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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02-01 01:02:35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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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为什么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什么现实意义,为此,记者连线国际田间试验机械化学会(IAMFE)主席、青岛农业大学尚书旗教授。他认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两减免、三补贴”重要支农惠农政策之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业机械投资的主体。现阶段农民对农业机械需求迫切,但有效购买力不足。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可以减少农民购机的一次性投入,从政策上直接给予农民实惠,让有机户有钱挣,让无机户有机用,共同利用农机脱贫致富,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文明成果。第二,农民对新型农业机械的接受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需要政府投入一定补贴资金加以引导、示范和推广,扶持和鼓励农民使用新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三,购机补贴可以有效地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有力地推动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发展,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农机化发展机制,增加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中央“两减免、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中,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政策是普惠制,实施中只须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区别于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有选择性地产业促进补贴政策,是对部分地区、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购置部分农机具进行补贴,不是普惠政策。其主要特点是“三个部分,三个重点”。一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选择在粮食主产区,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域进行补贴;二是选择部分受益者进行补贴,重点放在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三是选择部分机具进行补贴,重点突出了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和有利于改良土壤,保护环境等可靠、先进适用的机具。

    此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还具有季节性强、中间环节多等特点,比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更显艰巨性和复杂性。从纵向看,购机补贴政策实施链条很长,从部、省、县到农民机手,中间环节很多,监管不力很容易出漏洞;从横向看,涉及到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经销商,需要沟通与协调的地方很多,是一项名副其实的系统工程。

    根据今年5月份下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看出,2018年农业补贴是有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到下面几类补贴上: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这项补贴是采用一卡通的形式于6月30日之前下发到农民的手中,并且不能以现金形式代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的话,一定要签订相关协议,没有签订协议的补贴将发给土地承包权者。签订合同的话要注明补贴究竟补给谁!

    2.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3.农机购置补贴

    这项补贴主要是用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从17年发布的《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可以看出,2018年或许对进口农机进行补贴、或将试点推行购机贴息补贴、植保无人机作业补贴(前段时间已经公布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作为试点县)、或将对技术成熟的绿色高效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

    4.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

    主要用于支持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方面。

    5.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补贴

    主要用于高产创建、良种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旱作农业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例如福建省有8个项目获得补助,包括水稻项目6个,葡萄、茶叶项目各1个,每个示范项目补助400万元。

    6.畜牧水产补贴

    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优质高效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畜牧水产标准化养殖及畜牧良种推广等方面。

    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包括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农村信息化。

    8.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

    主要包括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财政扶持、涉农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人才支持政策。

    9.农业结构调整补贴

    主要是指粮改豆、粮改饲、耕地休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等方面。

    10.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补贴

    这项补贴只有试点地区才能申报,例如寿光市,争取到中央资金8000万元。

    11.新兴职业农民培育补贴

    每个地方补贴不同。以广东省为例,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补贴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一、优惠类政策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三、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四、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五、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关于农业补贴

    的问题,有很多方面

    你可以慢慢的了解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确保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粮棉油糖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7日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参照上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市、县资金规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省属管理体制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北、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各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其他市、县属的地方垦区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对试点省份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价,视情况按年度对试点省份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附件1)。

    各省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要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粮食主产省(区)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棉花、油料、糖料作物主产省(区)要对棉花收获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品目敞开补贴。

    有条件的省份,围绕主导产业,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选择机具品目试行全部敞开补贴。

    其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选择若干省份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补贴试点,要突出当地粮棉油糖等主要产业发展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的需要,进行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技术先进和风险可控。具体办法可由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继续选择个别省份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置的农机产品,均可申请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防止出现同类机具在不同省(区、市)补贴额差距过大,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确定补贴额。对于部分涉及多省需求的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可由相关省协商确定。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自主决定补贴额的下调幅度。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可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各省要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和补贴额调整情况。涉及中央资金补贴的通用类机具补贴额调整的,须及时抄报农业部,农业部可视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制定。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省确定。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省、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省补贴实施方案或实施指导意见(含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印发执行并抄报农业部、财政部。

