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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对入外国国籍的政策规定:很多中国人入外国国籍

    时间:2019-02-10 01:09:37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

    中国的国籍法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是: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籍,但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简单的说:就是中国国籍是世界上最难加入的国籍之一。

    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港澳地区的中国人: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其它国籍,都是中国公民。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所以,港澳居民是存在着很多拥有双重甚至多重国籍的情况存在的。

    台湾地区的中国人:台湾所谓的“中华民国”的《国籍法》以“属人主义(血缘主义)为主”,“属地主义(出生地主义)为辅”。“除了高阶公务人员及公职人员以外,国人允许拥有双重国籍”。即所谓的“中华民国”国民加入外国国籍者,不丧失“中华民国”国籍,除非经“内政部”许可。由于此原因,所以会常常出现台湾的“中华民国公民”既持有“中华民国”护照,又持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外国之护照。“但外籍人士加入中华民国国籍者,须先放弃原有国籍”,除非能提出因非可归责当事人事由,致无法取得丧失其原有国籍之证明并经外交机关查证属实。

    扩展资料:

    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通过一个国家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又在另一个国家再一次通过该国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就被视为拥有双重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中明令规定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如果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态度是:

      (1)坚持一人一国籍,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

      (2)尊重本人意愿,不强制或违背本人意愿选择国籍。

      (3)如果中国公民在他国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中国国籍。

      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美国(默许)、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等。

    参考资料:国籍法_百度百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国籍的取得, 

    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

    世界各国的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都有三个部 分组成, 即国籍

    的取得部分, 国籍的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的部分。

    扩展资料:

    关于退出中国国籍的法律条例有: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

    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

    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

    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百度百科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承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扩展资料

    根据出生取得国籍

    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分为:依血统和依出生地原则。

    依血统:不论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为本国人,则子女就获得父母一方或两方的国籍,这种原则称为: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又称为属人主义。

    依出生地: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出生在该国的领土内,即自动获得该国国籍,这种原则称为:出生地主义(jus soli),又称为属地主义。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加入取得国籍

    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并非是按照个人意愿的一种方式,而通过加入取得国籍的方式,则是根据个人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具备相关条件,才可取得它国国籍。

    婚姻:一国男子和另外一国女子结緍,如果女子愿意申请,则获得男子所属国的国籍,如女子所属国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双重国籍,则女子必须放弃本国国籍才可申请男子所属国的国籍。

    收养:一国国民收养无国籍或另一国的儿童,被收养者的国籍会发生改变,或者继续保持收养者的原国籍。

    自愿申请:又称归化,是指一国国民自愿申请另一国国籍。在入籍条件方面,许多国家都有一定的限制。

    出生国籍

    出生国籍方式:或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国籍。我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继有国籍

    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须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须出于本人自愿。同时必备条件如下:

    ①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

    ②申请人定居在中国;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

    若本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在国内,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在国外,可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申请。上述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由中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批准并由有关公安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取得中国国籍,同时丧失外国国籍。

    国籍丧失

    自愿丧失

    分为自愿和非自愿,自愿退出国籍是指退出本国国籍或成为无国籍人,或选择它国国籍。因为某些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要求申请它国国籍者,必须放弃本国国籍。

    非自愿丧失

    非自愿,是指因为政治原因或其它原因,而被剥夺国籍。

    参考资料

    国籍_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简而言之,就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只允许一个国籍,不承认双国籍。如若不想放弃中国国籍,则不能拥有其他国籍;如若申请其他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自动作废,不得申请。

    如果已经加入外籍并持有中国签证的申请人,涉嫌骗取中国护照,当地中国大使馆将有权对有关证件进行注销或宣布作废处理,有关人员将被拒签或拒绝入境。(驻英国大使馆、驻荷兰大使馆均发布过相关警告)

    拓展资料:

        2017年2月,为加强出入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台新规定,中国边检机关将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中国的14(含)至70(含)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这项规定在2017年2月10日首先在深圳口岸开始开展试点,到目前在全国的各大海关边检已经全面展开。

    新规定的实施对于想侥幸保留“双国籍”的人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消息。因为作为中国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时,在中国公安机关是留有指纹档案的,一旦持外国护照入境,在按下指纹时,很容易就会被发现。而手持国外护照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一经发现将会被暂时禁止出境,等到返回原居住地相关部门注销本人户籍后,方可出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双重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中明令规定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如果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态度是:

