

    (3)及时协调处理各生产区队反映的设备、备件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4)严把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关,对证照不齐,或质量不佳的产品,严禁入库。

    (5)积极学习煤矿编织的相关安全制度等。

    第十五章 基建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在进行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保证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各专业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准入工作,确保施工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5)在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
    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野蛮施工等不文明行为。

    (7)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工作,强化工程质量、进度管理,重点加强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计划完工。

    (8)全面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10)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专项例会,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1)做好施工机具和特种设备的进场验收及日常检查工作。

    (12)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技术资料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13)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工作,确保现场符合消防规定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现场的防暑降温、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工作。

    (14)参与地面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制订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5)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基建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来湾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对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部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负责。

    (4)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专项例会,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5)深入各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并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6)有权对不符合安全、质量及合同要求的基建工程予以警告、纠正、制止,直至停工和处罚。

    (7)参与地面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审核制订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8)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9)与本部门各人员签订安全协议。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10)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员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消防、职业健康、安全等的相关要求。

    (2)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熟悉我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4)在进行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保证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技术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各专业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5)正确掌控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三者相互统一协调的关系。

    (6)组织、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7)对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依照处罚规定给与处罚。

    (8)参加基建部召开的每周专项安全例会。

    (9)严格落实业务保安工作相关要求。

    (10)做好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合同、资料管理员 (1)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检查。

    (2)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3)参加部门内部安全会议、监理例会、施工安全专项例会。

    (4)参加安全检查,整理检查内容及隐患整改汇总。

    (5)熟悉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理念、增强安全互保意识。

    (6)做好部门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

    (7)做好部门人员考勤、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8)做好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安全主管 (1)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来湾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编制基建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业务管理制度。

    (3)负责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准入资质审核工作。参与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各种安全作业措施的审核工作。

    (4)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与煤矿安全环保部对接关于外围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5)监督检查监理和总包等各参建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参建单位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文件等安全资料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存在的违章作业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并可采取罚款措施。

    (7)参与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8)参与煤矿“雨季三防”、“冬季三防”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相关整改事项。

    (9)参加基建部召开的每周专项安全例会。

    (10)严格落实业务保安工作相关要求。

    (11)做好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章 外协办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煤矿手续的办理工作。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协调好企业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关系。

    (4)负责采煤塌陷区所有住户的提前告知和搬迁工作,确保塌陷前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5)做好各类上访村民、寻衅滋事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汇报政府相关部门,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

    (6)做好采空区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建要及时制止并汇报相关部门。

    (7)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外协办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负责煤矿手续的办理工作。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协调好企业与省、市、区等外部工作关系。

    (2)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3)领导本单位员工协调好矿于周边村庄的关系,做好采空区移民搬迁及安置工作,未煤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认真执行煤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安全工作。

    第二条 科员 (1)认真执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做好采空区移民搬迁及安置工作。

    (3)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同时做好内部防火、防盗,外出行车安全的管理。

    (4)项目手续组,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配合省、市、区各级部门的检查工作。

    (5)地面搬迁、安置组人员要根据采煤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移民搬迁及安置工作,不得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如发生影响采煤及相关突发应急事件,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否则造成事故、影响采煤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处理好矿企、地企、政府部门工作。

    (6)地面巡查组负责巡查煤矿盘区违规违建情况。要按时巡查,如发生违建,应立即汇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自行或强制拆除。否则,由此造成的煤矿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7)内勤资料员工作配合各小组完善各项手续、环评变更、归档工作;
    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相关合同的手续办理;
    部门内部考勤、计划总结等内务工作,负责文秘、印章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章 物资供应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煤矿物资的采购工作,确保物资符合安全规范、标准。

    (4)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

    (5)负责全矿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确保安全工器具符合规定要求。

    (6)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所需物资的采购,确保正常生产及应急需要。

    (7)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物资供应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一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落实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组织开展部门员工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3)负责安全生产经营所需的通用材料物料和物资供应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4)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5)经常组织部门员工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条 采购员 (1)积极协助主任搞好安全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2)必须对采购的仪器、通用材料、防护用品、器具加强管理,有验收记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对特种劳动防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及部分仪器的防爆证和煤安证必须齐全有效。

    (3)积极参加煤矿安全会议、安全培训。

    (4)做好应急材料的供应工作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物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从快进行采购,确保应急材料及时到位。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矿用材料的信息,熟悉供应渠道,探索物资供求规律,保证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

    第三条 验收员 (1)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并熟悉相关的物资材料验收流程,对物资材料质量负责。

    (2)严格履行煤矿验收小组的多部门联合验收,认真检查核对品名、型号、规格、质量,技术材料(说明书、图纸、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质保书)齐全完整。对数量短缺、损坏、质量不合格或与计划不符等问题时,做好记录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按规定进行处理。

    (3)物资材料验收后,及时、认真地填写《物资材料验收清单》,相关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案。

    第四条 核算员 (1)认真学习材料核算政策和煤矿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所采购物资材料的统计、结算及和财务对接工作。

    (2)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和统计各项报表和结算票据,数据必须及时、准确、清晰。做到账、物数据相符,准确无误。

    (3)建立健全各类资料、台账、明细汇总、编制、上报有关报表,定期分析考核。

    (4)做好统计、核算报表及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密、归档工作。

    第十八章 物资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参与新进物资的验收工作,确保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杜绝不合格物资入库。

    (4)合理规划库区,物资定置摆放;
    规定库区人员、车辆行走路线,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5)按照工作标准,安排现场人员做好收发货工作,并对现场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进行提醒及监护。

    (6)负责物资库房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盗、防水、防火,确保库存物资安全。

    (7)定期做好库房消防设施、特种车辆、起吊设备等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严格叉车、起吊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持证上岗。

    (8)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安全库存。

    (9)做好库存材料的定期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物相符。

    (10)做好物资库房的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处理;

    (11)按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分类装运。

    (12)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物资库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定期修订。

    (2)对物资库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3)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要求,并组织贯彻落实。

    (4)严把物资验收入库关卡,严格物资领用流程。

    (5)合理安排物资存放区域,减少因自然条件造成的物资存放损失。加强物资库防火、防盗等管理工作,确保库区安全。

    (6)定期开展物资库内部隐患自查工作,对自查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做好废旧油脂管理工作,做好物资、设备、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工作。

    (7)做好库区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

    (8)合理规划库区人员、车辆行走路线,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第二条 副主任 (1)协助主任搞好物资库安全管理工作。

    (2)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要求,并组织贯彻落实。

    (3)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工作。

    (4)协助主任把好物资验收入库关卡 ,严格领用流程。

    (5)协助主任加强物资库防火、防盗等管理工作,确保库区安全。

    (6)参与监督物资库内部隐患自查工作,对自查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做好废旧油脂管理工作,做好物资、设备、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工作。

    (7)配合主任做好库区各作业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

    (8)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做好横向沟通。

    (9)完成矿领导或主任交代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库管员 (1)积极配合主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凡进库物资必须严格验收核实,手续齐全。

    (3)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物资摆放整洁,货物堆放安全合理有序,标牌明示,发料迅速便捷,库存不足时,提前备货,不耽误正常生产。

    (4)上班期间按部门制度规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保障收发料安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5)定期检查物资库消防器材完好情况,积极开展内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障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物资存放情况。全力配合主任做好库房用电、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6)定期盘点和永续盘点相结合,确保帐证、账实、账账相符。

    第四条 安全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主任交代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

    (2)指导和督促本部门员工认真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员工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3)定期维护检查库内所有设备、车辆及工具,做好检查记录,有问题及时反馈,保证各项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确保安全使用。

    (4)负责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管理,掌握本部门所有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不足或过期的及时添补或更换,定期检查消防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有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6)监督外来维修送货起吊、叉车卸货等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人员。

    (7)定期开展安全应急工作,协助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8)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

    第五条 验收员 (1)负责本部门物资质量的验收工作,协助主任搞好安全与生产工作。

    (2)对工作必须积极,负有责任心,严格工作态度,严禁假公济私。

    (3)认真履行验收流程,对验收全过程负责,把好物资外观质量观。

    (4)验收时按照规定的标准严格验收,不合格产品坚决不予验收,并责令其返工,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和领导汇报沟通。

    (5)到货装卸货时,及时监督与指导,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作业。

    (6)验收员对所有到货物资验收质量必须了如指掌,做好与库管员及供应商的业务沟通工作。

    (7)经常向主任汇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状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资料/办事员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确保各类数据的及时收集与填报。

    (2)重要文件及时向领导汇报,传阅,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3)对各类文件、资料、合同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存档。对重要文档要注意保密性,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利用范围。

    (4)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和绩效分配工作。严禁谎报考勤,弄虚作假,严格遵守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并及时公示接收监督。

    (5)端正工作态度,做好上下级之间的汇报与传达工作,为部门安全生产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做好材料的领用、发放工作,禁止在库房内积压物资。

    (7)办公用品科学存放,确保所领财产的安全。

    第七条 核算/盘库员 (1)熟悉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严格按照要求如实统计上报各项报表材料,数据必须及时、准确、清晰。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为正确计算成本管理,企业经营分析提供可靠依据。

    (4)协助库管员做好物资保管及定期盘点工作,发现有帐卡物不一致的情况及时与库管员沟通,查出问题的如实向主任说明原因,严禁与库管员串通做假账,谎报盘点情况。

    (5)经常向主任汇报库存物资及资金动态情况,协助主任搞好经营分析工作,为其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门卫 (1)严格遵守库房安全制度,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库房。有事外出时,必须请假并获得批准。严禁酒后上岗。

    (2)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库房。

    (3)核对出库凭证,检查出库商品与出库凭证是否相符,并做好相应记录。

    (4)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对库区及周围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库区安全。

    (5)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库区,出入的车辆、材料、物品必须有出门证,物证不符的门卫有权扣留,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6)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严格落实检身、检车制度,并做好记录。

    (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拿公物,更不准里勾外联窃取煤矿财产。

    (8)当发现不法分子行窃、破坏时,应及时向部门主任及矿调度室汇报。

    (9)定期对库房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搬运工 ( 1 ) 严格执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上岗前必须佩带好劳保用品。

    (3)搬运前首先检查运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等齐全完好。

    (4)搬运过程中必须观察好周围环境,熟悉所经道路的状况,注意车辆和行人。

    (5)所搬运的物料码放要整齐,稳固安全,工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场地。

    (6)用叉车搬运时,必须有专职叉车司机,并持证上岗。

    (7)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主任汇报。

    第十条 加油员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按规定着装,不得携带火种进入加油区域。

    (3)熟悉加油区域的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能熟练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防火灾、盗窃及人为的责任事故。

    (4)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车库安全的行为,及时阻止及汇报。

    (5)正确操作加油设备,保持上班作业环境整洁。

    (6)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一条 叉车司机 (1) 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车辆。

    (2)负责所驾车辆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任,拒绝违章行车指令,严禁将车交给无关人员驾驶。

    (3)有权拒绝违规用车。

    (4)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铲运,必须稳固牢靠,并减速行驶,避免紧急刹车。

    (5)负责行车前的车辆检查、保养、维护、清洁;
    收车后车辆停放指定位置。

    (6)及时上报车辆故障和隐患,立即处理。

    第十二条 天车司机 (1)操作天车的司机必须经过正式训练,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操作天车。

    (2)操作人员在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佩戴好劳保用品,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3)操作人员在使用天车前要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吊具、钢丝绳的完好,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4)开车前必须鸣铃。操作中天车接近人时亦应给断续铃声。

    (5)非天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天车驾驶室。

    (6)天车下有人工作时,事先没有相互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天车。

    (7)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天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使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8)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9)操作人员在维护天车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标志牌,做到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10)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将控制器归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第十九章 后勤保卫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全矿工业厂区的保卫工作,经常对厂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严格厂区出入车辆和人员的检查,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厂区,严格检查进出物资,严防偷盗事件的发生,确保煤矿财产安全。

    (4)负责煤矿的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处理好矿内一般治安案件,防止和减少职工违法犯罪活动;
    负责处理寻衅滋事等事件,确保煤矿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5)负责火工品的申报、领取、登记和发放工作,防止遗失;
    负责爆破作业相关人员的准入和组织取证培训等工作。

    (6)负责厂区运煤车辆运行秩序的管理,确保车辆有序行驶、安全运行;
    按要求负责厂区内车辆行驶及停放的管理工作。

    (7)负责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突发事件或发生事故后的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9)做好上级公安机关及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后勤保卫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执行总经理及直接上级的工作指令,全面负责内勤、内卫、煤场、巡逻、安防监控、火工品及员工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后勤保卫部总体运行计划,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奖罚制度,并督导管理执行。

    (3)负责做好与有关业务单位和煤矿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4)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生活。

    (5)做好安全副总经理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监控巡逻班长 (1)协助完成后勤保卫部全面工作;
    收集部门内部各个岗位的工作情况配合开展好工作,及时提出合理意见随时向部门主任提供准确的情况和信息;
    随时了解部门人员的情况,协助部门主任抓好队伍的稳定。

    (2)负责对火工品的办理及相关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3)执行直接上级的工作指令,具体负厂区治安巡逻、厂区车辆管理、并协助内卫班长及煤场班长的管理工作。

    (4)监督班组成员的巡逻状况制度落实服务质量。

    (5)监督各位车主的停车秩序落实后勤保卫部的车辆管理办法。

    (6)负责巡逻队人员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7)为保证煤矿财产不流失,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及煤矿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条 内卫班长 (1)执行直接上级的工作指令,具体负内勤、内卫的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组织实施相关岗位的总体规划及运行计划并实施。

    (3)负责做好与有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中遇到问题的沟通协调工作。

    (4)负责各个岗点的管理工作,并要经常督促检查。

    (5)落实内卫奖罚制度。

    第四条 煤场班长 (1)执行直接上级的工作指令,具体负各个岗亭的相关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制度。

    (3)负责各个带班的绩效打分表审核。

    (4)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人才培养及人才队伍建设。

    (5)负责与停车场及销售部的协调工作。

    (6)负责与拉煤司机的正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维护运煤大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场带班 (1)执行直接上级的工作指令,具体负责煤场各个岗亭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

    (2)负责考核当班人员的出勤及工作实行打分考核制度。

    (3)监督当班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4)控制当班运煤的车流量,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 内勤 (1)为后勤保卫部完成各项工作提供内勤支持。

    (2)负责煤矿各类文件的复印和整理归档,确保文件不外泄、不丢失。

    (3)起草本部门各类通知和文件,并发放到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及时传达,为生产做好服务。

    (4)做好部门内部考勤,确保考勤准确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5)根据部门考核分数,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绩效进行二次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每周例会做好会议纪要并及时存档。

    第七条 内卫 (1)对进出矿区的车辆要进行检查,携带有危险品、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及无法证明来源的公物予以没收,并报煤矿相关领导。

    (2)外运物品车辆必须持有《外运物品申请单》,并对所载物品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如有物品与申请单中填写不符,不得放行。

    (3)严防小商贩、村民、推销人员进入矿区。

    (4)对外来访客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身份确认,对讲机通知大厅值班人员后放行。保障大门岗通行畅通,认真做好值勤记录。

    (5)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时汇报领导,并做好应急处理。

    第八条 煤场 1号岗:
    (1)负责拉煤车辆秩序管理,半挂车、翻斗车必须靠右排序行驶,严禁插队。

    (2)按车辆顺序收取提煤单,由销售值班人员开好计划单后再按顺序发放给司机。

    (3)与其他岗位、停车场做好协调,控制装车站内车辆数量,保证车流量适中。

    2号岗:
    (1)负责对拉煤车辆的(煤检票、重榜单、计划单、空榜单)检查,加盖篷布后方可放行。

    (2)做好倒煤车辆票据第二联的收取工作,未出示票据的翻斗车不予以放行,实行一车一杆的放行规定。

    (3)负责维护运煤大道车辆秩序,不得让运煤车辆插队、堵道。

    3号岗:
    (1)负责与一号岗沟通,做好装煤车辆的疏导放车工作,完成车辆的管理,防止车辆插队。

    (2)协助二号岗在车流量大时,维护运煤大道行车秩序。

    (3)按照空车磅榜单顺序放车,对倒煤、沫煤、优混车辆实行分流排队管理 第九条 监控 (1)负责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记录故障及报警画面。

    (2)检查各个摄像头,如有发现不安全事项及时通知周围巡逻人员到现场查看,监控室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 巡逻 (1)负责厂区秩序、治安工作。

    (2)负责检查私家车辆停放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章 销售部 (1)在日常销售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4)负责储煤场、磅房、门房等岗点的防火工作,负责做好销售票据的保管工作,做好易燃品、引火物品的存放保管。

    (5)做好运煤车辆的调度及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6)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销售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对煤炭销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2)严把煤炭销售关卡,严格煤炭销售流程。

    (3)确保煤场存煤安全。

    (4)定期开展各岗位隐患自查工作,对自查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5)合理规划销售区域人员、车辆行走路线,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6)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副主任 (1)协助销售部主任做好煤炭销售的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并编制煤炭销售流程,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制定相应销售方案,配备相关设施,确保煤场存煤安全。

    (4)定期开展各岗位隐患自查工作,对自查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5)合理规划销售区域人员、车辆行走路线,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6)做好销售部主任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科员 (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本部门煤炭销售业务收入进行记帐、算帐、结算、统计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提出会计报表,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2)根据煤矿规章制度,做好部门员工的出勤、缺勤、请假、休假记录,及时汇总和上报,每日每月建立个人考勤档案,做好每日、每月的出勤统计。