    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的省份,试点方案须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每年12月31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须按有关规定单独报送。

    附件: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  年度  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一般这种都是要事先说好的,一般如果是种田的补贴是给种的人的,你可以看看自己村子里其他包给别人种的人是怎么个情况。

    《关于引导农村土经营权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意见》全文:

    伴随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力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断提高农户承包土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必趋势实践证明土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必由路利于优化土资源配置提高劳产率利于保障粮食安全主要农产品供给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我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实际发积极稳妥推进引导农村土(指承包耕)经营权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意见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握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精神按照加快构建农户家庭经营基础、合作与联合纽带、社化服务支撑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走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态环境持续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要求保障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坚持农村土集体所实现所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置引导土经营权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向要明步要稳既要加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制宜、循序渐进能搞跃进能搞强迫命令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农村劳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土流转规模经营积极参与者真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集体所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土经营权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种经营式共同发展

    ——坚持改革力充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自愿、偿农民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经营权流转违背承包农户意愿、损害农民权益、改变土用途、破坏农业综合产能力农业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经营规模要防止土度集兼顾效率与公平断提高劳产率、土产率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土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农村土承包关系、促进土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展土流转、调处土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补偿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确权户尊重农民意愿前提确权确股确切实维护妇土承包权益

    (四)推进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央统部署、全面负责要求稳步扩试点基础用5左右间基本完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块面积准、四至清等问题工作各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依据确认承包归属;坚持依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程序展工作;充调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实际发农村集体土所权确权基础第二全土调查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技术;坚持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科制定工作案明确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性提操作性政策建议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央财政给予补助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经营权序流转

    (五)鼓励创新土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采取转包、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式流转承包鼓励条件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期流转承包并促进其转移业鼓励农民自愿前提采取互换并式解决承包细碎化问题同等条件本集体经济组织员享土流转优先权转让式流转承包原则应本集体经济组织员间进行且需经发包同意其形式流转应依报发包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权、农户承包权、土经营权土流转相互权利关系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统安排稳步推进土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规范实施办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六)严格规范土流转行土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否流转、价格何确定、形式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没农户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权任何式决定流转农户承包更能少数服数名义整村整组农户承包集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定任务、指标或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式推土流转

    (七)加强土流转管理服务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种形式土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建立土流转监测制度流转双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流转服务主体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禁止层层转包牟利土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力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流入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土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公益性支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保护流入土经营权益流转合同期流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八)合理确定土经营规模各要依据自经济条件、农村劳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素研究确定本区土规模经营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规模经营倾向现阶段土经营规模相于户均承包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应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式引导土资源适度集聚同通农民合作与联合、展社化服务等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九)扶持粮食规模化产加粮食产支持力度原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协商确定新增部应向粮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条件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产者补贴试点事粮食规模化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粮食产规模经营主体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展粮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提高产粮县稻谷、麦、玉米三粮食品种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各区各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更粮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十)加强土流转用途管制坚持严格耕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流转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流转农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毁坏种植条件行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租代征违违规进行非农建设行坚决禁止擅自耕非农化利用规划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用于农业产通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遏制撂荒耕行粮食主产区、粮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符合产业规划经营行再享受相关农业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产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发挥家庭经营基础作用今相期内普通农户仍占数要继续重视扶持其发展农业产重点培育家庭员主要劳力、农业主要收入源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产家庭农场使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力量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十二)探索新集体经营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承包农户展种形式产服务通统服务降低产本、提高产效率条件根据农民意愿统连片整理耕土折股量化、确权户经营所收益按股配引导农民承包入股组建土股份合作组织通自营或委托经营等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要结合实际断探索丰富集体经营实现形式

