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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体制机制

    时间:2020-06-24 14:34:21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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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正式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关键词与方法论,我国社会治理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展望未来,中国社会治理的新目标应定位于迈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相协调的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达致与全面依法治国相匹配、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水平,使社会质量获得全面提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不仅对过去5年的社会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而且明确指出了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不仅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做出新的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回顾我国社会治理的历史成就和成功经验,前瞻中国新时代在社会治理方面面临的使命和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背景与发展脉络 从新中国成立到目前的60多年的历程中,新中国的社会治理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从政府管制到社会管控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6年,我国处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特殊历史时期。国家与社会高度整合,呈现出国家—社会一体化特征。与这一阶段的国情和社会基本矛盾相适应,我国社会呈现出“政府管制”的特点,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新理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仍然延续计划经济体制和管控型社会管理体制。[1]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的确立,尤其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经济转轨带来了社会转型,社会逐渐从国家体制中相对独立出来,社会综合治理开始被广泛提及,我国的社会治理进入了社会管控阶段。

    (二)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 2004年以后到2012年,我国社会治理进入“社会管理”阶段。2004年,中央首次将提出社会管理议题,将其作为顶层设计的重大任务加以部署。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10年,全国确定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并制定了《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指导意见》。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这一时段我国认识和实践社会建设工作的关键词和方法论。

    (三)从社会管理迈向社会治理 十八大以来,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得以确立和发展。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并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并指明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抓手。要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社会治理”这一新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文献中,取代了过去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提法,并且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是党的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一次重大创新,它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社会建设在顶层布局上进入崭新阶段。那么,什么是社会治理呢?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调、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城市越发达,人口越多,脆弱性越强,不稳定性越强,风险越高。据他介绍,社会治理主要分成两部分,一是常态治理,二是非常态治理。非常态治理包括四类:一是地震、泥石流、海啸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二是事故灾难,如交通生产、沉船、空难等;
    三是公共卫生,如非典、禽流感、食品药品安全等;
    四是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等。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反映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范围、治理重点等方面的明显不同,意味着社会治理由过去政府一元化管理体制转变为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多元化协同治理体制,凸显了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这是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所取得经验的深刻总结,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我国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成果。其后,党中央对加强治理、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社会治理格局得以明确,社会治理思路越来越清晰,社会治理效能日益得到彰显。

    (四)从社会治理到社会治理现代化 我们之前提到过,社会治理这个词是新词,2013年提出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提出来,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一个重要决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议,全面深化改革有两大目标:一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有一个重要内容是什么?就是社会体制创新,所以,社会治理是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来的。

    那么,什么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呢?从个人认识的方面来看,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应急式管理到预警式管理,以前呢是发生什么事情现场解决什么事情,现在呢,往往都会预先制作方案,一旦事情发生,根据事情等级不同,启动不同预案,可以最大效率的提升社会管理价值;
    二是从感性管理到量化管理,以前呢,是想到啥做啥,全凭领导脑袋的热度,现在呢,会考量数据指标来进行考虑,比如说五一长假是否取消,最起码会搞个网络投票,不在于那么几个头脑发热的说了算;
    三是从权威管理到专家管理,以前呢,是领导说了算,现在呢,仍然是领导说了算,但起码会征求一下专家意见最后做决策意见。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会治理现代化”,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毫无疑问,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共建共治共享阶段 党的十八大至今,是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理性深化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治理体系。” 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提高四化水平和加强四个体系建设。怎样提高四化水平呢? 一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随着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机制及社会机制的作用日益重要,社会治理不是政府独自承担的任务,而是中国亿万人民的事业。社会治理社会化和公共服务市场化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政府逐渐调整与社会的关系,从过去对社会治理事务大包大揽逐步转移职能,通过购买服务和招投标等方式将可以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给企业部门和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公众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举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也是持续时间最长的超级广度和深度的全民抗“疫”,由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引发的疫情防控,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面对“大考”,虽然现有国家治理体系在面对突发疫情时,能够形成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和统一决策部署,能够在短期内紧急调配包括政府、军队、医疗、建设等各类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也能迅速执行城市封锁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应急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社会依法治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其次,要做到有法必依,必须加强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增强司法的权威性。第三,要保障执法的公平性,必须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四,加强全民法制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第五,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制的手段协调关系、化解矛盾。

