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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农村房屋补助政策 农村双女户补助政策规定

    时间:2019-02-04 16:10:40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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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

    (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存活的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存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有啊。去年出台的,父母年满60周岁,就可以。

    人口计生委《关于明确奖励扶助等制度有关政策口径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9〕20号)文件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2个女孩;

    补助很多。简单的说就是,只生了两个女儿,父母有补助,之后孩子高考的时候,也会有加分政策,工作的时候也有加分。详细的如下:

    (一)实施保健工程  

    1、待产补助:继续实行二胎孕妇统一到医疗单位待产住院护理制度,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母婴的身体健康。在县级医院待产住院护理的二女户家庭,由县发放营养补助费每例300元,镇每例发给300元;在乡镇卫生院待产的,县每例发给300元,镇每例发给100元。

     

    2、术后服务:要把“纯女户”家庭作为计划生育宣传访视的重点,由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卫技人员及时给予术后访视,留下联系电话,并建档造册,跟踪服务管理,确保其身体健康。

     

    (二)实施成才工程  

    1、就学方面:“纯女户”家庭的孩子入托儿所、入幼儿园时优先安排,减免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杂费给予全免。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二女户”家庭的女儿在城关学校就读的,免收借读费。“纯女户”家庭的女儿上学,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杂费给予减免。“纯女户”的女儿报考普通高中,总分给予增加10分;凡报考我县职业学校的给予优先录取。

     

    2、就业加分:对“纯女户”家庭,其女儿参加本县事业单位干部录用考试的,笔试时可以按考试科目卷面总分的5%给予加分。就学加分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县招委会批准;就业加分的,报考前,先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组织人事部门。

    (三)实施造福工程  

    1、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城镇建设和实施“大城关”战略,对经批准愿意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农村“二女”户,第一期的购房资金由政府部分补助支付,其余资金采取住房贷款按揭付款方式由个人承担。

     

    2、解决就业问题:在县城有住房的农村“二女”户家庭,准于全家户籍迁入城关两镇,并由政府出面介绍他们到企业工作,让他们在城里扎根发展,使计生户早日全面实现小康,进而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创造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的社会环境。

     

    3、解决女儿上学问题:除按上述“成才工程”规定给予优惠外,安排其女儿在城关两镇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就学。

     

    (四)实施致富工程  

    1、优待兑现:根据省《条例》规定,一次性发给“纯女户”家庭500元的奖励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励费。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给予增加一人份额。

     

    2、政策扶持:由镇和县直部门挂钩单位重点帮扶“二女户”家庭发展经济。资金帮扶:每年初,结合“三结合”工作,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挂钩1户“二女”困难户,帮扶资金每户不低于300元;每年春节,县镇两级政府给予计生困难户发放慰问金。技术服务:对有种植业、饲养业的二女户,由县镇涉农部门不定期派出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并每年负责对他们免费举办3期以上的技术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和勤劳的“二女户”家庭,重点予以帮扶,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考虑照顾。

     

    (五)实施保障工程  

    1、生活保障。将“纯女户”家庭中的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并提高保障金额的标准,即在同等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增加10%--20%。

     

    2、养老送终。凡是“纯女户”家庭的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且身边无人照顾时,优先安排进入县养老院。逢年过节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届人士送温暖献爱心,切实解决好身边无子女老人的衣、食、住和就医等具体问题,让他们安享晚年,直至送终。其费用由政府全部承担。

     

    3、就医优待:计生部门要全面落实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其费用的结算标准按德价[2002]2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医疗单位对“纯女户”家庭,在住院就医方面优先。

    我今年60周岁是双女户 大女儿与二女儿相差三周岁,能不能享受国家的双女户的政策

    今日头天发布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一次性补助男60周,女55周领一次性补助720元

    我是两女户

    请问二女户种养埴是不是有

    国家对农村双女户家庭实行的优待政策有:

    1.优先为女孩户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优先对2009年1月1日后落实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奖励2000元绝育奖。

    2.对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孩户,计生服务中心优先派出计划生育专用服务车辆,免费接送。

    3.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识。

    4.对贫困女孩家庭优先给予经济和项目支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

    5.双女户在孩子入托、入学、承包农业项目、审批宅基地地,享用优先优惠的权利。

    6.优先安排双女户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7.对在校的初高中学校双女户家庭的子女优先提供奖学金。