    (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展联合营销等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种形式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力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基础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展农社接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数量质量、参照土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社化服务带农户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现代种养业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区通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资、相互持股发展种形式农业混合所制经济

    (十五)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鼓励扩家庭农场、专业户、农民合作社、龙企业、农业社化服务组织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合作社、财政补助形资产转交合作社持管护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度建设用指标单列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加信贷支持力度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农业产业化龙企业通发行短期融资券、期票据、企业集合票据等种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条件通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扶持力度落实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监管风险防范各工商企业间、面积租赁农户承包要明确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租条件、经营范围违规处罚等作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要按面积实行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事监管防止浪费农资源、损害农民土权益防范承包农户流入违约或经营善遭受损失定期租赁土企业农业经营能力、土用途风险防范能力等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查处纠违违规行符合要求给予政策扶持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并加强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化服务体系

    (十七)培育元社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鼓励农技推广、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施肥、粪污集处理等农业产性服务业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产用电价格鼓励县单位展农业社化服务示范创建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量化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标准合同、规范程序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改变农户承包关系保证种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户、农机户农机合作社展全程托管或主要产环节托管实现统耕作规模化产

    (十八)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政策壮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校其校涉农专业办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展农业技能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农村实用才带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专业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员、农业社化服务员返乡农民工培养培训力度青农民纳入家实用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要求供销合作社打造服务农民产力军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展农产品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农业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土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充认识引导农村土经营权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要性、复杂性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央政策家律规办事及查处违纪违行坚持实际发加强调查研究搞类指导充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农民群众创造经验做加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握政策要求营造良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干、责负各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律规建立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经营权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农业补贴政策措施。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

    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

    商业性农业保险是什么意思呢?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

    农业保险的险种有很多,仅仅列出其中一部分:农产品保险、耕牛保险、生猪保险、养鸭养鸡保险、油菜蔬菜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棉田地膜覆盖雹灾保险等等都是农业保险的险种,从险种的名称也可以看出,农业保险的险种主要是以农业的标的物来分类的。

    惠农政策多且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可以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

    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

    在工商局注册后,

    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

    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

    用水用电优

    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购机优惠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

    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

    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

    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2003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007年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08年,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

    殖小区建设。

    2012年,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2013年,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农作物制种、

    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其他,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专项扶持

    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

    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

    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编写申报材料是重点。

    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

    1月,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3月底前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160万。

    4月底前后,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新网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0-400万。

    3-5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6月前后,科普惠农项目,扶持资金10-40万。

    8月左右,“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10月底前,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9-11月,各省农技推广项目,扶持资金、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扶持资金10-100万。

    另外,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扶持资金500元,视情况而定。

    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对症下药才能拿下。下面送上拿到农业补贴三大绝招!

    绝招

    1查条文,筛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

    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

    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

    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绝招

    2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

    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绝招

    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大多数合作社发愁的便是这项目如何通过,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才能起到最大效果呢?建议对项目通知进行剖析,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制定申报排期,编制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要突出:

    1、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2、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甚至对环境有益;

    3、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或者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

    项目验收很关键,为防止项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

    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

    那么,怎样通过最后的项目验收,拿到资金呢?

    1规范运作

    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资金不能乱用。

    2提前准备

    项目答辩材料,现场建设、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

    3勤沟通,多跑腿

    多和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让其帮助支招,把项目做好。

    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

    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者由省、市、县,下发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拿到农业补贴的关键:查准条文、抓住时机、做好公关!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农业补

    贴也不是适合所有的合作社,农业补贴的时间往往有限,错过时机只能等来年再拿,做好

    公关对于农业补贴项目的验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

    如果有条件的朋友,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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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发布日期:2013-07-31 09:23:48

     

