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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拥政策【双拥政策规定情况】

    时间:2019-02-01 16:08:09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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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个地区的双拥工作要求:

    1、有一个重视双拥工作的领导班子;

    2、有一个优良的双拥光荣传统;

    3、有一套完善的双拥政策法规;

    4、有一批过硬的双拥先进典型;

    5、有一个浓厚的双拥环境氛围;

    6、有一批能干的双拥工作干部。

    (二)新世纪的双拥工作要求:

    1、站在新的起点,瞄准新的目标;

    2、开拓新的领域,赋予新的内涵;

    3、探讨新的路子,实现新的突破;

    4、谱写新的篇章,创造新的辉煌;

    5、在“高”字上定目标,

    在“深”字上做文章,

    在“实”字上下功夫,

    在“新”字上求发展,

    在“创”字上争一流,

    在继承中有发展,

    在发展中有提高,

    在提高中有创新。

    市财政局争创双拥合格单位工作自评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双拥政策和法规,保证了各项双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六拥〔2009〕4号通知要求,对照市委办公室办〔2009〕28号考评内容,将我局创建双拥合格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自评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双拥目标.

    一是健全机构。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社保科、行政政法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为兼办公室主任,社保科负责人兼联络员,将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明确职责。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将涉及到的军队建设、优抚安置、经费保障等工作责任落实到科室、单位和个人,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和工作人员考核范围。双拥工作有记录、有总结,领导述职报告有表述。

    三是落实政策。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涉及双拥工作的各项财政政策,创新工作举措,提高服务效能,全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切实抓好双拥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双拥氛围

    我局重视双拥宣传教育,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创建氛围浓厚。通过党组中学组集中学习《国防教育法》、《六安市拥军优属办法》和《开展创建双拥合格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通过全体职工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加强职工国防教育;通过财政门户网站和《财政信息》宣传双拥政策,报道本局做法。坚持党管武装、党管双拥工作的原则,涉及其工作内容的,如征兵、慰问、优抚复退伍军人、特困军属都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形成坚强的组织力度,确保双拥政策性工作落实。结合“八一”、春节重大节日,结合每年的征兵工作,深入开展教育和双拥宣传,使党的拥军优属方针、政策深入人心。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国防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思想,在抓好财政收入的同时,不忘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了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增强履行国防义务,支持军队建设的光荣传统和责任感。

    三、做好拥军工作,认真落实政策

    1、支持配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对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认真制定活动计划,落实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八一”期间的走访慰问等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拥军氛围。2009年,市财政安排双拥工作经费10万元。

    2、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退役士兵安置资金。一是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市本级2009年入伍参军的义务兵家属落实优待金,共计拨付专项资金69.53万元。二是全面落实安置政策,保障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推行安置制度的改革,根椐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提高自谋职业安置补偿标准。2009年,退役士兵安置市财政共计拨付184.2万元。

    3、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法律拥军活动,协助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

    4、认真做好军转干部接收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特长,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

    四、积极组织参与,丰富双拥活动

    我局主动完成市双拥工委部署的各项双拥活动,认真配合做好每次创建双拥模范城市迎检工作。开展双拥活动组织有力,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一是今年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建国六十周年大阅兵。二是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市直系统迎国庆大合唱比赛,唱革命歌曲和军旅歌曲。三是多次组织参观大别山革命纪念馆,今年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到金寨和独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五、立足自身特点,共建成效明显

    一是结合元旦、春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持之以恒,形成制度,积极组织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双拥慰问活动,逐步形成了浓厚的拥军拥属氛围。

    二是通过军民共建活动,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我局把双拥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健康向上共建活动,起到督促检查我局文明创建工作目的。围绕军民关系融洽这个核心,与省市预备役师经常进行共建活动,制定了共建实施方案。

    双拥模范城的评估标准如下:

    淄博市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和责任分工表(试行)

    序号 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1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6)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军分区(警备区)或人民武装部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2 每做到一项得0.5分。

    1.双拥工作计划;2.考核计划;3.政府工作报告;4.军分区或武装部党委工作报告。

    当地党委、政府发改委 组织部 驻淄部队

    2 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1 会议制度落实的得0.5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得0.5分。