    8.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双女户。

    扩展资料

    农村含双女户计划生育的优待明细

    1.政策概述

    据悉,由于农村的各项保障体制比较薄弱,只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父母逐步进入老年,生产和生活面临困难,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据了解,邯郸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受惠农民每人每年可领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终生。

    2.符合条件

    受奖励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应符合4个条件:

    ①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年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且符合前三条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财政部官网: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从今年下半年起,凡陕西省安康市、宝鸡市岐山县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只要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就有望获得政府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钱的补助。省政府日前转发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近30年来,全省少出生人口1190多万。省政府日前决定,在安康市1区9县和宝鸡市岐山县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以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奖励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001年12月31日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补助标准: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发放办法:补助实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原则,每年发放两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违者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政府要求,试点县市要继续执行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等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南长森认为,通过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解决了农民“养儿为防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走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此举必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

    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已经展开,预期在2005年会遍布全国。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的目标是农村以下三种家庭:第一,独生子女户。第二,双女户。第三,生完孩子以后孩子伤残的,现在又没有其他孩子的。奖励的标准和办法是:夫妻双方到了60岁以后,丈夫和妻子分别享有每年600块钱的补助,也就是每年1200块钱。这是中央给的基本线,各个地区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只能高于每个人600块钱这个基本线。这个项目有两个最重要的意义:第一是对所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有个有效的补偿;第二是成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先期试点。1优惠政策规定“两户”子女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小学生每人每年按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共有1785名学生受益。今年初,由政府出资为1823户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按每个子女每年10元的标准代缴了合作医疗参合金。对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子女后夫妇一方采取绝育措施的家庭,如发生子女意外死亡,在生活上由政府给予救助

    你好!

    1优惠政策规定“两户”子女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小学生每人每年按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共有1785名学生受益。今年初,由政府出资为1823户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按每个子女每年10元的标准代缴了合作医疗参合金。对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子女后夫妇一方采取绝育措施的家庭,如发生子女意外死亡,在生活上由政府给予救助。

    从今年下半年起,凡陕西省安康市、宝鸡市岐山县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只要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就有望获得政府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钱的补助。省政府日前转发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近30年来,全省少出生人口1190多万。省政府日前决定,在安康市1区9县和宝鸡市岐山县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以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奖励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001年12月31日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补助标准: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发放办法:补助实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原则,每年发放两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违者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政府要求,试点县市要继续执行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等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南长森认为,通过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解决了农民“养儿为防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走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此举必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

    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已经展开,预期在2005年会遍布全国。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的目标是农村以下三种家庭:第一,独生子女户。第二,双女户。第三,生完孩子以后孩子伤残的,现在又没有其他孩子的。奖励的标准和办法是:夫妻双方到了60岁以后,丈夫和妻子分别享有每年600块钱的补助,也就是每年1200块钱。这是中央给的基本线,各个地区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只能高于每个人600块钱这个基本线。这个项目有两个最重要的意义:第一是对所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有个有效的补偿;第二是成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先期试点。

    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咨询,或者查看《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农村独女户、双女户是全国性政策还是区域性政策?

    农村独女户、双女户是全国性的政策,所有农村地区都有。农村独女户、双女户不是一项独立的补贴项目,是包括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一部分。政策的发布单位是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

    政策试点从2004年开始,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开展,随后推广到全国。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这个补贴?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申请需要走什么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当面扶助对象花名册,讲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直到去世为止,从2009年开始,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的教育补助、新农合全额补助、农村养老保险全额补助又是怎么回事?

    在中央政策的基础之上,各地根据经济水平和实际条件,又追究了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的补贴力度,每个省自己出台,或者有或者没有,或者多或者少。

    比如河南2017年就提高了基础奖励额度: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户父母,给予每人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

    河南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还有部分发达地区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的教育设置了补助专项,考上大学直接补助54000元。

    该项补贴为保障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未来养老等相关问题,出台的一项惠农政策。对于这项补贴不了解甚至还不知道的,可以咨询当地村委、乡镇政府或则县级卫生计划部门,符合条件的抓紧时间申请,未来养老也有点保障了。

    如果想了解更多细则,可以参考一下7个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

    2、《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3、《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

    4、《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

    5、《人口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6、《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4号)

    7、《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女,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简称“二女户”家庭);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一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享受“二女户”待遇)。以上农村家庭统称“纯女户”家庭,优惠政策:

