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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致富带头人帮扶计划【贫困村培养致富带头人帮扶计划】

    时间:2018-12-07 08:05:10 来源:东东创业网 本文已影响 东东创业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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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结对关系、深化结对帮扶、聚焦脱贫攻坚,提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水平,推动西部贫困地区与全国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经过帮扶双方不懈努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确保西部地区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社会广泛参与。帮扶双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编制帮扶规划并认真部署实施,建立完善机制,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帮扶合力。

    ——坚持精准聚焦,提高帮扶实效。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要聚焦脱贫攻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把被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作为工作重点,帮扶资金和项目瞄准贫困村、贫困户,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坚持优势互补,鼓励改革创新。立足帮扶双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开展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实现帮扶双方优势互补、长期合作、聚焦扶贫、实现共赢,努力探索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途径新方式。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帮助和带动贫困人口苦干实干,实现光荣脱贫、勤劳致富。

    二、结对关系

    (四)调整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对原有结对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在完善省际结对关系的同时,实现对民族自治州和西部贫困程度深的市州全覆盖,落实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扶贫协作任务。调整后的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为:北京市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和保定市;天津市帮扶甘肃省、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大连市帮扶贵州省六盘水市;上海市帮扶云南省、贵州省遵义市;江苏省帮扶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苏州市帮扶贵州省铜仁市;浙江省帮扶四川省,杭州市帮扶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宁波市帮扶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建省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州市帮扶甘肃省定西市,厦门市帮扶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山东省帮扶重庆市,济南市帮扶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青岛市帮扶贵州省安顺市、甘肃省陇南市;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广州市帮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毕节市,佛山市帮扶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山市和东莞市帮扶云南省昭通市,珠海市帮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五)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东部省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扶贫协作省份和市州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探索在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

    (六)深化对口支援。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四省藏区工作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向民生倾斜、向农牧民倾斜,更加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发力,提高对口支援实效。北京市、天津市与河北省扶贫协作工作,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京津两市对口帮扶张承环京津相关地区做好衔接。

    三、主要任务

    (七)开展产业合作。帮扶双方要把东西部产业合作、优势互补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课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动落实。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激发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的积极性,支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引进一批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脱贫。加大产业合作科技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增强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八)组织劳务协作。帮扶双方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西部地区要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未就业人口信息,以及已在外地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与东部地区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对接。西部地区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对接工作,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贫困人口在家乡就地就近就业。开展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积极组织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到东部省份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东部省份要把解决西部贫困人口稳定就业作为帮扶重要内容,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用工信息,动员企业参与,实现人岗对接,保障稳定就业。对在东部地区工作生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落户政策,有序实现市民化。

    (九)加强人才支援。帮扶双方要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广泛开展人才交流,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组团式支教、支医、支农等方式,加大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人才支持,把东部地区的先进理念、人才、技术、信息、经验等要素传播到西部地区。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西部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帮扶省市选派到被帮扶地区的挂职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脱贫攻坚上,挂职期限原则上两到三年。加大对西部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

    (十)加大资金支持。东部省份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西部地区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整合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资金,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脱贫合力。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十一)动员社会参与。帮扶省市要鼓励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充分利用全国扶贫日和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组织社会各界到西部地区开展捐资助学、慈善公益医疗救助、支医支教、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扶贫活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和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支持东部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地区,为西部地区提供专业人才和服务保障。注重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做好帮扶工作。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与被帮扶地区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考核督查。东西部扶贫协作双方要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定期互访,确定协作重点,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

    (十三)完善政策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中央组织部要统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挂职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十四)开展考核评估。把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纳入国家脱贫攻坚考核范围,作为国家扶贫督查巡查重要内容,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督查巡查和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劳务协作、产业合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五个方面,重点是解决多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对口支援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2017年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2017年将支持老、少、边等深度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对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凉山、怒江等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兴边富民工程和片区发展规划。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的难度大。一是各地普遍存在村党组织书记“能者看不上、弱者干不了”的现象,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虽然县(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在想方设法选配能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但仍有“一厢情愿”和“空筑凤巢凤不来”的无奈。二是现有的一些村党组织书记“领头雁”作用发挥得不好。有的不熟悉基层党务工作、不会抓党建;有的自己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思路不新、措施不多、办法不活、成效不佳;有的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和谐方面得过且过、应付塞责。三是一些乡镇不注重在村里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人,选人用人视野狭窄。有的村“两委”班子就几个人“走马灯”似地换来换去,后备人选不足,工作停滞不前。四是选派的第一书记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市、县(区)部门舍不得派业务骨干去驻村;有的第一书记未按要求的时间驻村开展工作,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只停留在送钱送物等常规性工作上,没有站在加强基层党建、推动产业发展和实施精准扶贫的层面来协助村上开展工作。