    (3) 负责购煤客户资质审查工作,资审合格后,才可履行合同洽谈、签订工作。

    (4) 负责档案资料和合同的收集、整理、编号、归档和保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5)负责订单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核实无误。

    (6)结算员对下发的《煤炭发运通知单》的发运数量准确计算,杜绝错误,同时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第四条 开票员 (1) 负责审核派车单签字字样和盖章的真伪,根据合同签订数量进行发运,余量不足时,不得超合同量、超金额发运并及时通知客户和相关工作人员停止发运,否则按超量发运价格的双倍罚款处理当事人,情节严重的交煤矿企业管理部处理。

    (2) 负责车辆信息的录卡,信息录入员录卡时根据系统设置及其它要求进行操作,认真填写、核实各类信息,确保车辆信息录入工作准确无误。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当班记录,交接人员现场交接并签字,交接班记录要妥善保管。

    (4)负责门房内外照明及其它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更换工作。

    (5)当班工作人员必须对门房内外的卫生、电脑仪器设备的卫生及周围落煤进行全面清理,保持道路不扬煤尘。

    第五条 司磅员 (1)积极配合主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快速准确过磅,过磅过程中无抬磅现象。

    (3)发现过磅系统及磅秤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4)上班期间按部门制度规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保障过磅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5)定期检查岗位消防器材完好情况,积极开展内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一章 采空区治理管理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采空塌陷导致供电线路、道路、灌溉渠道损坏的修复治理工作。

    (4)负责土地复垦的实施及安全管控工作。

    (5)负责采空塌陷导致地面裂缝的检查与治理工作,防止采空区漏风、渗水等事故的发生。

    (6)负责与采空塌陷区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7)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主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采空区治理管理部主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采空塌陷导致供电线路、道路、灌溉渠道损坏的修复治理工作。

    (4)负责土地复垦的实施及安全管控工作。

    (5)负责采空塌陷导致地面裂缝的检查与治理工作,防止采空区漏风、渗水等事故的发生。

    (6)负责与采空塌陷区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7)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科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现场管理采空塌陷导致供电线路、道路、灌溉渠道损坏的修复治理工程与安全施工。

    (3)现场负责采空塌陷导致地面裂缝的检查与治理工作,防止采空区漏风、渗水等事故的发生。

    (4)负责与采空塌陷区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5)做好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四部分 区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综采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综采工作面采煤作业,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合理组织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4)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综采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做好综采工作面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制止“三违”,发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人,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强化对综采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包机制度,确保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

    (7)严格综采工作面及两端头顶板管理,按规定做好两端头的超前支护及防护,避免片帮、顶板、单体支柱伤人。

    (8)严格控制顶煤留设,减少浮煤遗留采空区,防止有害气体超限。

    (9)加强工作面喷雾除尘管理,保证工作面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10)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做到“三直两平两畅通”。

    (11)规范员工操作,严格执行生产区域管理、岗位确认、操作确认。

    (12)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3)负责工作面矿压监测管理,掌握矿压规律,严格执行初采、末采专项措施,保证初采、末采的安全生产。

    (14)负责监管工作面安全监控监测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15)制定并执行切实可行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实现厂务公开,杜绝小金库。

    (16)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规范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7)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按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鼓励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

    (18)严格执行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跟值班制度,组织开好队内例会、班前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19)负责队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队内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及时上报需培、复训人员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对新工人开展区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师带徒协议,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20)负责队内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强化班组职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加强班组核算,努力降本增效。

    (21)负责采煤专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

    (22)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综采队各类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参与综采队相关事故的追查,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3)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队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综采队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把好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规程的制定、落实,消灭“三违”,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好、指挥好本队的生产,经常深入井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成并超额完成矿上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3)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节省开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组织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先进技术,严格执行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设备的运行状态,提高劳动生产率。

    (5)组织队里的队委会、班务会,总结分析生产、经营情况,研究部署生产任务,开展好劳动竞赛,开展好文明区队、职工的创建活动。

    (6)严格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确保煤质指标的完成;
    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实施。

    (7)实行定额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合理分配收入,做到“三公开”,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努力提高职工生产的积极性。

    (8)按计划完成全年原煤生产任务,坚决不超能力组织生产。

    (9)团结全队人员,注意发挥各副职的作用,积极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根据本队实际,合理调配劳动组织,做到分工明确,班干团结,劳动组织合理。

    (10)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岗位经济责任,严格按照制度做好检查考核,抓好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11)合理安排出勤,合理分配工资奖金。确保不出现空岗现象,出勤率达95%以上,工资奖金分配做到公开透明,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12)常检查各种材料消耗情况,抓好双增双节,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工作,确保各种消耗不超过计划。

    (13)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职工大会,及时研究总结布置各项任务,解决有关问题。

    (14)工作面发生各类机电事故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综采队党支部书记与队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2)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召开支部委员会,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3)制定支部的工作计划,组织发展计划,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矿党委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提高党员素质,教育党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5)积极搞好工会、共青团的工作,紧紧围绕生产建设这个中心,齐抓共管,搞好工作。

    (6)抓好队伍建设,班子建设,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7)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关心职工,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上的疑难问题,为职工排忧解难。

    (8)抓好民主管理,征收合理化建议,促进工作,提高队伍形象,经常向矿党委汇报工作保持一致。

    (9)参与并决定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协调本单位的共青团工作,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矿内举办的各项活动。

    (11)组织好本支部党员和全体员工的日常政治学习和矿党委举办的业余党校学习,搞好党员培训,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12)搞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谦政建设,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

    (13)负责做好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和组织发展工作。

    (14)组织好本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工作,认真实施党支部和党员目标化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1)明确分工及本班班组的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顾全大局,协调组织班组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3)严格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4)抓安全,查隐患,反“三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合理地安排工作,科学组织劳动分工与协作,充分挖潜班组的能力,努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6)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班组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抓好煤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成队里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指标。

    (8)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及当班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煤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则。

    (9)服从队长统一指挥,配合队长抓好全队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

    (10)坚持跟班作业,做到不违章、不违纪,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11)协助各班班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班班组长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汇报队长。

    (12)抓好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设备安全运转,确保当班期间原煤质量符合规定,工程质量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要求,负责当班的工作量及质量验收工作。

    (13)抓好关键部位的工作,当工作面发生各类事故或地质条件变化以及出现影响生产的其它因素时,必须盯在现场处理,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14)认真执行生产汇报制度,接班后、交班前,必须将工作面所有情况及时汇报队值班干部,并提出下班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

    (15)主动接受矿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人员、质管人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6)当班出现责任事故,升井后组织人员到会议室,协助值班干部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在全队进行学习,使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条 机电副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机电技术方针、政策、决定,把好技术关,及时解决机电技术问题。

    (2)队长领导下创造性的做好本职工作,针对机电方面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

    (3)负责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和维修,建立健全机电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4)必须跟班到现场,检查监督设备情况和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对现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5)加强业务学习,不断进行小改小革,搞好机电职工业务培训和学习。

    (6)搞好设备与配件计划管理,对井下设备备件做到心中有数。

    (7)加强设备、油脂管理,经常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油脂贮存、油质和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

    (8)搞好地面机电设备、备品、备件计划和管理。

    (9)按时编制机电设备检查、检修计划和参加机电事故分析,做好分析记录和机电事故分析报告的上报工作。

    第五条 采煤技术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和“三大规程”,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做好本区队的采煤工作。

    (2)根据生产计划,深入实际,在总工程师统一指挥下,在队长的领导下,由采煤技术员配合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和各类施工措施,杜绝无措施施工。规程措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努力搞好工作面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对已审查的规程要及时贯彻并组织实施。

    (3)当工作面出现地质条件变化,如过老巷、溜煤眼、硐室、工作面初次来压、收尾等,要及时编写补充措施,认真传达贯彻,实现安全生产。

    (4)加强对采煤工艺的现场管理,防止工作面上窜下滑,经常核对两端头超前和拖后进尺情况,确保正常生产。

    (5)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方法,注意搞好采煤小改小革,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

    (6)积极主动提供各种资料及合理化建议,搞好采煤技术档案管理,及时填写和报送图表,协助有关人员编写计划和措施,对业务部门要求审报的各种图表必须及时准确地上报。

    (7)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协助队长制定适合本队情况的验收制度,努力使采煤质量始终保持部级标准。

    (8)经常组织职工进行采煤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及“三大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9)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每月下井次数至少不得低于15次,当工作面出现事故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落实人员进行处理。

    (10)为队长出谋划策,当好队长的参谋,与其他队干部搞好协作,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 机电技术员 (1)认真贯彻执行机电技术、方针、决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机电设备始终在完好状态下运转或达到安装标准要求。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当中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创造性的做好本职工作,并针对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中有关机电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当好助手。

    (3)坚持跟班指挥,及时听取职工反映的意见,当班巡回检查不少于3次,当发生大型机电事故或更换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亲自组织人员,盯在现场,确保不影响生产。

    (4)组织人员搞好综采面交接验收,搞好机电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帐、卡、薄四对口。

    (5)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严格进行检查与考核落实制度,不讲情面,不当老好人。

    (6)抓好机电各项工作,电器设备消灭失爆,消灭较大以上机电事故发生,机电设备完好率98%以上,主要设备必须完好。

    (7)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协助有关单位和人员搞好机电业务培训。

    (8)做好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对井下备品、备件做到心中有数,杜绝因缺少备品备件影响生产的事故。对需要加工或履行的设备或配件,及时出图加工。

    (9)加强设备油脂管理,经常检查油脂情况,严格按规定组织人员取样试验。

    (10)对发生的机电事故,要组织人员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11)主动接受业务部门监督检查,搞好设备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12)搞好小改小革和先进设备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当班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

    第七条 验收员 (1)协助生产副队长搞好生产班的生产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撑握《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对其中的各项规定,以利于验收工作。

    (3)验收员对工作必须积极、负有责任心。执法必须严格,禁止假公济私。

    (4)在工作中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必须令其整改。在工作中如发生冲突,验收员必须与当班跟班队干协商,然后由验收人员提出整改要求,班长要无条件的执行。

    (5)每班工作完成后,必须填写验收记录并作出班组绩效考核。

    (6)积极完成队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 材料员 (1)根据生产需要和库存情况及时合理提出材料配件计划,尽量减少库存物品的积压。

    (2)材料库实现24小时值班制度。

    (3)井下生产继续配件、工具时,材料员应立即准备备用。

    (4)把好材料质量关,对有明显质量问题的配件负责退还更换。

    (5)保持库房区域内卫生清洁,各类材料配件、工具分类码放整齐。

    (6)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配件的用途、性能、合理发放材料、配件。

    (7)及时掌握生产中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时回收废旧材料,并做好修旧利废工作。

    (8)严禁各种材料配件私自送人,否则给于严肃处理。

    (9)材料领用需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严禁私自领用。

    (10)每月应及时清点库房,汇总每月材料使用情况,并与相关部门核对,及时上报。

    (11)严格执行材料审批,领放、建卡制度。

    (12)负责领取发放职工劳保用品。

    (13)领取和发放生产所需材料、配件和工具等,且都要建立台帐。

    (14)负责汇总本队材料消耗记录并及时上报。

    第九条 生产班班长 (1)掌握本班职工的工作范围及作业标准。

    (2)监督检查本班职工的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三大规程”的遵守情况。

    (3)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当班的生产任务。

    (4)及时向调度室和队里汇报当班出勤、生产及工作面的其他情况,以便合理的组织生产。

    (5)根据当班职工的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工分,做到公平合理,有奖有罚。

    (6)抓好工作面的排水工作,掌握工作面顶底板的变化情况,调整采高,保证煤炭质量。

    (7)每班两次向队里和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8)组织职工搞好工作面及设备运行环境的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第十条 检修班班长 (1)掌握本班职工的工作范围及作业标准。

    (2)监督检查本班职工的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三大规程”的遵守情况。

    (3)协调解决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当班的生产、检修任务。

    (4)及时向调度室和队里汇报当班出勤、生产及工作面的其他情况,以便合理的组织生产、检修。

    (5)根据当班职工的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工分,做到公平合理,有奖有罚。

    (6)抓好工作面的排水工作,掌握工作面顶底板的变化情况调整采高保证煤炭质量。

    (7)每班两次向队里和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8)组织职工搞好工作面及设备运行环境的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 采煤机司机 (1)司机上岗后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割平顶底板。

    (2)采煤机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采煤机司机操作,其他任何人不准开动采煤机。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不准随意拆卸和敲砸采煤机,随时检查采煤机各零部件是否齐全、紧固,要精心爱护设备,精心操作,确保采煤机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5)采煤机启动后,要监听各部件运转声音,各部油位是否符合规定,观察各指示灯是否正确,牵引阻力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妥善处理,不准留给下一个班,不准隐瞒事故,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派人协助处理。

    (6)采煤机停止工作后,司机要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检查各部件螺丝是否有丢失、损坏现象,并进行处理,换下的部件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严禁丢失混入煤中,实现增产节支。

    (7)与支架、上下端头维护工等工种搞好配合。坚持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设备潜力,确保完成生产任务。

    (8)坚持现场交接制度,对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有关注意事项要重点进行交接,及时清扫采煤机,搞好文明生产。

    (9)煤机停机时及时停水,割煤时要时刻观察滚筒转动情况,监视采煤高度,以防割顶梁,严禁割顶、割底。采煤机割至两端头时,如发现端头杂物未清理干净,应及时停机,防止杂物混入。

    (10)严格执行动态点检制度,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

    第十二条 支架工 (1)支架工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2)非支架工不得擅自操作支架,未取得上岗证的支架工不准独立操作支架。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支架工上岗后,必须集中精力,严禁打盹睡觉,对支架的各部件每班都要按班检内容认真检查,当班出现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完,不准留给下一个班。

    (5)支架工要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及液压支架的液压系统及工作原理,准确、迅速、无误的操作,按作业顺序依次移架、推刮板输送机,并满足“两直”的要求,保证支架支护质量。

    (6)对支架的各部位,特别是电控部分、液压阀组和胶管要精心爱护,不准任意敲砸、拆卸。还需注意保护支柱镀铬层,防止不正当操作造成其表面损伤。正常检修拆下来的液压元件胶管要及时封堵,防止污物进入,并妥善保存,不得乱扔、乱放,严禁混入煤流之中,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7)与采煤机司机、端头工等工种搞好配合协作,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8)及时清理支架内和采煤机拖曳电缆槽内的浮煤,不准矸石或杂物混入煤流中。要保护好液压支架的油管及电缆槽中的管线,不准拉坏或挤压。

    (9)发现割顶、割底时,及时通知采煤机司机处理,特殊情况要向跟班队长汇报。

    (10)遇工作面顶板条件不好时,要认真观察顶板变化情况,细心操作,及时跟机拉架,必要时超前拉架,严防冒顶事故发生。

    (11)严格执行动态点检制度,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

    第十三条 马蒂尔司机 (1)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2)熟练操作马蒂尔自移系统,皮带有跑偏现象时及时调整。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负责处理自己范围内的片帮和鳞皮。

    (5)和外围工配合拆卸皮带架并前移。

    (6)负责马蒂尔前后10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

    (7)负责转载机电机、减速器的声音和温度的观察。

    (8)严格执行动态点检制度,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

    第十四条 机头岗位工 (1)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2)发现大块堵塞机头或转载机时,及时闭锁溜子,待大块处理后开机。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负责机头端头支架的操作,局部风机的看管。

    (5)负责转载机溜子机头冷却水的观察和排放。

    (6)负责机头20架电缆槽大块的清理。

    (7)转载机溜子有异常声响时及时停机并查明原因。

    (8)严格执行动态点检制度,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

    第十五条 控制台电工 (1)严格按照规定信号和操作程序及时、准确控制设备开停。

    (2)经常观察信号灯及仪表显示,密切注意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机。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及时询问和汇报各岗位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准确传达矿调度及队内的指示、命令。

    (5)详细记录本班各台设备运行起止时间和工作内容摘要,下班后交回值班室,由专人保管,作为资料统计积累的依据。

    (6)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专人操作。

    (7)搞好控制台卫生,整理齐操作点线路。

    (8)交班时必须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存在问题,应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9)控制好运行设备电流情况,防止设备过载。

    (10)坚持汇报制度,每班至少三次如实向调度室和队值班室汇报生产情况,不得虚报和隐瞒。

    (11)严格执行动态点检制度,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

    第十六条 超前维护工 (1)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2)负责两巷及上下出口的片帮及鳞皮的处理。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负责上下两巷的超前维护。

    (5)负责上下两巷100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

    (6)负责单轨吊电缆、高压油管的前移。

    (7)负责工作面液压支架大脚、脚踏板、电缆槽文明生产。

    (8)配合马蒂尔司机拆卸皮带架并前移。

    (9)负责两顺槽排水工作及机头机尾电机铲板前浮煤的清理。

    第十七条 采煤机检修工 (1)执行采煤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2)钻研技术,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作用和原理,做到判断事故准确无误,处理事故安全迅速。坚持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设备潜力。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负责采煤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5)严格执行动态点检制度,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

    第十八条 支架检修工 (1)执行支架工岗位责任制。

    (2)钻研技术,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作用和原理,做到判断事故准确无误,处理事故安全迅速。坚持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设备潜力。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负责支架的检修维护工作。

    (5)严格执行动态点检制度,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

    第十九条 泵站检修工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有关规定,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负责泵站的日常检修维护、定期检修维护工作。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工作中与其他人员搞好配合,严格执行开、停泵制度。