    举例:利用法治手段。还是以数据说话:2003年“非典”时期,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非典”疫情案件,主要集中在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罪名。而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这三类“非典”期间数量最多的罪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计只占3%左右。这就是法治手段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作用。鉴于“非典”期间的经验,疫情刚一爆发,面对口罩紧缺,防疫物资难买等现状,政府部门就发文,明令禁止各类哄抬物价的行为,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列出了与疫情相关的33种罪名,这些法治手段,使基层治理有法可依,也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安定团结、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所以,要想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离不开加强法治建设。用法治手段进行基层治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就以这次疫情举例,口罩紧俏、防疫物资难买,从政府加强市场监管措施,到公众媒体的广泛宣传,只要哪家药店的口罩不合常理地涨价,消费者就会打电话投诉举报,这就是因为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同样,正是因为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违法必会被严惩,药店也不敢随意涨价。这就是广泛宣传的影响力,是法治手段融入基层治理的成效。

    二是要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基层干部自觉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依法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必要条件。疫情防控中,疫情严重地区的基层治理采取封城、封路等措施可以理解,但一些疫情比较平稳的地方也“一刀切”式使出封字诀,封村、封路、封小区、封门,甚至在中央强调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后,仍有部分地方的基层管理采用一“封”了之的简单粗暴管理方式,影响群众生活,影响企业复工的极端案例。这反映出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到位,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加强。

    同时,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对于部分地区采取的封路、断路等非法治手段,居然赢得了当地群众或网友的正面支持,认为这是防疫的“硬核措施”,这也反映出一个问题:不仅是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需要提高,普通老百姓的法治意识也亟需提高。

    三是要加强立法研究,为基层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基层治理涉及利益复杂,群众诉求多样,要真正让基层想出因地制宜的管用办法,要做到与时俱进,对不合适当前情况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或废止,我们需要抓紧研究现行法律制度涉及基层治理的短板和弱项,通过立法研究,及时修正、补充、完善,把法治建设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中。

    疫情期间,为了落实中央提出的“用法治方式和手段,动员凝聚法治力量阻击疫情”指示精神,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发布了各类与疫情相关的通知、意见等文件,这些实际上就是广义的立法,为特殊时期的基层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是要加强法治新基建的投入。

    我国现阶段的宏观政策确定从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来发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就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出系列决策部署,20天内4次提及“新基建”相关内容。

    我认为,除了加大经济领域的投资,同时也应加强法治领域的投资。法治领域的投资,应当从“新基建”着手。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其实就是新的基础设施,也需要加强建设,而这个建设的手段即是通过持续深化的宣传和教育改造,达到强化全民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目的,这对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将起到直接推动作用。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需要加大投资。

    另一方面,加强法治建设软硬件建设,可以提高服务功能和基层治理效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不见面”政务服务、智能物流配送、智能交通保障等各个领域,保障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正常运转秩序。

    现代信息技术发挥的具体应用实践给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工作理念、建设路径等方面带来了新的启示。智慧法院、网上立案、网上开庭、在线普法、在线调解等开始推行,但推行的过程中也发现诸多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新基建的投入,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5G、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成果,不断拓展数据资源,持续更新技术功能,强化智能化开发应用,推动先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开创基层治理新格局。