    1.会议制度;2.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的纪要;3.双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当地党委、政府双拥办 驻淄部队

    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1 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的得0.25分,有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得0.25分,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的得0.5分。

    1.成员单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成员单位的述职报告。

    双拥办 成员单位

    4 地级以上市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县级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

    双拥办规章制度。

    双拥办 驻淄部队

    5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 列入预算且有经费下拨凭证的得1分。

    1.年度经费预算报告;2.经费下拨凭证。

    双拥办 财政局

    6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5)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1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的得0.5分,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得0.5分。

    1.教育规划的文件、报告;2.年度工作计划;3.宣传资料、录像资料、国防双拥教材。

    宣传部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7 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教育活动。

    1 有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的得0.5分,国防教育日组织活动的得0.5分。

    1.国防和双拥教育基地的挂牌、宣传牌和建设资料;2.组织活动的记录和照片或影像资料。

    双拥办 宣传部 驻淄部队

    8 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1 开辟专栏的得0.5分,有双拥标志或宣传牌的得0.5分。

    1.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资料;2.公共场所永久性大型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双拥办 宣传部 城市执法局

    9 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1 挂光荣牌的得0.5分,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的得0.5分。

    1.光荣牌的发放、悬挂登记记录;2.查看悬挂情况;3.立功受奖喜报的送达时间和宣传记录。

    民政局

    10 编印工作刊物,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宣传双拥先进典型。

    1 有工作刊物的得1分。

    信息简报、书籍资料和工作刊物。

    双拥办 成员单位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11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20)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3 有计划和措施的得1分,部队执行任务中需要地方支持的合理化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训练演习群众损失得到妥善解决的得1分。

    1.支持部队完成各种任务计划和措施;2.解决部队的合理化需求的方案、报告;3.妥善解决群众损失的文件和材料。

    双拥办 成员单位

    12 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

    2 有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计划的得1分,部队建设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1分。

    1.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2.部队建设需求的文件或材料3.解决部队实际困难的措施、文件。

    双拥办 成员单位

    13 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 及时优质供应粮、油、水、电、气、暖等。

    1 达到规定标准的得1分。

    1.年度供应计划;2.后勤保障措施和文件 双拥办 成员单位

    14 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求。

    2 制定并落实优先优惠政策的得1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按规定落实军事需求的得1分。

    1.有关的优惠政策和文件;2.落实措施和工作总结。

    建委 规划局 国土局

    15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规定的得1分,涉军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无涉军案件)的得1分。

    1.相关政策文件;2.涉军案件的处理方案和报告书。

    政法委 司法局 法院

    16 军供站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设施、设备完善,保障能力强,为过往部队提供优质服务。

    2 军供站编制、经费落实的得1分;设施、设备完善,过往部队对其所提供服务满意的得1分。

    1.人员编制文件;2.年度经费计划和经费使用报告;3.设施、设备完善记录;4.服务记录、年终总结和意见薄。

    民政局 财政局

    17 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2 设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的得1分,优先优惠服务对象满意的得1分。

    1.公共场所是否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优惠服务标志;2.意见箱和意见薄。

    双拥办 民政局 交通局 卫生局

    18 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90%。

    2 安置率达到要求的得2分。

    1.年度安置计划;2.安置总结。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19 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

    2 出台地方性优待办法的得1分,政策落实到位的得1分。

    1.相关的政策、文件;2.措施、方案;3.优待记录。

    教育局

    20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2 免收军车通行费用的得1分,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的得1分。

    1.相关文件;2.相关标志和说明。

    交通局 公安局 执法局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21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11) 驻军部队每年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1 有工作计划的得0.5分,有检查和工作总结的得0.5分。

    1.年度工作计划;2.年中检查记录、情况报告;3.年度总结报告。

    驻淄部队

    22 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有规划措施,有援建成效。

    2 有规划措施的得1分,规划落实的得1分。

    1.相关的规划和措施;2.相关的总结报告。3.活动的照片或录像资料。

    驻淄部队

    23 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2 有预案的得1分,圆满完成任务的得1分。

    1.相应的应急预案;2.相关的总结报告。

    驻淄部队

    24 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每年援建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1 有扶贫联系点的得0.5分,援建计划落实的得0.5分。