    (5)坚持小改小革,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6)严格执行动态点检、专业点检制度,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

    第二十条 电气检修工 (1)负责工作区域内的机电、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井下电气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程序,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各种机电设备、缆线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更换、故障处理和标准化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5)加强与相邻岗位及机电调度相互联动关系,确保停、送电工作安全可靠。

    (6)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7)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三机检修工 (1)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2)负责“三机”的日常检修维护、定期检修维护工作。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不断总结操作经验,坚持搞好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设备潜力,与控制台等工种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各项生产、检修任务。

    (5)常保持“三机”周围的清洁卫生,特别是机头、机尾部卫生一定要清理干净,做到文明生产。

    (6)严格执行动态点检、专业点检制度,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

    第二十二条 电气焊工 (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工作,完成生产任务。

    (2)工作前检查好现场,及时清理易燃物,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各部位是否安全可靠,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焊割规程及操作规程。

    (5)认真审阅、熟悉图纸、资料,如材料与图纸要求不符,无法解决所要求材料时,必须取得加工单位技术员的统一,方能选用代用料。

    (6)固定的焊接地点,应备有灭火器材,并妥善保管。

    (7)电焊工在长时间或短时间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停电,禁止无人操作时,电焊把线带电。

    (8)若需要在井下大巷、峒室及井口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

    (9)电焊工作禁止焊接承受着压力的管路、容器等。焊接盛过易燃、易爆物品或容器前,必须对其进行彻底洗扫后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10)禁止穿湿衣服操作电焊工作,禁止在雪天、雨中或类似环境里进行焊接工作。

    (11)上班要精力集中,严防火灾、乙炔罐炸,乙炔罐、氧气瓶必须远离火源,两瓶的距离按规定存放,如果不得已在太阳下暴晒要有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12)节约材料,达到物尽其用。

    (13)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清理现场,缆线盘于干燥处,清理好现场。

    第二章 连采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连采工作面巷道掘进作业,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合理组织掘进,确保安全生产。

    (4)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连采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做好连采工作面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制止“三违”,发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人,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负责连采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
    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负责连采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8)加强工作面喷雾除尘管理,保证工作面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9)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符合设计要求。

    (10)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掘进安全。

    (11)规范员工操作,严格执行生产区域管理、岗位确认、操作确认。

    (12)严格执行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跟值班制度,组织开好队内例会、班前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13)负责队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队内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及时上报需培、复训人员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对新工人开展区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师带徒协议,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14)负责掘进专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

    (15)负责队内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强化班组职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加强班组核算,努力降本增效。

    (16)制定并执行切实可行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实现厂务公开,杜绝小金库。

    (17)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规范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8)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鼓励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

    (19)负责连采工作面探放水工作,确保矿井不发生突水、透水事故。

    (20)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连采队各类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参与连采相关事故的追查,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1)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队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连采队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

    (3)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处理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4)督促、检查、落实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积极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5)对检查发现生产存在不安全问题和发生事故时,要认真采取措施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和抢救。

    (6)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组织主持安全活动、会议和事故追查会议,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7)认真落实下井跟班制度。

    (8)负责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检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组织队里的队委会、班务会,总结分析生产、经营情况,研究部署生产任务,开展好劳动竞赛,开展好文明区队、职工的创建活动。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连采队党支部书记与队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2)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

    (3)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支部的工作计划、组织发展计划,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安全产工作。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素质。

    (5)抓好队伍建设,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6)围绕本队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全队员工的认识,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经常深入井下、家庭走访,了解职工思想动态,解决职工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或报上级解决。

    (7)积极搞好工会、共青团工作,发挥群众组织的纽带作用。搞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好队务公开、岗网员工作。

    (8)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活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开展文明区队、员工的创建活动,促经两个文明建设。

    (9)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10)协助队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11)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1)明确分工及本班组的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顾全大局,协调组织班组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3)严格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4)抓安全,查隐患,反“三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合理地安排工作,科学组织劳动分工与协作,充分挖潜班组的能力,努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6)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班组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抓好煤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成队里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指标。

    (8)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及当班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煤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则。

    (9)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10)完成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第四条 机电副队长 (1)在队长的领导下主抓全队的机电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队机电管理制度、标准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学习落实。

    (3)抓好全队设备的检修工作。负责制定本队检修标准、检修制度,并定期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4)要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编制材料配件计划上报相关部门及主管上级。同时要协助队长把好材料配件的领用关。

    (5)保障本队设备的完好。

    (6)组织编制机电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7)组织编制机电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8)要定期召开本队的机电例会,总结提高机电工作。

    (9)定期检查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情况。

    (10)负责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的科技创新活动。

    (12)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13)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采煤技术员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本单位的采煤技术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三大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抓好现场安全及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完成生产任务。

    (4)协助生产副队长抓好井下工程质量管理,编制作业规程并组织学习。

    (5)参加班前会,坚持跟班制度,执行交接班制度。

    (6)完不成任务要组织分析,向队长汇报。

    (7)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

    (8)当工作面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编写补充措施,组织全员学习。

    (9)积极推广采煤新工艺、新方法,注意搞好采煤小改小革,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

    (10)协调和组织好各班之间的循环接续。

    (11)按时参加矿内组织的有关会议。

    (12)负责本队工程质量达标工作。

    (13)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机电技术员 (1)钻研业务技术,掌握所用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认真学习上级部门下发有关机电管理的文件,加强本队的设备、供电管理,对新增设备及时编制适合于现场的操作规程。

    (3)要根据本单位设备运行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5)协助机电副队长搞好小改小革、先进技术现场实施工作。

    (6)负责机电设备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存档工作。

    (7)参加矿组织的机电完好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参加本单位机电事故分析追查会议,组织本单位机电技术工种的业余培训和技术考核。

    (8)尊重科学,培养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杜绝技术决策失误和技术工作中因疏漏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9)对发生机电事故,参加事故分析会,严格按照队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10)主动接受业务部门监督检查,搞好设备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11)对维修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

    (12)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13)完成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材料员 (1)根据生产和设备的新旧程度以及使用情况,对我队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进行计划、审批、领用。

    (2)负责本队库房内零配件、工器具、材料、劳保等管理并建立台帐。

    (3)根据本队需要及时发放材料、配件等并做好登记。

    (4)对升井后的废旧配件、小型设备等需要维修时及时交机修厂,机修厂开的回收票保存管理。

    (5)做好材料消耗报表。

    (6)按照队内降耗节支措施,做好降耗节支工作。

    (7)按时发放劳保。

    (8)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八条 验收员 (1)在队干部领导下,负责本队生产质量验收工作,本队工作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验收员负一定责任。

    (2)必须熟悉本队作业规程及补充规定,按照本队规定的验收标准严格验收,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情况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要向队长或值班人员汇报。

    (3)发现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关键问题,验收员有权决定让当班处理,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给予适当报酬,事后向队长汇报。

    (4)做好每个班的进尺、工程质量及文明卫生的验收工作,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和日报单,做好定期总结。

    (5)严格按验收制度和工分分配办法及时为各班组划分,并督促班长按时将个人得分公布。

    (6)验收员应大公无私,一丝不苟,严禁营私舞弊。

    (7)经常向队长汇报工作面的质量、安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当好队参谋。

    (8)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九条 生产班班长 (1)掌握本班职工的工作范围及作业标准。

    (2)监督检查本班职工的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三大规程的遵守情况。

    (3)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确保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当班生产任务。

    (4)协助跟班队长做好敲帮问顶管理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组织生产。

    (5)根据当班职工的工作能力,合理分配岗位,做到公平合理,有奖有罚。

    (6)抓好工作面的排水工作,掌握工作面顶底板的变化情况,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保证煤炭质量。

    (7)及时向队里汇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8)组织职工搞好工作面及设备运行环境的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9)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十条 检修班班长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协调解决检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当班的检修任务。

    (2)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本班安全生产,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教育。

    (3)对本班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
    搞好本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生产,参加本班各类事故追查会议,落实责任,吸取教训。

    (4)组织开展班前会议、班后总结、安全检查、安全日等活动,认真落实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后有反醒的“三醒”制度。

    (5)在生产现场对生产区域范围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发现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事故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6)拒绝违章的生产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现场监理的指导,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对本班无法处理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区队值班汇报。组织职工搞好工作面及设备运行环境的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7)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十一条 连采机司机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当班煤机的操作工作。

    (2)每班接班后,司机首先要检查工作面的顶板及巷帮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司机接班后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岗位隐患排查记录。

    (4)每班开机前司机要检查并调整激光,严格按照偏中线施工。

    (5)司机每班开机前要将工作面警示杆拆下并放在指定地点。

    (6)掘进过程中司机必须在驾驶室进行操作,不准离开驾驶室或在空顶下操作。

    (7)掘进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度作业。

    (8)掘进过程中司机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所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施工。

    (9)一个循环结束后司机要将浮煤清理,方便锚杆机进行支护。

    (10)交接班时,对煤机的运行情况和工作面的顶板情况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由本班司机承担责任。

    (11)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十二条 梭车司机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当班梭车的操作工作。

    (2)服从指挥,杜绝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巷道内“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5)装卸煤或拐弯时要慢行,避免与煤机、破碎机或煤壁相互碰撞损坏设备。

    (6)严格控制装煤量,驾驶车辆平稳运行,减少洒煤量,确保煤质。

    (7)协助煤机司机单刀作业结束后退机工作。

    (8)负责检查当班梭车运行情况,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岗位隐患排查记录。

    (9)负责破碎机处栅栏钥匙管理,生产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

    (10)交接班时,对梭车的运行情况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由本班司机承担责任。

    (11)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十三条 锚杆机司机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当班锚杆机的操作工作。

    (2)司机接班后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岗位隐患排查记录。

    (3)开机前司机要将集尘箱清理干净。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锚杆机司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

    (6)最后一排支护结束后,探顶煤并标注,及时填写探顶煤记录。

    (7)每次循环支护结束后司机要将警示杆挂在工作面最后一排锚杆处。

    (8)每次循环支护结束后司机要将风筒接到位保证风筒距工作面不超过《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距离。

    (9)风筒的吊挂必须牢固、保持平直,并翻边,如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0)当班支护结束后司机要将锚杆机上及支护范围内的所有杂物清理干净,并放到垃圾箱内。

    (11)调机时除调机司机外严禁锚杆机机上、两侧有人,并严格执行调机管理规定。

    (12)交接班时,对锚杆机的运行情况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由本班司机承担责任。

    (13)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十四条 破碎机司机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当班给料破碎机的操作工作。

    (2)服从指挥,杜绝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司机接班后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岗位隐患排查记录。

    (5)不准脱岗和睡岗,离岗前将破碎机停机,并在启停处上锁。

    (6)要动态检查破碎机转载点附近皮带机的运行状况;
    停机后及时清理皮带机尾滚筒附近的浮煤。

    (7)负责煤机调机和退机时电缆看护,并严格执行调机管理规定。

    (8)冷却喷雾要坚持停机停水的原则,控制煤质水分的增加。

    (9)要及时接听破碎机处电话,准确无误传递信息。

    (10)交接班时,对破碎机的运行情况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由本班司机承担责任。

    (11)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十五条 皮带机司机 (1)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负责当班皮带运输机的操作工作。

    (2)皮带司机接班后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岗位隐患排查记录。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每班司机必须对机头附近的所有开关、电机、减速器进行清理保证设备清洁干净。

    (5)皮带司机在皮带开始运转时要对整条皮带的所有接头进行检查,发现皮带接头有破口要及时汇报并停机处理。

    (6)皮带司机在皮带开始运转时要对储带仓的滚筒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跑偏现象,有跑偏要及时汇报。

    (7)负责皮带机防尘水幕的使用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8)必须保证皮带机储带仓护网、减速器观察孔盖板等机头封闭的完好监护。如当班损坏要立即向跟班队长汇报。

    (9)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岗位隐患排查记录。

    (10)交接班时,对皮带的运行情况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由本班司机承担责任。

    (11)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十六条 铲车司机 (1)认真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2)服从队领导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挥,但拒不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对铲车进行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领导汇报,由铲车检修工及时处理。

    (5)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岗位隐患排查记录。

    (6)认真进行现场交接班,将本班设备存在问题交待清楚,不得隐瞒不报。

    (7)铲车清理巷道时,作业区域严禁有人作业。

    (8)严格做到巷道内“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9)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十七条 维修钳工 (1)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认真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作业,把好质量关,对设备的检修质量要负责。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服从队领导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挥,但绝不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检修钳工要对自己所承包的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原理熟悉。

    (6)对于所承包的设备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7)检修钳工要对自己所检修的设备油位、油质定期检查,各润滑点按要求进行注油。

    (8)检修钳工必须对设备的各部件检查到位,检修到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9)设备卫生每天要清理,保证设备清洁干净。

    (10)检修钳工要对油脂进行妥善管理,油脂桶要清洁干净。

    (11)每台设备必须完好,完好率必须达标。

    (12)对于专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谁领谁负责交回。

    (13)认真进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将本班设备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不得隐瞒不报。

    (14)检修钳工必须做好生产准备,为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15)设备的各项检查记录、润滑记录必须如实认真填写,不得有缺、误现象。

    (16)按照队内降耗节支措施,做好降耗节支工作,充分发挥才能。做好修旧利废工作。

    (17)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十八条 维修电工 (1)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负责工作区域内的机电、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工作。

    (2)认真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服从队领导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对于各设备的电气方面要进行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领导汇报,并抓紧时间将问题处理,争取做到当班处理。

    (6)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为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7)对自己所承包的机电设备完好率必须达标100%。

    (8)检修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并挂牌闭锁上锁。

    (9)电缆悬挂必须整齐,达到标准化要求。

    (10)设备硐室必须清洁整齐。

    (11)认真学习矿、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

    (12)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现场存在问题交清,不得隐瞒不报。

    (13)认真填写好设备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以及其它各项记录。

    (14)按照队内降耗节支措施,做好降耗节支工作。对各电气设备进行修旧利废。

    (15)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十九条 排水工 (1)排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2)服从队领导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必须对巷道进行动态巡视。

    (5)每班必须对各个排水点全面巡视到位。

    (6)必须对每个排水点的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或损坏的设备及时处理并汇报。

    (7)认真进行现场交接班,将本班存在问题交接清楚,不得隐瞒不报。

    (8)做到巷道内清洁,无积水。

    (9)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二十条 普工 (1)普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2)服从队领导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挥,但拒不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生产区域管理制度,杜绝在空顶下作业与同行。

    (5)登高作业要有安全措施,及时佩戴安全带,保证作业设备稳固牢靠。

    (6)抬卸物料时,要穿戴防砸鞋及手套,码放物料时要整齐、整洁,标识清楚。

    (7)安装供排水管路时,注意人员站位,多人配合时要指令一致,听从指挥安排,确保管路平直,无漏水现象。

    (8)清理巷道浮煤时,不得与设备同时作业,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9)电缆敷设符合机电管理规定,按照连采队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

    (10)服从班长安排工作,积极搞好巷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1)爱护和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按时完成临时交付的各种任务。

    (12)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三章 机电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机电队所属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状态良好。

    (4)按规定编制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5)负责全矿供电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电业作业规程》,做好安全用电、日常维护和预防性检查工作,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6)加强主要通风机、黄泥灌浆系统、注氮系统、压风系统、强排系统等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7)清理水仓时,做好水仓内有害气体的监测,避免有害气体超限。

    (8)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编制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9)负责机电队所属范围内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10)负责机电队所属范围内特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特设设备台账和维护档案。

    (11)加强机电队所属范围内喷雾除尘管理,保证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12)加强危化品的管理,分类存储,操作人员必须由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安全。

    (13)负责水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水质达标排放;
    加强地面生活饮用水的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14)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制止“三违”,发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人,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15)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事故记录、检修、检验记录),按规定进行预防性检修、试验、检验,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杜绝失爆和机电事故。

    (16)严格执行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跟值班制度,组织开好队内例会、班前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17)负责队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队内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及时上报需培、复训人员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对新工人开展区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师带徒协议,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18)负责机电专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

    (19)负责队内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强化班组职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鼓励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

    (21)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规范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2)规范员工操作,严格执行生产区域管理、岗位确认、操作确认。

    (23)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机电队各类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参与机电相关事故的追查,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4)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队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机电队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机电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区队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

    (3)督促、检查、落实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积极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4)对检查发现生产存在不安全问题和发生事故时,要认真采取措施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和抢救。

    (5)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组织主持安全活动、会议和事故追查会议,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6)认真落实下井跟班制度。

    (7)保证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8)负责全队整体工作的布置、检查、指导、验收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全队人员调整、工资分配,物资材料使用情况。? (10)组织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11)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12)掌握全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3)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14)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5)参加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组织制定预防措施,并负责落实。

    (16)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7)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机电队党支部书记与队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1)在矿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全面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规定、决定。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党政工团联席会,根据煤矿党、政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研究落实措施和责任,督促协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在齐抓共管中的堡垒作用。

    (4)负责抓好对本单位党员和干部的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无事故活动,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5)组织抓好员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引导和保证员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6)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本单位员工劳动组织纪律教育和整顿、狠反“三违”。

    (7)支持煤矿领导、技术人员正确行使安全管理权。

    (8)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特别做好“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的教育引导工作,解决好员工思想上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副队长 (1)积极配合队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在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2)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跟班、值班和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熟练掌握本队机电设备的性能、构造及一般故障的判断与处理。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