    三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要我们在社会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方面应当走出传统的思维方式,实现革命性的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治理提出要提高我们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就是针对我国当前信息的碎片化、条块化、人力和运行成本高、快速反应能力不足等问题给社会治理创新提出的新要求。社会治理智能化,就是在网络化和网络平台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使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够更加精准分析、精准服务、精准治理、精准监督、精准反馈,能更好地服务不同社会群体,更有效地管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实现革命性的变革。举例:
    四是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社会治理专业化,要求社会服务和治理有专业的队伍、专业的理念、专业的技术和方法来进行社会治理和开展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专业化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加强社会治理各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服务、就业援助、贫困帮扶、纠纷调解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非常紧缺,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这需要我们加快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健全社会工作者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我们社会治理水平。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十分重大。这也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要举办这次培训班的重要原因。举例:未整理完。

    二、以制度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当中,并提出一系列新思路新部署,为我们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我国社会治理取得巨大成就,新的社会治理体制基本形成,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平安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根据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充分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其中,共建突出了制度和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
    共治强调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同政府资源整合优势、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社会组织群众动员优势有机结合;
    共享要求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贯彻落实这一重要部署,需要多方面、多层面形成合力,综合施策。

      一要夯实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这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良好局面的关键。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

      三要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五要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增强国家安全能力。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当前,我们正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我们要通过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打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中国新时代社会治理之前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提出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并特别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专门部署,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明显变化,社会治理面临的任务、预设的目标也有所变化。随着国家进入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冲刺期,社会治理的重心也将发生相应移转。尤其是在国家的总任务将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后,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之路,以良法善治为目标,以社会协同为路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命运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社会治理难在整合、重在预防、贵在长效、安在制度、成在文明。上述社会治理发展总目标,至少包含五个重要方面:第一,从合作共治到系统协同,社会治理体系完备体制成熟。第二,从有效治理到长效治理,社会治理源头理顺夯实。第三,从矛盾应对到风险预防,前瞻性治理有效回应社会系统性风险。第四,大批相对稳定的机制模式沉淀为制度上升至法律,社会治理各项活动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第五,社会治理愿景由社会平安迈向社会文明、从社会秩序升级到社会美好。

    从当前到今后的相当一段时间,社会进入急速变革、高度复杂、全面风险的新阶段。社会治理必须立足于当下社会现实格局与基本生态,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难点。有鉴于此,为实现上述总目标和五方面的展开,今后我国社会治理应重视如下具体工作。

    (一)科学配置全社会治理的治权,构建协同治理的格局 合作治理更强调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但相比而言,协作是较合作更高形态的组织间关系。后者不仅要求多元主体基于共同目标参与行动,而且强调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分工发挥各自的特定作用。中国的社会治理应当迈向科学的协同治理。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具体分工与协作模式,基于各自优势科学配置治权,明确各自权责。以社会组织为例,针对自我保护型社会组织,政府可以采取“孵化赋能策略”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服务能力。针对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政府可以采取“竞争性购买策略”吸纳此类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构建政府与社会协作平台,使社会组织在治理中获得合法性、生存资源及活动空间,同步推动国家能力特别是服务能力获得建设性的增长,并促进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保持“有机团结”。在此过程中,应当重视责任的同步配置,促使参与治理者规范行使治权。

    (二)深度利益整合,共享和补偿同步推进 社会治理的根本挑战来自资源稀缺条件下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社会治理的深层次问题是利益的衡平,其背后是人们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我们的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无论是广场舞大妈与附近居民之间的安宁矛盾,还是“暴走团”与司机之间的路权之争,直至垃圾处理站建设中的邻避效应,其背后都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社会治理的调整涉及社会群体利益格局的变换,难以自动弥合民众多元的利益诉求。未来,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和社会公平,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同时探索对各种利益进行深度整合,创造共赢模式,在各领域推进共建共享。对于必须做出利益调整,切实难以实现利益共赢的改革问题,应当做足做好补偿。这是帕累托改进的基本要求,也是防范社会风险的根本之道。