    1.工作计划;2.建立扶贫联系点的公约;3.援建计划、项目;4.年度工作报告。

    驻淄部队

    25 大力开展助学兴教,组织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1 援建贫困学校的得0.5分,开展结对助学的得0.5分。

    1.援建文件、计划;2.活动方案和记录;3.图片或录像资料。

    驻淄部队

    26 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1 参加捐赠活动的得1分。

    参加捐赠活动的文件、照片或录像材料。

    驻淄部队

    27 参加驻地绿化美化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

    1 圆满完成地方赋予的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任务的得1分。

    1.相关的文件、计划;2.总结;3.活动记录、照片或影像资料。

    驻淄部队

    28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

    1 达到要求的得1分。

    1.相关文件;2.实施计划和报告;3.活动记录、照片或影响资料;4.总结。

    驻淄部队

    29 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1 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建设的得0.5分,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得0.5分。

    1.相关的文件;2.计划、措施;3.应急预案;4.活动的记录、照片、总结。

    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30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32) 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出台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2 有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的得2分。

    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党委、政府 双拥办 成员单位

    31 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奖励办法。

    2 有奖励办法的得2分。

    1.奖励办法或实施意见。

    地方党委、政府

    32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2 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普法教育计划的得0.5分,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完好的得0.5分,地方建设没有影响军事设施安全或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的得1分。

    1.教育计划;2.军事设施保护措施;3.军事设施保护完好。

    双拥办 成员单位

    33 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1 没有违纪问题的得0.5分,没有责任退兵的得0.5分。

    1.政策规定;2.保证责任书;3.无责任退兵。

    军分区 公安局 教育局 卫生局

    34 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

    2 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各得0.5分,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的得0.5分、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得0.5分。

    1.现役军人乘车优惠文件;2.现役军人参观优惠文件;3.残疾退役军人乘车相关优惠文件;4.残疾退役军人参观相关优惠文件;5.相关标志明显;6.保障措施。

    交通局 旅游局

    35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1 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实施意见;2.落实文件的措施;3.年度总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

    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2 达到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的得1分,高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的得2分。

    1.相关文件;2.发放记录。

    民政局 财政局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省(自治区)辖市、直辖市辖区和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

    1 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并落实的得0.5分,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得0.5分。

    1.保障措施或办法;2.财政预算报告。

    民政局 财政局 卫生局

    38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1 已解决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措施;2.方案或年度报告。

    民政局 财政局

    39 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按时足额发放。

    2 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得1分,按时足额发放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实施意见;2.保障措施;3.发放记录。

    民政局 财政局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40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32)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1 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的得0.5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2次以上的得0.5分。

    1.人员编制文件;2.经费落实的计划、报告;3.活动登记、照片和成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民政局

    41 优抚医院、光荣院的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2 人员、经费落实的得1分,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1分。

    1.人员编制的文件;2.经费落实的计划、报告;3.财政预算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财政局

    42 军队转业干部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

    4 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得2分,军队转业干部对安置岗位满意的得1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落实的得1分。

    1.年度安置计划和完成总结报告;2.军队转业干部对安置岗位满意程度调查表;3.落实服务管理政策的文件和报告。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自谋职业生活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

    3 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90%的得2分,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1分。

    1.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2.完成情况报告;3.相关年度财政预算报告。

    民政局 财政局

    44 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2 年度安置任务完成,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的得1分;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的得0.5分,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得0.5分。

    1.安置计划;2.完成报告;3.相关文件或保障措施;4.编制、经费和附属用房设施的文件;5.财政预算报告。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财政局

    45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

    1 按政策接收安置的得0.5分,补助补贴落实的得0.5分。

    1.政策性文件;2.落实补助、补贴的文件3.补贴发放登记。

    民政局 财政局

    46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1 没有因政策不落实引发群体性(50人以上)上访事件的得1分。

    1.相关措施;2.无上访事件发生。

    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信访局

    47 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

    2 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得1分,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得1分。