    (3)协助队长制定队内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指导班(组)长合理组织安全生产,落实机电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4)坚决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5)跟班时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并经常巡回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质量情况、机械运转及设备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6)负责安排、协调好各机电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7)负责及时向职工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8)负责组织召开当班的班前会、班后会。做到班前会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安排好安全工作,班后会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总结安全工作,并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9)负责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组织当班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1)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2)对跟班现场的关键工序及生产薄弱环节必须亲自指挥,确保安全。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协助搞好事故调查处理。

    (13)参加队长定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协助队长搞好隐患治理,抓好现场落实。

    (14)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6)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技术员 (1)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本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做好工程措施的编制工作,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

    (3)编制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4)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5)协助队长搞好机电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抓好技术业务考核工作。

    (6)熟练掌握本队机电设备的性能。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7)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下井指标。做好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跟班现场的关键工序及生产薄弱环节必须亲自指挥,确保安全。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协助搞好事故调查处理。

    (8)定期组织、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重大隐患治理台帐。

    (9)负责本队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设备大修计划、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进度、检修施工措施的编制,并协助组织实施。

    (10)协助队长搞好本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2)负责搜集本队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并认真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3)及时上报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14)配合职能管理部门,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6)负责安排、协调好各机电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17)负责及时向职工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18)负责组织当班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9)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0)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选型、安装、设计计算,配件的提报等技术工作。

    第五条 材料员 (1)严格执行全矿和本队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验收出入库设备的各部件是否完整、齐全。有无损坏,并登记清楚。

    (2)出入库的设备、材料及备件要做到当日有登记,月末有统计,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有序整齐。

    (3)搞好职工的劳保福利及生产的后勤服务,即材料、配件供应及回收复用工作,做到有计划供应材料、配件,及时回收。

    (4)管好队内的公共财产,做好各类帐目分类,装订和保管工作。

    (5)掌握材料消耗的动态,做好库存和货源组织供应,保证生产一线需要。

    (6)做好区队材料库房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7)完成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办事员 (1)办事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者。

    (2)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及区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各类数据、资料的及时收集、填报。

    (4)严格遵守区队制定的计分考核分配办法,准确计算分数和分值,严禁弄虚作假。

    (5)做好工资、奖金的核算分配工作,并及时张榜接受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监督。

    (6)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并及时报送,不得出现差错。

    (7)负责月底对旷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统计,并向分管队干及队长汇报。

    (8)帮助做好队办公室和会议室的卫生清理工作。

    (9)按时参加队内的各种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10)端正工作态度,廉洁自律;
    使用文明用语,搞好微笑、热情服务。

    (11)协助队干搞好本队经营分析。

    (12)按时参加队内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13)按时完成队干交给的各项任务。

    (14)及时向队干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七条 班组长 (1)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当班出勤人数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安全生产。

    (3)经常检查本班组职工对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4)熟知现场情况,熟悉设备安全性能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生产环节中的事故隐患。

    (5)施工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6)积极组织全班组职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7)带领本班组职工搞好各类安全活动,班前会必须讲安全,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的能力。

    (8)管理好本班组的公用设施、工器具,防止被盗和损坏。

    (9)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指挥本班安全生产,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教育。

    (11)对本班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
    搞好本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生产,参加本班各类事故追查会议,落实责任,吸取教训。

    (12)组织开展班前会议、班后总结、安全检查、安全日等活动,认真落实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后有反醒的“三醒”制度。

    (13)在生产现场对生产区域范围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发现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事故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4)拒绝违章的生产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现场监理的指导,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对本班无法处理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区队值班汇报。

    第八条 维修钳工 (1)维修钳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严格按规程安装、检修设备,保证安装质量,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做到台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大型设备安装、检修前要制订专项措施,作业时要认真学习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安装、检修任务。

    (5)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提高保安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杜绝“三违”,保证及时安全地完成各项任务。

    (6)对分管的管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填写各项记录。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1)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第九条 地面维修电工 (1)地面维修电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且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5)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1)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12)维修电工要熟悉所工作的整个供电系统,懂得煤矿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懂得维护设备电气原理,业余要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3)电气设备检修搬迁必须停电,并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

    (14)电工仪表要装在工具袋或工具夹,以防高空作业坠落伤人。

    (15)严禁甩掉漏电、过流、接地、短路等各类保护装置。

    (16)电气检修要认真彻底,防患于未然,以免害己伤人而发生意外事故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第十条 高压电工 (1)高压电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且持证上岗。

    (2)辖区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且高压柜必须上锁,避免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对供电线路、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线路和生产电气设备能正常使用,并做好巡查记录。

    (5)线路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

    (6)对电力的正常供给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负责。

    (7)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检修技术和质量标准,熟悉矿井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及各项原理图。

    (8)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及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大型运转设备的有关规定应熟练掌握,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9)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的则应及时请示值班队长解决;
    发现事故的萌芽状态又不能及时处理,需继续进行观察,监视发展动态,填写维护、检修等各种记录。

    (10)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11)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12)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15)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8)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指令。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煤矿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班组长的指挥,按时参加班前会,做到坚守工作岗位,决不允许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睡岗。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职内机电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完好标准及常见事故处理方法。

    (5)严禁甩掉漏电、过流、接地、短路等各类保护装置。

    (6)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放电、验电制度,并悬挂标志牌,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必须对本职内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8)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有权劝阻和纠正他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具有预防事故和应急抢险避灾能力。

    (10)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2)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3)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14)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15)负责工作区域内的机电、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工作。

    (16)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井下电气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

    (17)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程序,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各种机电设备、缆线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更换、故障处理和标准化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18)加强与相邻岗位及机电调度相互联动关系,确保停、送电工作安全可靠。

    (19)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20)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电焊工 (1)电焊工是电焊作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电焊过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立足本职,熟练掌握电焊技术和焊接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工作中的电焊机附近,禁止非工作人员靠近。

    (5)工作中休息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6)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整理好工具,打扫清理完卫生,地线拆除并回收。

    (7)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8)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9)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0)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1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5)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16)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第十三条 气割工 (1)气割工是气割作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气割过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立足本职,熟练掌握气割技术和气割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气割设备、气绳、气瓶、割把,应定期、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求灵敏可靠,不漏气,不沾油;
    气割工作地点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不准储存汽油、煤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并把气割处采取防护措施。

    (5)乙炔瓶、氧气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相距不得低于5米,不许拿已燃的割把或其它高热物体靠近乙炔瓶。

    (6)在工作完毕或下班时,应将氧气瓶、乙炔瓶开关关严,去掉压力表,并把气管盘好,工具收齐。

    (7)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8)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9)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0)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1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5)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16)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第十四条 变电站运行人员 (1)变电站运行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立足本职,爱护设备,努力学习掌握了解操作设备的原理和性能,并勤检查、勤保养,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或请求维修工处理。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矿停送电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5)熟记本岗位操作过程,严格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并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6)对供电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7)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向队部值班人员或矿调度管理人员汇报并做好各项记录。

    (8)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9)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0)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2)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4)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压风机司机 (1)压风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任。

    (2)立足本职,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5)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向机电队值班人员或矿调度管理人员汇报。

    (7)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8)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10)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1)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3)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主排水泵司机 (1)主排水泵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立足本职,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5)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与电钳工联系,在最快时间内处理解决,并向队部值班队干汇报。

    (7)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向队部值班人员或矿调度管理人员汇报。

    (8)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9)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10)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1)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1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5)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雨水泵站值班员 (1)雨水泵站值班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立足本职,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5)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与电钳工联系,在最快时间内处理解决,并向队部值班队干汇报。

    (7)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向队部值班人员或矿调度管理人员汇报。

    (8)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9)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10)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1)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1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5)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注浆工 (1)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2)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6)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0)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11)严守工作岗位,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重地,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交接班等各项记录。

    (12)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保证粉煤灰、水比例合适,要按照要求适量添加悬浮剂,保证注浆质量达标。

    (13)交接班时,认真检查阀门、粉煤灰罐存灰量、水箱水量、启动装置是否正常。

    (14)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及时清扫设备和工作间卫生。

    (1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房,其他检查人员进入工作房时,要按规定登记、签名。

    (16)对配备到岗位上各种工具、用具负责保管好,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第十九条 主通风机司机 (1)主通风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立足本职,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5)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向机电队值班人员或矿调度管理人员汇报。

    (7)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8)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10)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1)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3)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换热站值班员 (1)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2)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7)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0)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11)检查高温设备要穿戴高温防护品。

    (12)换热工必须熟知系统状况,掌握热交换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3)换热工必须熟知系统状况,掌握热交换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4)供暖期间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暖气正常供应;

    (15)加强巡视检查,如遇到高温设备跑冒滴漏,及时联系电钳工处理,并向值班人员汇报。

    (16)做好站内设备的运行记录,设备故障等记录填写。

    (17)搞好站内环境卫生,熟悉本站消防器材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熟悉本站应急逃生通道。

    第二十一条 井下排水工 (1)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2)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7)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0)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11)立足本职,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1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共同对水泵、管路、阀门、水位、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14)经常清挖小水仓,清吸水罩上的杂物。

    (15)检查和运行中,不带电搬迁和检修设备。

    (16)排水工应及时排除巷道积水,不允许巷道积水影响车辆通行或设备运行。

    (17)随时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完好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机电队值班人员进行汇报。

    (18)排水工严禁长时间在机电硐室逗留、睡觉。

    (19)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第二十二条 制氮机司机 (1)制氮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5)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1)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12)立足本职,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14)严守工作岗位,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重地,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交接班等记录。

    (15)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保证制氮设备不泄漏,管路通畅,各类阀门灵活可靠。

    (16)交接班时,认真检查储气罐、吸收塔、压力仪表、启动装置等是否正常。

    (17)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及时清扫设备和工作间卫生。

    (18)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房,矿领导带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场地时,要按规定登记、签名。

    (19)对配备到岗位上各种工具、用具负责保管好,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第二十三条 井下回收工 (1)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2)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5)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8)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9)井下回收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0)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保质保量地完成管路的回收、装卸、搬运工作。

    (11)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保互保能力。

    (12)服从领导听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回收、装卸、搬运、不得多装、超载。

    (13)装卸车前,必须按规定固定好车辆。装卸管路时,要多人协作,轻拿轻放,防止砸伤人员。

    (14)抬运管路时,前后人员要相隔至少5m距离,并要注意脚下,防止滑倒时管路窜出伤人,砸伤人员。

    (15)回收的管路必须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16)爱护公共财物,对易损管路、管件,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

    (17)所用的起吊设备及工器具必须安全可靠。

    (18)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二十四条 空气加热室 (1)岗位值班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任。

    (2)立足本职,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5)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向机电队值班人员或矿调度管理人员汇报。

    (7)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8)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10)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1)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3)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14)检查高温设备要戴好防护装备,防止烫伤。

    (15)加强巡视检查,如遇到高温设备跑冒滴漏,及时联系电钳工处理,并向值班人员汇报。

    第二十五条 日用水泵房 (1)岗位值班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任。

    (2)立足本职,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岗位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向机电队值班人员或矿调度管理人员汇报。

    (7)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8)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10)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1)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3)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14)加强巡视检查,如遇到设备跑冒滴漏,及时联系电钳工处理,并向值班人员汇报。

    第二十六条 清理煤泥人员 (1)清理煤泥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煤矿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在工作期间必须设立施工警示牌,穿反光背心,佩戴闪光灯,工作完毕后施工警示牌及时回收。

    (5)在清理工作期间应当指挥司机安全作业,防止损坏水仓周围设施及煤壁,并爱护排水设备,及时停止或挪动排水设施。

    (6)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7)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8)工作结束应当向对干会班长汇报清理情况,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关好闸板、锁好护栏。

    (9)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0)清理结束后认真填写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七条 中央变电所变配电工 (1)变配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立足本职,爱护设备,努力学习掌握了解操作设备的原理和性能、结构,并勤检查、勤保养,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或请求维修工处理。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熟知全所一次设备的接线方式及所用变、直流系统,并掌握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的各项要求。熟知全所有关仪表、自动、继电保护、信号等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5)值班人员应熟练填写倒闸操作票,严格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6)熟知全所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和极限负荷,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的异常状况,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供电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向值班队长汇报。

    (7)负责本岗位内各种设备、备品配件、工具、钥匙、图纸资料、消防用具等齐全完好,搞好文明生产,做好设备维护工作,保持现场整洁。

    (8)严格执行矿停送电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9)熟记本岗位操作过程,严格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操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并认真填写本岗位各项记录。

    (10)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报告。

    (11)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向队部值班人员或矿调度管理人员汇报并做好各项记录。

    (12)熟知本岗位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13)作业过程中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应急处置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5)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用具,会使用各类应急救援器材,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1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有责任劝阻违章作业。

    (18)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并留有记录且形成闭环。

    (19)自觉接受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章 运转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运转队所属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状态良好。

    (4)按规定编制所管辖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制止“三违”,发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人,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事故记录、检修、检验记录),按规定进行预防性检修、试验、检验,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杜绝失爆和机电事故。

    (7)严格执行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跟值班制度,组织开好队内例会、班前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队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队内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及时上报需培、复训人员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对新工人开展区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师带徒协议,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9)规范员工操作,严格执行生产区域管理、岗位确认、操作确认。

    (10)负责原煤仓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

    (11)负责所属区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

    (12)负责队内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强化班组职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加强班组核算,努力降本增效。

    (13)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按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鼓励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

    (14)制定并执行切实可行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实现厂务公开,杜绝小金库。

    (15)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规范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运转队各类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参与运转队相关事故的追查,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7)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队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运转队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组织全队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领导和指挥全队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队生产及机电运输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2)根据矿下达的年、季、月各项计划任务提出实现的措施和安排,并且安排任务到班组,认真检查班组完成任务情况。

    (3)主要负责井下运输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使用,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4)负责井上下所管辖设备的维护、修理、完好等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审核本队的年度、季度和月材料消耗计划,搞好工器具、材料设备的领用,及时掌握实际材料消耗并及时向矿报告。

    (6)认真追查和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要及时向矿报告。

    (7)加强劳动管理,负责审核、发放职工工资,合理调配劳动生产力,调整和平衡各班组劳动力,以提高出勤率和劳动效率,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8)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好职工安全技术、业务和文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9)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区队搞好杭来湾煤矿运输系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

    (10)搞好班组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依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制定材料限额及材料定额。

    (11)定期主持队内的各种会议,参加有关的专题分析会议,直接领导副队长的工作和设备调动等综合性岗位的工作。

    (12)抓好本队责任范围内煤质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文明生产工作必须按煤矿的要求达标。

    (14)组织、参与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查找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队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1)书记与队长同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矿行政规章制度在本队正确的贯彻执行。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

    (4)负责搞好全队的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5)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6)负责胶带机各系统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7)负责组织对本队各类事故的追查处理与总结分析。

    (8)所管辖的机电设备由于维护不到位应负管理责任。

    (9)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员工中出现打斗、偷、赌等行为,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 副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2)协助队长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3)负责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经常检查各班组任务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完好情况、文明卫生情况,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责任范围内煤质管理工作。

    (4)积极大胆的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工作,为本队生产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5)协助队长编制、审核本队的年度计划,搞好工器具、材料设备的领用、消耗及回收复用工作。

    (6)认真追查和处理各种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事故要及时向队长、矿领导报告。

    (7)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有目标的组织好职工安全技术、业务和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建立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区队搞好运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

    (9)负责井下各系统生产管理工作和机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技术员 (1)负责本队的技术管理工作,严把技术、安全、质量关。

    (2)负责本队的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3)负责队内技术革新、设备测试、实验、保护系统的整定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

    (4)负责本队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设备大修计划、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进度、检修施工措施的编制,并协助组织实施。

    (5)做好机电基础工作,负责设备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图纸的编制,整理和审查工作。

    (6)参加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事故抢救工作。

    (7)负责对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修改、审查工作。

    (8)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选型、安装、设计计算,配件的测绘等技术工作。

    第五条 办事员 (1)负责区队日常考勤信息的录入、管理以及提报,认真核对人员出勤及请、休假情况,并及时登记在册。

    (2)监督各班组绩效考核打分的落实情况,对考核不实或违反区队绩效考核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

    (3)做好区队内部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核算及资金分配核算,?及时完成队务公开,工资、奖金、绩效打分等信息及时上墙公布,做到透明公开。

    (4)做好区队的各种宣传报道,各种会议的会议纪要整理,并搞好上传下达,内外联系工作。

    (5)各种文件报告资料的整理、归档,打印、复印工作,数据收集备份。

    (6)各种签字材料收集,以及各类学习记录的管理。

    (7)劳保的领取和发放,各种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8)负责调入、调出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和各类相关证明手续的办理。

    (9)搞好团结协作,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材料员 (1)严格执行全矿和本队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验收出入库设备的各部件是否完整、齐全,有无损坏,并登记清楚;

    (2)出入库的设备、材料及备件要作到当日有登记,月末有统计,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有序整齐;

    (3)搞好职工的劳保福利及生产的后勤服务,即材料、配件供应及回收复用工作,做到有计划供应材料、配件,及时回收;

    (4)管好队内的公共财产,做好各类帐目分类,装订和保管工作;

    (5)经常深入一线,掌握材料消耗的动态,做好库存和货源组织供应,保证生产一线需要;

    (6)完成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班组长 (1)负责组织本班组各项生产作业计划任务的完成,搞好人力、技术、场地等生产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坚决制止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3)严格按照技术、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好生产,保证工程质量,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材料消耗、工具使用、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生产任务的按时完成。

