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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贫攻坚政策应知应会手册

    时间:2020-06-15 13:12:47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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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政策应知应会手册 一、脱贫攻坚重要名词 1.扶贫四问: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2.“五主五包”责任制:“五主”为党委主责、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主扶;
    “五包”为省领导包县、市(州)领导包乡、县领导包村、乡领导包户、党员干部包人。

    3.“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4.“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5.“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

    6.“两率一度”:精准识别“漏评率”、精准退出“错退率”和帮扶工作“群众认可度”。考核指标:“漏评率”下降到2%以下、“错退率”下降到2%以下、“群众认可度”提升到90%以上。

    7.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8.五步工作法:政策设计、安排部署、干部培训、督促检查、追责问责。

    9.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八要素”: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

    10.“四场硬仗”: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硬仗、二是易地搬迁扶贫硬仗、三是产业扶贫硬仗、四是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硬仗。

    11.“113攻坚战”:聚焦“创新发展、同步小康”这一目标,突出“大党建”这一统领,围绕“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三个重点,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贫困村出列“五通四有”标准: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内,达到“五通四有”标准。即:村村通水泥路(沥青路)、通客运、通宽带及电话,组组通公路及连户硬化便道,自然村通生产用电;
    有美丽乡村创建点覆盖,有达标合格的村卫生室和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有村文化活动室和文化信息员,有不低于3万元的集体经济积累收入。

    13.贫困户脱贫“四有五覆盖”标准:有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住房和就业技能,实现入户路和院坝硬化全覆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全覆盖、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拥有1项以上增收产业全覆盖(或有固定资产等投资收益、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联结带动)。

    14.精准扶贫四看法: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

    15.易地扶贫搬迁“六个坚持”:坚持省级统贷统还;
    坚持以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为主;
    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
    坚持以县为单位集中建设;
    坚持让贫困户不因搬迁搬迁而负债;
    坚持以产定搬、以岗定搬。

    16.易地扶贫搬迁“五个三”模式: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土地”;
    统筹就业、就学、就医“三大问题”;
    衔接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类保障”;
    建设经营性公司、小型农场、公共服务站“三个场所”;
    探索集体经营、社区服务管理、群众动员组织“三个机制”。

    17.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

    18.精准识别主要程序:农户申请、入户核查、三级比对、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镇审核、二榜公示、县级审批、三榜公告、签字确认、录入系统。

    19.精准退出主要程序:小组提名、入户核查、农户确认、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镇核准、二榜公告、脱贫销号。

    二、精准扶持政策 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贫困县脱贫退出后,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一)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1.普通高中、中职“两助三免(补)”:标准为1900元/生.?年。构成是:①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②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③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普通高校“两助一免”:
    本科生免学费,标准为3830元/生.年。

    专科(高职)生标准为免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

    (二)医疗救助扶贫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三)易地搬迁扶贫 1.搬迁对象条件:(1)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2)搬迁家庭个体条件(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农业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3户以上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在2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2.补助标准:我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奖补资金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5.5万元、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人口人均4.7万元,由省负总责、统贷统还进行筹措。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必须拆除旧房,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概算按人均2万元控制。

    拆除旧房人均奖励的1.5万元不发放现金给搬迁群众,由县区统筹与住房补助资金一起用于安置房建设。奖励资金补足建房差欠费用后有节余,首先用于房屋内部简装修;
    简装修后有节余的,可用于简单家具配置和搬迁户的后续发展。

    3.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城镇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四)农村危房改造 1.农村危房直观判断标准:
    (1)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危房分为一级危房(D级)、二级危房(C1级)和三级危房(C2级),承重机构危险构件比例大于30%的为一级危房、在5%-3%之间的为二级危房、小于5%的为三级危房。

    (2)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房屋。

    (3)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4)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5)危房等级评定为C1级、C2级和D级的危房,必须进行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2.补助资金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一级危房户3.5万元,二级危房1.5万元,三级危房1万元;

    (2)其他危房户户均补助:一级危房0.5万元,二级危房0.3万元,三级危房0.2万元。

    3.新建房屋面积标准:
    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13-18平方米。

    (五)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扶贫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涌入,坚持户借、户还。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贫困户登记册,向贷款发放银行自愿提出申请。银行资助审核、优先放贷。实行“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原则,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扶贫部门与贷款发放银行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由贷款发放银行按季度汇总贷款明细,代贫困户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