    1.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2.无违反群众纪律情况现象发生。

    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48 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6)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

    2 年度有计划的得0.5分,季度有安排的得0.5分,节日有走访的得0.5分,平时有活动的得0.5分。

    1.双拥年度工作计划;2.双拥季度活动安排;3.节日走访计划;4.走访记录、信息和照片;5.平时开展活动的记录照片。

    双拥办 成员单位

    49 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2 开展活动的得1分,重点优抚对象对活动满意的得1分。

    1.相关政策、文件;2.活动记录材料和照片;3.满意度调查资料;4.保障措施。

    双拥办 成员单位

    50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答谢。

    1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1.相关文件、方案;2.活动记录、照片、信息简报等;3.回访方案;4.回访信息、简报、照片。

    双拥办 民政局 驻淄部队

    51 当地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党政军主要领导每年清明节前往祭扫。

    1 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

    1.相关方案;2.活动记录、照片、信息。

    双拥办 驻淄部队

    52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6) 地方基层单位与驻军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

    2 结成共建对子的得1分,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的得1分。

    1.相关文件或意见;2.相关公约和制度;3.开展共建活动的照片和资料。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3 共建活动开展经常、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1 每年开展2次以上不同形式活动的得1分。

    1.相关方案或措施;2.活动总结;3.相关活动的照片和信息。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4 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1 有计划和措施的得1分。

    1.相关的计划和措施;2.调查资料;3.总结报告。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5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1 参加创建活动的得1分。

    1.相关文件;2.相关活动方案或措施;3.相关活动资料;4.总结报告。

    双拥办 驻淄部队

    56 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成效明显。

    1 组织开展活动的得1分。

    1.相关措施;2.实施方案;3.相关活动记录、照片。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57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5)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

    2 有互办实事计划的得1分,计划落实的得1分。

    1.相关计划和措施;2.相关落实方案;3.总结资料。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58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 没有遗留问题的得1分,有遗留问题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1分。

    1.相关处理方案、措施;2.处理结果。

    当地党委、政府双拥办 驻淄部队

    59 有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2 有规定措施的得1分;没有军(警)民纠纷的得1分,有军(警)民纠纷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1分。

    1.相关规定或措施;2.相关处理方案;3、处理结果。

    当地党委、政府双拥办 驻淄部队

    60 九、群众满意度测评(9) 优抚安置对象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1.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了解优抚安置对象的需求情况。

    双拥办 民政局

    61 驻军部队官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对拥军优属工作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1.拥军优属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了解部队和官兵需求情况。

    驻淄部队

    62 社会公众网络调查满意度测评,对当地军政军民关系、拥政爱民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序号 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要点 责任 单位

    63 十、加分项目 双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的。

    3 双拥办 成员单位 驻淄部队

    64 双拥工作成效突出,经验做法对全国双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重大典型进行宣传并以文件形式转发的。

    2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65 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性双拥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

    2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66 在重大军事演习、科研试验中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

    2 双拥办 成员单位驻淄部队

    67 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地区,驻军数量居本省(区、市)前三名的。

    3 前3名分别按3、2、1分给予加分。

    双拥办 驻淄部队

    68 辖区内优抚安置对象占人口比例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的。

    2 双拥办 民政局

    备 注 1、考评标准总分100分; 2、被考评城(县)没有军供站、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优抚医院等项目的,不考评,不计分; 3、不能参加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和推荐的5种情况未列入考评标准之中。

    同呼吸 共命运 心连心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双拥模范城(县)是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军队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

    第四条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

    第六条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地级市(不含所辖县和代管市)、直辖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七条命名双拥模范城(县)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命名双拥模范城(县),应处理好地级市和县级行政区的数量关系。每次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各省、自治区推荐的县级行政区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推荐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第九条对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地方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具体的实施计划、完善的保障措施。坚持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等制度,双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和指导双拥工作有力,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设施,教育对象、时间、内容落实,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社会氛围浓厚。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快又好地发展。大力支持军事斗争准备,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科研试验等各项任务成效明显。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协助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积极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成效显著,应急保障能力强。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优惠政策配套,优质服务到位。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充分发挥军队优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斗争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完成总部规定的义务劳动日,大力支援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护线路桥隧等重要设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突出。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转业军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有关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兵员数量质量得到保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时落实并保证其生活水平与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做到功能突出,作用明显。军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军队各项法规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做到文明执勤、依法办事,形象良好。