    (4)抓好班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班组成员的规范和准则,要运用现代管理方式组织好本班组的生产,促使本班组的生产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5)每班必须组织召开好班前会,安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并向作业人员讲清楚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工作重点,班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班后作好总结评比工作,认真作好各种工作记录。

    (6)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队领导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修,防止事故扩大。

    (7)在班组中实施民主管理,开展劳动竞赛和岗位技术练兵,提出合理化建议,常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劳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维修钳工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不安全行为发生。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努力钻研机械理论知识和维修操作技术,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构造、工作原理、维修方法和维修质量标准,提高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保证机械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5)管好、用好、精心维护好自己所负责维修的设备,负责其日常维修、检查和修理工作,完成定期检修任务,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6)应管好、维护好自己所分包设备,按时完成日常、计划检修任务,负责所承包设备的完好工作。

    (7)应加强巡回检查自己所承包设备,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8)经常与岗位操作工保持联系,提前发现问题及设备故障隐患,以利于更好的维修设备。

    (9)搞好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作到文明生产。

    (10)认真作好各项记录的填写。

    第九条 维修电工 (1)矿井维修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各条款的规定,认真按照《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规定作业,使各种电气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下运行,保证作到安全供电,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电气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

    (2)努力钻研电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熟练掌握供电系统中各种设备性能、作用和工作原理,作到判断事故准确无误,处理事故安全迅速。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设备潜力。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每班对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对控制所属设备和线路加强维护,搞好预防性检修工作。

    (5)每月检查一次各种设备的防爆性能,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及各种电气仪表、电气保护装置的灵敏可靠程度。

    (6)随时吊挂和整理电缆,电缆不得落地运行,电缆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7)熟练掌握各种电气设备、各种插销、按钮的作用,注意观察各种指示灯的显示信号和各种电气仪表的显示数据。

    (8)搞好设备的清洁卫生,每班擦一次电气设备表面,对于各种电气仪表信号显示窗要经常保持清洁,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加设防雨棚。

    (9)当班的电气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队值班人员,以便组织人员处理。

    (10)交班时,必须将当班情况向下一班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严防因交接不清造成意外事故。

    (11)搞好设备、厂房的文明卫生,保持其整洁干净。

    第十条 胶带机司机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坚决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熟悉掌握设备性能,要做到“三知”(知设备性能、知设备结构、知安全设施管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负责搞好设备的文明卫生。

    (5)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按时进行巡回检查设备及各部位油量和保护系统。

    (6)按规定履行日常点检,处理日常事故,遇到有自己不能处理的事故或发现设备有缺陷,应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汇报、处理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胶带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

    (8)积极参加设备检修和验收试运转工作。

    (9)作好现场交接班工作,保持好环境卫生,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第十一条 皮带巡检工 (1)巡检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持证上岗,巡回检查。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认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配合维修工搞好维修工作。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熟悉掌握设备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要做到“三知”(知设备性能、知设备结构、知安全设施管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5)掌握设备运转情况,按时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各部件及各部位油量和保护系统是否动作可靠完好。

    (6)发现严重故障或隐患时立即停皮带并及时向队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正常开机。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无证人员操作。

    (8)接班时要试运转设备,详细检查各部件及各部位油量是否符合规定,信号系统是否畅通,无问题后方可接班。

    (9)交班前把工具、器材等存放整齐,搞好工作现场几设备清洁卫生,作到文明生产。

    第十二条 破碎机司机 (1)破碎机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熟悉掌握设备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要做到“三知”(知设备性能、知设备结构、知安全设施管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5)掌握设备运转情况,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各部件及各部位油位。

    (6)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机,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7)积极配合维修工搞好维修工作。

    (8)司机有权拒绝违章和无证人员操作。

    (9)每班必须清理好设备卫生,环境卫生。

    (10)向接班司机交代本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十三条 刮板机司机 (1)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的基本系统知识和操作程序,持证上岗,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三好两会一安全”的工作,即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能严守岗位,搞好安全。

    (2)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搞好各设备的环境卫生,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注意刮板输送机运行情况,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如出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处理,不能强行开机,并及时汇报,作好运行、事故记录。

    (5)刮板输送机在正常运行时,要注意查看刮板输送机有无异常现象,各刮板、牵引链是否完好,操作按钮灵活可靠,信号清晰响亮。

    (6)禁止一切非专职人员乱操作机械和乱打信号,禁止酒后上岗。如司机失职,违反有关规定,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7)坚持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在现场检查刮板机的完好情况,必须坚持你不来我不走,交清当班设备的运行情况,清点好工具器材,打扫好场地卫生,双方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8)刮板机在运行中,禁止任何人乘坐和跨越刮板槽,司机和有关人员确需要越槽工作时,必须从人行过桥上跨越。

    (9)禁止超负荷运行刮板机,不得用刮板机运送物料、危险物品,确实需要运送非危险物品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注意调整好刮板链的松紧程度,发现槽内有木头、锚杆等杂物发出停机信号后去除杂物。

    (11)搞好文明生产,班中随时清扫、清洁、整理、整顿,并养成习惯。卫生情况不合格不交接班。

    第十四条 气割、气焊工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加强技术业务学习,熟悉掌握气割、气焊基本知识及火灾处理方法和其它事故的救护。

    (5)工作前检查氧气、乙炔带、表、枪、回火阀等附属件完好情况。

    (6)工作中要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场地要有灭火措施。

    (7)当焊割结束后,关掉氧气和乙炔的阀门,并且把气带、割枪盘整齐,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8)工作结束或离开工作地点必须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或其它隐患时,作好清洁卫生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手工电弧焊工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不安全行为发生。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应熟悉焊接的基本常识和灾害处理及其它意外事故抢救知识。

    (5)使用前认真检查接地情况。

    (6)焊机与焊钳之间必须用焊接电缆连接。

    (7)凡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及带电设备,在一般情况下禁止焊接和切割,特殊情况需焊接和切割,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8)工作中要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场地要有防灭火设施。

    (9)禁止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焊接,特殊情况时需经过安全办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0)严禁在雨雪天气下进行露天作业。

    (11)工作结束后或需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切断电源,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或其它事故隐患,清理好作业场所卫生1小时后,方可离开现场。

    (12)认真填写好各种纪录。

    第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 (1)服从煤矿领导,遵守煤矿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区队物资发放、管理、核算工作。

    (3)物资必须按不同材质、属性、性能、规格用途等分类、分项入库存放;
    进行登记建账。做到账物对照,底清数明。

    (4)严格收发制度。做到四不入库:保管物资损坏及数量不符不入库;
    规格型号不符不入库;
    质量等级差不入库;
    设备短套不入库。三不出库:白条领料不出库;
    领用人不清不出库;
    没有区队负责人签字不出库。

    (5)库房物资摆放整齐划一、干净利落、标志明显、材质不乱、规格不串、部件齐全、资料完整。做到“三条线”,物资堆码一条线、料架摆放一条线、料签悬挂一条线。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按规定隔离存放。

    (6)库存物资实行月、季、年定期盘点,查明亏盈原因。做到“三清”、“三有”、“一保证”,即:三清,库存物资数量清、质量清、帐卡单据清;
    三有,库存物资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调整有依据;
    一保证,保证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7)严格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确保仓库物料、设施的安全。

    (8)做好物资看管,发生损缺、丢失物资,查明原因酌情赔偿。对已无利用价值的物资返回煤矿物资库。

    (9)时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四净”:地面、墙壁、门窗、货架干净;
    “五无”:库房无灰尘、无垃圾、无鼠洞、无积水、无污垢。

    (10)努力钻研业务,做到“三懂”:懂物资名称、规格;
    懂物资性能、用途;
    懂业务技术流程。“四会”:会识货换算、会保管保养、会使用衡器和量具、会使用消防器材。账务“五不许”:不许潦草、不许挖补、不许涂改、不许污损、不许丢失。

    (11)按月统计材料领用情况,及时出具出、入库材料台帐报表。

    第十七条 集控员 (1)熟练掌握集控系统性能、工艺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严格执行《集控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监视系统上传的各项工艺参数、设备状态、生产运行情况,据此分析判断系统的运行和变化趋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生产期间做好集控台帐、生产确认记录、一班四汇报记录、故障记录等各项生产运行记录,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并落实问题解决情况,同时对问题的处理过程做详细记录。

    (4)检修期间配合现场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安全启停,负责督办班前会落实的各项检修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5)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上级领导的指示及生产现场的汇报能及时准确的传递。严格执行《集控员汇报制度》。

    (6)做好生产运行和检修维护期间各项事务的协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7)认真记好各种台帐,及时整理好各种资料,做到分类归档存放。

    (8)分析整理控制系统记录和保存的各项运行数据,如停机影响时间、钢丝绳监测数据等为设备保护、生产统计等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9)根据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集控室的文明卫生工作。

    (10)严格按《交接班管理制度》进行交接班。

    (11)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及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清煤工 (1)熟悉皮带机工作原理和部件结构,熟悉本制度及《清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及不安全行为。

    (2)劳动用品应佩戴齐全,工具器应检查完好,工作中搞好自主保安。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注意工作地点的环境,并观察巷道、轨道、皮带机等有无不安全的隐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支护情况。

    (5)负责清理主运系统巷道及杭来湾煤矿运输系统所属卫生区域内、沉淀池、水沟的浮煤或煤泥。清到实底,并且平整、整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不影响行人和设备正常运行,消除设备事故和人员摔、扭伤等危险源。

    (6)负责保持皮带沿线机架、设备、管路及电缆的文明卫生,表面不得有明显煤尘。严禁冲洗电缆及电气设备。

    (7)负责定期对巷道顶、帮、底消尘。

    (8)清理皮带机头、机尾、转动部位及皮带下方的浮煤时,必须停机后进行。并对皮带闭锁、上锁、挂牌,以防设备伤人。

    (9)清煤结束,经班组长或跟班干部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 洗煤厂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洗煤厂所属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状态良好。

    (4)按规定编制所管辖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制止“三违”,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人,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事故记录、检修、检验记录),按规定进行预防性检修、试验、检验,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杜绝机电事故。

    (7)严格执行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跟值班制度,组织开好队内例会、班前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队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队内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及时上报需培、复训人员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对新工人开展区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师带徒协议,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9)负责产品仓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

    (10)负责所属范围内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

    (11)负责队内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强化班组职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加强班组核算,努力降本增效。

    (12)制定并执行切实可行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实现厂务公开,杜绝小金库。

    (13)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规范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4)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按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鼓励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

    (15)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洗煤厂各类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参与洗煤厂相关事故的追查,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6)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厂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洗煤厂厂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洗煤厂厂长实行一岗双责,是洗煤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2)厂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厂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厂生产及机电运输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3)根据矿下达的年、季、月各项计划任务提出实现的措施,并且安排任务到班组,认真督促、检查、落实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积极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4)主要负责地面洗选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保养、维护等管理工作,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5)负责编制、审核本厂的年度、季度和月材料消耗计划,搞好工器具、材料设备的领用,及时掌握实际材料消耗并及时向矿报告。

    (6)对检查发现生产存在不安全问题和发生事故时,要认真采取措施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和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要及时向矿报告。

    (7)加强劳动管理,负责审核、发放职工工资,合理调配劳动生产力,调整和平衡各班组劳动力,以提高出勤率和劳动效率,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8)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处理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9)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区队搞好洗煤厂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

    (10)搞好班组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依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制定材料限额及材料定额。

    (11)定期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进行教育,组织主持厂内各项安全活动、会议和事故追查会议,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和有关的专题分析会议,直接领导副厂长的工作和设备调动等综合性岗位的工作。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厂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1)书记与厂长同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矿行政规章制度在本厂的贯彻执行。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

    (4)负责搞好全厂的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5)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6)负责胶带机各系统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7)负责组织对本厂各类事故的追查处理与总结分析。

    (8)所管辖的机电设备由于维护不到位应负管理责任。

    (9)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员工中出现打斗、偷、赌等行为,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 副厂长 (1)洗煤厂副厂长严格贯彻管生产、机电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把安全放在首位。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3)协助厂长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4)负责完成所分管的各项工作,经常检查各班组任务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完好情况、文明卫生情况,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责任范围内煤质管理工作。

    (5)积极大胆的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工作,为本厂生产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6)协助厂长编制、审核本厂的年度计划,搞好工器具、材料设备的领用、消耗及回收复用工作。

    (7)认真追查和处理各种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厂长、矿领导报告。

    (8)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有目标的组织好职工安全技术、业务和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建立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9)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区队搞好队内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水平。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技术员 (1)洗煤厂技术员严格执行管技术必须管安全,贯彻安全为天的理念。

    (2)负责本厂的技术管理工作,严把技术、安全、质量关。

    (3)负责本厂的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4)负责厂内技术革新、设备测试、实验、保护系统的整定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

    (5)负责本厂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设备大修计划、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进度、检修施工措施的编制,并协助组织实施。

    (6)做好机电基础工作,负责设备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图纸的编制,整理和审查工作。

    (7)参加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事故抢救工作。

    (8)负责对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修改、审查工作。

    (9)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选型、安装、设计计算,配件的测绘等技术工作。

    第五条 材料员 (1)严格执行全矿和本厂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验收出入库设备的各部件是否完整、齐全,有无损坏,并做好记录;

    (2)材料员对厂内需用的材料计划申报、领取、建账、保管发放、现场跟踪等管理具体负责。

    (3)材料员每月8号做全月材料计划报表,由厂长全面审核后方可上报,在生产过程中对所需要材料,必须经厂长同意后方可上报,没经厂长同意,不得乱批、乱领材料。

    (4)搞好职工的劳保福利及生产的后勤服务,即材料、配件供应及回收复用工作,各种材料要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并保持库房干净整洁。

    (5)管好厂内的公共财产,做好各类帐目分类,装订和保管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材料消耗的动态,做好库存和货源组织供应,保证生产需要。材料要按计划领取发放,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7)材料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工人领取时要及时,随叫随到,保证生产需求。

    (8)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班组长 (1)洗煤厂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本班组各项生产作业计划任务的完成,搞好人力、技术、场地等生产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本班安全生产,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教育。

    (4)对本班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
    搞好本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生产,参加本班各类事故追查会议,落实责任,吸取教训。

    (5)抓好班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班组成员的规范和准则,要运用现代管理方式组织好本班组的生产,促使本班组的生产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6)组织开展班前会议、班后总结、安全检查、安全日等活动,认真落实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后有反醒的“三醒”制度。

    (7)在生产现场对生产区域范围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发现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事故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厂领导汇报。

    (8)拒绝违章的生产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现场矿领导的指导,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对本班无法处理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厂部值班领导汇报。

    (9)在班组中实施民主管理,开展劳动竞赛和岗位技术练兵,提出合理化建议,常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劳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维修钳工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矿井维修钳工操作规程》的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努力钻研机械理论知识和维修操作技术,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构造、工作原理、维修方法和维修质量标准,提高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保证机械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5)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程序,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各种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更换、故障处理和标准化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6)应加强巡回检查自己所承包设备,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调度汇报。

    (7)经常与岗位操作工保持联系,提前发现问题及设备故障隐患,以利于更好的维修设备。

    (8)加强与相邻岗位及调度相互联动关系,确保停、送电工作安全可靠。

    (9)搞好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作到文明生产。

    (10)认真作好各项记录的填写。

    第八条 维修电工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负责所辖工作区域内的机电、电气设备维护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的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使各种电气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下运行,保证做到安全供电,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电气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

    (5)努力钻研电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熟练掌握供电系统中各种设备性能、作用和工作原理,作到判断事故准确无误,处理事故安全迅速。积极开展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设备潜力。

    (6)每班对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对控制所属设备和线路加强维护,做好预防性检修工作。

    (7)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程序,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各种机电设备、缆线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更换、故障处理和标准化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8)做好设备的清洁卫生,每班擦一次电气设备表面,对于各种电气仪表信号显示窗要经常保持清洁,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加设防雨棚。

    (9)加强与相邻岗位及调度相互联动关系,确保停、送电工作安全可靠。

    (10)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11)交班时,必须将当班情况向下一班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严防因交接不清造成意外事故。

    (12)搞好设备、配电室的文明卫生,保持其整洁干净。

    第九条 胶带机司机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坚决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3)熟悉掌握设备性能,要做到“三知”(知设备性能、知设备结构、知安全设施管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负责搞好设备的文明卫生。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按时进行巡回检查设备及各部位油量和保护系统。

    (6)按规定履行日常巡检,处理日常事故,遇到有自己不能处理的事故或发现设备有缺陷,应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汇报、处理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胶带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

    (8)胶带机司机工作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烟火等物品。

    (9)认真做好岗位巡视工作,及时填写岗位巡检牌,及时用对讲机汇报现场情况。

    (10)作好现场交接班工作,保持好环境卫生,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第十条 储煤场胶带机司机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及时确认储煤仓上方卸料小车对准落料口及下方无闲杂人员,确保安全可靠。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储煤仓作业场所内严禁烟火,焊割作业期间做好洒水灭尘措施。

    (5)坚决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6)熟悉掌握设备性能,要做到“三知”(知设备性能、知设备结构、知安全设施管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负责搞好设备的文明卫生。

    (7)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按时进行巡回检查设备及各部位油量和保护系统。

    (8)认真履行岗位巡检规定,及时处理日常故障,遇到有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或发现设备有缺陷,应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汇报、处理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9)胶带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