    (三)着眼于重心下移和系统治理,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治理重心在基层。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基层治理是党中央治国理政和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结合点。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网格化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建设与完善的目标,是夯实社会治理基础的关键。基层社会治理往往因资源不足而陷入治理困境。尤需进一步下沉治理资源,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筑牢基层社会治理。

    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
    健全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福祉,全面解决基层群众面临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夯实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所需具备的政治经济社会基础,破除目前仍然存在的公众参与体制机制以及文化观念上的障碍,提升社会成员作为“社会人”的能动力,促使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一致。

    (四)积极拥抱现代科技,提升社会风险预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新技术的运用能够迅速拓展社会治理创新的空间与格局。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事务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的过程。它以掌握治理对象的状况及其外部环境的信息为前提。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快速收集与挖掘、及时研判与共享,成为支持社会治理科学决策和准确预判的有力手段。云计算对于打造生态绿色、智慧管理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随着EI、AI技术的快速崛起和广泛应用,社会治理要紧密跟踪技术变化所带来的治理方式乃至治理模式改进的机会与空间,与时俱进地创新优化,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五)坚持公正司法、便民司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在社会治理中扮演至关重要角色,被称为“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冲突进入司法渠道,为司法裁判社会治理功能的释放提供了广阔舞台。司法对具体矛盾定纷止争的同时,维护公民权利和监督公权力。在此过程中,司法实现了法治价值的传播,促进公众守法习惯的养成,并敏锐捕捉社会变化并对其进行适度回应,为治理规则的完善升级积累经验,促进社会治理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部分社会矛盾因缺乏对应的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难以透过是非对错的裁决模式处理,无法进入司法渠道,被学者称为“法治剩余”。[13]法治剩余问题深刻困扰基层治理。信访制度及其背后的行政体制采用与法院相异的原则对待社会矛盾,践行一套独具特色的矛盾化解机制,能够将法治剩余问题吸纳进入行政体制,激发地方政府积极回应社会矛盾。因此,应当认真理性对待信访制度,构筑司法主体、信访兜底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重建信访的政治属性,依法规训信访行为,回到信访对社会的治理这一本义上来,发挥其吸纳法治剩余、处置社会矛盾的功能。

    (六)坚持严格执法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结合,让全民的规则意识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 执法是政府开展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要保证执法文明,提升执法刚性,明确规则红线。在今后的社会治理中,要彻底清除简单粗暴、管控社会的管理思维,在强化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强调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执法活动可能引发的冲突和风险。在此前提下,适应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协调与救济常态,逐步消除以回避矛盾为目的的执法妥协、弹性执法。弹性执法固然具有稳定和防范冲突的功能,但其本质上违背法治思维,破坏法治文化,影响消极,后果负面。新阶段的社会治理,法治要露齿亮剑,使社会成员明确规则意识和规则感知。为此,基层执法者要树立起科学的社会稳定观,以合法的方式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以法律规则为依据进行具体治理。为落实严格执法的要求,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需要充分提供公众参与和意见表达机会,切实落实法律和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全面评估其对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利益的具体影响,在必要情况下应制定完备的应对或补偿方案。

    (七)提炼公共价值,重视舆论治理,加强社会心理建设,夯实社会治理的文化基础 高水平的社会治理有赖于社会主体的自我服从,而自我服从又源于社会主体的高度认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社会成员对治理活动的主观认知。明确地把社会心态培育、社会心理建设纳入社会治理的策略中。网络社会具有开放性和表达机制对等性的突出特点,互联网不仅推动了社会沟通、重构了公共环境中的信息传播机制和权力关系,实现了“话语权再分配”,从而使普通事件公共化程度提高,并增加了公共事件和宏观社会的不确定性。这对社会成员的治理认知和信任都构成重要挑战。再造话语秩序,重树社会信任是未来社会治理的难点所在。传统的管制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存在诸多局限。一个可资借鉴的重要方向技术是重视公共价值的发掘、提炼与表达,并释放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凝聚与统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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