    (二)农村党员发展管理和教育培训“跟不上趟”。农村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有的村党组织长期不发展党员,党员队伍青黄不接。有的村党组织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阳光,特别是一些地处偏远的贫困村,发展“家族党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农村党员把党员身份不当回事,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口袋党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农村党员活动庸俗化、娱乐化,缺乏吸引力。一些“退下去”的老村干部不但不发挥“余热”,靠着说话有影响力、“熟悉村上的运行规则”,与村党组织唱“对台戏”,成了绊脚石。

    (三)农村党建经费保障乏力。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渴”。目前,各地村级办公经费依然按照“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每年7500元、3000人以下的每年6000元”的标准执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不断上涨,许多村自身运转捉襟见肘、资金缺口较大。一位村干部给我们说,“为啥村上冬天没人了?因为那点经费除去订报刊、打电话、雇人打扫环境卫生,村上冬天就拉不起煤、架不起火炉子!”二是建设服务型农村基层党组织没有专项服务资金,使许多工作在村上“落空”。一些村基础设施薄弱,面对道路狭窄、动力电入户难、通水工程难等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党组织有心无力,服务长期在“嘴上”。三是村干部待遇补贴普遍偏低。目前,各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年任职补贴标准按不低于该县(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执行。山区一些村干部一年拿不到1万元补贴,许多村支书、村主任仅靠“奉献精神”“当村干部有面子”的虚荣心、多干一年多领一年养老金等想法干工作。四是村集体经济空壳化问题严重,且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缺乏资金支持。以行政村最多的西吉县为例,其行政村数占全区总数的近14%,而95%以上的村是“空壳村”,一些村干部虽然有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想法,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只好望洋兴叹。

    (四)已有农村基层党建载体没有抓到实处。一些从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干部轮换频繁,对工作对象、工作现状和现有基层党建载体缺乏深入研究和理解,抓党建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老办法不想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抓党建与抓发展“两张皮”的现象,找不到结合点。

    (五)村务监督难奏效,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在有的村,推进基层民主治理的举措没有落实,如“五牙子章”民主理财、“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都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另外,在各级纪委“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过程中,造成村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出现空缺或混乱,有纪委牵头负责的,也有农牧部门牵头负责的,归口责任不清。有些地方对村监会定位不准、职责不明,不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群众反映,“除了在村部多挂了块牌子,再什么作用也没了”。由此,给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甚至集体违法乱纪带来可乘之机。十八大以来,仅固原市就有181名村干部违规违纪受到处理,其中贪污公款、挪用涉农补贴的占76%,违反财经纪律的占10.7%。

    (六)党组织设置还不够规范。一些村党组织设置不科学、隶属关系不合理。有的农业合作组织、生产协会等党组织游离于所在村党组织之外,致使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有的农村经济组织甘当“编外人”,不能及时成立党组织。个别跨村的经济社会服务组织隶属关系不明确。

    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一些党务干部和村干部对抓农村基层党建的本质和规律认识不清、把握不准。以点带面本来是抓好农村基层党建的基本方法,打造“点”是具体措施,带动“面”是根本目的。但一些地方却以“点”代“面”、“点”到为止,只造“盆景”不“耕地”,将主要精力用在打造示范点上,疏于推动面上工作。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抓好党建为中心、抓好中心促党建”的意识不强,就党建抓党建,抓不住本质。还有一些村干部错误地认为,农村党建“不是资料进盒就是制度上墙,不是装点村部就是搞搞活动”,把精力用在补资料、应付检查上。当然,这种观念的固化,也与一些地方不重实效的“检查评比”有关。

    (二)一些地方对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农村基层基础保障还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但是从全区来看,由于长期保持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一些地方弱化了下大力气抓好农村基层党建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意识不强。一些市、县党委抓乡促村力度不够,缺少“真金白银”的硬招实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明显不足,“把钱花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上,是用得其所”的认识还没有切实形成。