    (10)胶带机司机工作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烟火等物品。

    (11)认真做好岗位巡视工作,及时填写岗位巡检牌,及时用对讲机汇报现场情况。

    (12)作好现场交接班工作,保持好环境卫生,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第十一条 破碎机司机 (1)破碎机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3)熟悉掌握设备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要做到“三知”(知设备性能、知设备结构、知安全设施管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掌握设备运转情况,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各部件及各部位油位。

    (6)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机,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7)积极配合维修工搞好维修工作。

    (8)司机有权拒绝违章和无证人员操作。

    (9)每班必须清理好设备卫生,环境卫生。

    (10)向接班司机交代本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11)破碎机司机工作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烟火等物品。

    (12)认真做好岗位巡视工作,及时填写岗位巡检牌,及时用对讲机汇报现场情况。

    第十二条 给煤机司机 (1)给煤机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3)熟悉掌握设备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要做到“三知”(知设备性能、知设备结构、知安全设施管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掌握设备运转情况,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各部件及各部位油位。

    (6)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机,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7)积极配合维修工搞好维修保养工作。

    (8)司机有权拒绝违章和无证人员操作。

    (9)每班必须清理好设备卫生,环境卫生。

    (10)向接班司机交代本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11)给煤机司机工作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烟火等物品;

    (12)认真做好岗位巡视工作,及时填写岗位巡检牌,及时用对讲机汇报现场情况。

    第十三条 调度员 (1)在厂部管理干部的领导下,对厂部所属各班组的安全和内调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协调组织处理。

    (2)对发生的重大事故,立即向厂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调动厂内一切人力、物力、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3)认真做好上级指示、通知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对厂内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认真督查落实,奖罚分明。

    (6)认真记好各种台帐,及时整理好各种资料,做到分类归档存放。

    (7)及时调整,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协助厂领导安排生产,做到安全运行。

    (8)严格控制调度电话的管理,确保畅通无阻,做到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及时准确。

    (9)搞好调度室的室内卫生工作。

    (10)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及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刮板机司机 (1)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的基本系统知识和操作程序,持证上岗,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三好两会一安全”的工作,即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能严守岗位,搞好安全。

    (2)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搞好各设备的环境卫生,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注意刮板输送机运行情况,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如出现问题,要及时停机处理,不能强行开机,并及时汇报,作好运行、事故记录。

    (5)刮板输送机在正常运行时,要注意查看刮板输送机有无异常现象,各刮板、链条、链环和断链保护是否完好,操作按钮灵活可靠,信号清晰响亮。

    (6)禁止一切非专职人员乱操作机械和乱打信号,禁止酒后上岗。如司机失职,违反有关规定,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7)坚持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在现场检查刮板机的完好情况,必须坚持你不来我不走,交清当班设备的运行情况,清点好工具器材,打扫好场地卫生,双方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8)刮板机在运行中,禁止任何人乘坐和跨越刮板槽,司机和有关人员确需要越槽工作时,必须从人行过桥上跨越。

    (9)禁止超负荷运行刮板机,不得用刮板机运送物料、危险物品,确实需要运送非危险物品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注意调整好刮板链的松紧程度,发现槽内有木头、锚杆等杂物发出停机信号后去除杂物。

    (11)搞好文明生产,班中随时清扫、清洁、整理、整顿,并养成习惯。卫生情况不合格不交接班 第十五条 振动筛司机 (1)振动筛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3)熟悉掌握设备性能和安全技术知识,要做到“三知”(知设备性能、知设备结构、知安全设施管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振动筛司机定期检查振动筛筛板、弹簧、激振器等完好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要及时停机处理,并立即汇报班长和调度员。

    (6)振动筛运行期间需要定期检查筛下溜槽运行情况,防止积煤造成堆煤事故。

    (7)振动筛司机要及时清理筛前溜槽煤块,搞好工作场地设备的卫生。

    (8)振动筛司机工作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烟火等物品;

    (9)认真做好岗位巡视工作,及时填写岗位巡检牌,及时用对讲机汇报现场情况;

    (10)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向接班司机交代本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十六条 气割、气焊工 (1)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3)加强技术业务学习,熟悉掌握气割、气焊基本知识及火灾处理方法和其它事故的救护。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工作前检查氧气、乙炔带、表、枪、回火阀等附属件完好情况。

    (6)工作中要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场地要有灭火措施。

    (7)当焊割结束后,关掉氧气和乙炔的阀门,并且把气带、割枪盘整齐,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8)工作结束或离开工作地点必须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或其它隐患时,作好清洁卫生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七条 手工电弧焊工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不安全行为发生。

    (3)应熟悉焊接的基本常识和灾害处理及其它意外事故抢救知识。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使用前认真检查接地情况。

    (6)焊机与焊钳之间必须用焊接电缆连接。

    (7)凡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及带电设备,在一般情况下禁止焊接和切割,特殊情况需焊接和切割,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8)工作中要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场地要有防灭火设施。

    (9)禁止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焊接,特殊情况时需经过安全办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0)严禁在雨雪天气下进行露天作业。

    (11)工作结束后或需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切断电源,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或其它事故隐患,清理好作业场所卫生1小时后,方可离开现场。

    (12)认真填写好各种纪录。

    第十八条 清扫工 (1)清扫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持证上岗。

    (2)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洗煤厂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尽职尽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5)及时清理工作现场,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6)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和皮带。

    (7)使用任何工具,要严格检查其安全可靠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坚决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8)清扫人员上班前不得饮酒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当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岗、换岗、脱岗。

    (9)无论胶带运转与否,都禁止在胶带上站、行、坐、卧,并禁止用胶带机搬运工具及其它物件;

    (10)清扫工在工作中必须认真,不得靠近运转设备,不得操作任何设备,不得进入高低压配电室,设备需要清理时必须通知岗位工停机、停电,严禁运转清理。

    (11)禁止清扫人员移动、拆除栏杆、安全罩、井盖、盖板等安全设施,如必须移动需经队值班领导同意,并在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十九条 装车工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坚决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车。

    (3)熟悉装车工艺流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的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系统隐患。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爱护集控室各种设备,规范操作按钮,做好防火、防盗、防冻工作。

    (6)工作期间必须要态度端正、文明礼貌、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更不能有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行为。

    (7)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集控室,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装车设施,严禁非工作人员翻阅原始数据和台账,做好保密工作。

    (8)工作期间严禁擅自脱岗、睡岗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工作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烟火等物品。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保持集控室卫生干净整洁,工器具摆放整齐。

    (11)工作期间发现设备故障,必须要及时汇报洗煤厂调度室,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六章 通风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通风、防灭火、防尘和防瓦斯各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各项指标满足规定要求。

    (4)负责井下所有用风地点通风、隔爆及防尘设施的安装、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巷道冲刷,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

    (5)负责井下各作业地点的测风测尘工作,做好相关报表,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通风部门,并按照方案组织处理。

    (6)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建立完善的全矿“一通三防”的技术档案,确保各类技术资料的准确性。

    (7)负责密闭墙的检查、采空区气体抽样检测工作。

    (8)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和自救器的管理、维修、发放和校验等工作,保证仪器、仪表精确度和正常使用。

    (9)做好“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制止“三违”,发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人,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10)负责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监控监测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等工作,确保各个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11)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规范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2)严格执行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跟值班制度,组织开好队内例会、班前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13)负责队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队内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及时上报需培、复训人员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对新工人开展区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师带徒协议,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14)负责通风专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

    (15)负责队内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强化班组职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鼓励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

    (17)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通风队各类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参与“一通三防”相关事故的追查,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8)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队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通风队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

    (3)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处理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4)督促、检查、落实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积极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5)对检查发现生产存在不安全问题和发生事故时,要认真采取措施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和抢救。

    (6)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组织主持安全活动、会议和事故追查会议,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7)认真落实下井跟班制度。

    (8)负责通风专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检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组织队里的队委会、班务会,总结分析生产、经营情况,研究部署生产任务,开展好劳动竞赛,开展好文明区队、职工的创建活动。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通风设施副队长 (1)通风队副队长(分管通风设施施工)是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队长领导下,搞好 “一通三防”通风设施施工及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计划。

    (2)负责当天本队人员的生产指挥,对所管辖区域内通风设施构建维护、防尘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3)负责安排井下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安设及维护。

    (4)负责安排井下的防尘防灭火管路吊挂、巷道冲洗、隔爆水槽的安设、自动化水幕的安装等一切防尘工作,并按标准进行组织检查和验收。

    (5)负责组织井下的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密闭墙施工等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检查落实瓦斯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通风队上岗人员劳动纪律。

    (7)参加通防例会,深入现场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安排矿井通风防火工作。

    (8)组织本队人员开好班前会,重点任务和重点环节部位的安全管理要重点强调,并针对当班安排的生产任务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预控。班后组织当班人员开好班后会,对当班安全情况、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及时协调解决当班遗留问题。

    (9)参加“一通三防”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工程质量标准。

    第三条 监控系统副队长 (1)通风队副队长(分管监控系统)是安全监控业务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队长领导下,负责设计、规划和管理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绘制有关图纸,制定有关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编制、监测监控系统的月工作计划,每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的工作安排,检查、监督、落实现场管理。

    (4)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设置分站、各类传感器、断电器等,加强监控电缆吊挂,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监测数据准确无误。

    (5)负责建立健全“监测监控”各种牌板、台帐、图纸。

    (6)负责全矿“监测监控”各种报表的审查和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安排监控系统值机员、安全监测维修员工作,并且检查其上岗情况。

    (8)编制安全监控所需材料计划,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监控设备有充足的备用量。

    (9)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10)组织监控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负责所有监控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11)定期召开监测会议,及时交流工作、心得体会,总结工作经验。参加通风队班前会,安排工作任务,强调注意事项。

    第四条 技术员 (1)通风队技术员是本队安全技术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在队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2)做好通风队负责的“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基础工作,参加“一通三防”方面的检查,促进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3)编制通风队日常工作中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参与“一通三防”事故处理,并协助监督检查落实。

    (4)负责绘制“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类系统图,负责审查各种牌板、报表、台账、记录。

    (5)配合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救灾反风演习、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扇风机性能测定等通风参数测定工作。

    (6)经常深入井下,掌握井下“一通三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经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分析井下“一通三防”存在的事故隐患,制订措施,消除隐患。

    (8)负责通风队各工种业务知识培训及考核工作。

    (9)参加通风队班前会,负责技术培训或每日一题,组织事故案例学习。

    (10)负责“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

    第五条 测风测尘员 (1)测风测尘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通风参数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对测风测尘的安全工作负责。

    (2)按规定对全矿进行测风、测尘、温度、湿度、风压及有害气体浓度的测定工作,填写井下测风牌板并编制测风、测尘报表送矿领导审阅,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时,测定有关参数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监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根据矿井采、掘生产的变化,提出通风系统配风方案及调整意见,经审批后在队长的带领下及时调整风量。

    (5)监督生产单位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和综合防尘效果,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通风队长汇报。严格执行粉尘测定计划,按时完成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等数据的测定。

    (6)认真检查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完好情况和风流、风量变化情况,测定通风构筑物的漏风量。发现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隐患要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

    (7)参加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发现现场粉尘、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8)管理使用好仪器、仪表,确保仪器、仪表完好。按程序操作,确保风量、粉尘测定数据的准确。

    (9)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通风队班前会,做好测风测尘员的危险源辨识与预控,确保自身安全无事故。

    第六条 通防工 (1)搞好 “一通三防”通风设施的建筑与维修、防尘工作。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通风设施构建维护、防尘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3)完成井下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安设及维护工作。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完成井下的防尘防灭火管路吊挂、巷道冲洗、隔爆水槽的安设、自动化水幕的安装等一切防尘工作。

    (6)完成井下的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密闭墙施工等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7)负责通风设施建筑维修工的现场劳动管理。

    (8)按时参加通风队班前会,针对当班安排的生产任务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预控。开好班后会,对当班安全情况、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当班遗留问题。

    (9)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无事故。

    (10)完成队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安全监控值机员 (1)安全监控值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地面监控终端的监视,对监控信息的处理负责。

    (2)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监测设备管理方面的指示和规定。

    (3)值班人员应认真学习各种管理制度和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做到遇到问题不慌乱、应付自如、操作准确、上报及时。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实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私自串岗、脱岗或班中睡觉等。

    (5)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6)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安排当班监测工入井查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处理完毕,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7)接到上一级网络中心站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8)配合井下巡检维修人员对下井设备的维护工作。

    (9)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通风队班前会,做好安全监控值机员的危险源辨识与预控,确保自身安全无事故。

    (10)负责对机房监控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八条 安全监控维修员 (1)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能维护、保养、处理一般故障,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巡查井上、下责任区内的监测设备及各类传感器,定期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及时移动采掘面瓦斯传感器,及时回收监测设备及电缆。

    (5)加强与施工队、瓦检工、地面中心站微机操作工联系。

    (6)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7)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九条 通风仪器管理员 (1)通风仪器管理员要做好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帐,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标校设备管理方面的指示和规定。负责安全仪表的维修管理工作,对仪器仪表的准确性能负责。

    (2)做好仪器的使用登记工作,通风仪器全部放在仪器仪表室内,日常加强对仪器的保养。熟悉掌握仪器仪表的性能、结构、使用方法和维修规定。对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仪器仪表,要及时申请报废。

    (3)负责填写每次标校的各项记录,并根据仪器使用班次,合理安排好标校时间和计划。

    (4)负责对投入运行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按要求每七天调试一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对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定期进行校正。

    (5)严格按照标校操作规程规定对设备进行标校,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要交给维修人员修理,经重新检验标校合格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6)按期将需要检定的仪器送榆林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并保管好检定证书。

    (7)对各项标校工作实行微机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8)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通风队班前会,做好仪器管理员的危险源辨识与预控,确保自身安全无事故。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空气质量良好,室内温度、湿度符合规定。

    第十条 材料员办事员 (1)通风队材料员要掌握通风队的每日材料消耗量,确保材料发放及时、准确无误,建立材料管理台账,做到帐、卡、物三对口。

    (2)熟悉各种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保存条件、保存时效和验收标准,已经到货的材料设备及时验收入库,并做好入库记录。

    (3)负责通风队每日使用材料的发放工作,并做好发放记录。

    (4)积极与计划部门、物资供应部门沟通,做好材料的计划申报工作。

    (5)定期盘点库存材料,每月统计一次当月材料消耗量,并制作材料消耗报表,为下个月材料计划申报提供依据。

    (6)加强对库存材料的管理,大材料码放整齐、小材料上货架归类摆放、货签填写清楚。

    (7)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

    (8)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通风队班前会,做好材料员的危险源辨识与预控,确保自身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 生产准备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矿务工程的施工作业,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生产准备队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
    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规范员工操作,严格执行生产区域管理、岗位确认、操作确认。

    (7)做好生产准备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制止“三违”,发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人,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8)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规范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严格执行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跟值班制度,组织开好队内例会、班前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队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队内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及时上报需培、复训人员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对新工人开展区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师带徒协议,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11)负责队内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强化班组职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2)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鼓励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

    (13)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准备队各类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参与生产准备队相关事故的追查,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4)参与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

    (15)做好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队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生产准备队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全面负责全队的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检查总结全队工作。

    (3)负责制定以加强劳动纪律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奖罚和工资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队与其他各单位的关系协调。

    (5)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

    (6)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安全生产会。

    (7)督促检查各种上报资料,考核、监督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8)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目标计划。

    (9)负责本队职工业务培训、公司制度的贯彻学习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2)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

    (3)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支部的工作计划、组织发展计划,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安全产工作。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素质。

    (5)抓好队伍建设,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6)围绕本队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全队员工的认识,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经常深入井下、家庭走访,了解职工思想动态,解决职工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或报上级解决。

    (7)积极搞好工会、共青团工作,发挥群众组织的纽带作用。搞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好队务公开、岗网员工作。

    (8)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活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开展文明区队、员工的创建活动,促经两个文明建设。

    (9)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10)协助队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11)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1)协助主管队长搞好井下生产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工程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我矿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针,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

    (3)协助队长搞好现场管理工作,组织好生产任务。

    (4)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坚持下井跟班,抓好交接班接续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现场指挥,全面负责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督促班长当班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完成。

    (6)协调组织各班之间的团结工作,督促每班为下一班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7)按时参加区队召开的会议,经常向队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监督检查班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

    (9)主动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检查,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0)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及时进行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11)抓好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当工作面发生各类事故或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安全生产时,必须盯在现场指挥处理。

    (12)对于发生的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谨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13)完成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第四条 机电副队长 (1)协助队长搞好井下机电管理工作,督促井下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各设备完好合格。

    (2)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坚持下井跟班,抓好交接班接续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3)抓好检修班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四检”内容做好设备检修的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本单位工作范围内无电气失爆,杜绝机电事故发生,主要设备台台完好。

    (4)搞好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油脂的计划和管理,严把质量关,对井下备品、备件做到心中有数,杜绝因缺少备品备件影响安全生产。

    (5)对于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谨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形成事故报告存档。

    (6)负责本队工作区域辅助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安全运行,同时不影响井下生产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工程技术员 (1)协助主管队长搞好井下生产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工程任务。

    (2)协助队长抓好本区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精神,制定各项具体施工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技术文档的归档。

    (3)协助队长搞好现场管理工作,组织好生产任务。

    (4)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坚持下井跟班,抓好交接班接续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现场指挥,全面负责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督促班长当班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完成。