    1、待产补助:继续实行二胎孕妇统一到医疗单位待产住院护理制度,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母婴的身体健康。在县级医院待产住院护理的二女户家庭,由县发放营养补助费每例300元,镇每例发给300元;在乡镇卫生院待产的,县每例发给300元,镇每例发给100元。

    2、术后服务:要把“纯女户”家庭作为计划生育宣传访视的重点,由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卫技人员及时给予术后访视,留下联系电话,并建档造册,跟踪服务管理,确保其身体健康。

    3、就学方面:“纯女户”家庭的孩子入托儿所、入幼儿园时优先安排,减免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杂费给予全免。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二女户”家庭的女儿在城关学校就读的,免收借读费。“纯女户”家庭的女儿上学,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杂费给予减免。“纯女户”的女儿报考普通高中,总分给予增加10分;

    4、就业加分:对“纯女户”家庭,其女儿参加本县事业单位干部录用考试的,笔试时可以按考试科目卷面总分的5%给予加分。就学加分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县招委会批准;就业加分的,报考前,先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组织人事部门。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一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对于终生未生育,收抱养孩子的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如果农村双女户符合以上条件,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以得到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

    我是非农业爱人是农业人口,爱人现已六十岁,是双女户,并发有证件。是否享有补贴。到那个单位去询问。

    有补贴,但是钱不多,每月100左右,很据各地情况定

    有补贴,但是钱不多,每月100左右,很据各地情况定。

    有啊,如果是湖南的话,720元一年,以后应该会一步一步加

    河北省农村双女户家庭有以下8个方面优惠政策:

    1、优先为女孩户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优先对2009年1月1日后落实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奖励2000元绝育奖。

    2、对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孩户,处计生服务中心优先派出计划生育专用服务车辆,免费接送。

    3、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识。

    4、对贫困女孩家庭优先给予经济和项目支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

    5、独女户和双女户在孩子入托、入学、承包农业项目、审批宅基地地,享用优先优惠的权利;

    6、优先安排独女户、双女户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7、对在校的初高中学校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子女优先提供奖学金。

    8、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独女户和双女户。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农村双女户的父母,只要是农村户口,并且够60周岁的,一个月给予60元的奖励扶助奖金.

    《1》按照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这项制度的奖励扶助对象是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中,年龄满60周岁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户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户)、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认定。

    “农村居民户口”系指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本人及配偶的户口必须均为农业户口或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认定其为农业户口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承包责任田的;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各种农业相关税费的。

    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征地而失地现仍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应具备:国家未予以安排就业;历史遗留的没有领取土地补偿金的对象。

    凡丧偶的,均以本人现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来界定,不论原配偶为何种户口。

    夫妻中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双方均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2.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的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系指从1973年国家开始实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2》参考:

    新华网济南5月22日专电(张明信)“俺的三项补贴都在这一本存折上,这样省事多了,太好了1山东省蒙阴县双山村农民卢善江拿出一本存折,乐滋滋地说。

    今年4月27日,山东拾齐鲁惠农一本(卡)通”制度试点在蒙阴县率先启动后,全县20多万农户47万农民只用一张存折就可以方便地领取各项涉农补贴了。这种农民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和发放模式属全国首创,不但创新了财政管理模式,也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

    5月16日,在蒙阴县双山村农民卢善江家里,笔者见到了印有“齐鲁惠农一本通”的农村信用社存折,上面共有老卢的三项涉农补贴,一项项清晰明了。

    65岁的卢善江是一位身有残疾的农民,两个女儿都已出嫁,他和老伴靠种一亩多地的小麦生活。根据国家政策,他享受每月1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每月50元的计划生育双女户奖励补助,每亩14.2元的柴油化肥补贴和每亩14元的小麦补贴。原来他领取这些补助,要拿着三本存折跑农村信用社,不但领取十分麻烦,连存放存折都让他头疼。现在,他只要用一本存折就可以领到各项补助。

    前几年,蒙阴县农民补贴资金一直由各个部门单独发放,涉及财政、银行、民政、计划生育、水利、林业、教育、卫生等12个部门,包括农业补贴、水利补贴、计生补贴、民政优抚补助、文教卫生补助等六大类27项,手续繁琐,农民领取不便。

    为规范涉农补贴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方便农户,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该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涉农补贴资金推行“齐鲁惠农一本(卡)通”发放制度,即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及有关业务部门采集的农户基础信息,将其在农村信用社办理专用存折,由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清册,将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一本通”银行存折上。