    (1)坚持一人一国籍,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

    (2)尊重本人意愿,不强制或违背本人意愿选择国籍。

    (3)如果中国公民在他国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但有必要时可以恢复中国国籍。

    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美国(默许)、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拓展资料: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拥有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也就是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即一个人通过一个国家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又在另一个国家再一次通过该国的法律获得该国国籍,就被视为拥有双重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中明令规定不允许任何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如果获得他国国籍,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

    参考资料: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①坚持一人一个国籍,不承认双重国籍;

    ②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③选择了中国国籍的华侨,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风俗习惯,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就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

    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我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

    我国的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1)外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外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2003年由陈铎、叶佩英等12名全国政协委员曾提出《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

    2004年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172号

    案由: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公安部研究办理内容:1980年颁布的《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据知,自建国以来,我国也是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身份的,此举在过去冷战及阶级斗争时期,对维护国家尊严、外交事务、侨务、国家安全等方面起过一些作用。随着我国不断对外开放,在国外学习、生活、工作的中国人越来越多。新移民同老移民华侨们同样碰到难题。为了在居住国能较好地生存(考驾照、买车、纳税、上保险、上学、就业等等),这些华人新移民不得已只好选择居住国的身份甚至入籍。因我《国籍法》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于是不少华人只好心照不宣地保留两个国籍,有了双重身份,驻外使领馆一般也只是睁一眼闭一眼地对待这些华人。绝大多数这类华人心在祖国、情在祖国、根在祖国。

    2004年12月28日下午在广州举行的留交会留学人员代表座谈会上,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透露,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中国正在考虑效仿印度,为海外人才实行“双重国籍”的优惠政策。

    2005年民建中央在两会上建议:应修改《国籍法》,对应承认双重国籍。同时提出,若立即修改《国籍法》有难度,可效仿港澳地区,弹性处理华人国籍问题,“如借鉴针对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制度,给外籍华人颁发《外籍华人回乡证》,也可参照香港的做法,向加入外国国籍的居民颁发《中国公民(海外)护照》作为返乡‘旅行证件’”。

    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市侨联主席朱世增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建议,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乃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大海外华人积极参加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全世界华人华侨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在今时今日的中国,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刻不容缓。

    2011年3月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专职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建议,在双重国籍还未出台背景下,为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人才,应建立特殊人才护照制度,以人才护照替代大部分国籍政策的职能。

    2011年3月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委员的提案—关于设立“海外公民证”和“海外华裔卡”,吸引华人华侨人才的建议的提案

    2011年6月29日,央视引述中国人保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双重国籍”。最现实的做法是进一步完善永久居留制度(即中国“绿卡”),为已取得外籍的留学归国人才提供便利。

    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提出,“双重国籍”越来越多地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现象。他建议针对“双重国籍”,中国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按照《国籍法》严格堵死这种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叶委员说,他个人觉得双重国籍没什么不好,“或许我还赞成”。

    2013年4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对普通公众而言,这原本是个关注度不会太高的法律案,然而,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的公开发言,经媒体报道后,却引起了公众极大关注。

    “双重国籍”现象正式进入了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视野。最近几年,随着新一波新富阶层移民潮的兴起,以及频频曝出的“裸官”及贪官外逃事件,社会各界对“双重国籍”现象的关注愈发强烈。然而,在如何看待及治理双重国籍上,民间、学术界乃至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一直存在着分歧。

    “双重国籍”潜规则

    我国1980年实施的《国籍法》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通过跨国婚姻等其他方式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现实远非如此简单。

    双重国籍的优势是,可以“两头占好处”:既能享受欧美国家优渥的社会福利,又能在国内投资时得到特殊照顾,且不必承担来回奔波办签证以及购房、就业、医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限制。这对于新一波海外移民潮的主力军—中国新富阶层更是如此,他们多是投资移民,但主要生意仍在国内,对他们来说,能同时保留中国国籍显得更有必要。

    因此,最近几年,加入外国籍的华人为了能同时保留中国户口,不少人刻意隐瞒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有的甚至采用改名、第三国(地区)过境等“暗箱操作”的手法。这也导致了当下的乱象:明明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却有大量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存在。

    事实上,“双重国籍”还成为一些贪腐官员“暗渡陈仓”、试图逃避打击的另一手段。然而,多起逃亡境外的贪官,不少是借助他国的护照出逃的。《人民日报》曾刊发中央纪委研究室原副局级检查员、监察部监察专员邵景均执笔的文章称,一些违纪违法官员“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关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这也是我国在反腐斗争中需要注意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因此,国内不少民众呼吁严格管控“双重国籍”。

