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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随军供养父母【父母随军投靠政策规定】

    时间:2018-12-18 09:22:10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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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是孤拐老人需要照顾的 有身体残疾不能自理的等有正当理由的都可以 你的单位是搞后勤工作 很方便解决 是正规作战单位的 就需要上级的审核批准了

    拿结婚证直接办理

    1.婚迁申请范本

    申 请 书

    ***派出所:

    本人***,女(男),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县**镇**村,于**年**月**日结婚,现因婚嫁,特申请将配偶***(身份证号码*******************)的户口从**省**市**县**镇**村迁入**省**市**县**镇**村,望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2.婚迁手续

    1、产权证及复印件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2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4、申请书

    各地的婚姻户口制度 各地的婚姻户口制度均有差异,下面列举几个例子:

    1.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婚姻户口迁移政策)

    第二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有下列情形的,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移到配偶户口所在地;

    (三)因投靠配偶、直系亲属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内资企业投资者可申请入户本市:

    入户申请者可以是投资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也可以是其企业聘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下同)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

    第六条 夫妻投靠入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本市与配偶实际共同生活,且配偶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不受婚龄限制;

    (二)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如果在原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移户口的,允许予以保留,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且其配偶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配偶父母户口地(父母属投靠其他子女入户的除外)。

    2.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婚姻户口迁移政策)

    第五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四)已离退休或男六十周岁、女五十五周岁以上无其他子女依靠的父母、已入户的集资建房者和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入户的人口,在建造、购买住房或单位分配固定住房前,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入户不适用上款规定。

    第六条 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师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现役军人家属,准予迁入、

    随军家属属在职干部、工人的,必须办妥工作调动后方准予入户。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买内销和外销的商品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迁入户口:

    (二)业主本人及配偶、子女、亲属(未满十六周岁的亲属,父母必须有一方在本市);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原从本市迁出的在市外 工作,离、退休后回本市定居的干部、工人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子女;

    第十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口:

    (五)投靠配偶的人员;

    好好看一下,像你这样的比较好办,你看明白了跑一圈就够了,不要跑好多次。

    是对象还是老婆

        (1)人才引进迁入:人才引进户口迁入的,凭县、区以上(包括县、区)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引进人才的批复文件、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房产证等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2)随军家属迁入:非农业户口性质的部队随军家属需要户口迁移的,凭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户口簿(指市内人员)、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部队住房分配证明等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3)购建(分)房迁入:非农业户口性质因购建房需要户口迁移的,凭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4)结婚迁入: 因结婚申请户口迁移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及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5)投靠迁入

    夫妻投靠: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需提交被投靠子女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以、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未婚或离婚子女需提交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无房证明;

    (6)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城镇: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干部介绍信或新招职工录用登记表和新招职工录用通知书、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报到证或派谴证、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单位录用的有效证明、房产证等材料;退学、开除的大中专学生回原籍:回城镇原籍的,在户口迁移规定时限内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退学或开除文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被投靠人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回农村原籍的,在户口迁移规定时限内可持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退学或开除文件、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申请回原籍。

    目前想户口迁移需具备三个条件之一。

    一、人才引进。

    二、婚迁。

    三、买房。

    目前户口迁入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迁入大连市区:1、“三投靠”落户,2、暂住人员落户,3、引进人才落户,4、购房人员落户,5、投资人员落户,6、其他各类人员落户。

    (一)“三投靠”落户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夫妻双方均有职业符合上述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准入条件的,应当提交就业证明,并按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审批程序申请办理);

    2、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3、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常住户口在我市的监护人(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二款规定的兄、姐);

    4、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5、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6、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且投靠人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城市无子女;

    7、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须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

    8、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暂住人员落户

    1、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实际居住满5年

    2、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实际居住满1年

    3、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4、申请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须是已取得《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在此居住的。

    5、落户主城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暂住证)满5年,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不在同一单位可连续累计,但用人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

    6、落户新市区的须已办理本市《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

    (三)、引进人才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主城区)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20年,高端人才未退休)。

    引进人才落户(新市区)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

    2、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3、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引进人才落户(新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四)、购房人员落户

    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1、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

    2、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

    3、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

    4、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除外)的人员,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园区。

    7、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8、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9、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特别提示:所购房屋需具有完全产权

    (五)、投资人员落户

    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1、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

    2、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3、租赁的经营场所须签订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

    (六)、其他各类人员落户。

    无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

    一、申请手续

    1、《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家属随军户口报告表》(当年);

    2、现役军人本人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户籍证明》;

    3、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4、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8周岁以上还需出具在校证明;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证明、失业登记证(无业证明);

    5、家属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二、审批程序: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批。

    三、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户口手续齐全,8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有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

    一、申请手续

    1、《军人家属随军调入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

    2、现役军人本人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户籍证明》;

    3、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4、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8周岁以上还需出具在校证明;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证明、失业登记证(无业证明);

    5、军人家属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其它应提交的手续(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二、审批程序:有职业的随军家属先到人社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再到部队驻地所属公安(分)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批。

    三、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户口手续齐全,8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你如果是金州的城市户口,注意小城镇户口不行,你可以去大连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户籍民警你们所在地辖区是否允许你落户,如果可以,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开据介绍信,去派出所领取迁入表格,准备户口本 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全家一起迁,还需要你父母的结婚证,你的出生证明,如果你满22周岁且未婚,需要婚姻登记处出示未婚证明;如果你已婚,你父母不可以迁移;还有房照如果是你的名字,你父母不可以迁移,做个房照名称变更就可以了

    不影响的,落户后可申请变更户口薄婚姻状况。

    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属于区内非高校毕业生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需分别提供①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②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中等专业毕业生介绍信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入学后户口留在原籍的,凭上述材料区内迁移不使用户口准迁证;迁往区外或者区外迁入按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办理);③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④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上述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户口迁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干部、工人调动需提供当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调动证明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属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与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随军家属落户需提供师旅机关政治部门批准军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4、购房落户需提供房产证(已实际入住因特殊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全额发票或银行按揭协议)以及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属随迁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5、投资兴业落户需提供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执照、纳税证明和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有家属或员工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员工聘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

    6、人才引进落户需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7、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落户需提供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录取花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8、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入需分别提供:①毕业、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的,凭毕业证或肄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②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中等专业毕业生介绍信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凭证材料;③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9、复退转军人落户需提供县级以上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军人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其中,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0、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需提供:①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②在本市、县内其他辖区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③在就业地落户的,需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就业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1、国(境)外人员申请在国内定居落户的,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居民凭《台胞定居证》、港澳居民凭《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本人申请定居中国的批复以及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12、安置无家可归的人落户,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

    13、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落户需提供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教证明;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市内迁移;现役军人复员、转业落户;高校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毕业落户;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落户;录用、招聘人员和工作调动等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户口迁移,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工本费5元/证,准迁证不收费。

    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http://www.gazx.gov.cn/gxgat/census/45521.jhtml

    最好还是改一下!这样以后不会出差错!保险起见!祝你好运!

    不会有什么影响,从来没有什么事跟你已婚未婚挂钩,你又不会去相亲,除非你真的去相亲,那么有影响。

    应该是当地派出所搞户籍的忘记更新了,信息老。

    回去重新打一个证明得了,或者远的话叫家人去打来,把情况给派出所弄户籍的说明就行。

    影响很大的 具体你到深圳招调工信息网咨询下

    军人家属就诊有优惠,具体如下:

    《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医疗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干部妻子有明文规定有优惠,甚至免费,拿保障卡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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