    为确保农户利益,蒙阴县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一本通”软件的要求,第一步纳入了13项,包括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伤残民工补助、农村五保供养、粮食直补、计生奖励扶助资金等,其余各项补助将逐步纳入“一本通”。

    《3》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

    发布时间:2004-7-22 阅读次数: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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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准确地确认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试点县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省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群范围,报送省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份的5月31日前(2004年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在同年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本年度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依据当地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于当年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于当年7月31日前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名册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在各村张榜公布。同时将奖励扶助名册和举报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8月31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

    (五)市和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将本辖区下一年度内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汇总后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查。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取消资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发布时间:2004-6-3 阅读次数: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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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一、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一)"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试点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是否属于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是否在村委会;是否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界定。

    (二)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

    二、关于"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应按以下条件掌握:

    (一)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二)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区、市)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三)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区、市)尚没有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数量的,以其后所在省(区、市)第一个规定生育数量的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三、关于"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二)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三)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四)生育子女送他人收养,该子女现存活的,应计入现存子女数。

    (五)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四、关于"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2004年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1》按照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这项制度的奖励扶助对象是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中,年龄满60周岁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户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户)、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认定。

    “农村居民户口”系指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本人及配偶的户口必须均为农业户口或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认定其为农业户口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承包责任田的;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各种农业相关税费的。

    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征地而失地现仍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应具备:国家未予以安排就业;历史遗留的没有领取土地补偿金的对象。

    凡丧偶的,均以本人现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来界定,不论原配偶为何种户口。

    夫妻中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双方均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2.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的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系指从1973年国家开始实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2》参考:

    新华网济南5月22日专电(张明信)“俺的三项补贴都在这一本存折上,这样省事多了,太好了1山东省蒙阴县双山村农民卢善江拿出一本存折,乐滋滋地说。

    今年4月27日,山东拾齐鲁惠农一本(卡)通”制度试点在蒙阴县率先启动后,全县20多万农户47万农民只用一张存折就可以方便地领取各项涉农补贴了。这种农民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和发放模式属全国首创,不但创新了财政管理模式,也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

    5月16日,在蒙阴县双山村农民卢善江家里,笔者见到了印有“齐鲁惠农一本通”的农村信用社存折,上面共有老卢的三项涉农补贴,一项项清晰明了。

    65岁的卢善江是一位身有残疾的农民,两个女儿都已出嫁,他和老伴靠种一亩多地的小麦生活。根据国家政策,他享受每月1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每月50元的计划生育双女户奖励补助,每亩14.2元的柴油化肥补贴和每亩14元的小麦补贴。原来他领取这些补助,要拿着三本存折跑农村信用社,不但领取十分麻烦,连存放存折都让他头疼。现在,他只要用一本存折就可以领到各项补助。

    前几年,蒙阴县农民补贴资金一直由各个部门单独发放,涉及财政、银行、民政、计划生育、水利、林业、教育、卫生等12个部门,包括农业补贴、水利补贴、计生补贴、民政优抚补助、文教卫生补助等六大类27项,手续繁琐,农民领取不便。

    为规范涉农补贴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方便农户,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该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涉农补贴资金推行“齐鲁惠农一本(卡)通”发放制度,即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及有关业务部门采集的农户基础信息,将其在农村信用社办理专用存折,由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清册,将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一本通”银行存折上。

    为确保农户利益,蒙阴县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一本通”软件的要求,第一步纳入了13项,包括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伤残民工补助、农村五保供养、粮食直补、计生奖励扶助资金等,其余各项补助将逐步纳入“一本通”。

    《3》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

    发布时间:2004-7-22 阅读次数: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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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准确地确认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试点县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省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群范围,报送省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份的5月31日前(2004年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在同年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本年度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依据当地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于当年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于当年7月31日前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名册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在各村张榜公布。同时将奖励扶助名册和举报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8月31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

    (五)市和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将本辖区下一年度内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汇总后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查。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取消资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发布时间:2004-6-3 阅读次数: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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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一、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一)"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试点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是否属于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是否在村委会;是否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界定。

    (二)丧偶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

    二、关于"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应按以下条件掌握:

    (一)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二)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区、市)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三)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省(区、市)尚没有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数量的,以其后所在省(区、市)第一个规定生育数量的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三、关于"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二)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三)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

    (四)生育子女送他人收养,该子女现存活的,应计入现存子女数。

    (五)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四、关于"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2004年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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