    (6)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负责本区队施工人员对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7)按时参加区队召开的会议,经常向队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措施施工,检查工程材料、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指导现场施工 (9)主动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检查,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0)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机电技术员 (1)协助队长搞好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机电管理文件精神,及时落实具体机电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台账。

    (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专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精神,制定各项具体设备管理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技术文档资料的归档。

    (4)负责参加机电例会、技术交流会、公司机电培训等机电专题会议,并根据会议精神落实具体工作。

    (5)参加班前会、班后会,经常深入工作现场,抓好现场机电安全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6)抓好检修班各项技术工作,结合公司 “润滑五定”和“点检七定”制度制定本单位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等制度,制定具体机电管理考核标准,确保本单位工作范围所有设备台台完好,电气设备无失爆,杜绝机电事故发生。

    (7)搞好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油脂等计划管理,严把质量关,对井下备品、备件做到心中有数,杜绝因缺少备品备件影响安全生产。

    (8)负责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负责本区队施工人员对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9)负责本单位有关机电技术图纸绘制和审核。

    (10)负责制定本单位机电培训计划,并组织所有员工进行定期培训。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班组长 (1)班组长是井下现场施工的第一负责人,包括当班生产任务、现场安全、施工质量、车辆使用、材料消耗及现场隐患的排查处理等。

    (2)掌握熟知本班职工的工作范围及工程任务施工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根据当班职工的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工分,做到公平合理,有奖有罚。

    (4)负责组织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严格遵照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

    (5) 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当班的生产任务。

    (6)监督检查本班职工的工程质量、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三大规程的遵守情况。

    (7)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当班生产及工作面的其他情况,以便合理的组织生产。

    (8)组织职工搞好工作面及设备运行环境的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9)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

    (10)协助队领导做好本班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和开展业余活动。

    第八条 材料员 (1)根据生产和设备的新旧程度以及使用情况,对我队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进行计划、审批、领用。

    (2)负责本队库房内零配件、工器具、材料、劳保等管理并建立台帐。

    (3)根据本队需要及时发放材料、配件等并做好登记。

    (4)对升井后的废旧配件、小型设备等需要维修时及时交机修厂,机修厂开的回收票保存管理。

    (5)做好材料消耗报表,按照队内降耗节支措施,做好降耗节支工作。

    (6)按时发放劳保。

    (7)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办事员 (1)负责对内日常考勤信息的录入、管理以及提报,认真核对人员出勤及请、休假情况,并及时登记在册。

    (2)监督各班组绩效考核打分的落实情况,对考核不实或违反区队绩效考核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

    (3)做好区队内部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核算及资金分配核算,?及时完成队务公开,工资、奖金、绩效打分等信息及时上墙公布,做到透明公开。

    (4)做好区队的各种宣传报道,各种会议的会议纪要整理,并搞好上传下达,内外联系工作。

    (5)各种文件报告资料的整理、归档,打印、复印工作,数据收集备份。

    (6)各种签字材料收集,以及各类学习记录的管理。

    (7)劳保的领取和发放,各种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8)负责调入、调出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和各类相关证明手续的办理。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 搅拌工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安排,搅拌机所有位置支护牢固可靠,确保安全作业。

    (2)悉搅拌机的结构和性能,负责所用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如操作和维护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时应负直接责任。

    (3)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持证上岗,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机械部件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并先行试机,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汇报。

    (4)工作结束或间断时,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停机。

    (5)当班任务完成后,负责用清水冲洗搅拌桶,确保无残料凝固粘结搅拌桶。

    (6)持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应详细交代机器运转情况和注意事项。

    (7)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下料工 (1)必须按要求的材料的规格、质量下料,不准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工作面。

    (2)认真听取班前会下达的工作任务,了解工作面所需材料情况,根据需要到供应库房选料。

    (3)认真检查运料线路的巷道支护情况,材料车是否完好,损坏失效的材料车禁止使用。

    (4)装车前,将车停稳,用木楔把车轮掩好,以防车自动滑行伤人。

    (5)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

    (6)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

    (7)装料时不得超过车沿高度,若巷道顶或棚梁及其它障碍物距车沿0.6米以上时,可超过车沿高度装料,但最多不超出车沿0.3米,所有物料必须用绳索或铁丝绑牢。

    (8)二人同时装卸料时,必须互叫互应,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不准盲目乱扔。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地坪工 (1)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章操作,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熟悉地坪施工的一般规定和质量要求,熟知本岗位安全注意事项,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操作。

    (3)负责立模放线工作,支模前,首先检查基础的深度和巷道的宽度,达不到设计断面的,必须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

    (4)负责混凝土卸车指挥工作。

    (5)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接地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振动器必须专人使用,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每次使用前先要检查电源及电缆是否完好。

    (7)负责施工区域的文明卫生工作。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防爆装载机司机 (1)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章操作,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掌握装载机操作技能,熟悉装载机运行、维护、常见故障处理的基本知识,熟知本岗位安全注意事项,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操作。

    (3)装载机的制动器、喇叭、车灯、转向器等必须齐全有效,驾驶员应按章操作,不违章。

    (4)铲斗满载运送时,必须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0.4米左右)。

    (5)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另应避免满载倒退上坡。

    (6)卸料时铲斗应有合适的高度。铲斗过高会使倾卸物砸坏车厢或尘土飞扬,铲斗过低会碰撞车辆。

    (7)工作时动臂下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在便道上行驶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急转弯工作时不得强行铲装,防止损坏机器。

    (8)工作完毕后,驶离工作现场,停放于平坦安全地点,放下铲斗,锁上制动进行维修保养,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将当班所检查的异常情况向值班队干汇报,交接班时,对机车的状态交接清楚,交接双方检查认可后交接班人员方可离开。

    (9)打扫好施工区域的文明卫生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喷浆工 (1)坚持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章操作,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2)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掌握喷浆机操作技能,熟悉喷浆机的性能、结构和使用原理,巷道支护参数,具有保养、故障处理的技能,熟知本岗位安全注意事项,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操作。

    (3)正确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和防尘口罩,防止粉尘对人体的侵害。

    (4)坚持进行施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对照明、顶板、降尘、设备等环节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输料管和出料弯管等处有无磨损击穿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喷浆完毕,清理作业现场,负责喷浆前管线、风筒的保护工作及喷浆区域的文明生产工作,各类工具安置归位。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通风设施构筑工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对本岗位的安全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3)熟悉本矿井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状况。

    (4)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相关规定,能保证施工质量。

    (5)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工作。

    (6)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包括墙改门或门改墙等)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7)行车风门按照严格落实防倾倒措施。

    (8)严格坚持工完料净,认真做好文明施工。

    第十六条 电工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指令。积极参加本单位班前会安全学习活动,真正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到各种中。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班长的指挥,做到坚守各种岗位,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3)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等的规定,做到上标准岗,干放心活,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防爆电器的构造、原理、性能和使用。做到判断事故准确无误,处理事故安全迅速。

    (5)持证上岗,并对职责范围内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质量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

    (6)每班都要对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7)定期做好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遥测,并做好电气设备的试验,做好试验记录。

    (8)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停电,瓦斯检查,验电,校电制度,并悬挂停电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9)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潮,防腐和防火工作,及时清理设备附近的积水和杂物,保持机电设备的清洁卫生。

    (10)坚持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搞好自保和互保,作到不违章作业;
    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11)自觉遵守各项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搞好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六条 普工 (1)普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2)服从队领导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挥,但拒不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开挖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5)登高作业要有安全措施,及时佩戴安全带,保证作业设备稳固牢靠。

    (6)抬卸物料时,要穿戴防砸鞋及手套,码放物料时要整齐、整洁,标识清楚。

    (7)清理巷道浮煤时,不得与设备同时作业,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8)电缆敷设符合机电管理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

    (9)服从班长安排工作,积极搞好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爱护和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按时完成临时交付的各种任务。

    (11)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及不安全行为标准,每月及时联系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签字。

    第八章 机修厂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负责机修厂所属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状态良好;
    负责阻拦索的维修保养工作。

    (4)按规定编制机修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5)做好机修车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制止“三违”。

    (6)建立健全机修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事故记录、检修、检验记录),按规定进行预防性检修、试验、检验,确保机电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杜绝机电事故。

    (7)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消除火灾隐患。

    (8)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组织开好厂内例会、班前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队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队内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及时上报需培、复训人员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对新工人开展区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师带徒协议,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11)负责队内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强化班组职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2)制定并执行切实可行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实现厂务公开,杜绝小金库。

    (13)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完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规范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4)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鼓励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

    (15)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机修厂各类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参与机修相关事故的追查,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6)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厂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机修厂厂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主持机修厂的全面工作,和机修厂各项工作。

    (2)负责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员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出色的完成该厂生产任务。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现场,确保本单位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消灭重大机电事故、隐患,负责做好成本管理,降耗节能提高效益。

    (4)定期参加安全例会,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报。协调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组织机修厂管理人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按照矿上要求召开班前会,充分贯彻煤矿及矿领导工作指导和工作意见,对矿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安排并保质保量的完成。

    (7)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矿目标和规划方案安全组织生产。

    (8)组织、参与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厂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1)对机修厂安全教育负总责,是机修厂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令、规定、要求,参与机修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决策。

    (3)组织制定、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和规划。

    (4)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安全质量意识。

    (6)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行为。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

    (8)参加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分析、处理,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各种思想工作。

    (9)关心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改善,努力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稳定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副厂长 (1)负责全厂的生产安排,积极配合厂长、书记、各班组之间的工作。

    (2)组织、参与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3)定期组织召开厂内生产会议,总结前段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步的生产任务。

    (4)督促检查各班组的生产进度,全权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妻妾与生产有关的事情。

    (5)督促检查各班组做到保质、保量、安全生产对违章生产的工人及不服从安排的现象,有停止其生产的权利。

    (6)根据设备状况和检修计划,编制备品备件的计划,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的需要。

    (7)管理全场的生产设备,负责检查操作者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8)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采购生产原材料、零配件及辅助材料等工作。

    (9)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四条 技术员 (1)在厂长、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机修车间的安全措施及技术工作,并根据生产需要绘制图纸,每周做好车间维修、加工计划并落实任务,收集、管理好各种技术资料。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认真编写、会审作业规程及措施,并组织职工学习和实施。

    (3)组织、参与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4)按本人所分管的设备维修范围,做好技术工作,深入工作现场,勤学多问,虚心向工人师傅们学习,掌握设备完好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解决维修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问题。

    (5)提高机电设备的检修质量,确保检修设备能够安全经济运行,经常对车间各工种进行理论知识和现场实际操作的培训;
    参与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写出事故报告,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6)本着“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精神,形成自我充电,自我加压的气候,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努力做到腿勤、眼勤、嘴勤、手勤和脑勤,并要多走、多看、多记、多想、多问、多交流。

    (7)全面掌握机电设备技术性能、用途及有关技术数据,进一步努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8)积极参加矿及各区队所组织的各种安全和质量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整改处理。

    (9)协助厂里搞好本厂的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配合领导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和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班长 (1)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搞好本班职工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

    (2)模范的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带领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3)现场指挥本班组人员工作,并检查本班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

    (4)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制止“三违”现象。

    (5)每班召开班前会,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向作业人员讲明安全操作要求。

    (6)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及隐患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7)严格执行生产必须安全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禁“三违”,有权制止、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8)发动本班组人员不断开展反“三违”、防事故安全互保活动。加强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与学习,强化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心。

    (9)发挥本班组岗网员的作用,支持岗网员开展好工作。

    (10)当班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对因巡检不到位,引发的故障,应负管理责任。

    (12)参加班前会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现场作业前对所有工序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

    第六条 车工 (1)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工。

    (2)熟悉图纸,按图纸要求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请示技术员同意,签字后,方可更换。

    (3)对车床各润滑部位要班班加油。

    (4)爱护所用的工具、材料、量具,并加以妥善保管。

    (5)保持8小时工作制,坚守工作岗位,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6)穿好劳动防护服,不穿宽口裤子、上衣,以防被车床卷入伤人。

    (7)每班加工成品料应交入库,半成品要保管好,待下次再加工或交下一班加工成品。

    (8)保持车床清洁卫生,保证车床能随时投入生产运行。

    (9)如实填写工作日记,对梭车的零件交技术员验收。

    (10)保证加工零部件的质量,由于加工质量影响生产要负主要责任。

    (11)参加班前会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现场作业前对所有工序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

    (12)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第七条 焊工 (1)按时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严格执行矿内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指挥,上班前准备好工具、材料。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班前会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现场作业前对所有工序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

    (5)班前要对个人所管理使用的设备、工具、量具进行严格检查、调整,做到文明生产。

    (6)班中发现问题,要按照组织原则,向上级领导汇报处理。

    (7)认真审阅、熟悉图纸、资料,如材料与图纸要求不符,无法解决所要求材料时,必须取得加工单位技术员的统一,方能选用代用料。

    (8)上班要精力集中,严防火灾、乙炔罐炸,乙炔罐、氧气瓶必须远离火源,两瓶的距离按规定存放,如果不得已在太阳下暴晒要有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9)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将剩余边角料堆放到专设点。

    (10)做好工作记录。

    (11)对因焊接而引发的质量问题,应负直接责任。

    (12)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第八条 维修电工 (1)维修电工对自身安全工作负责,是自己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2)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当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工作岗位。

    (3)有不断强化安全技术及标准的自身学习,提高自保、互保意识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的责任。

    (4)有遵守上级单位以及厂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的责任。

    (5)发生事故时,在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有积极参加抢险和救灾活动的责任。

    (6)熟悉掌握所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技术特征,按规定的内容检修设备。

    (7)有维护车间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责任。

    (8)检修井下电气设备时,有保证其符合防爆要求的责任。

    (9)有对所包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并进行完好检查的责任。

    (10)有保证检修好的电器设备要达到完好标准的责任。

    (11)有看管保护机修厂公共设备、设施、财务的责任,有妥善保管自己工具、设备、材料等物的责任。

    (12)有对作业地点进行清理的责任:作业完毕后,要保持工作场地清洁整齐,完好设备、待修设备归类分区存放,废品杂物要及时分类处理。

    (13)有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的责任。

    (12)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第九条 维修钳工 (1)钳工对自身安全工作负责,是自己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2)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当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工作岗位。

    (3)有不断强化安全技术及标准的自身学习,提高自保、互保意识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的责任。

    (4)有遵守上级单位以及厂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的责任。

    (5)发生事故时,在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有积极参加抢险和救灾活动的责任。

    (6)熟悉机械图纸,有一定的钳工技能、液压知识, 熟悉掌握所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技术特征,按规定的内容检修设备。

    (7)有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所负责工作任务的责任。

    (8)有对所辖范围内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责任。

    (9)有积极配合我厂其他员工完成共同工作的责任。

    (10)有对作业地点进行清理的责任:作业完毕后,要保持工作场地清洁整齐,成品、半成品、归类存放,废品杂物要及时分类处理。

    (11)作业完毕后有做好工作记录的责任。

    (12)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第十条 气割工 (1)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操作者要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金属物体的切割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3)氧气与乙炔胶管应注意保护,不得灼伤和压坏,并不得混用。工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可靠,胶管是否畅通,接头是否严密可靠。

    (4)氧气瓶与乙炔瓶附近严禁烟火和放置油类物品。

    (5)焊接器和切割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后开乙炔阀,熄火时与其相反,回火时先关慢风。焊接器和切割器点火后不得放下离开,离开时先熄火。?施工地点应配备有灭火器具。

    (6)切割钢材时,割嘴不宜靠工件过近,以保护工具。工作完毕后关闭氧气瓶气阀与乙炔气阀。

    (7)在乙炔瓶、氧气瓶、焊接器具与切割器上,胶管及割焊嘴上禁止附有油性物质。

    (8)割焊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

    (9)切割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腐物品,以防火灾。

    (10)工作完毕认真清理场地,消除火星,关闭阀门开关。

    (11)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第十一条 行车起重工 (1)熟悉有关设备安装、起重、运输的规定和要求。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重工具,会操作吊运机械。身体状况适应起重作业。

    (2)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参加人员讲清工作内容、采取的步骤、统一号令,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熟悉各主要部件的起重运输和安装要求,并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

    (3)认真检查所需的起、吊、运机具、车辆、设备、绳索、吊具和安全带等的质量、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

    (4)了解作业环境、吊运路线等相关外围环境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

    (5)有作业负责人向全体参加作业人员贯彻作业内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6)擦净被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棱角和加工装配面处应加衬垫,用经过检查的绳索和吊具将吊动物体与起重机械连接牢固。

    (7)将起吊强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后进行处理。

    (8)被吊物体的活动部件必须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

    (9)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或车辆内)卸下。

    (10)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垫物,放置平衡,不得将物件压住管线或堵塞通道,然后拆除强索吊具。

    (11)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起重机在开车前要将所有的控制手把置于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吊运作业时,将重物提起、下放、转动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员时,司机均应鸣铃(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观察,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12)当设备(设施)运送倒到指定地点后,拆除封车用索绳等物件,拆除时要注意防止捆绑物有余劲伤人,物件卸车按本规程的地面起重作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3)拆除并清点起重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

    (14)认真清扫工作现场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15)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第十二条 液压维修工 (1)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证件之后上岗,液压维修工对自身安全工作负责,是自己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2)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当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工作岗位。

    (3)有不断强化安全技术及标准的自身学习,提高自保、互保意识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三违”的责任。