                    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  发展合作社 大势所趋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给从业者指明了方向,未来黄金十年,是农业产业的天下。城市反哺农村的里程时刻从现在开始,农村经营主体全新改版,以合作社为重要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将享尝政策的甘露!农业法  鼓励成立各类合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匹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参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政策原文: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台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一号文件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203中央一号文件: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患农富农政策力度。适应农业进入离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确保总量李持续增加、比例隐步提高。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瞥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生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衣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绘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013年工作意见 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完善农业部关于作好2013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和完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继续增加农业“四补贴”规模,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的提升补助。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菜监子”产品生产专项规摸,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增加衣民台作社发展资金。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强化畜禽良种补贴,动物防疫补助等生产扶持。足额安排渔业柴油补贴,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淮动落实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大宗衣产品临时收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等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加快落实进度,及时足领拨付各项政策资金,把中央政策落实到基层、兑付到农户,确保不误农时,不打折扣。   运营合作社 政策环境·产业环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一2020年)》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推进旅游扶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农合解惑 成立合作社 有哪些优惠    享受优惠政策等于减少合作社经营成本,国家与各地方政府连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合作社发展,分别从税收减免、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用水用电、农产品流通等多方面予以优惠。优惠政策之注册费用减免    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收取费用,包括登记费、执照工本费。有条件的基层工商登记机关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专业合社申办者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优惠政策之四项税收减免      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脱。         合作社从事农、林木、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税。   优惠政策之金融政策优惠   各级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在2009年上半年,对辖内农民专业台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信货领域,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台作社小额贷款需求。适当前移贷前调查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对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货款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满足。优先选择在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并纳入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范围内统一推进。   优惠政策之土地政策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合作社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优惠政策之用水用地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及本社成员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的用水用电,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标准。  优惠政策之农产品流通优惠 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运输,交通部门应当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哪些行业发展艰难是可依据国家宏观政策环境来做判断的,因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继温州全融危机后,被视为“放贷之城”的鄂尔多斯也因过度开发房地产而崩盘。所有政策利好直指农业,您还在等什么?农民合作社的时代已经到来,贵州红太阳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带领您搭乘政策的快船,引领行业先锋!   农合解惑 成立合作社 能申请到哪些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渔业柴油补贴政策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生猪大县奖励政策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良种补贴政策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动物防疫补助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律政策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农村沼气建设政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农作物病虫防控补助政策阳光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政策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完善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改革试验区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农合解惑 成立合作社 能申清到哪些扶持资金 国家财政对农业逐年增长,2012年财政对农业投入12287亿元,增长18.1%;而2013年财政农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增加到13799亿元,增长11.4%。扶持资金主要来自发展改革系统、国家农业部农业财政项目体系、商务系统、国家农业宗合开发项目体系、科技系统等。(在此仅以发改委系统支农投资重点为例)  

    国家支农投资政策特点

        政策形成机制:专项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投  入  机  制:国家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场投入多元化机制    申  报  机  制:  项目储备制度  发展改革系统支农投资政策       政府支农投资宗旨是巩固、完善、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支农投入,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国家发改委支农项目体系

    政府支农投资指导原则

    1、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3、继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4、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5、努力提高支农投资使用效率6、加强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管理7、加快衣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国家发改委支农项目体系第一类 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类 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类 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第四类 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今年一号文件在“三农”政策体系上,明确提出“三大指向”。过去一直提“支农“,后来提“支农惠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科学地表述为“强农惠农“,这次一号文件又提升到“强农惠农富农“。这是重中之重战略思想的丰富发展,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方针的细化实化,是强化农业基础,惠及农村发展、富裕农民生活的精炼表述和精辟概括。各部委将跟据政策投入机制的特点,规划符合国家“十二五”重点扶持产业的专项扶持资金。如需获取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详细信息,敬请与本合社社联系!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

    四、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五、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一、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三、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拓展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百度百科

    农村土地流转补贴形式和手续参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十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没有补贴,但可以使土地规模化经营。

    我记得种一亩地补贴是60或65元

    没有补贴 我记得种一亩地补贴是60或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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