    (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开展双拥活动以基层为重点,注重落实,讲求实效。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具有时代特色和当地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民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经常开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爱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部队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军地地界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无重大军民纠纷。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和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在国家和省级双拥机构、公安部门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优抚安置政策规定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双拥组织机构无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的。

    第十二条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十条的规定,提出每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命名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名义命名。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命名。

    第十四条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市辖区)党委、政府、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推荐(自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四年命名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应举行命名大会。具体命名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十六条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四年命名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每次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择优推荐。被推荐单位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和每届命名的具体要求,并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要严格标准,听取当地军地双方反映,征求所在大军区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研究同意后,书面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第十八条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命名的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初选意见,将初选名单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批准后,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发布命名决定,并举行命名大会。

    第十九条对被命名的双拥模范城(县),授予奖匾,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双拥模范城(县)应以命名为新起点,坚持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的方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第二十一条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应将年度双拥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双拥工作计划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年要对辖区内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将检查考评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下一届评选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抽查,并视情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双拥模范城(县)的工作无新的进展或出现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给予批评帮助,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双拥模范城(县)出现政策法规不落实或重大军民纠纷等突出问题,应在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的同时,将情况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隐情不报或不及时采取解决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按命名权限撤销其“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收回奖匾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被撤销“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的,取消其下一届参加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资格。经过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可重新参加以后的双拥模范城(县)评比。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颁发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内容,是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首要任务。通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积极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使人们明确,我们所要建设的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改革和开放的精神文明。在军民共建中清除“左”的影响,解放思想,引导人们推进改革,发展经济,促进两个文明的共同进步。

    2、传播新的道德风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从而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一顷重要任务,就是要传播新的道德风尚。在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中,要通过积极地传播新的道德风尚,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建立新的道德规范,发展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大力提倡克己奉公、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鼓舞人们大胆改革,走劳动致富的道路。要深入进行理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使人们树立顾全大局、服从大局的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纠正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行为,从而达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道德素质的目的。

    3、宣传法律知识。协助地方教育青少年,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的好转和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已经成为改革开放、建设四化的重要条件。在军民共建中,应当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教育青少年,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狠刹赌博、盗窃、封建迷信等歪风邪气,克服一切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倾向,积极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4、传播科技知识。帮助群众丰富和改善文化生活在军民共建活动中,要把传播科学知识,丰富和改善文化生活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可以办文化学习班、科技训练班,传播科学知识,可以建图书阅览室、俱乐部、青年之家,组织联欢会、知识竞赛、参观游览等,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用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占领意识形态领域阵地。

    五、创建双拥模范城(县)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我国双拥传统在新形势下的一个新的发展,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个有效形式。这项活动先是从佳木斯市开展起来的,1989年以后,在全国各地逐步得到推广。1990年12月7日,邓小平同志为双拥模范城(县)题了词。

    1、“创建”的原则。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必须遵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在实际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的原则。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使双拥工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任务服务,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

    坚持军民一致的原则。军民一致,是我们党、政府和军队在长期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正确处理军民关系的基本原则。坚持军民一致的原则,就是要用共同的政治信念、理想追求、奋斗目标,增强军民之间的凝聚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军队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亲密关系。

    坚持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军民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有时也会产生一些矛盾。在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的过程中,军地双方都要以大局为重,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主动的协商妥善解决,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的原则。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的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军民积极参与。要从各单位、各行业的具体情况出发,从创建拥军优属模范街道、乡镇、企业、学校抓起,从创建拥政爱民模范连队、舰艇、飞行中队及其他基层单位抓起,使基层的双拥工作真正做到“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

