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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关于房改房共同所有的函 [住建部房改房政策规定]

    时间:2019-01-17 01:05:01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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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二次房改方案政策或年内提出内容,二次房改是什么意思

    在1998年启动住房体制改革将近20年之后,旨在“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的“二次房改”终于进入实质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已经会同国家发改委,准备拟定“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的初步实施方案。

    根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的初步实施方案,在对过去将近10年房改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的同时,将根据形势变化,对住房政策的基本方向、房地产市场的价值取向、住房保障体系构建等,做出新的调整和定位。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有关部门将在2015年研究提出“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而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规律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将成为这份方案的指导性原则。

    研究准备工作启动

    “很快就会开始做前期的准备工作,无论是发改委还是住建部,对这件事情还都是很重视的。”5月26日,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所言的“这件事”,所指的即是“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这一领域被简称“房改”。1998年,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第一次房改拉开徐徐大幕。

    此后将近20年间,遵循第一次房改划定的基本路径,中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口径、住房保障、城市居民基本住房及其居住条件改善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2009年,即有14位专家联名上书,表达“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进行“顶层设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目前,“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研究工作提出,由住建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会同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在工作正式启动之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微博]总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等有关中央部委,都将参与其中。

    实际上,在2009年前后,住建部即启动过对“二次房改”的前期调研工作。时任住建部副部长的齐骥牵头,住房改革与发展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保障司、公积金监管司、政策研究中心等,也抽调人力,组成了一个研究小组,对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2015年,住建部课题《住房更新与住房利用机制研究》也正式结题,住建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倪虹亲自参与了课题的结题审定工作,从而使这份课题报告颇具官方色彩。

    涉及住房重大问题

    由于“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尚处在研究提出的前期准备阶段,因此,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尚未确定最终的结构和内容。不过,三个独立消息源向记者证实,“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有基本的研究方向。

    记者了解到,不出意外,对商品住房消费、住房保障之间的关系进行准确界定和适当调整,以适应当前住房消费市场、住房保障领域工作的新变化,是该方案十分重视的方向所在,其目的在于既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利,又能使市场规律在住房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去投资化、去杠杆化,确保住房的基本属性,这个方向没有变,但是现在包括决策层在内,都在试图寻找一条既能保证住房消费市场平稳发展,又尊重认可居民通过市场手段改善居住条件需求的路径。”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而这将对当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选取的政策口径,产生现实性的影响。

    除此之外,在“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初期研究准备中,住房保障体系的重新调整,也被列为重要的内容方向之一。一旦这一方向的内容最终得以确定,则意味着中国住房保障基本体系的构成,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和调整。

    “以前保障性住房品类繁多,最早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后来的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以及半保障性质的自住商品房,以及共有产权房等,这些种类将在未来进行削减,比较理想的状况是,分为租赁型保障房和销售型保障房,在销售型保障房中,贯彻‘共有产权’的思路。”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除此之外,方案还将包括若干涉及房地产、住房政策的重大问题。

    年内研究提出方案

    “‘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是作为2015年的一项改革工作提出的。所以,在2015年要启动相关的工作,这是有时间点要求的,这届班子非常重视工作成果的时间节点。”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按照住建部三定方案,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的主要工作职能为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在住建部内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一度被称为“房改司”。因此,此次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住建部内,主要工作由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牵头完成。由于同时涉及房地产、住房保障等领域的内容,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保障司等,也都将参与到工作当中。

    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也将对一些制度创新的可能予以讨论和回应。例如,住房储蓄银行目前即有望在二次房改初步设施方案的研究讨论过程中进行论证,如果形成共识,将确定具体的实施路径和目标。

    除此之外,作为住房消费重要支撑的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监管等内容,也将在方案研讨的过程中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管的基本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在今年完成。

    2012年年中,国务院法制办曾下发“国务院立法计划”,就国务院在2013年需要修订、设立的各种行政规章进行了分类,并按照重要性分为三类。《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被列为“第二档”,意为“需要加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对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进行变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住房体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房地产行业可谓一大看点,其影响和意义远远超出经济范畴。

    与其他各项改革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调整中逐步展开。根据相关重大决策出台以及实践中执行的效果,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10年:

    1978-1988年的探索试阶;

    1988-1998年在全国逐步推开和深化阶段;

    1998年至今实行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阶段。

    1949~1979年,是我国住房发展相对缓慢的时期。根据相关资料,国家在这30年内虽投入374亿元巨资建设住房,但仍不能满足城镇职工居民的需求。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3.6m2,缺房户达869万,占城市总户数的47.5%。同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租金的福利分房制度,国家和企业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延缓了我国住房建设的进程。实践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福利分配的路子走不通。

    因此,从1978年开始,国家和企业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资,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这年9月,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一次重要谈话,主要思路就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从而揭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三三制”的补贴出售新建住房方案,即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各承担1/3,并在郑州、常州、四平、沙市试点。在试点中,验证了职工有购房需求和一定支付能力,也暴露出在大量旧公房低租金制未触动的情况下,租买比价不合理,个人缺乏买房动力,住房建设资金不能自身循环,国家和企业难以长期承受这种负担,因而有关部门于1985年停止这种做法。

    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从“三三制”售房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1986年,选定烟台、唐山、蚌埠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租金按准成本起步,月租金由原来的0.07~0.08元/m2 (使用面积)提高到1元以上,相当于成本租金(由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5项因素组成)的70%~80%;公房按包含建筑造价、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的标准价出售。这次试点从根本上动摇了根深蒂固的住房福利观念、等级观念和消费观念,分房上的不正之风也基本得到解决,国家、企业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调整,为全国的住房改革提供了思路。

