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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农村自建房政策 [广东省农村建房政策规定]

    时间:2019-02-14 01:03:45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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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保证后面的邻居能见到阳光

    分2,3块宅基地纯属胡扯,给村干部10个胆子他们也不敢干这事,要知道给了政府随时可以执法收回,他们是白白挨罚

    2017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

    过去自己家翻盖房子,只要不是邻里闹矛盾,村里一般不会干预。虽说比起现在的严格那时候盖房子比较自由,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宅基地确权到户、拆迁补偿等法律规定遇上当时建房的不合规定,损害的还是村民的切身权益。所以期望国家能制定并落实更加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权益的宅基地相关法规,老百姓自己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资料来源:神州土地)

    因为土地性质的关系,不像国有土地,有的会限高。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建房比较自由。当然,有的地方农村也限定高度的,不能超过多少米,不知道广东有没有这个要求。由福居库自建房设计整理回答,仅供参考。

    无语想拆迁呗

    盖好的就别说了以后不让盖就可以了。盖的时候同意盖好了又让拆,这是要农民的命!

    罚款

    据了解,广东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对贫困户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万元,市区县按1∶1配套,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贫困户一般损坏改造,视损坏程度给予2000元至3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区县按1∶1配套。

    所以请自行准备材料,如(旧危房的照片、拆除危房的照片以及新房的照片等等),关键要你家里主动去找村干部申请。;‘采纳’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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