    (三)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抓基层党建缺乏“严”和“实”的作风。一些干部总喜欢做出名挂号、锦上添花的新鲜事,而不愿干打基础、利长远的实在活;总想标新立异、大放光彩,而不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些干部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到任一方就想另搞一套,对农村党建的一些制度载体不能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担当和勇气,抓工作重形式、轻内容,只想着给领导看、却不琢磨如何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集中精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骨干队伍。

    1.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应打破城乡、地域、行业、身份界限,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职工、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对产业相近、风俗相同、关系融洽的相邻村,乡镇党委可安排强村富裕人才参加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跨村任职。鼓励大村、先进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小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选派第一书记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可用管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工作,确保待得住、干得好。

    2. 改进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区、市、县(区)应将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自治区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地级市每年举办重点村和特色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县(区)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乡镇党委对其他村干部进行培训。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对村干部进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注重将“互联网+”引入村干部教育管理,用好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远程教育等新载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开展实地观摩、现场学习等活动,提高培训针对性。

    3. 精心培养村级后备干部。通过开展以“把优秀青年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村干部、致富能手、产业带头人,加强后备村干部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养一加强”活动,力争通过几年时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和储备一定数量有思想觉悟、文化素质、职业特长和组织能力的带头人后备人选。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定期考察调整制度,对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及时补充进入村“两委”,对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

    4. 抓好农村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懂政策、守法律、支持村级组织工作、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农村青年向党组织靠拢,使他们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骨干力量。组织农村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好,把最基本的纪律规矩执行好。深入开展“评星定格”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日常考评,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及时公布考评结果。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引导流动党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下大力气推动村级组织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

    加大村级办公经费保障力度,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提高保障标准,让村党组织有能力、有底气为群众办事;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经村民同意,每年可从集体收入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村级办公经费。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任职补贴标准,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适时调整,绩效性补贴与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等次挂钩,以便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经村民同意,可根据村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给村“两委”负责人和其他村干部一定奖励和补贴。根据人口数量每年给每个行政村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为民服务,相应保障标准,为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农村有钱办事。区、市、县(区)建立本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好、班子强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自治区财政、农牧部门可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关于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对经评估预期效益较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通过专项资金扶持、担保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指导农村党组织以项目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扶持资金由县(区)、乡镇负责监管。

    (三)通过准确定位和明确职责促使村务监督有形有效。

    要将现有“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发挥其作用,不断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监督贯穿于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议案、民主议定、公布告知、组织实施”全过程,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监管、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和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自治区层面应明确统筹指导村务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村务监督评议考核制度,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四)久久为功抓好现有党建载体和长效机制的落实。

    1. 巩固运用农村基层党建已有载体。严格落实“村民诉求月月清”等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五项制度”,大力实施“连心工程”和“16+X”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五牙子章”、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党务公开,增加党务工作透明度,拓宽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按照“一室多用”和办公场所面积最小化、服务场所面积最大化原则,整合场地建好“六个中心”。注意培育和树立典型,积极开展“点赞百名好支书”活动,营造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 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要适应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推广“支部建在产业链上”“支部+协会”“支部+功能党小组”等做法,探索“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等形式,优化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组织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建设实际,及时设立、调整基层党组织结构,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改建为党委或党总支。理顺组织隶属关系,凡是党的基层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对农村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由所在村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对跨村跨乡的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要明确隶属关系。

    3. 健全农村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推行以“建立党员档案、关爱制度、关怀基金,关心党员思想进步、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形象树立”为主要内容的“三建四关心”做法,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促进党员教育管理与关怀服务并重。各市、县(区)应结合实际,通过党费划拨、财政拨款、党员捐款、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党内关爱基金,制定党内关爱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对农村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帮扶救助,积极解决实际困难。

    (五)着眼长远建立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切实增强各级党委管党治党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党委书记要履行好“一把手”责任,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建立市、县(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长效机制。建立“暗访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及时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 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地应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具体的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抓好各方面任务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服务和保障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切实可行的服务项目,支持和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市、县(区)要重视抓乡镇工作,积极为乡镇转变职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推动乡镇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水平。乡镇要强化抓村的直接责任,落实好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制度。继续抓好机关干部“下基层”、部门包村、企业联村、驻村帮扶等工作落实,促进城乡基层党建互融共进、整体提高。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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