    1988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推出《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首先,实施提租补贴、租售结合,实行维修费、房产税等5项因素组成的成本租金;其次,随着工资调整,逐步将住房补贴纳入工资,进入成本,并将租金提高到包含8项因素(成本租金加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的市场租金。

    1988年下半年,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8.5%,使较大幅度提租补贴方案的实施遇到很大困难,用3~5年完成提租补贴方案的计划也夭折了。随后,一些城市想绕开这个难点,试图“甩包袱”出售公房,在标准价基础上优惠折扣。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年全国共出售旧公房654万m2,每平方米仅回收资金65.7元,实则以低价福利售房取代租售并举的配套改革,既不利于住房机制转换,也带来很多不良后果,因而国务院房改办明令制止这种做法。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将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到成本租金;在规定住房面积内,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标准价。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房改的总目标是: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从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由住户通过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的房改房也陆续开始实施,其中,一些大城市的运作比较规范,部分中小城市则相对较差,优惠比例越来越高,房改又一次进入了低价售房的怪圈。对此,1992年6月,国务院房改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制止。

    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体制,从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从国家、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体制;从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改为以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

    “四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保险,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修、管理市场。

    《决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制定本地区的房改实施方案,在建立住房公积金、提高公房租金、出售公房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到1998年6月,全国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980亿元。1997年底,35个中等城市的公房租金有了较大提高,平均为1.29元/m2。到1998年中,全国城镇自有住房比例已经超过50%,部分省市已超过60%。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1.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出售,其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企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原则上企业管理费不超过2%、开发利润不超过3%,使中低收入家庭有能力承受。

    2.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租金由政府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定价。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普通商品住房。对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的商品住房实行市场调节价。

    3.发放住房补贴。如果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m2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政府和单位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截至1998年底,全国已经全面停止实物分房,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但在执行住房货币化改革的过程中,住房补贴的发放和群众对住房需求满足的程度还不能令人满意,住房不公平现象进一步扩大,并随着房价的飙升更加恶化。而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目标不明确,执行过程中失当、失控现象严重,1998~2003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仅4.77亿m2,累计解决600多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并没有成为供应主渠道。

    2003年以来,中央一方面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一方面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国务院先后颁发“前国八条”、“后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在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稳定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

    在稳定房价方面,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 m2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在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方面,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将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不过,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滞后性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依然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际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这是中国房改历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11月,温家宝总理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明确阐述了我国住宅政策的原则:首先,政府最重要的职责是搞好廉租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其次,是建设主要面向中产阶级的经济适用房;再次,高档住房主要靠市场调节,但必须有国家的宏观调控,防止利用房地产炒作,造成市场混乱。温总理的谈话被称为“房产新政”,为我国今后的住房建设和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住房保障列为2008年重点推进的九项工作之一。同时,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已取代原有的建设部,以住房保障为核心的住房制度建设正在迈向新境界。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正在起草中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住房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关民生、事关深化改革,也事关新的体制和机制的建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明确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根据中央的要求,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调研,反复征求了意见,起草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整个工作还在进程当中。

    对于未来3~5年房价的走势调查显示,认为会继续上涨的调查者比例达54.73%,认为房价将下跌10%左右、20%左右的调查者比例分别为12.87%和7.97%,此外还有24.43%的参与调查者认为房价会下跌30%甚至以上。

    目前,业内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房价在2010年达到顶峰,2015年可能是拐点年。

    第一财经日报周末发起的第77期调查——“未来3~5年内房价会跌吗?”截至8月5日13时,10955名投资者参与。

    • 今年“两会”期间,住建部负责人表示,中国城市89%的居民拥有住房,其中约12%为祖上传下来的,为原有的私有住房;40%多是计划经济时代建的宿舍,其后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变成职工个人的房产,也就是“房改房”;还有近40%的城市居民通过市场购买了商品住房。

    另外,数据显示,随着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中国城镇住房随之快速发展。1978年到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6.7平方米提高到30平方米以上。

    调查显示,参与调查者中,有60.22%的人处于没有自住性房产状态,28.35%的人有一套自住性房产,11.43%的人有一套以上的自住性房产。

    今年以来,诸多房地产人士认为,今年房价将出现拐点,因此也是买房的较好时机。

    调查显示,参与调查者中,66.42%的人今年没有买房计划,9.03%的人表示已经落实了买房计划,还有24.55%的人表示正准备落实买房计划。

    今年以来,北京、天津、沈阳、上海、杭州、南京、苏州、宁波、广州、深圳等主要城市受限贷、限购等政策的影响,成交明显放缓,随着限购政策的深入,市场将进一步向自住型需求主导的方向发展。

    调查显示,参与调查者中,85.57%的人表示买房主要是用来居住的,11.37%的人表示是以此作为投资项目,仅有3.06%的人表示买房主要是用来出租。从这个结果或许可以看出房产市场自住需求成主流状态。

    应该说5年内房价再次像2008年以后那样飙升的话,新一届政府的转型创新改革就会失败

    很直接的说看国家的需求。不过国家在没有其他能够支撑起GDP的时候还会扶着房地产走一段路的。当一切有了新的资本主义市场,那么房地产会一路走跌,但是也不会跌破人们的心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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