    然而,欧美华人则在不断呼吁中国政府默认或者承认双重国籍。每逢中国国家领导人出访欧美,或者全国“两会”召开时,这些海外华人就会借助各种管道陈情、呼吁此事。他们认为,当前全球化时代,各国对高端人才的竞争十分激烈。但由于受国籍限制,他们不能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国来,在签证、定居、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创办公司等方面仍很烦琐。若承认双重国籍,可吸引这批高端的海外人才和资金、技术进入,缓解中国因人才流失而带来的损失。

    据2010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移民输出国,时下约有4500万华人散居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数量居世界首位。而招商银行等机构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富裕人群中,近60%的人已经完成投资移民或有相关考虑。可以说,时下,中国正面临着资金和精英人才的双重流失。

    一些学者因此主张,为了应对高端人才流失的严峻形势,中国亟需修改《国籍法》。他们认为,虽然从主观意愿来看,“单一国籍制”或许能阻止人才和财富的外流。但如果一个人具备了移民欧美的条件和主观意愿,那么,即使剥夺本国国籍,他也会选择移民。

    对于外界担心的“双重国籍有助于贪官外逃”,中国欧美同学会一位副会长对《南风窗》记者说,这种现象的确可能存在,但预防“贪官外逃”主要还是要靠其他措施,譬如,加快官员财产公开步伐、严管官员护照、立法规定“拥有双重国籍不得担任国家公务员”等,而不是因噎废食,据此全盘否定双重国籍。

    “疏堵并用”仍是权宜之策

    双重国籍可能带来的制度风险也很明显。首先,是司法管辖权的争议。譬如,一个中国公民若具有双重国籍,一旦他在中国犯罪后,可能会逃往另一国籍国,向对方国家提出外交保护要求,或者该国主张“本国国民不引渡”,这就给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带来了难题。其次,由于双重国籍涉及两个国籍国的政策协调,因此它还有可能招致外交纷争。

    “允许双重国籍,确实会给海外华人回国投资、探亲等活动带来方便。但修改国家法律,关键还是要从国家利益高度去考虑,不能仅仅为了照顾一个群体的方便和利益就放弃了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立法原则。”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戴瑞君博士对《南风窗》记者表示,她认为在当前若承认双重国籍“利小弊大”。

    此外,对当前阶层分化剧烈、贫富对立意识严重的中国来说,若开放双重国籍政策,实际上是赋予一小部分群体超国民待遇,使其成为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这只会加剧国内大部分民众的“被剥离感”和不平等感。而且,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仍存在,国民尚未完全实现迁徙自由,国内城市新移民在户籍、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和根本解决的情况下,贸然启动对海外华人的双重国籍,或将招致国内民众的意见反弹。

    因此,对于是否要放开双重国籍的问题,政府一直持低调、慎重的策略,从未在这一议题上有所松口,最近几年,相关部门也开始收紧和清理事实上已存在的双重国籍。只是这项动作悄然低调启动,并未加以大张旗鼓宣传,不为外界所知而已。

    自北京奥运会后,中国驻外领事馆开始加大对双重国籍清理的力度。加拿大华人证实,凡是在2007年以后新入加拿大国籍的华人,到中国驻加领事馆申请赴华签证时,必须携带原有的中国护照,由签证官当面注销该护照。这就杜绝了一部分入了外籍却仍持有中国护照的情况。

    这种新动向从当下审议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上也能看到迹象。鉴于目前我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是由公安、外交等不同部门分别建立的,由于各自为政、信息难以共享,这给隐瞒双重国籍留下了操作空间。因此,这部法律草案已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此外,这部法律还规定,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出入境时,边防警察将可采集、存储、比对他们的指纹信息,这也意味着,今后,一个人同时拥有中外护照的情况将会被轻易揭穿。

    除了严厉管控和清理双重国籍之外,中国也在采用更灵活的策略来消除单一国籍制带来的不利影响。譬如,在海外人才引进上,中国在2004年就仿照美国,推出了中国“绿卡”(永久居留权)制度。这年4月,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称,将进一步扩大中国“绿卡”的签发范围,研究扩大外国人免签证入境和多次往返签证政策适用范围。这也被视为中国在严堵之外采取的“疏通”策略。

    此外,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二次审议时,应全国人大部分常委及欧美同学会等多方强烈建议,在普通类别签证中专门新增了一类“人才签证”,以之为变通之策。目前来看,政府严管“双重国籍”的思路在短时间内不会做出重大调整,但是“双重国籍”仍是未来的政策选项之一。正如知名移民法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刘国福说的,当今世界是一个日益开放的时代,移民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

    作为一个国人我坚决抵制双重国籍!第一对于国家安全防卫不利!

    第二对于国家资源流失不利!