    2、“创建”的主要内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军政军民团结。要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结合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常抓不懈。地方主要是搞好爱国拥军教育,宣传强大的国防是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及利益的保障;宣传人民军队在党的领导下英勇奋斗的历史和光荣传统,在维护国家稳定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部队主要是结合拥政爱民的实践,宣传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职责;宣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群众是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力量源泉。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军民牢固树立军队与人民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相互促进、统筹兼顾的思想。

    军地相互支援,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关心、支持部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帮助部队解决各种实际问 题,支持配合部队完成战备训练、施工、农副业生产等各项任务。协助部队做好干部、战士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驻军部队要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在搞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努力为国家和当地的经济建设多做贡献。积极参加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认真落实军委义务劳动的规定,为社会、为人民多办实事。

    进一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是新时期双加工作的一个新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军民共建中,要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军民更加坚信党的领 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开展军民共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帮助广大军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开展读好书、唱好歌、演好戏等健康有益的军民联谊活动,丰富精神生活,陶冶思想情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军警民治安联防,优化社会环境。

    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固长城,稳军心。城乡基层组织和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关心、支持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搞好转业干部的培训和安置,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重视开发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按期安置军队寓退休干部,搞好管理和服务。

    互相尊重、主动协商,及时解决军政军民关系出现的问题。部队要尊重地方党委和政府,自觉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遇有重大活动和执行重要任务,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领导机关要经常振人到地方征求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地方工作涉及驻军的事项,应事先征求意见,对驻军的意见和批评,应通过组织提出,求得内部解决。在处理军民矛盾中,双方都要严于律己,多为对方着想。遇有重大军民纠纷,军地双方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加以处理,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3、“创建”的基本标准。国防教育坚持经常,双拥观念深入人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每年有部署,经常有检查。有相应的教材和设施,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教育制度和数育方法。通过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双拥工

    作、爱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组织机构健全,军地齐抓共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覆盖社会各个层次的双拥组织领导机构体系。以军地主要领导牵头、军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双拥服务网络,各类双拥服务组织活动经常。军政领导机关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规章制度完善,双拥活动扎实有效。双拥工作的各项地方性政策规定逐步健全,各项双拥工作制度完善,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双拥活动每年有总体安排,半年有具体计划,节日有联谊走访,平时有互帮互学,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广大军民积极参与。

    军民共建富有成效,社会风气良好。以部队驻地为中心的联片共建成绩突出,形成建一点、带一片,建一片、带一方的共建格局。军民共学雷锋、树新风活动持之以恒,增强了各民族团结、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军警民治安联防坚持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优抚政策落实,安置工作成绩明显。国家的各项优抚政策落实,优抚对象的生活、治病、住房以及生产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各项优抚优待措施得到全面兑现;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义务兵得到妥善安置,人尽其才。开发使用两用人才成效明显,征兵工作成绩突出,兵员质量达到国家要求。军队离退休干部得到按期安置。优抚安置工作跨入先进行列;军政军民互相尊重,关系融洽。军政军民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无大的矛盾和纠纷,无大的历史遗留问题。部队“视人民如父母”,把驻地当故乡一样热爱;地方把军人当亲人,像关心经济建设一样关心部队建设,军政军民之间真正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双拥工作有了长足发展,正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方向推进。但是按照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的要求,现行的双拥工作存在很多弊端,成为制约我国双拥工作创新的“瓶颈”。

    首先是客观上矛盾多。一是优抚对象权益保障与保持社会稳定的矛盾。比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一些“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寻找自己的发展空间,而作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优先安排的、竞争能力相对较弱的伤残、退伍、转业军人,却难以重新找到自己原有思想上的定位。二是法与法之间的矛盾。比如《兵役法》与《企业法》的矛盾,《兵役法》强调退役士兵的安置到位,而《企业法》则强调人事权自主,致使退伍士兵安置人数逐年减少。三是转业军人与退伍军人的期望值与地方政府安置条件的矛盾,转业军人和退伍士兵希望回到地方,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而地方政府由于受编制、职位、专业等方面限制,难以满足他们的要求。