    三、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标准 以户为单位,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可运用“四看法”评分、“收入法”核算等定性、定量加民主评议的方式,通过识别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贫困户。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可以统筹考虑“三保障”因素识别。

    1.定量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识别时不能把低保金、养老保险金计算在内。

    收入计算公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2.定性标准。“两不愁三保障”有缺项,“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

    3.统筹考虑“三保障”因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现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经民主评议通过,可以考虑统筹纳入:一是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农户;
    二是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的农户,刚性支出较大,直接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
    三是无房或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农户,且无其他安全住房的。

    (二)贫困户精准识别程序 主要程序: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信息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签字确认→录入建档立卡系统。

    (三)漏评、错评情形 漏评: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存在“吃不饱、穿不暖、义务教育无保障、基本医疗无保障、安全住房无保障”情形之一的,属于漏评。

    错评:识别前存在“八种排他性因素”情形之一而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属于错评。对错评对象要按程序进行核查清退。

    (四)不能识别纳入贫困户的“八种排他性因素” 1.在城镇购买有商品房、门市房等属于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范围的资产(不含因灾重建、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2.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5.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户。

    6.子女或法定赡养抚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抚养义务的老人户。

    7.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

    8.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四、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 以户为单位,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贫困户退出必须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兜底脱贫人口也要达到此标准),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存在“八种不能脱贫”情形之一的均不能退出。

    1.一达标。以当年省公布的脱贫指导标准为准。(2017年贵州省脱贫指导标准为3335元) 脱贫户收入必须达到当年脱贫标准,且有稳定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或工资性收入,不能把低保金、养老保险金作为脱贫的收入支撑依据,即脱贫人口的收入要扣除低保金、养老保险金后计算,达到当年脱贫标准才能算稳定脱贫。(兜底脱贫人口可以把低保金作为脱贫的收入支撑依据) 收入计算公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2.两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

    (1)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

    ①吃饭不愁。不缺粮、能吃饱。

    ②饮水不愁。一是供水方式可以是集中式供水、自引山泉水、自取井水、自取河水、自取水窖水、钻取地下水等。小水窖建设规模户均不低于5立方米,备有沉淀池、过滤池,水体保持清洁,积雨面(坪)无污染,水窖整体有土壤覆盖,避免阳光直射造成水质变化。二是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三是人均日用水量不低于35公斤(升)。

    (2)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3.三保障。指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

    (1)安全住房有保障 ①安全住房。经县级住建部门评定为A级、B级的为安全住房。

    ②就地改造危房。经县级住建部门评定为C级、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和改造,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标准。

    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对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并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视为达到搬迁入住标准;
    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视为达到搬迁入住标准。

    (2)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

    (3)基本医疗有保障。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配套衔接的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大病和慢性病实现分类救治。

    (二)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 村民小组提名→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对每个拟脱贫退出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签字确认并销号。

    (三)“八种不能脱贫”情形。

    1.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不能退。

    2.没有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不能退。

    3.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不能退。

    4.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的不能退。

    5.没有解决安全饮水的不能退。

    6.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病等仍然处于困难状况的不能退。

    7.当年进入建档立卡系统的当年不能退。

    8.没有帮扶措施的不能退。

    五、脱贫攻坚问题整改 (一)五个专项治理。

    1.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

    2.驻村帮扶不扎实专项治理。

    3.政策落实不到位专项治理。

    4.打靶不精准专项治理。

    5.东西部扶贫协助专项治理。

    (二)九个重点领域。

    1.“组组通”公路。

    2.易地扶贫搬迁。

    3.产业扶贫。

    4.教育保障。

    5.医疗保障。

    6.安全饮水。

    7.贫困人口劳动力全员培训和就业扶贫。

    8.深化东西协作。

    9.帮扶干部和乡村干部管理。

    六、省市脱贫目标任务 (一)省脱贫目标任务。

    1.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发展生产脱贫147万人,易地搬迁脱贫150万人,发展教育就业脱贫55万人,生态补偿脱贫78万人,社会保障兜底56.7万人,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全省贫困发生率下降到到3%以下,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其中,2018年脱贫120万人、实现18个贫困县摘帽;
    2019年脱贫100万人、实现20个贫困县摘帽;
    2020年脱贫60万人,实现13个贫困县摘帽,实现以县为单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2.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特色主导产业覆盖所有贫困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全部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千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巩固固完善“四重医疗保障”制度,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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