    (4)有遵守上级单位以及厂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的责任。

    (5)发生事故时,在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有积极参加抢险和救灾活动的责任。

    (6)熟悉液压管路图纸,有一定的钳工技能、液压,机械制图知识, 熟悉掌握所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技术特征,按规定的内容检修设备。

    (7)有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所负责工作任务的责任。

    (8)有对所辖范围内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责任。

    (9)有积极配合我厂其他员工完成共同工作的责任。

    (10)有对作业地点进行清理的责任:作业完毕后,要保持工作场地清洁整齐,成品、半成品、归类存放,废品杂物要及时分类处理。

    (11)作业完毕后有做好工作记录的责任。

    (12)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第九章 车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煤矿辅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矿属车辆的使用、日常保养和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

    (4)按规定编制车辆使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车辆安全稳定运行。

    (5)做好辅助运输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制止“三违”,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人,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事故记录、检修、检验记录),按规定进行预防性检修、试验,确保运行车辆完好率100%,杜绝辅助运输事故。

    (7)严格执行队干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跟值班制度,组织开好队内例会、班前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特种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执行特种车辆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负责对维修车辆的监管,保证车辆完好运行。

    (10)负责胶轮车库、维修车间、车辆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11)负责队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队内培训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及时上报需培、复训人员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持证上岗;
    对新工人开展区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师带徒协议,做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

    (12)负责车队所属范围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达到国家一级。

    (13)负责队内开展班组建设工作,强化班组职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4)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洗煤厂各类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15)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鼓励职工开展“五小成果”科技创新活动。

    (1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车队各类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制定避免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
    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追查,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7)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队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车队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车队队长是车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

    (3)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处理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4)督促、检查、落实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积极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5)对检查发现生产存在不安全问题和发生事故时,要认真采取措施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和抢救。

    (6)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组织主持安全活动、会议和事故追查会议,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7)认真落实下井跟班制度。深入责任区进行责任区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积极参加矿内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向队内传达。

    (10)组织队委会,就月度安全管理方面重大事项专题讨论,并制定对应管理措施。

    (11)参加矿内安全例会并汇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并审核。

    (13)完成矿领导及职能管理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队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1)组织学习、传达、贯彻矿党委的指示、文件精神,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向矿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带领全队人员搞好支部工作,促进队内安全生产。

    (2)负责本队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综合素质教育、企业文化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即时了解全队人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引导全体员工积极向上。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矿党委的各项决议贯彻执行到位,全面主持好本支部的党务工作,定时召开支部会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4)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5)根据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党支部的先进事迹,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按时向矿党委交纳党费。

    (6)负责组织队内员工的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参加矿内组织的各项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7)负责本队的日常事务处理,搞好全队员工的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8)负责队内胶轮车库,车辆维修厂,入井车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制定、落实、监督、检查队内班组每日工作考核打分工作。

    (10)负责队内员工提出的工作、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处理工作。

    监督检查队内制度执行情况。

    (11)搞好同矿内各生产区队、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协调工作。

    (12)完成矿领导、职能管理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生产副队长 (1)协助队长搞好车队生产调度工作。

    (2)在队长领导下,协助做好全体员工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各用车单位车辆分配,车辆的调派、协调和人员的安排工作,合理组织生产,并负责做好生产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

    (4)做好驾驶员在生产车辆运行前、运行中和运行后的检查工作的监督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做好与各用车单位及本队司机在车辆运行时间、运行数量、运行质量及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核对工作。

    (6)深入车辆作业现场进行现场隐患和人员不安全行为排查。

    (7)负责班组考核管理工作。

    (8)做好对所有员工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布。

    (9)完成矿领导及职能管理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安全副队长 (1)协助队长搞好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2)在队长领导下,协助做好全体员工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3)建立健全车辆安全运行管控体系,完善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4)做好队内所有地点及车辆所配置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监督和登记统计工作。

    (5)组织开展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6)按时参加队委会,对车辆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经由队委会讨论决定后,负责具体执行落实。

    (7)按时参加矿内召开的安全例会,汇报车辆、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

    (8)按时参加煤矿组织的安全联合检查。

    (9)深入车辆作业现场进行现场隐患和人员不安全行为排查。

    (10)车辆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急救及事故分析,做好车辆事故的处理登记、汇报、事故追查等工作。

    (11)组织召开员工安全谈心会。

    (12)负责地面车库的安全管理,车辆有序停放,车容车貌,车辆卫生的检查,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

    (13)完成队长及矿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检修副队长 (1)协助队长搞好车队安全管理及车辆检修、保养工作。

    (2)在队长领导下,协助做好全体员工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车队所有车辆大修、小修、预防性检修和保养维护等工作,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4)做好驾驶员在生产车辆运行前、运行中和运行后的检查工作的监督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深入车辆作业现场进行现场隐患和人员不安全行为排查。

    (6)车辆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急救及事故分析,做好车辆事故的处理登记、汇报、事故追查等工作。

    (7)组织开展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故障及时进行维修。

    (8)负责车辆维修材料、备件的验收和使用工作,从严管理,提质增效。

    (9)按时参加队委会,对经过队委会研究决定后的车辆维修事项,负责具体落实。

    (10)按时参加机电例会,及时汇报车辆及其他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情况。

    (11))负责新购车辆交接验收,登记统计。

    (12)完成队长及矿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技术员 (1)协助队长及副队长搞好安全任务管理,做好生产任务和车辆运行管理等工作。

    (2)在队长领导下,做好全体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对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不安全行为等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和考核。传达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并做好相关记录。

    (3)协助检修副队长对车辆隐患故障进行及时维修,审核车辆维修材料费用。

    (4)生产过程中各种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拟定和起草有关车辆管理、队内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5)管理好队内的技术性文件、资料以及内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6)负责组织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逐步提高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

    (7)组织开展“五好型”班组的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五小成果”和“科技创新”工作。

    (8)深入车辆作业现场进行现场隐患和人员不安全行为排查。

    (9)按时参加队委会,对经队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安全培训事宜,负责具体落实。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办事员 (1)负责调出调入人员的接转工作。

    (2)负责全队员工工资、奖金、罚款等的制表工作。

    (3)负责各类账薄、报表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车队办公用品领用、上报工作。

    (5)负责车队车辆的建档和其他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6)协助技术员做好车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内业资料的完善、整理工作。

    (9)负责各类记录报表的印制上报和队内各类记录的定期更换工作。

    (10)协助技术员负责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并做好相关记录。

    (11)负责车队各种文件,档案等的收发和存档管理工作。

    (12)完成队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材料员 (1)在队长领导下,负责材料库的物料保管、材料配件的领用、验收、出入库、废旧配件的回收、上交、建账等工作,负责所需材料设备计划的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车辆台账的建立、更新和保存。完善车辆大修、中修及小修台账。

    (3)协助安全副队长,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协助检修副队长,对车辆维修材料进行验收和使用监督;
    对油料、材料登记上帐、核算工作,做好核算工作。

    (5)负责车队职工劳保用品的领用和发放。

    (6)负责库房标准化,按物料种类、规格分区码放,做到合理规划、环境整洁、码放整齐、方便收发、方便检查、避免非正常损耗。

    (7)定期对材料库物料盘点,做到账、物、卡三者相符,协助材料主管做好盘点、盘亏的处理及调账工作,保证实际库存与班组核算计算机集成系统库存一致。

    (8)完成队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安检员 (1)协助检修副队长做好车辆交接验收、登记工作。

    (2)协助安全副队长做好车辆出入库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车辆的使用、检修、保养情况。

    (3)协助安全副队长稽查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对“三违”人员要及时制止并汇报。

    (4)对在车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故障要及时汇报队干。

    (5)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故障要及时进行登记,跟踪整改。

    (6)车辆发生故障和事故后,及时汇报当班队干,并合理组织急救及事故分析。

    (7)在安全副队长带领下,定期开展消防器材的检查工作。

    (8)完成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班组长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

    (2)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本班安全生产,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教育。

    (3)对本班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法;
    搞好本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生产,参加本班各类事故追查会议,落实责任,吸取教训。

    (4)组织开展班前会议、班后总结、安全检查、安全日等活动,认真落实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后有反醒的“三醒”制度。

    (5)在生产现场对生产区域范围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发现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事故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6)拒绝违章的生产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现场监理的指导,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对本班无法处理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区队值班汇报。

    (7)组织参加队内每月固定的安全培训,召开班组内每月的班务会。

    (8)及时处理班组内人员提出的各类意见,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队内汇报。

    (9)深入责任区进行责任区检查和隐患排查。井下现场跟班调度,合理安排各工作地点的人员和车辆配置,并对各作业点的装载拉运情况每班进行统计汇报。

    (10)完成队领导及值班调度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防爆车司机 (1)驾驶员上岗前必须随身携带所需证件,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车辆稳定运行。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严格遵守矿发《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规定,保证行车安全。

    (6)密切配合用车单位,严禁擅自改变拉运内容,严禁超员超载。

    (7)现场作业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作业。

    (8)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务会和队内安全培训教育会,并做好记录。

    (9)如遇特殊情况驾驶员需更换车辆时,必须经当班班长或当班队干同意后,方可替换,当班班长做好记录。

    (10)遇到突发安全事故,立即汇报当班班长或队长,并按照《员工安全手册》中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11)及时保养和清洁承包的车辆,保证车况完好。

    (12)按时参加班务会和队内的安全培训教育会,并做好记录。

    (13)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装载机司机 (1)驾驶员上岗前必须随身携带所需证件,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车辆稳定运行。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严格遵守矿发《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规定,保证行车安全。

    (6) 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驾驶,严禁超负荷运转。

    (7) 负责所驾车辆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任,拒绝违章行车指令,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8)当气温低于0℃时,冷却液必须更换防冻液否则停机后务必放完机体和水箱内的水。

    (9)服从工作安排,保障车辆性能完好,保持车容整洁,收车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10)按时参加班务会和队内的安全培训教育会,并做好记录。

    (11)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叉车司机 (1)驾驶员上岗前必须随身携带所需证件,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车辆稳定运行。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严格遵守矿发《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规定,保证行车安全。

    (6) 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驾驶,严禁超负荷运转。

    (7)负责所驾车辆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任,拒绝违章行车指令,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8)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叉运,必须稳固牢靠,避免紧急刹车。

    (9)负责行车前的车辆检查、保养、维护、清洁;
    收车后车辆停放指定位置。

    (10)及时上报车辆故障和隐患,及时处理。

    (11)按时参加班务会和队内的安全培训教育会,并做好记录。

    (12)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吊车司机 (1)驾驶员上岗前必须随身携带所需证件,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车辆稳定运行。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驾驶,严禁超负荷运转。

    (6)负责所驾车辆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任,拒绝违章行车指令,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7)进行起重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吊车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8)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9)吊车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0)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2)按时参加班务会和队内的安全培训教育会,并做好记录。

    (13)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特种车(支架车、铲板车)司机 (1)驾驶员上岗前必须随身携带所需证件,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车辆稳定运行。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驾驶,严禁超负荷运转。

    (6)负责所驾车辆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任,拒绝违章行车指令,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7)主要负责煤矿综采设备重、大型物件的搬运工作以及井下部分机电设备的升、入井运输等工作。

    (8)密切与用车单位协作,听从用车单位的合理安排和指挥。

    (9) 按时参加班前会和安全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安全业务技能。

    (10)如遇特殊情况驾驶员需替换车辆时,须经当班调度员或主管队领导同意后,方可替换。当班调度员并作好记录。

    (11)井下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汇报当班班长和队长,并积极组织处理。

    (12)按时参加班务会和队内的安全培训教育会,并做好记录。

    (13)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修理工 (1)熟练掌握各种车辆的性能和技术要求,不断提高维修能力。

    (2)定期对车辆、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发现车辆故障及时维修。

    (3)维修后的车辆要进行安全试运行,大中修后的车辆要进行跟踪试运行。

    (4)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5)维修工具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或质量问题而更换工具,实行交旧换新。

    (6)负责修理厂地的防火、防锈、防漏等工作。

    (7)严格执行维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维修工作合理有序。

    (8)对所辖区域卫生每天进行清扫,保持整洁、有序、干净的工作环境。

    (9)对维修产生的废油脂及时回收。

    (10)按时参加队内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11)完成队领导和值班班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章 救护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矿山救护规程》,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做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结合救护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防灾、减灾的训练计划和日常的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解决安全训练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处理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事故,参加危及矿井人员安全的抢险救援。

    (5)矿井发生事故后,按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服从指挥,做好现场抢险救护工作。

    (6)加强救护设备设施、特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证完好。

    (7)负责地面消防设施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8)定期组织人员到井下熟悉巷道情况,做好预防性检查。

    (9)按规定做好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的准备。

    (10)做好矿山救护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矿山救护标准化一级标准。

    (1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12)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队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救护队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2)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

    (3)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

    (4)向小队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

    (5)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质。

    (6)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面请其他救护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

    (7)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和实施中队工作计划,负责总结评比。

    (8)处理事故时的安全职责:
    ①接到命令后,带领救援队奔赴事故现场;

    ②根据矿山企业救援预案,结合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立即开展先期救援工作;

    ③组织小队做好救援准备,了解事故情况,领取救援任务,制定并向各小队下达救援任务;

    ④向小队布置任务时,应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携带的装备、工具及救援时的安全措施;

    ⑤带领救援队结合使用现场力量及装备物资执行救援任务。

    第二条 副队长 (1)在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

    (2)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

    第三条 技术员 (1)协助队长作好处理事故的技术工作。

    (2)协助队长制定本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

    (3)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补充建议。

    (5)当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起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第四条 小队长 (1)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带领全队完成作战任务。

    (2)了解并向队员讲解本队和本小队的救护任务。

    (3)告知队员井上、下基地抢救指挥部的位置。

    (4)利用各种方式与布置任务的指挥员或抢救指挥部保持经常联系。

    (5)领导队员做好战前检查和下井准备工作。

    (6)进入灾区前,确定在灾区作业时间和撤离时氧气呼吸器最低氧气压力。

    (7)在井下工作时,必须注意队员的疲劳程度,指导正确使用救护装备,检查队员氧气呼吸器的氧气消耗。

    (8)如果小队队员中有人自我感觉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伤害,应组织全小队人员立即撤出灾区。

    (9)带领小队退出灾区后,确定摘掉氧气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点。

    (10)从灾区撤出后,应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小队任务完成情况和灾区情况。

    第五条 副小队长 (1)协助小队长工作,当小队长不在时,履行小队长职责并指定临时副小队长。

    (2)处理事故时,是小队长的助手,小队长不在时,行使小队长指挥本小队一切战斗行动的职责。

    第六条 队员 (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2)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

    (3)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4)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5)了解本队的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去努力完成。

    (6)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7)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小队长。

    (8)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况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9)在工作中帮助同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10)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11)根据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

    第七条 电话值班员 (1)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不许做其他无关事务。

    (2)听清、记清事故召请电话、准确填写记录,及时传达各种命令。

    (3)发出事故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

    (4)在井下值班时,保持同工作小队和抢救指挥部的联系,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救护工作小队的停留地点和工作情况。

    第八条 氧气充填工 (1)充氧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要经常保持充氧房和充氧泵体卫生清洁。充填泵房整齐美观。

    (3)要做到对氧气充填泵勤检查、勤保养。充填泵表压在200个气压检查时,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无杂音。

    (4)外单位充氧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随便充填。

    (5)应及时对本队指战员的氧气瓶进行充氧。

    第九条 救护车驾驶员 (1)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保证行车安全。

    (2)坚守岗位,不准私自动用救护车做与救护无关的事情。

    (3)负责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况完好,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4)救护车专人专车,执行交接班制度,闻警即出车,并填写出车记录。

    (5)发现车辆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执行任务后立即检修,恢复战备状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探放水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水害防治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岗位标准及各项制度,定期检查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

    (4)负责探放水现场管理,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钻探和探放水工作,对施工质量负责。

    (5)负责编制钻探安全生产作业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精心组织施工。

    (6)掌握工程设计、施工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搞好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彻底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7)加强班组队伍建设,打造精品班组,不断组织全队职工安全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8)负责本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动态管理,加强日常考核。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队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探放水队队长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根据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编制本队业务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兑现。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任务。

    (3)熟悉水害防治知识,熟练掌握透水征兆,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组织探放水队队员对全矿水患及时进行探放,做到预报及时、准确。

    (4)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钻探工作,做好钻孔数据原始记录、打钻描述和探放水牌板填写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汇报及时。

    (5)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6)及时组织探放水队职工学习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7)组织探放水队职工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安全质量意识、自保互保意识。对钻探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8)负责做好钻机、钻杆、牌板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9)负责施工现场文明生产,工具、钻具等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班组长 (1)协助队长开展工作,是井下作业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水害防治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岗位标准及各项制度。

    (3)负责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程序完成钻探等工作任务,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做好本班工程验收、钻孔原始数据记录、打钻描述和探水牌板填写等工作。

    (4)熟悉掌握本班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盯守现场、巡回检查,搞好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严格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标准,严厉查处“三违”行为,对现场出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彻底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5)负责钻探设施、设备的管理、拆卸、搬运、安装等工作,确保其安全拆装、运输和正常使用。

    (6)熟练掌握各种钻探设备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技术要领,经常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各部件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8)开好班前会,搞好班前培训,不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强化技能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9)负责与其他队组的协调、沟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本班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并搞好本班工作总结、班中汇报和交接班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队员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

    (2)严格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确保探水方位和探眼深度符合规定。

    (3)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汇报。

    (4)放水时必须通知受水威胁的区域内的人员全员撤离。

    (5)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6)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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