    第三对于拥有外国国籍的人就不要捞了!既然你们有能力就在户籍处生活!

    第四对于事情严厉监控打击!

    几千年历史外族入侵血的教训历历在目

    中国何时没有经历过!所以说今天你能为一个籍去国外明天就有可能为其他的卖国!那作为爱国的人你又当何处呢

    我国政府不承认双国籍。

    中国政府规定,如果中国公民选择加入外国国籍的同时,必须注销在中国的户籍。

    也就是代表加入外国国籍,就等于要放弃中国国籍。

    虽然国家的规定是这样,但很多时候,有些中国人在加入外国国籍的同时,并没有注销中国国籍。

    原因是,很多别的国家是承认双国籍的,这样即使加入了该国国籍,但因为承认双国籍,该国政府不会通知中国这边,因此,很多人虽然加入外国国籍,但还是没有注销中国国籍。

    一般情况下,只要该人从外国会中国时不要使用外国护照,而是使用中国护照,也就是尽量隐瞒自己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但这样的事情不会持续太久,因为加入外国国籍之前,通常都会先拿外国永久居住签证,也就是一般说的绿卡,而绿卡的有效期为5年,而在拿绿卡期间,只要在该国居住一段时间,即可有权利加入该国国籍,而加入国籍后,实际上永久居留签证也就作废了。

    这样即使拿着原来的中国护照进入中国,而中国海关通常会检查护照上的签证,而如果发现护照上的外国永久居留签证过期的话,就不会允许入境,从而还是会发现该人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这样中国国籍还是要取消。

    所以一般来说,加入外国国籍以后,中国国籍肯定是保不住,早晚要被注销。

    凡中国人的近亲属或定居在中国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外国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凡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可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申请时须履行的手续:

    ①提交书面申请;

    ②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③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④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⑤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申请人有随同入籍子女的,则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张。

    在国内市办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机关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简要内容:近日,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接到部分外籍人士咨询有关加入中国国籍等相关事项的电话。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近日,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接到部分外籍人士咨询有关加入中国国籍等相关事项的电话。该站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此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目前公安部的相关政策规定为:  一、申请条件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人加入外国国籍,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孩子在国外为了享受到当地的优惠政策而加入外国国籍;二,喜欢当地的福利制度;三,其他原因(例如 娶了外国妻子,不喜欢中国的环境。。。)中国人加入外国国籍无可厚非 毕竟以中国现有的条件公共设施难以满足所有人的要求,只要不是做出非法的事情那无所谓加入哪国国籍,骨子里依然是中国魂,但是如果加入外国国籍的目的是背叛祖国,那么这种人就是可耻的

    国人入外籍之我见:

    原因:1,国之不足,国外之优,人往高处走。我国虽然发展快,毕竟是发展中国家,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生活`福利水平,差距较大。2,个人事业发展所需。不要少名人特别是留学生入外籍可能找到好的发展机会。3,人生价值观、情趣影响。崇洋国迷外,追求异国风情。4,政治因素。我国毕竟是社会主义国家,有些人祟尚西方民主,甘当老外中的老外。

    利弊:1,名人入外籍多少影响国家颜面。2,国人入外籍有利于人才国际交流,扩大中华民族影响。3,减轻国内就业压力。中国是人口大国,最不缺的是人。即便是那些具有较大影响的戏子们,出去几个又何妨。他们走了还有利于人才辈出。可悲的是他们名为外籍,却仍然端国人给的饭碗。

    反思:1强国富民,全面发展,提高国人幸福指数和国家影响力。2,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增加国人自信心。3,制定特殊政策,稳定高类端人才队伍。

    可以改回中国国籍。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条件是:

    1.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或华裔;

    2.具有正当理由:工作原因丶拥有中国籍近亲属(近亲属仅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住房条件。

    扩展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另外一些

    国家大多持默认态度,既不承认本国公民的外国籍,也不因此而剥夺其本国国籍,中国则是少数明

    令禁止双重国籍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实践证明这有利于海外

    华侨华人的长期生存和发展,也有利于中外互信合作。当前,跨国人员交往日益密切,“一人一个

    国籍”制度宜完善,不宜废除。同时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将充分考虑海外华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针

    对他们的关切,不断推出入出境、居留等方面的便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规定,中国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

    证件。因此,中国护照持有人原则上具有中国国籍。倘若中国公民定居在外国并自愿加入或取得外

    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他们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继续持有中

    国护照。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中国国籍常见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规定:曾经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还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代为办理申请。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和领事机关。

    加入、推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说是可以的。但是你可以去查一下‘

    一旦放弃中国国籍后再想恢复是不可能的

    可以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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