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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分割证怎么办理【土地分割办理政策规定】

    时间:2018-12-06 08:14:17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

    土地分割登记申请

    一、申请人

    土地分割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商,或其他需要分割转让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

    二、申请时间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或单位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土地分割登记。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土地分割将原宗地分成二类,一类是按单体建筑物设宗的分割宗地,另一类是原宗地被分割后的剩余土地宗地(以下简称剩余宗地)。

    早请人需提交上述二类材料,即每一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和被分割后剩余土地宗地的申请材料。

    1、 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

    ⑴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

    ⑵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⑶原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⑸公安机关出具的建筑物正式公安编号证明

    ⑹《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

    这是土地分割申请程序,请采纳谢谢

    资料参考:http://blog.sina.com.cn/u/1501407281

    你是要求将该宗土地分割为两块土地使用权是允许的。你需要搞清楚:

    1、该宗土地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办理土地使用证,权属是否有纠纷。

    2、你准备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分割前和分割后的土地使用权人分别是谁,你需要出具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单位关于分割该宗地的请示,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出具股东大会决议,地籍勘测图。

    3、建议你与当地国土部门加强沟通,了解到具体事由才好办理。

    不知道,问下律师吧

    不仅要看《土地登记办法》,各个省市还有自己的土地登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先全面的看一下当地的法规

    没法就这块土地进行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拓展资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证分割需要的手续

    (一)首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二)用户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1、《分割转让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合同;

    5、契税完税票据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

    2、用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 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0元。

    三、土地证分割办理流程

    1、土地证分割你可以到当地的土地证部门办理商业用地土地证分割就可以了,但是去办理商业用地土地证之前,先把开发商的大土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上出售文件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商业用地土地证分割。

    2、土地证办理分割时间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但是不同的地方,商业用地土地证办理分割的办事效率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商业用地土地证办理分割时间究竟是多少,这就要看一下你们当地的政府规定的办理时间了。

    3、土地证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4、土地证分割需要缴纳土地契税是税率为4%,但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详情还要咨询当地县财政部门。

    参考材料:天等县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百度百科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一、解答:

    1、有了土地分割证之后,就算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然后直接去房产部门,交易双方提供原房产证以及现场签订转让合同就可以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就可完成房产交易。

    2、《物权法》出台以后,老百姓逐渐有了物权意识,再加上房产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金融部门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都要求土地使用证,老百姓逐渐认识到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分割证)的重要性。

    二、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三、其他

    1、凡新建、在建或已竣工尚未销售的房地产以及已购商品房、均可按规定到辖区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分割证。

    2、办理土地分割证的准备材料:房产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明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购房者的身份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购买发票和契税发票等到国土局办理。

    如果是土地证在开发商手里而没有进行分割无法办理时,业主可以凭有效的土地凭证和房产证到国土局进行土地使用确权。

    等吧

    房产证和土地分割都比较麻烦,

    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房产部门 有些费用

    带着土地分割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然后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

    带着土地分割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然后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

    可以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办理部门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二、收费情况

    分割土地证,分两种情况:

    1、开发公司办理《分割转让证书》,免费;

    2、用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分别收取工本费20元,测图费元,土地登记费13元(居住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下,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0元。

    扩展资料: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参考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服务指南-监利县国土资源局

    可以分割,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

    4.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

    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

    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扩展资料:

    合办土地证需注意:

    1,如果两块土地间的道路已经办理了规划,划设了红线,就不能合并办理土地证。

    2,如果两块土地间的道路没有办理用地许可,没有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等工作,就不能办理土地证合并手续。

    3,两块土地的使用性质不同,就不能合并办理土地证。

    4,如果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而且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单位或者法人,是可以合并办理土地证的。

    参考资料:土地证——百度百科

    可以分割,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

    4.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

    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三、工业用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

    2.分割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原土地使用证;

    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表;

    5.投资如约完成、亩产税收达到及竣工验收证明;

    6.出让金发票、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印章等。

    四、同一出让合同20亩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亩以上(含20亩)最多分割为3宗,且分割后单宗用地不少于10亩。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割。

    五、经批准同意分割的工业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准后六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分割登记。

    这个问题非常尃业,还是咨询下法律意见实际。不过即使不能在法律上分割,在技术上也应可处理

    分割不是不可以,而是你有多硬的关系了,如果你是要卖的话,不需要土地分割,只要股权转让就可以了。土地分割是分很多情况的,一般按照正常执行的话,是很难的.

    你说的分割,应该是指开发商在将住宅等向业主交付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国土部门)就房屋面积占比对原有的一张大土地权证,按分割比例,重新测绘、登记后向业主分发、办理相关土地(不动产)权证。

    这需要根据:1、原有大土地证的权证及相关信息,2、各单位住宅(商铺)等的占比,3、土地受让人的信息和身份证明材料、4、购房合同材料等,进行产权的划分、登记。

    最后将分割完成的产权证分发至业主。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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