    其次是机制上不完善。一是机制功能弱化。虽然层层成立了双拥工作机构,但由于双拥办的权威性不高,力量薄弱,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责任部门没有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二是机制单一,不形成网络。照理双拥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事关各级各部门,而实际上把全部工作和责任基本上都归属于民政部门这一个机构;三是双拥工作科技含量不高,自动化、信息化运用太少,双拥工作的效率不适应时代要求。

    再次是政策上不配套。近几年,针对双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些经验。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改革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延伸,一直没有形成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如退伍士兵自谋职位的优惠政策,双拥工作的资金筹集等,致使双拥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处于被动服务的局面。

    第四是认识上移位大。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或单位的领导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国防意识呈淡化趋势,一些部门以利益为重现象日益突出,对双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站在部门利益的角度,片面强调所在部门的困难和特殊性,不仅对整个双拥工作造成影响,而且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

    市双拥办:

    双拥工作是支持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荣获“黄山市拥军优属合格单位”称号为新起点,坚持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市双拥工作要点》,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人的良好军民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建设事业顺利发展。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双拥是我们党和政府长期以来形成的一项光荣传统,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事关国家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要保持和发扬这一传统,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今年以来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了市委、市政府、黄山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双拥工作力度,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意见》、市双拥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意见》和《国防教育法》等双拥法规、政策和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国防安全意识和国防法规意识,增强了拥军优属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领导重视,形成合力

    我局把拥军优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经常结合业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拥军优属工作。继续狠抓《黄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拥军优属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并向局属单位延伸。为了巩固拥军优属合格单位成果,我局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拥军优属合格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切实把拥军优属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落到实处,并对全年度的合格单位创建和整个双拥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形成了领导带头、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落实政策,真诚务实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拥军优属文件精神,始终坚持把支持部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并结合林业行业特点,加强军地之间的支持与合作,不断把拥军优属活动引向深入。

    一是按时足额缴纳安置保障金。按照市委、市政府、黄山军分区《关于开展拥军优属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决定》和《实施意见》要求,全局职工积极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了安置保障金2510元。

    二是切实关心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和军属工作生活。我局现有军转干部3人、退伍军人1人、现役军人家属2人,全局职工自觉把关心军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动为其提供各种帮助,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局领导对军转干部、退伍军人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经常与他们沟通,并联系林业工作实际,积极思考如何将部队的光荣传统带到地方,在地方发扬光大。目前,军转干部和退伍军人已成为我局业务骨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联手协作,共同促进

    驻黄部队一贯支持林业工作,每年春季植树造林季节,部队官兵都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3月10日,市绿化委在博村林场组织春季植树造林大会战,武警、消防官兵和解放军指战员200余人积极参加。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仅仅用了两个小时,数千棵挺拔的杜英、马褂木等树木便让博村林场靠近屯黄高速路旁原本荒芜的山地披上绿装。我局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主管部门,离不开部队官兵的支持配合。为此,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密切了军地之间的支持与合作。3月28日,徽州区杨村乡桃源村因村民在茶棵地吸烟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武警支队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扑火的警报后,及时组织50余官兵,赶赴火场参加扑火战斗,谱写了一曲军民共战火魔的壮丽诗篇,使火灾迅速被彻底扑灭,有力维护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感谢部队的支持,我局一次性给给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和军分区送去价值1万余元的扑火机具装备,不仅增强了扑火战斗力,而且增进了军民情谊。8月2日,与武警黄山市消防支队签定双拥共建协议书。建立军地互过“军事日”“植树日”活动制度,每项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共建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工作、活动。开展好军民之间的文化娱乐活动,增进了解,增强友谊,紧密军民关系。12月29日和31日,市林业局、林科所、博村林场与市武警黄山消防支队一起举办了拔河、登山活动,共同庆祝2007年元旦。积极做好双拥宣传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拥军优属意识。

    总之,通过双拥军工作的开展,不仅支持了部队建设,而且促进了林业工作的有效开展,达到了军地联动、军民共建、共筑“双拥”“双赢”辉煌路的预期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军民共建工作力度,与驻军部队签订军民共建协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新途径,不断充实和完善工作内容,适时举办军民联欢活动,密切军民关系,适时到部队进行慰问,感谢部队多年来对林业工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增强工作联谊。

    黄山市林业局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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